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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编 商法相关制度——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考点知识树

  

  三大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标明“**”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5单选;16多选。

  考查重点:

票据的记载事项

  3.客观题精讲

  (2015·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无效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收款人名额

  D.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考点】票据背书、追索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3多选、14单选、多选;16单选

  考查重点:

票据质押背书、期前追索

  3.客观题精讲

  (2014·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质押

  C.票据承兑   D.票据贴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所以本题选A选项。

  (2014B·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权利。

体现在:

(1)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所以选项AB正确。

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

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01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再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有偿转让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

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2016·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转让背书无效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全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A错误。

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选项B错误。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

  (2014A·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附条件

  B.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C.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汇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

(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A。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BC。

选项D:

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持票人可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

所以本题选ABC选项。

  【考点】信用证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3单选、15多选

  考查重点:

信用证的类型、付款

  3.客观题精讲

  (2015·多选题)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不可撤销

  B.不可转让

  C.不可取现

  D.不可跟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取现的跟单信用证。

所以选项ABC正确。

  (2013·单选题)根据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的规定,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等材料,并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若发现开证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开证行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在规定付款时间内全额付款

  B.在规定付款时间内,在保证金以及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范围内付款

  C.拒绝付款并将有关材料退还受益人开户行

  D.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后全额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选项A正确。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伪造结合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3案例、14案例

  考查重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3.主观题精讲

  (2013案例)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

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

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

  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

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

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关系图:

  A——B——C……D——E

  甲伪造现金买票善意

  

(1)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没有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否则无效。

  

(2)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E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

虽然D公司在背书转让时并非票据权利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E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付出了相当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E公司无权向甲追索。

甲是票据的伪造人,但是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4)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B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签章,应承担票据责任。

  (5)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

因为A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是被伪造的,A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伪造、票据抗辩结合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3案例、14案例

  考查重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的抗辩

  3.主观题精讲

  (2014A·案例)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

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

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

之后,甲提走货物。

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财务负责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

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

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的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E、D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后F大学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关系图:

  A——B——C——D——E——F

  甲伪造未签章赠与有抗辩事由无偿取得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请求?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请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D公司可以据此对E公司进行抗辩,而F大学系无偿取得票据,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E公司。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无权向B公司追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

由于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系伪造,故A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

由于甲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失票救济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3案例、14案例

  考查重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公示催告程序

  3.主观题精讲

  (2014B·案例)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

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

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

丁公司和戊公司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

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关系图:

  甲——乙……丁——戊

  王某盗窃现金买票A承兑

  

(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转让行为应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无效。

因此,王某转让汇票给丁公司以换取现金的行为无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虽然王某与丁公司之间的汇票转让行为无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戊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此外,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持票人在付款期间内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背书、保证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2、13、14、15案例

  考查重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背书附条件、保证的记载事项

  3.主观题精讲

  (2012·案例)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

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

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

“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与E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

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F公司负责人知悉D与E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

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问:

  关系图:

G(保证)

  A——B……C……D——E——F

  (未签章)有抗辩事由知情

  

(1)C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发生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E公司。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

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G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G公司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

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015·案例)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

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

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

  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

“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

”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

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3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关系图:

  A——B——C——D——E——F——G

  已承兑现金买票不知情背书附条件合并

  问: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不能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B、C公司之间是票据权利买卖关系,不属于票据法所规定的真实交易关系。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能够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进行背书时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D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3)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或答: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在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G公司应向X银行提出证据证明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其从F公司合法获得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的抗辩、保证结合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

16案例

  考查重点:

票据的抗辩、保证的形式、责任

  3.主观题精讲

  (2016·案例)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给D公司。

D公司负责人知悉B、C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偿。

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偿予以拒绝。

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

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B——C——D——F

  甲承兑抗辩知情(E保证合同)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因此甲银行已经承兑,是主债务人,就不能以资金关系为由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但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进行背书转让,而最终的持票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题目中,D知道BC之间的纠纷,所以B可以对抗C的事由对抗D。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能否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可以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题目中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因此D公司可以让E公司承担合同中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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