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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

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

苏发〔2011〕16号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日

(此件发至县)

 

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

 

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再创一个黄金发展期,是“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的共同任务。

沿海开发为我省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创造了重大机遇,提供了强有力的增长引擎。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推动“十二五”时期沿海地区更好更快发展,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沿海开发五年(2011-2015年)推进计划。

一、科学推进沿海开发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主题主线,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围绕把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的目标定位,以优化布局结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重要载体,着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滩涂围垦、重大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为促进苏北振兴、苏中崛起提供强大动力,为苏南经济转型升级拓展新的空间,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五年推进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到2012年),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三年目标,努力开创沿海地区发展新局面。

沿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00亿元左右(2010年价,下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6000元,城市化率达到57%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00元(当年价,下同),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总体上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

第二阶段(2013-2015年),依托大港口、突破大项目、发展大产业,把沿海地区建设成为全省规模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色基地,努力实现沿海地区跨越发展。

到2015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00亿元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63000元,城市化率达到62%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16000元左右,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条件的地方在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基础上率先进入基本现代化。

今后五年的沿海开发,必须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开发,加强与国家规划和省“十二五”规划的衔接,以高起点规划推动高水平建设、高效益开发。

必须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统筹开发利用陆海资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必须坚持优化布局、集约发展,按照“三极一带多节点”的空间布局,加快生产要素向沿海地区集聚,着力提高集约发展水平。

必须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兴海,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打造沿海科技走廊。

必须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推动南北联动和东中西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沿海地区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绿色发展,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贯穿于沿海开发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今后五年的沿海开发,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骨干项目,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1-2015年,沿海地区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滩涂围垦、载体平台四大类项目180个,计划总投资13447亿元。

二、构筑现代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增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突出沿海交通大通道、主枢纽建设和公铁水空管综合交通网配套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沿海港口群综合吞吐能力达到4.5亿吨以上,连云港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万标箱以上,淡水资源供给能力和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长三角重要的能源供应储备基地。

实施项目70个,计划投资4342亿元。

1.港口航道。

重点实施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二期工程,建设国际性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大港。

推进大丰港区、洋口港区、滨海港区、吕四港区、赣榆港区10万吨级以上航道和灌河口航道二期整治,徐圩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和防波堤工程、滨海港区储配煤码头、洋口港区10万吨级泊位、大丰港区和滨海港区10万吨级码头,连申线(东台至长江段)航道整治等项目。

推进南京以下长江-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整治沿海地区内河航道235公里,其中建成195公里。

2.铁路公路机场。

重点推进连盐铁路、沪通铁路、新长铁路复线改造等铁路项目,实施临海高等级公路、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及连接线、海启高速等项目及沿海地区干线新建、改扩建工程,启动建设连云港、盐城新机场,扩建南通兴东机场。

到2012年,新建铁路77公里,复线电气化改造90公里,建成高速公路34公里,干线公路400公里。

到2015年,新建铁路143公里,复线电气化改造约109公里,铁路总里程达475公里,主要通道达到双线电气标准,建成高速公路98公里,干线公路858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50公里。

3.水利设施。

重点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通榆河中段和南段引江送水、沿海平原水库、入海河流治理和城市防洪等工程,启动实施临海引江供水线工程,着力增强淡水资源供给和防洪保障能力。

到2015年,沿海地区新增淡水年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以上,调引长江水输送到沿海主要港城港区和滩涂围垦开发区;提高沿海城镇防洪和围区导堤、海堤建设标准,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

4.能源和电网。

重点建设龙源大丰海上风电、中电国际射阳海上风电、大唐滨海海上风电、华能如东海上风电等风电项目,推进中石化连云港石油储备、中海油滨海LNG一期、中石油如东LNG二期等石油天然气项目,实施南通、新海、陈家港、射阳等电厂“上大压小”火电项目和田湾核电扩建项目,推进输变电重大工程和风电、核电、火电送出配套工程。

到2012年,电力装机达1500万千瓦,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形成500千伏输电线路1725公里、35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接收能力;到2015年,电力装机达2260万千瓦,其中风电600万千瓦,形成1000千伏输电线路300公里、500千伏输电线路2000公里、95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接收能力。

5.信息基础设施。

大力推进沿海地区光纤宽带、3G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光纤入户、无线城市、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区域信息资源中心及信息共享平台等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沿海地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均衡化、集约化发展。

到2015年,沿海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总体水平跃居全国前列;城镇楼宇光纤通达率达100%,住宅小区光纤到户率达60%,城市、乡镇、行政村家庭普遍具备互联网带宽接入能力;实现无线宽带网络沿海地区全覆盖,建成连、盐、通无线宽带城市群;广电网络全面完成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5%;实现政务、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全覆盖。

三、建设沿海新型产业基地。

沿港口和交通轴线布局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进“两化融合”,加快建设东部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初步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提升。

工业增加值达到6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5%,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研发设计、金融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初具规模,成为服务全省、辐射中西部的现代物流基地和东部沿海新兴旅游目的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规模高效农业优势突出,成为我国重要的农(海)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全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实施项目60个,计划投资6261亿元。

1.现代农业。

重点实施优质粮油基地、高效设施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沿海休闲观光农业四大工程,推进东台中粮肉制品深加工、海安老坝港海洋食品产业化等项目。

围绕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到2012年,高效农业占比达45%,设施农业达14%,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2个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并建设一批专业性农业产业园区,省在每个县(市、区)认定并扶持1个符合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到2015年,高效农业占比达50%,设施农业达20%。

建设千亿元现代渔业产业带,新建30万亩水产养殖基地,改造50万亩高标准池塘,实施万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海洋国家中心渔港7个、海洋一级渔港9个、二级渔港5个。

2.先进制造业。

重点推进连云港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把连云港建设成为世界级高水平的大型石化基地。

实施连云港精品钢基地、如东赛得利差别化化学纤维一体化等冶金石化项目,通州三一重工海工装备、东风悦达起亚乘用车等装备制造项目,连云港康缘中成药扩建、盐城太阳能组件、南通中化新材料、盐城华锐6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等新能源、新医药和新材料项目,南通同方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建湖节能背光源等电子信息项目,大丰博汇造纸、南通王子造纸等轻工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机组及叶片、光伏薄膜电池、大型矿砂船设计建造等重大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项目。

新建3-5个特色产业基地,形成汽车、船舶、风电装备、光电等一批千亿元级产业。

3.现代服务业。

推进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建设。

加快实施连云港大陆桥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大丰港现代物流中心等生产服务业项目,南通沪通科技城、盐城建军路中心商业区、连云港花果山旅游文化产业综合开发等生活服务业项目。

四、加大滩涂围垦和综合开发力度。

按照形成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实施东台百万亩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等一批重大滩涂围垦工程,增加农业、建设、生态用地,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新的空间。

实施项目15个,计划投资300亿元。

1.全面启动《规划纲要》中明确的沿海滩涂围垦项目,到2012年围垦60万亩,2013到2015年围垦70万亩。

2.科学有序推进滩涂围垦重点工程,2012年前突出抓好部省合作农村土地整治6个重大工程,新增农业用地11.15万亩。

2013-2015年,分期完成条子泥40万亩省级重点围垦工程,启动高泥、通州湾围垦工程。

3.实施土壤改良工程,加强已围垦区的综合开发,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提高围堤防洪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实施成片开发,建设商品粮、盐土农作物、生物质能作物和海淡水养殖基地。

通过大规模的土壤改良改造,持续增加农业、生态和建设用地。

4.加强省级以上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着力推进盐城百万亩滩涂垦区、连云港新城区、徐圩临港产业园区,射阳港、大丰港、洋口港、吕四-东灶临港产业集中区和老坝港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开展东台沿海垦区、通州湾建港条件论证工作,探索滩涂围垦开发新机制,为大规模高效益开发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五、推进重大开发开放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建设力度,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投融资体系更具活力,金融服务环境显著优化。

实施项目35个,计划投资2544亿元。

1.重点园区。

按照沿海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沿海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沿海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在沿海开发的重要节点上新设立一批省级开发区。

鼓励支持苏南市县(市、区)、开发园区到沿海地区兴办或共建开发园区。

加快如皋港开发开放,在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和省级船舶特色产业园基础上设立省级如皋港经济开发区。

抓好苏州与南通、无锡与通州、苏州与盐城等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推动沿海地区主动对接上海,将中国江海产业经济园打造成为苏沪合作的示范区。

加快盐城百万亩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争取早日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2.科技创新平台。

推进中科院(南通)海洋研究所、中科院(连云港)能源动力研究中心、江苏省海洋产业研究院、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项目,建设江苏豪森研发中心、江苏(中远船务)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江苏(华锐)海上风电研究院等企业研发平台。

完善沿海地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在新兴产业和临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10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施沿海地区粮食丰产、耐盐植物新品种、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科技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科技示范基地。

3.投融资平台。

做大做强省沿海开发集团,到2012年底前增资至100亿元,完成15亿元债券发行工作;设立并运营沿海产业投资基金,争取首期募集资金100亿元,到2015年达到200亿元规模,更好地发挥其支持沿海地区产业发展的作用;加快组建沿海发展银行,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并在沿海三市设立分支机构;2013年前争取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连云港分行。

推动信贷和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到2012年沿海地区信贷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金融机构存贷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直接债务融资年平均增长20%左右。

六、支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

按照国家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

1.建设重要功能区。

在连云港港和相关物流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布局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在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局产业合作功能区,在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和徐圩新区布局商务服务功能区,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圩新区布局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地布局生态功能区。

将中日生态科技园和物流加工区作为示范区的先导区,抓紧启动建设。

2.建设综合交通枢纽。

围绕打造中西部地区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集装箱过境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强与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大陆桥沿线城市共建共用连云港港,争取让大陆桥沿线更多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

加强省内区域通关中的区港联动,在连云港与徐州、淮安、盐城等地间开展“港站快速转场集港”通关模式试点,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宿迁地区建设海关监管场所,推动苏北物流向连云港港集聚。

健全口岸“大通关”体系,积极推进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发展,申报设立保税港区。

积极争取设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园区。

3.建设连云港金融创新区。

指导和支持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2015年前将连云港初步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4.建设产业合作基地。

重点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承接和转移基地,发展石油化工、精品钢材、有色金属等产业,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七、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经济示范区。

充分发挥江苏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编制实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技术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研发基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资源开发综合试验区,实现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更大突破。

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

1.优化海洋经济布局。

建立陆海联动机制,合理配置陆海资源,着力开发海洋资源,增强陆海、江海之间经济的整体性、产业的关联性、资源的互补性和生态的协调性,实现陆海经济一体化发展,构建以沿海、沿江为两轴的“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

依托沿海港口,坚持错位发展,形成合理的海洋产业分工,全力打造北部海洋重化工业板块、中部海洋生态产业板块和南部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板块。

2.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海洋经济结构,重点发展海洋船舶修造与海工装备制造业,加快提升高技术海洋船舶及海工装备设计建造能力;着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业,推进海运船舶大型化、专业化,不断壮大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努力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沿海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及海洋渔业,大力研发海洋生物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整体打造“江苏沿海”旅游品牌。

集约高效利用滩涂资源,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建立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3.实施科技兴海工程。

积极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海洋产业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比重提高至20%以上;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5%。

八、加快沿海城市化进程。

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相结合,以工兴港、以港兴城、港城联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规划和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1.完善沿海城镇体系。

按照将连云港建设成为国际性海港城市、盐城建设成为现代化工商城市、南通建设成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定位,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港口、港城和临港产业协调发展,做强中心城市,提高集聚辐射带动能力。

到2015年连云港、盐城、南通市中心城区人口分别达到150万、150万和160万人。

推进沿海县城东向发展,沿海14个县(市、区)城人口规模达到20-30万人。

加快建设连云新城、大丰港城、燕尾港镇、如东长沙镇等一批临海新兴城镇,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点的特色小城镇。

2.着力提升城市功能。

适度超前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沿海区域新增供水能力112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基本全面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燃气气化率达到99%。

加强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交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交通条件。

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步伐,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

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建成3-5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

3.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

九、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低碳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区。

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沿海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耗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

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加快海水利用步伐。

强化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

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

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

坚决关闭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

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结合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通榆“清水廊道”,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减少陆域污染。

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专项资金向沿海地区倾斜。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建设沿海地区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防灾预警体系及观测站台。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单位,帮助优先申报国家运营资质。

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绿色体系。

严格生态空间管制,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支持,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

切实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盐城市优化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科学合理调整区域范围。

十、进一步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作用。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对沿海地区支持力度,支持沿海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沿海地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加强高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为沿海开发提供高层次的紧缺人才。

支持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建立研发中心或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事业单位重大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外申请专利,对到沿海地区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的,省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制定重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政府调配和专才特聘制度。

自2011年起,“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向连云港、盐城倾斜,支持两市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省财政对符合范围且经过规定程序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双创”人才或团队,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助。

省“双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区倾斜,支持沿海地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

继续实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从高校选派教授、博士到沿海地区县、镇和企业挂职。

十一、完善落实支持沿海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批准实施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沿海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为实施五年推进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1.产业发展。

继续安排“沿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除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区的份额不低于30%。

省财政按财政体制政策规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连云港田湾核电站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2011-2012年省财政继续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承担3.75%(原负担1.5%)。

积极研究制定鼓励苏南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的相关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

按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通榆河南段工程和盐河建设工程进度,分别及时拨付省财政承担的60%、40%以上部分建设资金。

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的铁路建设,每年给予连云港港航线补贴资金2000万元;2011-2013年省财政安排10亿元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中灌河大桥建安费。

对中央财政予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和贴息支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3.开发区建设。

2011-2012年继续对考核合格的沿海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市、500万元/县(市)平台提升专项奖励。

继续支持盐城、连云港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对每个共建园区按规定给予总额4500万元的奖补,并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留成部分,全部返还补贴给园区。

对盐城、连云港地区考核排名全省前10名的共建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财政奖励资金。

支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苏州盐城沿海开发合作园区、启东江海产业园升格为省级开发区。

2012年前省每年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该园区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留成部分,连续3年全部由省返还补贴给产业园区;对该产业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中符合规定用途的优先安排给产业园区。

支持大丰、如东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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