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最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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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最终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同时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即以下称为业主)的相关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合同工期:

在执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前提下,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暂估为元(以最终决算为准)或元,一次包死。

六、质量标准:

执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除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不再调整)。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按工程造价的%计算。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责任管理费:

按工程结算额的计算。

四、本项目所用的机具、设备等乙方应优先租用甲方单位的,租用价格同市场价。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监控及财务结算和资金的正确使用。

2、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涉及与业主(监理)方重大配合问题,由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业主(监理)方共同协调解决。

※3、负责处理甲方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结算及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

4、甲方有权在乙方无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及民工工资,给甲方带来诉讼、上访或其他等影响的情况下,扣留乙方的工程款。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其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

5、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如因进度、质量、安全任何一项不能满足设计、业主、监理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由甲方更换施工队伍,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并在开工前报送其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名册,注明管理人员职责和授权范围。

2、乙方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和文件、图纸、资料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方案等报甲方备案,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尊重并服从业主(监理)的指示。

3、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4、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按业主要求(业主无具体要求时可根据施工需要)在指定地点布置水、电、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

5、及时配合甲方向业主(监理)方提出开工申请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3%计算,按天累计。

7、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8、根据业主有关要求,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作量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9、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和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银行帐号()进行工程款收支及财务情况报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内部管理报表及工程中间结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整理所有原始档案资料及工程决算书,随同工程档案一并转交甲方。

10、项目建设过程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部工程档案资料,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档案、项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工程竣工决算书,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宜(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1、按有关规定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

12、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项目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在()日内,为甲方提供等额(以竣工决算量为准)建筑工程材料、机械及人工费发票,材料、机械及人工费发票,额度比例按甲方财务部门确定。

13、本工程的各种印鉴,由甲方负责管理,只能用于业主之间往来的各种开竣工报告、内业资料、工程结算,不能对外使用。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并按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15、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及民工工资,如拖欠不付,给甲方带来诉讼或上访等影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2%-3.2%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如发生乙方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及民工工资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优先扣留或直接支付。

16、该项目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项目使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中间验收工程量结算方式为:

执行甲方与业主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依据为当月业主(监理)已经批复确认的工程量。

※二、付款方式为:

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到账后,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扣除有关费用和税款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甲方代扣代缴税金。

※三、工程开工后,乙方每月月底前必须上报工程统计报表,凭业主(监理)批准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向业主报送的预算值、中间验收结算值现场验收单、设计变更单等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以及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乙方必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后,乙方方可施工。

五、乙方必须保管好本工程的决算依据:

如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等,因乙方结算依据不足造成无法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最终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在甲方与业主对本工程进行最终结算完成后进行。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向业主报送的验收或结算、设计变更单等不作为乙方向甲方索要工程款的依据。

七、最终工程款的支付:

甲方在收到业主最终结算的工程款到账后,按合同约定扣除有关费用和税款再向乙方进行支付。

质量保修金同此条约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并按照施工合同书、施工图纸、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质量评定应以国家或行业、省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信誉造成的影响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担项目。

二、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业主(监理)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没有业主(监理)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工程具备或达到隐蔽或业主(监理)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报验。

四、未经业主(监理)检验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五、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要委派专人(持证)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

对其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并应将相关手续复印报送甲方留存备案(相关条款执行安全协议)。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费用。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居民的财产,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乙方职工不得与地方居民产生纠纷,因乙方与地方关系处理不好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乙方要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5、加强对雇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对雇佣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施工管理人员、雇佣劳务人员名单、工资单等应报送甲方留存备案。

6、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做好如下安全管理工作:

A、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B、加强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D、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工作。

E、加强对进场设备的安全检查。

二、文明施工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按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宣传工作,做好各种上墙公开制度、章程、报表工作,保证维护好甲方的形象,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一、双方施工管理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对方

二、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代表审核后报业主(监理)。

三、乙方应按业主(监理)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业主(监理)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的工期规定,除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或业主(监理)批复的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不做调整。

如出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要承担一切拖期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凡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业主按约定运至现场后,现场二次搬运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

※二、本工程由业主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只能用于此工程的施工使用,乙方不得冒领、变卖、窜用。

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工程造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四、材料和设备质量:

凡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业主提供还是乙方自购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均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验收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必须退场,不得用于工程。

由于材料、设备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测时,不论合格与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否则在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甲方优先从中扣留或直接支付。

第九条工程变更

为保证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业主(监理)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纸),业主(监理)签证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条现场管理

一、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便于工作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在开工前要分别指定工地代表,明确责任,并及时通知对方,并留存备案。

二、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三、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材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四、加强乙方人员管理,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禁止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并承担违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中间交验和竣工验收,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整理和保存好完整的质量控制记录,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通过甲方报请业主(监理)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当地质监部门核验合格后,乙方负责整理工程档案,同时将一份完整档案移交甲方,由甲方向业主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移交手续,。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由甲方移交业主使用。

四、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五、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质量保修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本工程所有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内容、范围和期限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承包合同执行。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其36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该工程修缮事项,如造成损失应承但赔偿损失。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不得对此工程任何项目进行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二、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违约行为造成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或业主指定的标准以及出现工程质量、进度无法满足要求及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承担项目或增派施工队伍,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甲方在另行委托第三人履行乙方未能履行的部分,所发生的超出合格价款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对方的各种损失。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

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3、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4、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5、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导致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6、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7、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双方主管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应提供的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上述资料应复制、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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