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docx
《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9/8158c42b-fd73-41ab-9910-75d6842b693a/8158c42b-fd73-41ab-9910-75d6842b693a1.gif)
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评价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环保设施可靠稳定运行,推动“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
采取以企业自评价为主,专家组现场评价为辅的查评方式。
查评的问题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管理责任,纳入“环保问题库”闭环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条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环境保护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环评管理系统)是公司系统开展生产环评的工作平台,同时也是公司系统环境友好型企业管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和协调,公司下属生产企业列入环境保护评价范围。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第五条环境保护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环境保护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处理设施;工业、生活和其他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除灰设施;降噪设施;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环保监控设施等。
第六条火电厂环境保护评价标准由合法性、管理、指标、有效性和环保设施评价五部分组成。
具体标准及分值见《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环境保护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其他行业的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将结合公司实际逐步实施。
第三章 评价工作方式
第七条环境保护评价的工作形式分为企业自评价和专家组现场评价两种。
1.企业自评价:
各企业应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自评价工作。
评价应据实全面系统地查找和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隐患,通过落实整改,实现全过程控制,做到闭环管理。
企业自评价每年应不少于1次,要求每年1月底前在环评管理系统中录入自评价计划,每年6月底之前应完成自评价工作。
2.专家组现场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家组到企业现场检查,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被查评企业的自查评工作要求在专家查评前一月内录入环评管理系统。
专家组应就发现的问题同企业进行充分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议,被评价企业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在环保问题库系统中完成问题的录入(包括整改计划、责任人等)启动问题申报审批流程。
第八条查评组织。
企业应成立生产环评领导小组及专业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小组、专业工作小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原则上环保专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评和整改。
第九条企业自查评及专家查评均使用环评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企业标准库。
各企业在评价标准库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不参评项,并从系统中删除,形成本企业的企业标准库;
2.确定查评专家。
明确查评组长、查评专业小组组长、查评专业小组成员,由各企业评价管理员录入环评专家库;
3.建立查评计划。
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在环评管理系统中录入查评计划。
在查评计划中指定查评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并为各位评审专家分配角色;
4.各查评专业小组开始查评;
5.各查评专业小组查评结束,专业小组组长对本专业小组查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专业小结并补充完善后,上传系统并上报查评组长;
6.查评组长对各专业小组查评情况及专业小结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查评总结报告并补充完善后,上传系统;
7.系统管理员关闭本次查评,查评出的问题自动导入“环保问题库”系统。
第十条企业自查评人员以企业内部专家及专业人员为主,原则上至少应邀请两名其它单位级评审专家参加。
企业查评人员必须具备查评专业的岗位经历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其资格由企业环评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自查评流程。
1.企业领导组织召开查评启动会,对查评工作进行安排及动员,启动查评工作;
2.按照环评管理系统的查评步骤进行查评;
3.召开查评总结会,向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通报查评情况及结果;
4.查评结束,企业按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整改计划,闭环整改。
第十二条专家查评。
公司安排对企业进行专家查评,专家组由系统外专家与公司系统内专家组成,其专家资格由大唐国际确定。
第十三条专家组查评流程。
1.查评准备。
依据生产环评工作计划,被查评企业向专家组提供《生产环评自查评报告》,并按照要求准备专家查评所需资料,如:
规章制度、记录台帐、试验报告、各类报表等,提供资料应真实可靠;
2.召开环评启动会。
会议由环评组织单位主持,明确各专业组联络员,安排查评进度,提出查评要求;
3.开展查评工作。
专家依据标准进行查评,查评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
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召开专业沟通及培训会议。
对专家与企业之间存在争议的问题,由企业组织各专业与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在此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需求,可适时进行专业针对性培训。
5.召开交换意见会议。
专家组向企业领导汇报查评结果,就重点查评问题交换意见;
6.召开环评总结会。
由专家组长通报查评总体情况。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管理职责
1.指导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并修订环境保护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
负责环评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制定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家查评计划,对直属直管企业组织实施专家查评工作。
3.监督环境保护评价中所发现一级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行考核。
4.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
5.对公司系统内环境保护评价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区域(专业)公司管理职责
1.监督所属企业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评价工作按规定正常开展;
2.负责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3.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企业掌握环境保护评价工作方法;
4.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听取专家评价的结论;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
5.监督所属企业环境保护评价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6.组织研究所属企业在开展环境保护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7.对环境保护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基层企业的管理职责
1.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由企业环保第一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2.根据公司环境保护评价计划安排,成立环境保护评价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做好环境保护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实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和日常管理;
3.组织环境保护评价自查,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4.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评价条文动态整改管理,实现环境保护评价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月调度、季考核;
5.对环境保护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6.积极向公司推荐环境保护评价专家人选,根据公司的安排,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安排做好环境保护评价工作所需的年度费用,根据费用的分类和管理权限,提前安排好专家查评和自查评的资金计划;
8.明确专人(系统管理员)负责本企业环评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评价中所发现的问题由环评管理系统自动导入独立的环保问题库。
在环保问题库中完成问题的整改流程。
第十八条按照环保问题库的要求,环保问题按环保、脱硫、脱硝、除灰、化学(废水)、热控等专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按照环保问题库的要求,环评问题分为三个问题级别:
一级问题、二级问题和三级问题。
1.一级问题:
指可能引发环保事件的问题,环保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区域项目限批事件、融资环保核查受限事件、责令企业停产事件、环保问题通报事件、挂牌督办事件、限期治理事件、媒体曝光环保事件、环保投诉事件等其他对公司层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等;
2.二级问题:
指目前状况如不控制或控制不力,环保问题会进一步发展,最终会诱发环保事件的问题;
3.三级问题:
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环保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实。
1.一级问题:
由基层企业总经理(厂长)负责并验收;
2.二级问题:
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并验收;
3.三级问题:
由责任部门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并验收。
第二十一条进入环保问题库的问题原则上应在一年之内全部整改验收完成。
其中,一级问题或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管理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客观原因,问题整改不能在计划期限完成的,应在计划期限前一个月,向上级公司提出计划调整的申请,同意后调整计划实施。
第二十三条基于环保问题的敏感性,对于一级问题或其它易引发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处罚以及易引发环保纠纷等环保敏感问题,具体问题内容及建议暂不录入环评管理价系统和环保问题库。
问题描述和建议以“问题+编号”和“建议+编号”字样录入,其它评分及整改完成情况仍在系统中进行统计。
专家查评时,此类环保敏感问题以纸质等形式交给企业存档并据此整改,上级公司将带有识别号或签字的纸质件带回留存,以备督办整改。
自查评时,企业针对此类问题可由专人负责汇总保存,按责任划分分别落实整改。
第二十四条根据企业环保现状,上级公司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工作,切实落实环保问题的整改闭环。
第六章 评价结果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评价结果的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环境保护评价的重点是促进整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改项目应优先列入企业年度设备检修或技改计划,问题全部列入环保问题库系统进行管理,并逐级督办。
对评价问题做到闭环管理;
2.环境保护评价问题整改工作要从改进管理出发,以消除缺陷为主。
对评价中发现的环保隐患要立即消除,不得任其发展扩大;对短期不能整改完成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做到可控在控,必要时应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3.企业对评价专家所提出的问题要做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做到举一反三,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发生。
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对标的自觉性,将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
4.专家评价完成后两周内,由企业的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在环保问题库中启动问题申报审批流程;
5.环评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应列入企业保密序列进行管理。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由于环境保护评价查评问题整改不力,已经明确指出的问题引发环保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大唐国际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环境保护评价整改周期内,查评问题的计划整改完成率达不到100%,公司按安全生产指标奖对责任企业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在环境保护评价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公司将对该企业相关领导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检讨或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区域公司,各基层企业每年应对生产环境保护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取得的成绩与不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水平。
第三十条各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生产环评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