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903308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63.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docx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饰

+

 

广元天润·翰林广场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装饰部分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

广元翰林广场商住楼

项目管理团队编制

二○○九年六月

目录

总说明1

A.楼地面工程说明4

A.2楼地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4

B.墙柱面工程说明4

B.2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5

C.天棚工程说明6

C.2天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6

D.门窗工程说明6

D.2门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7

E.油漆涂料工程说明7

E.2油漆、涂料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7

F.零星装饰工程说明8

F.2零星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9

G.脚手架工程说明9

G.2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9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装饰部分)

总说明

一、2000年《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95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工程以及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综合考虑我省的工程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一律不得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㈠、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场情况,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综合计算人工单价:

一般装饰技工为25元,细木工为30元,普工为16元。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按以上单价分别计算。

㈡、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刷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205号)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础。

六、关于材料:

㈠﹑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㈡﹑本定额材料栏中的材料均未计价,执行时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㈢﹑本定额中凡未标明规格的未计价材料(如锯材、胶合板、面砖等),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材料规格计价。

㈣﹑本定额中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进行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机械费按有关基础定额编制,列入本定额项目中包干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除定额中明确规定为硬木者(如硬木地板、硬木扶手)外,其它项目是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机械乘以1.35系数。

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杉木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

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

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砂浆的用量,定额中以水泥和砂的用量表示,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十、本定额已包括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施工场内运输和损耗,执行时,不得另计。

十一、本定额未考虑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所需的费用。

十二、凡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六层,单层建筑物檐高(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超过20m者,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分别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9层以下

12层以下

15层以下

18层以下

21层以下

24层以下

27层以下

30层以下

33层以下

36层以下

39层以下

42层以下

45层以下

50层以下

系数

(%)

4.82

7.40

10.02

13.42

17.61

19.68

22.17

24.35

26.33

27.91

29.24

30.78

32.08

37.04

注:

①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3m(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再套表中相应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②室内装饰工程计算基数为本层定额人工费;外墙面装饰工程计算基数为整个外墙面装饰工程人工费。

十三、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四、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㈠、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标准: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其它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合计(%)

一类

定额人工费

22.76

10.78

20.27

53.81

二类

定额人工费

20.67

10.04

19.08

49.79

三类

定额人工费

18.87

9.95

17.32

46.14

四类

定额人工费

15.87

9.19

14.36

39.42

注:

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

㈡、装饰工程类别划分:

一类工程

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6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各种幕墙、石材干挂工程。

二类工程

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0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二次块料面层单项装饰工程。

三类工程

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四类工程

独立承包的各类单项装饰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家庭装饰工程。

注:

除一类装饰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要求的装饰工程,其类别按上表规定相应提高一类。

㈢、其它直接费用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两米以内的垃圾和两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

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6.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

指土建、装饰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防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㈣、临时设施费:

指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

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经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㈤、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的摊销费。

6.其它费用:

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五、本定额在执行中对工程类别的划分由各级工程造价(定额)站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定或确认。

十六、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定额缺项,可按我省土建定额、安装估价表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未包括装饰设计内容,凡由施工单位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者,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发布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取装饰设计费。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A.楼地面工程说明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的"点缀项目"按附录彩图1综合考虑的。

三、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的牵边及侧面、楼地面周边装饰线等。

四、不锈钢管栏杆、栏板项目是按附录彩图2、3(直线竖条)、彩图4、5(直线其它)和彩图6(螺旋竖条)综合考虑的,如实际发生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用量可以调整。

(定额中以m为计量单位的,其损耗率为6%。

五、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它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

六、定额已包括石材侧边磨平,其它磨边按实另行计算。

七、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

八、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九、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龙骨主龙骨为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A.2楼地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楼梯、台阶以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面积包括踏步和休息平台;楼梯、台阶与楼地面分界以最后一个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三、踢脚线(板)以延长米乘以高度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地面金属板条、封口条按延长米计算。

五、点缀拼花按点缀实铺面积计算,在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拼花所占的面积。

B.墙柱面工程说明

一、本章木作墙柱面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

二、圆弧形、锯齿形和其它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三、带有弧边的石材数量按实调整。

四、镶贴块料面层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檐口侧边、窗台、门窗套、扶手、栏板、遮阳板、雨篷反边、各种壁柜、过人洞、池槽、花台等。

五、凡是本章说明了材料规格、龙骨间距者,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未计价材料数量。

六、本章木龙骨、木基层均未包括防火处理,如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应按油漆、涂料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七、饰面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阳角线、装饰线等,设计要求时,按其它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墙柱梁面的凸凹造型,龙骨、基层、面层每m2凸凹造型增加细木工0.1工日。

九、幕墙上带窗者,增加的工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十、其它石料包括汉白玉、蓝田玉等。

十一、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二、磁砖、面砖面层如带腰线者,在计算面层面积时不扣除腰线所占面积,但腰线材料费按实计算,其损耗率为2%。

十三、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

十四、钢骨架上干挂花岗石(大理石)的钢骨架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五、干挂大理石(花岗石)项目中的不锈钢连接件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六、设计面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七、带美术图案的陶瓷艺术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一般装饰技工乘以系数1.30。

十八、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2B0084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

十九、不锈钢镜面板如在外加工成型后再安装,消耗量按102㎡计算。

二十、铝型材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

B.2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镶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柱墩、柱帽以个计算。

三、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实铺面层以平方米计算,附墙垛、门窗侧壁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四、玻璃幕墙与铝合金隔断,均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幕墙与建筑顶端、两侧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五、墙、柱梁面的凹凸造型展开计算,合并在相应的墙柱梁面面积内。

C.砖石工程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定额中除水泥煤渣空心砖、加气砼砌块、预制砼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红(青)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红(青)砖:

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

880mm×430mm×240mm

 (3)条石:

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

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

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

KP1型:

240mm×115mm×90mm

KM1型:

190mm×190mm×90mm

 (7)烧结空心砖:

240mm×180mm×115mm

 2.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0,砖用量乘1.025。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二、砌砖、砌块说明

 1.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一般砖墙定额项目。

 2.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3.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砼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4.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5.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贴砖定额项目计算。

框架外表面需作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6.砌体内钢筋加固筋(包括抗震、加固、平砖过梁,砌体内通长水平拉结,不包括框架柱伸入砌体部分的钢筋)以砌体体积立方量套用定额项目。

九度抗震设防地区,编制结算时可按实调整。

除栏板以外的零星砌体不再套用钢筋加固项目。

三、砌石说明

 1.定额中砌石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石表面加工"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镶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毛条石加工成清条石的材料加工费,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不得套用石表面加工定额项目。

C.天棚工程说明

一、本章是按龙骨、封板、面层、龙骨及饰面组合列项,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

二、本章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及其它材料不变。

木质龙骨损耗率6%,轻钢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定额中的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mm×70mm,中小龙骨为50mm×50mm,吊木筋为50mm×50mm。

三、天棚面层定额中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计算,但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零星装饰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木龙骨及封板的防火处理,如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应按油漆、涂料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对于跌级造型的天棚,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3。

六、贴板天棚面层拼色、拼图案,应按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七、本定额龙骨项目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吊筋安装,定额中上人型按预埋铁件计算,不上人型按射钉固定计算。

如为后期混凝土板上钻洞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3.4工日,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吊筋改为射钉固定者,每100m2减少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为预埋时,每100m2人工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97工日,吊筋30kg。

九、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1.13m3的原木。

十、天棚方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0.904m3的锯材。

十一、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2人工增加一般装饰技工6.67工日。

C.2天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二、天棚面层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占位面积,应扣除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型、高低灯槽及其它艺术形式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四、凹凸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D.门窗工程说明

一、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4mm方管编制;平开门窗按50系列厚1.2mm编制;推拉门窗按90系列厚1.2mm编制;若型材规格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按实调整铝合金型材用量,损耗率按7%计算。

二、成品铝合金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成品价包括:

门窗框、玻璃、附件、毛条(胶条)、玻璃胶等。

三、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实木门安装均以成品安装编制的。

四、不锈钢片包门框中,木骨架枋材断面按40mm×45mm计算,如果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定额不包括木门扇的镶嵌雕花等工艺制作及其材料。

六、成品塑钢门窗安装按60系列编制。

七、塑钢窗含拼樘料者执行组合窗定额。

D.2门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按设计洞口面积计算;地弹门、不锈钢门扇、门窗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按(门洞口高度+600mm)×(卷闸门实际宽度)计算面积。

电动装置以套计算,小门以个计算。

三、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四、包门框按展开装饰面积计算,如遇造型,其面层按外接矩形计算。

实木门和窗边的装饰条按零星装饰分部相应项目执行,不另计面积。

五、成品实木门安装分门扇宽度以扇计算。

六、门窗五金按件(套)计算。

E.油漆涂料工程说明

一、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

二、油漆工、料已综合浅、中、深等各种颜色在内,不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

若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喷塑(一塑三油):

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

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E.2油漆、涂料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阻燃剂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执行单层木门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木门

1.36

半截百页门窗

1.15

单层全玻门

0.83

2.执行其它木材面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木踢脚线

1.00

长×宽

木  墙  裙

1.00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0.87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1.00

衣柜、壁柜

1.00

按各面投影面积计算

木窗套、门套

1.00

展开面积计算

零星木装修

0.87

木间壁、木隔断

1.90

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1.90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执行木扶手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

1.00

按延长米计算

木线条60mm以内

0.40

木线条60mm以上

0.80

窗帘盒

2.04

三、线条与天棚同色者,并入天棚面积内计算;不同色者单独计算。

F.零星装饰工程说明

一、本章项目材质相同而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人工、材料消耗不予调整。

二、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

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的复杂项目。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起或造型。

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3.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