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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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商务联发〔2010〕6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
招标认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新增抽油烟机产品的招标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经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讨论研究,制定《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
招标认定操作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特制定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
第一章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的程序
第一条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浙江省区域内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招标认定工作。
在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限内,原则上每年认定2次,即在2010年6月、12月,2011年6月、12月,2012年6月各认定1次。
第二条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建立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专家库。
每次招标认定时,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工作组,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评标工作。
招标认定工作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技术专家在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建立的招标认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企业投标条件。
投标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开发和生产农村家电产品的能力和经验,其抽油烟机产品在浙江省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其抽油烟机产品在节能、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四)其抽油烟机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其抽油烟机产品能够适应农村消费环境。
(六)其抽油烟机产品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
(七)具有较强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够保障家电下乡产品的及时供应。
(八)具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率能够满足浙江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投标材料。
投标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招标认定申请书(附件1)。
(三)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四)质监、工商部门推荐文件。
浙江省外企业提供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推荐文件,浙江省内企业提供登记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推荐文件。
质监部门推荐文件着重从生产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推荐陈述,对其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说明;工商部门推荐文件着重从流通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推荐陈述,对其近三年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说明。
(五)近三年每年企业抽油烟机产品在全国及浙江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数据。
(六)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七)投标报价单(附件3)。
投标产品的报价为含税的最终销售价格,产品最高限价为3500元。
(八)产品标准描述文件。
投标的抽油烟机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适合农村使用,具有高效、便捷的售后服务体系。
1.基本要求:
1.1安全标准:
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1.2性能标准:
符合GB/T17713-1999《吸油烟机》、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要求。
性能要求
国标标准
企业标准
风量要求
≥7m3/min
噪音要求
按GB19606—2004附录E
风量为7m3/min时的风压
≥80Pa
全压效率要求
≥11%
开关和照明灯寿命要求
≥5000次
电机温升要求
E级绝缘≤90K、B级绝缘≤95K
1.3节能环保:
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优先。
2.其他性能要求:
2.1宽电压设计:
产品可以在187-242V电压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
2.2其他适应农村的性能:
具有针对农村用电环境的特殊安全措施和其他适用于农村的性能。
2.3操作要求:
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2.4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3.售后服务要求:
3.1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
3.2适应农村的要求:
(1)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维修服务能力覆盖浙江全省,县级维修服务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
(3)保障2日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鼓励企业在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九)其他材料
1.企业相关资质说明和证明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
2000/ISO9001:
2008版认证证书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2.投标型号产品最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3.企业“三包”文件和在浙江省的维修网点清单(按市、县级分别列出维修网点,包含维修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五条招标认定程序。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抽油烟机产品的招标认定工作。
(一)在国家家电下乡网站()和浙江省商务厅网站(
(二)企业在招标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本操作办法的要求提交投标材料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光盘或优盘形式电子版本一份(文字以Word格式,计算表格以Excel格式,图形以PowerPoint格式)。
每份投标材料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投标材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参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招标办法,投标企业须缴纳招标认定服务的有关成本费用。
(三)招标认定工作组按评分标准(附件4)评标。
(四)根据招标认定工作组评标结果排序,择优确定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及具体产品型号,报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企业中标的产品及型号。
招标认定的抽油烟机生产企业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家,具体产品型号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0个以内。
(五)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标认定的抽油烟机生产企业及具体产品型号向社会公告,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二章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管理
第六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协议书(附件5),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并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
第七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生产、销售、补贴等工作,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家电下乡产品的规定进行生产和包装,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外观等应符合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使用规范。
对符合补贴政策的农民消费者,应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当销售价格超过2600元时,按最高补贴限额338元给予补贴)。
销售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销售网点需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明确区分“补贴用户”和“非补贴用户”。
第八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必须在3个月内组织生产,在6个月内投放市场销售。
在投放市场销售前,应向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销售网点提供样机,作为制造和质量标准,供检查和消费者投诉时对比参照。
第九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某一型号产品,未能在3个月内组织生产,或未能在6个月内投放市场销售,或年度销售业绩不明显的,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招标认定资格;企业所有型号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资格取消后,取消企业参与浙江省家电下乡资格,扣除损失后,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和市场正常价格。
当市场正常价格下降时,应及时调整其销售价格,不得以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价格为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不能降价等欺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经检查或消费者投诉,确认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不履行承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在销售价格上高于中标价格或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欺骗消费者,产生恶劣影响的,取消企业参与浙江省家电下乡资格,扣除损失后,退还保证金。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认定的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生产企业,如果已经在浙江省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法人机构,并建立了销售产品的专卖店网络,每一专卖店符合《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9〕125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尚未进行家电下乡备案的,经其浙江省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可以向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家电下乡流通企业资格。
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商综发〔2008〕502号)的相关规定,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商务厅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招标认定服务成本费,委托浙江省外经贸企业协会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操作办法由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招标认定申请书(样式)
2.企业承诺书(样式)
3.投标报价单(样式)
4.评分标准
5.协议书(样式)
附件1招标认定申请书(样式)
招标认定申请书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公告)和《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的要求,我企业决定参加浙江省区域内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投标。
现授权(代表人姓名)代表我企业提交以下投标材料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版本1份。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招标认定申请书。
3.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质监部门推荐文件,工商部门推荐文件。
5.近3年每年,企业抽油烟机产品在全国及浙江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数据。
6.企业承诺书。
7.投标报价单。
8.产品标准描述文件。
9.其他材料。
我企业声明,以上材料完全真实。
如有虚假,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二○一年月日
附件2企业承诺书(样式)
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投标企业承诺书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公告)和《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的要求,我企业承诺:
一、保证我企业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保证按照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三、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功能符合国家和项目标准。
四、保证遵守本项目确定的对中标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不采取恶性压价竞争。
五、保证根据产品标识卡的标准与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
六、保证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七、保证对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八、保证根据浙江农村地区消费特点,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浙江农村转移。
九、保证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间产品供应充足,不脱销、不断档,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十、保证自行承担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一、接受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授权单位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及供应情况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十二、如发现我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我企业中标资格,并对我企业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我企业如中标,同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自我企业签字之日起至家电下乡工作结束之日止。
承诺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二○一年月日
附件3投标报价单(样式)
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投标报价单
报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生产地
品牌
规格
型号
投标价格(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评分标准
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评分标准
为确保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的质量,投标产品必须在安全性、功能、售后服务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等必备条件(表一),任一项条件不满足,则该型号无中标资格。
同时,根据浙江农村市场的特点,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表二),以突出中标产品适用于浙江农村消费的特点,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向浙江农村转移,引导企业建立面向浙江农村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体系。
表一必须具备条件
必备条件内容
是否满足
要求
1.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符合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2.符合GB/T17713-1999《吸油烟机》、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要求。
3.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4.符合国家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5.维修服务能力覆盖浙江全省,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6.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表二适合浙江农村特点的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专家打分
一、企业能力(30)
1.产品生产规模。
10
2.管理和物流能力。
5
3.浙江市场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10
4.浙江市场占有率。
5
二、适应农村的性能(30)
1.宽电压设计:
产品可以在187-242V电压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
5
2.具有针对农村用电环境的特殊安全措施和其他适用于农村的性能。
10
3.产品包装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5
4.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5
5.节能环保:
通过节能、环保认证。
5
三、售后服务(30)
1.免费保修年限。
10
2.维修服务网点县级覆盖率不低于90%。
10
3.24小时内受理、48小时内快速处理用户信息,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巡回维修服务。
5
4.其它售后服务措施。
5
四、性价比(功能与价格比)(5)
5
五、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5)
5
合计
100
附件5协议书(样式)
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中标生产企业协议书
甲方: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要求,甲乙双方就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中标产品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中标产品及型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产品价格
(人民币元)
中标区域
抽油烟机
浙江省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就本项目的相关活动及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1.2.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在相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以及相关信息。
2.1.3.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对乙方生产、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1.4.甲方及其授权人不对外披露乙方上报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全面遵守家电下乡政策范围内的相关规定,承担本企业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相关责任。
2.2.2.保证所提供的家电下乡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外包装等符合相关规定。
2.2.3.认真履行《浙江省家电下乡抽油烟机产品招标认定操作办法》的要求和投标承诺,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产品型号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产品型号。
根据产品标识卡的标准与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确保家电下乡的每台产品具有唯一的产品标识卡号。
2.2.4.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录入有关生产及发货信息。
2.2.5.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功能符合或高于国家和项目标准,保证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
积极开发农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浙江农村转移。
2.2.6.遵守本项目确定的对中标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保证中标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和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正常价格,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也不搞恶性压价竞争。
2.2.7.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中标产品生产,保证供应充足,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2.2.8.积极向实施区域开拓售后服务网点,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若因投标时承诺的售后保修服务标准高于原有保修服务标准,致使中标产品的服务标准与投标产品随原包装附带的保修卡上注明的服务标准不一致的,则应按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标准提供,不另行收费。
2.2.9.自行承担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2.10.接受甲方及其授权人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2.2.1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2.2.12.严格遵守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履约保证金
依据本协议第2.2.11条约定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实施结束后返还。
四、违约责任
对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予以处理:
(一)通过有关媒体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
(二)取消产品型号中标资格;
(三)暂停乙方中标资格;
(四)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五)取消乙方下一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投标资格;
(六)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五、不可抗力
一方对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且非因该方过失所致的迟延履行不负责任。
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因不可抗力或任何甲方违约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乙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等责任。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家电下乡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八、有效期
本协议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间有效。
甲方: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抄送: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家电协会,省外经贸企业协会。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