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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法大陆架

法学国际法大陆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

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探讨

  

    

姓     名:

            

学     号:

              

专业:

法学

参考文献........................................................................10

 

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探讨

  【内容摘要】随着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①在国际海洋权益仲裁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各国对于本国海洋利益的争夺以及对本国海洋权益的保护也愈加激烈。

其中主要的交锋点便是大陆架的划分问题。

陆地上资源的不断消耗也造成了对于海洋资源的不断勘探,大陆架的划界关系到巨大的海洋资源的划分,尤其受到重视。

本文将结合国际法的理论和划界的实践,探讨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中线原则、公平原则在划界中的作用,着重探讨公平原则的内涵价值、不足之处以及完善措施,以期为公平原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国际法

  伴随着陆地上的资源不断的消耗,各国纷纷将自己的目光投入到了海洋上,各国对于海洋权益的争夺也比以往更加激烈,并且也由此导致了各国之间的利益出现冲突。

目前大陆架划界中主要依据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中线原则、公平原则,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以上原则仍需细化,尤其以公平原则为最,只有制定出合理的、明确的的标准,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解决实际问题。

  一、大陆架划界的方法原则

  

(一)自然延伸原则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于大陆架定义②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即自然延伸对于大陆架而言是一种极重要的因素。

我们对于大陆架的划界的基础就要根据自然延伸,如果说没有自然延伸作为基础,而是单纯的运用其他原则,那么就会在实际过程中遭到质疑。

  这里应该澄清一点的就是自然延伸同大陆架划界并不是绝对相统一的,如果说主张大陆架权益的国家的全部领土都处于一个完整的自然延伸之上时,那么就不存在依据自然延伸而进行划界。

需要运用这一原则的主要就是纠纷的当事国之间并不在同一个自然延伸之上或者当事国之间的海底区域有明显的自然地理中断时,这种中断应可作为划界的重要依据。

而这种情况往往在纠纷中占了绝大多数。

  

(二)等距离中线原则

   等距离中间线,是指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限。

等距离线适用于海岸相邻间"横侧"划界,中间线则适用海岸相向的国家间的"中间"划界。

实际上中间线也就是等距离线。

等距离中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体现。

  (三)公平原则

1.公平原则的内涵

  公平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应用于各种国际纠纷之中,公平原则作为处理国际间事务的重要基石,需要各方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认可,只有保障公平,才能更好地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

运用公平原则要充分考虑大陆架是陆地的自然延伸,也必须考虑相关的具体条件和因素,诸如各地海域的不同情况,即海岸构造和海岸线的比例、岛屿的位置、海底地质和地理构造及其自然资源等。

  公平原则作为国家社会普遍认可的并加以运用的国际海洋划界中的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划界方法,均在满足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运用。

公平的概念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提到的"公允"与"善良"的词义本身是一致的。

当然,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的运用,需要当事各国在划界过程积极的配合。

  首先,当事国可以采用协议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海洋划界的问题。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体现了争端国家之间解决争端的诚意,在此基础上,合理的运用公平原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此,公平原则体现在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争端国家在谈判中能够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国家,不因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胁迫小国接受不公平的协议。

另一方面是保证公平的结果,无论选择哪种划界方法和划界标准,都需要协议各方满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2.公平原则的实现方法

  公平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公平的大陆架划界,将海洋权益进行比较公平的划分,追求的目标是保证结果的公平,但是保证结果的公平并不代表过程中就可以存在不公平的划界方法,因此,无论是等距离原则、中间线原则以及其他的划界方式,都需要做到在划界过程中的公平。

这些划界的具体原则是真正落实到裁判中的原则,对于公平原则的实现起到制约或者推进的原则。

在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纠纷判决中提到公平是按照法律规则的公正,公平的适用应有一贯性和可预期性,公平的法律概念是一个直接可以用做法律的普遍原则。

③这包括在裁判中的公平、划界中的公平等等,最终结果的公平是需要之前过程的公平作为保证。

作为具体的实践方法,划界的具体方式可以灵活运用,但是公平是重要基础,是大陆架纠纷裁判的最关键之处。

  3.公平原则价值追求

  大陆架划界要追求公平的原则,但是公平不等于平等,公平原则是保证各个利益相关方能够在地位、权利、待遇等以及划界方法、裁判标准等做到公平,而非是平等的进行权益的划分。

大陆架的具体划界是一个非常纷繁复杂的工作,需要根据复杂多样的海域情况、海岸线的变化分布、海底地质结构、海岛的位置、历史上的权益归属等进行统筹考虑。

如果生硬的套用某一个原则或者规则,不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虽然从划界上看来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但是对于利益相关方而言,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现象,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从形式上来看,平等是很容易做到,但就实质而言,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

  强调公平原则更能够体现国际法的价值追求。

从政治上来看,国际法中的国际秩序、国家规则是为了维护所有国家的平等利益,不论国家的大小、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等,只要国家享有主权,那么就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

此外,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出发,国家间在大陆架争端中都享有平等的机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享有平等的待遇,享有形式上的平等,但是做到实质的平等会造成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反而不利于国际秩序的维护。

  二、公平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争端中的国际司法实践

  

(一)公平原则在北海大陆架案中被提出

  北海大陆架案源自1966年,纠纷国家为德国、荷兰、丹麦三国,争议的焦点为在如何划定如何划分大陆架的界限。

三个国家两个阵营分别有不同的主张,荷、丹主张依等距离规则划定全部界线;德国认为这种划法不公平,因为德国的海岸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形成交叉,使德国得到的大陆架只是一个与其海岸长度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

这个案件可以称得上是当代最著名的大陆架划分案例,该案件将公平原则引入到了大陆架划界中,为以后的大陆架划界纠纷判决提供了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判例。

  等距离划界方法是一种非常便利的方法,并在很多情况下被采用。

但这些因素本身还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项法律规则,从而把接受使用该方法的结果看作是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履行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方的利益,调和各方的矛盾,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进行判决,而不是根据现行法或习惯国际法正在形成的规则。

  

(二)公平原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

  公平原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不断得以实现,1982年发生的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是公平原则应用的重要司法案例。

突尼斯和利比亚梁国针对佩拉贾地段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要求国际法院进行判决,两国的相互协商已经无法解决大陆架划界问题,请求国际法院进行中立的裁判。

国家法院对于本案的进行审查后发现,需要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裁判,为了保证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三点,首先是结果的公平,大陆架划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划界结果能够为各方接受,能够公平公正,为了做到公平的结果,因此才有公平原则的出现。

并且结果的公平也能够更好的保证国际法院裁判结果的权威性。

其次,公平原则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法院可以再该原则之下选取具体能够达到该原则的操作方式,以保证该操作方式能够更好的符合公平原则的价值取向。

最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院应该将公平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精神加以严格适用,国家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做出了最终的判决,并且强调划界是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并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其中包括各当事国之间的陆地边界。

该案件是公平原则充分运用的重要标志。

  此外,公平原则在中日之间关于大陆架划界的问题中将会产生重大的作用,目前的主要分歧包括中国认为中日不共处于一个大陆架之上,冲绳海槽应该作为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分界线,以此为依据进行划分。

而日本主张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认可中方主张,进而提出了依据中间线划分的方案。

而中方则不能接受这样的划分,导致了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僵持。

  但是中日之间始终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应坚持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公平原则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和矛盾,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因此,两国应在国际法的框架下,更加明智的看待问题,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大陆架划界的问题。

  三、公平原则与其他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自然延伸原则是公平原则适用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

  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划界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且也在国际法的司法习惯中被多次采用。

1969北海大陆架案中,国家法院的裁判基础就是自然延伸原则,国际法院认定以此为基础的《杜鲁门公告》对于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

沿海国家获得大陆架权益是基于其陆地领土向海中自然延伸所产生的天然的、初始的、无需被赋予的权力,这种权利是具有宣示性的权力。

上文所属1982年的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自然延伸是作为大陆架权力划分的基础,当然也会受到其他划界因素的影响。

在单一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因素就不能成为划界的标准,划界需要首先考虑的不是陆地领土的延伸而是离岸的距离,这样的考虑更有利于体现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同公平原则相比,自然延伸原则是划界的基础,是划界所必需的大陆架权力的来源,而公平原则更好的对于具体的划界行为进行指导。

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划界原则适用面较为狭隘,自然原则提出了大陆架权力的争端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并没有给出合理的方案。

划界问题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国家的领土靠近大陆架的单一连续区域,亦即在地理上构成每个有关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

因此,在单一大陆架的情形下,自然延伸不能作为划界标准。

  在1969年荷兰和丹麦诉联邦德国的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适用公平原则的方式是应使每一个当事国都尽可能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一切部分而不侵犯另一当事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同时考虑其他具体的地理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划界效果。

由此确立的根据公平原则考虑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议解决的划界理念,在以后有关的国际实践中反复得到认可或确认。

  (三)等距离原则是实现公平原则的一种具体方法

  中间线原则是大陆架划分的一个方法,但并不是一定要进行遵循的必然原则,国际法院在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案中针对丹麦和荷兰提出的坚决采用中间线原则既等距离原则划分大陆架的归属时以《大陆架公约》第6条产生的历史为根据,指出了当时国际法委员会在拟定这个条款的过程中并不是把等距离规则作为现行法或者作为产生中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而仅仅是作为可以参考使用的方法之一进行提出,而且也提到了该条款作为签字国可以申明进行保留,并不是强制需要遵循的条款。

同时在最后的判决中提到了划界方法仅仅方法的一种,并不是原则,方法问题可以留待各国进行协商,并且强制承担的义务,当然,如果在更有利于公平的前提下,该方法应该被采用。

  四、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一)公平原则存在的问题

  1.受参与度制约

  目前在使用该原则的时候,仍受到"经当事国同意"这一限制,假使说发生大陆架划界纠纷的当事国对于该原则不予认可,就无法在最后的裁决中适用该原则。

公平原则只对积极参与国际法庭划界审理的当事国产生较大的约束力,如果当事国对此置之不理,最终无法解决划界问题。

  2.确定性不足

  目前的《海洋法公约》除了规定划界应在国际法基础上公平解决外,没有任何具体的划界规则,甚至无法清楚确定一个评判公平的标准。

这使得公平原则的无助性充分体现为,有关国家在应当适用的划界法律及划界应取得公平结果方面往往意见一致,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流程中就会因到底如何才是公平而争执不休,最后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二)公平原则制度的完善措施

  1.结合使用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

  等距离方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

但是等距离方法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否则就是不适用的。

当事国之间的地形不存在"特殊情况"或者说地理因素足够简单,以至于适用中间线足以达到公平划分大陆架疆界的结果时,我们对中间线不持异议。

如果在自然延伸的界限大体相等、海岸线大体相等、没有例外地形或特征等地理因素足够简单情况下,相向国家的大陆架划分可以适用等距离法。

而如果出现纠纷了,就需要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运用等距离原则。

  2.明确划界影响因素⑥

  笔者认为,要求国际法院列举一切有关因素既不可能也毫无意义。

但是,可以从判例中归纳出国际法院或仲裁法庭在使用公平原则时主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加以层次之分,以便以后所用。

主要包括四个因素的划分,第一是地理因素,包括自然延伸、海岸形状、当事国海岸线长度、沿海地区面积等。

第二是地质地貌因素,即重大的地质结构变化,特别是海床形状的重大变化。

第三是经济因素,包括了争取地区自然资源的划分,海洋权益的分割,可利用资源分割的平衡。

第四是政治因素,考虑争议国家之间的关系,争议在地区的影响,判决可能引发的问题等。

  3.谈判协商解决争端

  随着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各个国家在交往时都会遵循基本的国际准则,制定基本的协议,在海洋权益的划分上,笔者认为必须采取更加公平公正的手段,充分考虑两国或者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遵循公正的原则,那么才能更好的解决纠纷和矛盾。

  五、结论

  大陆架划界涉及到两个或者多个国家之间的海洋主权和权益的争夺,而随着海洋时代的越来越近,海洋权益在国家利益中的位置也将趋向于核心地位,争夺将会异常激烈而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纷争。

公平原则的合理应用将有助于各个国家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矛盾,稳妥、慎重解决划界问题,保证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参考文献:

  1.袁古洁:

《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2001;

  2.赵理海:

《海洋法问题研究》,1997;

  3.李超:

《论大陆架划界之公平原则》,载《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第3期;

  4.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第一版)》,1988;

  5.曾令良,余敏友:

《国际法》,2004;

  6..吴光年: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第3期;

  7.连春城:

《大陆架划界原则的问题》,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

  8.陈致中:

《国际法案例》,1998;

  9.傅崐成:

《海洋法专题研究(第一版)》,2003;

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

②依照本公约沿用大陆架公约规定,称"大陆架"者谓:

(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b)邻接岛屿海岸之类似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

③袁古洁:

《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2001

④来源于国际法院在1969年2月20日作出判决。

⑤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的区块内,通过联合勘探进行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问题共识

⑥第83条第1款规定: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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