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docx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1前言
18世纪的工业革命掀开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然而,随着传统工业的不断发展,其以化石(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耗为基础的弊端愈发明显,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环境的制约。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
的研究报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v上升到2005年的
379ppmv。
IPCC指出,如果按这样的速度发展,2050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将达到450ppmv这是科学界公认的地球二氧化碳浓度承载极限。
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将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碳排放”“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
“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
目前,各个国家都意识到能源紧缺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积极开发清洁能源,研究低碳技术和标准化,建立低碳产业发展体系等。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变革的潮流,节能减排已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更是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
发展低碳能源技术、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是经济建设与气候保护协调发展的一个根本途径。
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碳减排,使整个社会减排成本得到优化将成为大势所趋。
欧美一些国家在近几年建立了国家和区域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发展中国家印度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日本、新西兰正积极推动本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
后京都时代(2012年以后),国际公约的可延续性以及各国减排义务的确定存在广泛的争议,这种不确定性影响着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构建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金融体系不健全,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中一直存在着“审慎”的态度。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下,发展战略必须具备适应性、国际性和前瞻性。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市场机制;是我国把握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球产业竞争力的重大市场机遇;是我国参与并重构国际金融格局的巨大挑战。
根据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公布的数据,2008
年中国因能源消费而排放的二氧化碳为63.3亿t,同年美国的排放量为56.2亿t。
目前我国尚没有公布最新的温室气体数据。
根据2004年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2004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t。
1994年-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
如果2004年-2008年排放
量仍以4%的速度增长,200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9.3亿t,略低于CDIAC测算的数据,但也超过了美国的排放量。
除中美之外,其他国家的排放量均低于20.0
亿t【1A】。
全球主要碳排放国家或地区排行见表1.
全球主要碳排放国家或地区排行榜
国家
排放量
占全球比例
人均量
人均量排名
(i06t)
%
(t)
1.中国
7219.2
19.12
5.5
72
2.美国
6963.8
18.44
23.5
7
3.欧盟
5047.7
13.37
10.3
39
4.俄罗斯
1960.0
5.19
13.7
18
5•印度
1852.9
4.91
1.7
120
6.日本
1342.7
3.56
10.5
37
7.巴西
1014.1
2.69
5.4
74
8.德国
977.4
2.59
11.9
25
9.加拿大
731.6
1.94
22.6
8
10•英国
639.8
1.69
10.6
36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2008年-2012的“第一承诺期”内不承担强制减排的责任。
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应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的两个世纪里,在人类利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中,发达国家的排放占了95%。
基于此,我国学者提出,“人均碳排放权均等”是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和承担国际责任时应坚持的原则[1A1]。
今天,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问题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特别是长炼作为国有大企业和能源密集型的石化企业更是如此,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中必须重视这个问题。
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对于我们是一个陌生的问题,我们得从基本概念开始了解,明白节能减排的迫切性,了解碳排放交易的具体操作和流程,并作出相应的成本控制规划,在不断学习和总结中取得主动。
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介绍国内外碳排放及碳交易的一些做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2基本概念
2.1碳排放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
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
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词作为代表。
虽然并不准确,但作为让民众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简单地将“碳排放”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
多数科学家和政府承认温室气体已经并将继续为地球和人类带来灾难,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这样的术语就成为容易被大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并采取行动的文化基础。
我们的日常生活一直都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如何通过有节制的生活,例如少用空调和暖气、少开车、少坐飞机等等,以及如何通过节能减污的技术来减少工厂和企业的碳排放量,成为本世纪初最重要的环保话题之一。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产生的二氧化碳。
2.2碳足迹
碳足迹,英文为Carbon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它描述了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标示着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
量”,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开始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其中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
2.3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
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消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低碳经济关乎气候问题,更是发展问题。
它是一国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
发展低碳经济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中心都是围绕减排,但发达国家的碳排放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
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
具体而言,发达国家里企业与居民的碳排放量之比是3:
7,即30%的碳是企业排放的,而7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
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相反,即70%的碳是企业排放的,3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
这就意味着,我国减少碳排放的关键是在生产领域,即大幅度降低企业碳排放是我国中近期内发展低碳经济、减缓碳排放的核心任务。
2.4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
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
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
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
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2.5碳税
碳税是碳排放交易之外的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它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其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
碳税通过对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而达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
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欧盟一些国家征收碳税的效果表明,碳税能够较好地起到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氧化碳排放。
在1990年〜1998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1990年〜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却增长了44%。
有研究表明,如果税率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瑞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比现在高出20%。
欧盟各成员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欧盟1990年〜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
其中英国、德国、卢森堡、芬兰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
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术改造进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研究表明,如果采用征收碳税的市场手段实现5%或10%的减排
目标,分别需要征收90.71元/1吨和192.9元/1吨的碳税。
在征收碳税情形下,各
部门的生产成本将增加,电力部门增加的成本分别为5.78%和12.07%,钢铁部门增加0.91%和1.94%,因此,采用征收碳税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比较大。
2.6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尽管国外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上的研究很多,但是都是用该计算方法计算单一的国家的碳排放或者是几个主要国家碳排放量,缺少计算的普及性。
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完整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的计算体系。
这样,就容易引发国际贸易下碳关税实行的新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争端。
欧美提出单方面征收碳关税,实质是利用边境调节措施以关税形式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碳关税的实施,会增加以高碳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量的大量萎缩。
这将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极度不满,导致其采取报复性的措施,从而引发全球贸易争端。
第二,会形成新的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碳关税问题涉及到全球贸易与环境、经济与政治,因此美国首次将贸易问题与环境问题联合起来制定关税政策,具有极强的示范性。
通过开征碳关税,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将碳关税的实施规则凌驾于WTO规则之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这一国际议题来制定全球减排标准。
这样,既可以获得全球舆论的支持,又可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从而构建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经贸秩序。
对于碳排放,我国并没有正式的官方统计。
学界所使用的碳排放数据都是通过估算得到的。
目前有很多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对碳排放进行了估算。
有的以相关性分析为基础,估算不同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对碳排放进行测算。
有的则重点分析影响碳排放的各要素间的互动机制,以此为基础,采用系统仿真的方法,对碳排放系统进行模拟。
还有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通过碳足迹的追踪,来测算碳排放量。
上述这些方法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思路是相似的:
都是通过能源与碳排放之问的关联对碳排放进行估算。
在估算碳排放总量时,主要能源的消费数据可以从统计数据中直接获得,而各能源的碳排放系数,需要测算。
不同的学者或机构对这些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的测算是不同的。
国际能源机构(IEA)的测算结果表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02、0.478和0.389;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对这些系数的测算结果为0.756、
0.586和0.449。
中国科委气候变化项目课题组测算的结果为0.726、0.583和0.409。
2.7低碳核查相关业务(ISO14064:
2006)
ISO14064:
2006是国内开展的一项类似质量认证形式的业务,它包含三部分。
ISO14064-1是一个指南,在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并对报告予以规范,旨在为企业碳排放的量化和报告提供一个一致的、可信的工作程序。
其服务对象是企业(或称之为组织),以年度为调查单位,调查和量化企业一年内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清除的现实状况。
基本的工作程序是:
确定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一识别排放源一确定基准年一进行量化和计算一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清单一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形成企业温室气体报告一企业内部核查和评审。
ISO14064-2在项目层次上对温
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3是温室气体
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3与ISO14064-2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碳足迹针对的是一个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而ISO14064-1核查针对的是
一个企业(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整个组织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排放源都纳入考虑范围。
3湖南省碳排放现状
3.1湖南省碳排放总量分析
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0-2008》利用碳排放计算公式,可得碳排放总量.湖南省碳排放总量分布见图1
由图1得,湖南碳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增加的最多,之后增加
的幅度减缓,2008年碳排放总量比2007年降低。
湖南省人均GDP和全省GDP呈上升趋势,人均GDP由2004年的5639元增长到2008年的17521元,全省GDP由2000年的3691.88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1156.64万元。
图1湖南省碳排放总量分布
3.2湖南省碳排放效率分析
碳排放效率用单位GDP碳排量来计算,数值越高就表示当地经济发展低碳程度越低,反之就表示经济发展低碳程度越高•湖南省碳排放效率分析见图2。
由图2得,2000年到2008年湖南碳排放效率先减少后增加,2000年和2008年大致相等,2005效率最低•湖南碳排放效率与全国比较,碳排放效率呈现先减小再增加再减小再增加的趋势,2001年和2005年碳排放效率最低,但在全国32个省(不包括西藏、台湾、香港、澳门四地的数据)中排在前面,因此湖南碳排放效率在处在全国中上水平。
2004年和2008年湖南碳排放效率分别是0.87267万t(c)/亿元,0.73061万t(c)/亿元,排放效率高于中部、西部及全国平均水平.
分析湖南省产业结构现状,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百分比有所减少,第二产业有所增加•湖南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加速发展期,湖南对能源的需求总量和由此产生的碳排放量将明显增加,因此应该提高碳排放效率,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
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湖南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
2008
年份
在石化、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落实节能措施,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要减少能源生产转化过程的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自觉加大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确保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1
o+s
0.6
0.4
0.2
0
图2湖南省碳排放效率
3.3湖南省碳排放结构分析
湖南省碳排放结构见图3。
由图3得湖南碳排放主要以煤碳排放为主,气碳排放
增多,油碳排放减少。
湖南煤碳排放在全国的排名增加,说明湖南煤碳排放相对增
多。
湖南2004年煤碳排放4515.347万t,在中部8省排名第六,2008年7602.352万t,在中部8省排名第四,说明湖南煤碳排放在中部8省排放相对增多,处于中
等水平。
分析湖南省的能源排放结构,煤碳消耗先增后减,总体呈增加趋势,石油消耗稍有增加,天然气的消耗从2000年的0亿m3到2004年的0.06亿m3,2008年已经达到8.23亿m3。
说明人们也在寻找新的能源减少大气的污染,但是湖南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并且比重在上升,能源消耗总量也在上升•湖南应采用先进的科技
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
减少煤碳的排放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向,在3种化石能源中,煤的含碳量最高,油次之,天然气最小,其它形
式的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属于无碳能源,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是减少煤碳消费的必然选择
SP碳排放
■油碳排放
□煤碳扣放
图3湖南省碳排放结构
3.4结论
(1)湖南碳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增加的最多,之后增加的幅度减缓。
根据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湖南碳排放总量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进作用,碳排放总
量弹性系数分别为1.083,即碳排放每增加1%,带动湖南GDP提高1.083%.湖南碳排放总量在中部8省中处于中下等水平,总量较多•湖南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碳排放对GDP的贡献率,发展低碳工业。
(2)湖南碳排放效率先减少后增加,2000年和2008年大致相等,2005效率最低,
排放效率高于中部、西部及全国平均水平,略低于东部,湖南能源效率在中部8省
中最高•应该提高碳排放效率,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湖南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湖南碳排放主要以煤碳排放为主,并且煤碳排放和气碳排放增多,油碳排放减少•湖南煤应发展低碳经济,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煤碳排放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4)第二产业煤和石油消耗得最多,第三产业煤消耗得最少.2005年三产业煤排
放集聚增加,石油和天然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消耗基本相当。
因此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以形成节能型经济增长方式。
4国外碳排放政策
4.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统一称作“缔约方”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三个实现减排的灵活机制,即:
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
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
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
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大会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4A】。
4.2欧盟碳排放贸易机制(EU-ETS)
为了兑现《京都议定书》承诺,欧盟于1998年3月23〜24日召开了成员国环境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关于气候问题战略》文件,提出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和战略方针。
《京都议定书》为全球减缓气候变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其间欧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京都议定书》与欧盟的期望目标尚有差距,但仍给发达国家确定了具有法律效率的减排目标。
欧盟要加速立法,以减缓气候变化,要求各成员国尽早达到各自的减排目标。
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措施需要在欧盟各成员国不同水平上制定和实施,其协调手段为法规、指令、决定和建议。
应对政策包括:
排放贸易、标准、财政手段等,其中,对排放贸易的期望值最高,鼓励各成员国使用《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灵活运行
机制作为各成员国减排行动的补充。
减排措施将针对主要的排放源和减排潜力大且成本低的领域,重点是能源、民用和服务业、工业、交通等领域。
欧盟在2003年10月13日正式颁布《排放交易指令》(Directive2003/87/EC),指令规定欧盟27国的厂商必须符合EU-ETS规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如减排量超标,就可卖出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反之,如果减排没达标,就必须从市场购买相应配额的排放权。
4.3国际自愿性减排机制
除上述强制性的减排机制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机制,比较
著名的主要有黄金标准(GoldStandard)、VCS、CAR、ACR和VER+等,各种的自愿减排机制其碳减排的评价制度都比较类似。
4.4英国碳标识”与《气候变化法案》
2006年,英国碳基金公司(CarbonTrust)推出一种碳标签,以满足消费者希望了解产品碳足迹的要求。
2007年4月,一些公司对其进行了试用,在公司的产品上注明了碳标识”。
2008年底,英国标准协会、碳基金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PAS2050《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以规范产品碳足迹的量化。
随后,沃尔玛、Tesco等卖场纷纷要求上架产品加贴碳标识”,DELL、HP等国际企业也要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