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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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月日
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
工程总承包人: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责任承包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方”)已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施工合同》),为保证该《施工合同》相关目标实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责任承包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责任制承包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追加部分)具体承包范围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
包质量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包保质保修,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并包含乙方为实施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而所发生的所有差旅、住宿、水电、生活用品(如棉被)、厨房餐具等一切费用的总承包方式。
2.2甲、乙双方同意协商确定本工程项目的目标盈利率,乙方对本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负责;在项目竣工结算后甲方计提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的%数值额的所得(此处为扣除各项项目成本及各项税费后的净利所得),其余剩余所得归乙方所有。
注:
1、本合同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通过前述乙方上交的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数值额这唯一经营指标来体现,即无论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经营效果的好坏,必须向甲方上交合同约定的利润比例值;除此比例值以外的所有结算额扣除项目成本后的正数余额为乙方所有,除此比例值以外所有结算额扣除项目成本后的负数差额由乙方负责补齐给甲方;如果乙方没有及时将亏损差额补足给到甲方的,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任一或几种权利行使:
①提取乙方缴纳之履约保证金;②向乙方的保证人行使担保权;③行使乙方提供之抵押物的抵押权;④选择从乙方在建的其他内部承包项目项下的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如果甲方穷尽了前述权利后,乙方尚存在负数差额的,乙方还应及时补足该差额。
2、本项目应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税金及建设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本项目总包管理费、甲方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办理的各项保险费用及各项基金支出等费用算作项目成本,由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予以代扣代缴。
三、施工合同价款
本项目《施工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价款调整方法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4.1工程量核算与确认,执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业主方最终确认量为准。
4.2所有现场变更与签证,必须由监理方、业主方相关人员复核签字确认,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4.3合同外作业项目和内容的签认,执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本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要求、工期及进度保证措施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要求、材料进场及检测要求、专业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资料要求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附件1:
《xx有限公司地产类企业标准(质量、安全)》对应之企业各项标准、附件2: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及附件4:
《项目经理(团队)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约定之内容执行,四者内容不一致的,按要求严格者执行。
六、竣工验收
6.1竣工验收总体要求:
本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规范应严格按照附件1:
《xx有限公司QB地产类企业标准(质量、安全)》对应之工程类别项下的验收规范执行。
6.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收集业主方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完整资料后,通知甲方到场预验收,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在商定的期限内自行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预验收合格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乙方才能通知业主方进行正式验收,待业主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完善后乙方才能办理工程结算申报。
否则,乙方应按预验收及或正式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当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交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工程全部完工后十五天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请求报告。
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应同时满足《施工合同》及附件1:
《xx有限公司QB地产类企业标准(质量、安全)》之地产园林工程资料规范的要求,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严格者执行。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结算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6.5乙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上报业主方之前应当先行报甲方备案,并经过甲方审核之后方可报送业主方及建设局。
七、竣工结算
乙方需在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业主方,且乙方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经甲方及业主方检查后,待业主方审计结束后按照甲方公司流程制度以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八、质量保修
8.1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期、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具体保修责任及保修金扣除比例及退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乙方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相应地延长,直到乙方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乙方保证在甲方及业主告之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和业主方、监理组织验收。
九、履约保证金、第三方履约担保及不动产抵押
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参见附件5: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
9.1双方确定: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于年月日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元),本合同只有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9.2履约保证金扣除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及协议条款的保证。
乙方若有不履约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通过本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手续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存在因违约而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情形后一次性进行结算,经双方结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3乙方有义务保证履约保证金额一直保持在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内,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恢复至合同约定金额。
第三方履约担保
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等内容详见附件6:
《履约担保书》之约定。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价值及担保债务价值等内容详见附件7:
《房地产抵押合同》之约定。
十、印章及授权管理
10.1甲方负责项目部印章的刻制和管理。
10.2甲方派专人对项目部印章进行管理,原则上由甲方每周巡视盖章、急办的随时预约办理。
项目部印章只限用于项目部技术资料、工程资料、工程管理资料的使用。
10.3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项目部技术资料、工程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以外任何事宜,一经发现乙方除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施工合同总价5%~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提交至工程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10.4严禁乙方私刻项目部印章,一经发现,甲方立即收回封存待废,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施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提交至工程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5乙方对外签批任何文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授权书样本详见附件7: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项目部名称与第三方发生外部经济往来,更不得利用甲方名义及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及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及信誉之事。
乙方签发的如有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应作为《施工合同》结算依据。
前述列举事项一经甲方发现即视为乙方违约,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另按非法所得收入的3—5倍予以处罚,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共同责任
11.1.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方、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11.1.2甲乙双方必须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1.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共同与业主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5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11.1.6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11.1.7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乙方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如要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11.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2.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挪作它用的行为或不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等款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代为支付。
11.2.2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方负责。
甲方有权检查调整乙方为保证本工程主要管理目标实现制定的各项保证体系、措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调整补充到位,做到可行、科学、合理、高效。
11.2.3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关键部位作业指导书,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的控制、监督、检查。
11.2.4监督指导工程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11.2.5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等。
11.2.6对乙方有违法乱纪等扰乱施工秩序的人员,甲方有权处罚及勒令退场。
11.2.7根据政策、环境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达强制性指令单,乙方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11.2.8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劳务用工情况,监督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
11.2.9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处以违约扣款直至勒令退场的权利。
11.2.10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工程正式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性进行全面检查,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再配合业主申领施工许可证,在监理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正式施工。
检查乙方的施工资源、施工计划、测量、试验管理、过程控制、变更、索赔资料上报等工作。
11.2.1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时通知乙方参加业主方组织的相关会议。
11.2.12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专项工程验收工作,并指导乙方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11.2.13及时传达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方下达的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11.2.14定期对项目部有关企业文化建设、团队建设、企业品牌建设、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配合乙方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质量创优的申报工作。
11.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1.3.1乙方自愿承接本工程项目后,应在甲方提供的供应商资源库内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方及设备租赁商等分包单位,并就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出现的任何违约情形自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3.2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及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时向业主方和甲方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向业主和甲方提供月进度统计报表。
同时每月5日将上月完成工程量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上报汇总,所报工程量应真实、可靠,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对比材料。
11.3.3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乙方指定为现场质量安全负责人,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
11.3.4乙方应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随时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甲方所有书面通知、指令、决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如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结算工程款或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1.3.5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图纸、相关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11.3.6施工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灰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
11.3.7施工中加强对现场材料堆放、机具设备的管理,统一规划堆放,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参照甲方统一的标识系统模式布置实施,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机械设备机容机貌良好、设备标识完整、责任到人。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如有施工人员的着装要求统一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8加强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与材料分包商一起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3.9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程照管和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回访工作。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如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业主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等,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1.3.10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甲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11乙方应负责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照片收集、原材料的报检等责任;保存和编制好施工技术资料,满足档案管理要求,并按甲方要求交接。
乙方有自行组织、编制优化施工方案报请甲方批准的权利。
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11.3.12负责施工范围内施工技术、安全、竣工图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甲方,未按时提交的,乙方除按照《施工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另按1000元/天对乙方予以处罚。
11.3.13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在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要求的;
(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将已按照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3)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4)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损坏进行无条件修复、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或拒绝按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进行无条件修复的;
(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
(7)乙方私自将业主方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背书转走,或以其他违法方式直接向业主方套付工程款。
(8)乙方因本工程发生对外借贷款,拖欠材料、设备租赁费、民工工资等引起法律纠纷或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的。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业主方认定为违约,并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10)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2.2乙方违约责任
12.2.1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业主方支付甲方的工程款背书转走,或以其他违法方式直接向业主方套付工程款,视为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溯违约赔偿损失,违约赔偿额为乙方私拿工程款额的2倍加施工合同总价的10%。
12.2.2乙方因本工程发生对外借贷款,拖欠材料、设备租赁费、民工工资等引起法律纠纷或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的,乙方应承担欠款数额100%的款项及全部民事责任,因本条款民事法律原因影响甲方信誉的,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应付债务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12.2.3乙方若多次被处罚而无法达到业主方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时承担违约赔偿额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赔偿金。
除本条前述列示的三种特别情形,出现第10.1条列示的乙方违约情形时,乙方除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外(该等额外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额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赔偿金;该等损失及违约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包括但不限于:
①向乙方的保证人行使担保权;②行使乙方提供之抵押物的抵押权;③选择从乙方在建的其他内部承包项目项下的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④适时向乙方提起诉讼。
)
12.3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0.1条乙方违约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后的处理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解除的,则双方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1)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赔偿金;
(2)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承担因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额外增加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结算,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后再行办理结算。
(4)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方及相关单位要求、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乙方撤场后,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组织的正常工程施工行为,若发生乙方故意阻扰行为,甲方可以直接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收取乙方施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
11.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业主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业主及相关单位,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及施工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2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保密事项
11.3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如设计成果、施工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十四、其它事项
14.1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业主方等原因致使该工程缓建、停建,届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由甲乙双方和业主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4.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履约困难导致业主方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14.3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4.4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负责的态度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要求,履行并承担甲方管理要求下应尽的义务。
14.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十五、合同的生效、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
15.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至工程竣工交付、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结算款及所有债权债务了解完毕后自行失效。
15.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六、合同文件及优先效力
16.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
(3)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5)甲方公司内部施行之技术规范(图纸中所涉及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上述各项文件包括协议当事人就该项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
1、《xx有限公司QB地产类企业标准(质量、安全)》;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3、《项目经理(团队)内部承包项目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及竞聘准入条件》
4、《项目经理(团队)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5、《履约保证金协议书》
6、《履约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