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操作指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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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操作指引版
个人消费贷款操作指引
(200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个人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实行“限定总额、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条、个人消费贷款必须要严格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贷款用途,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以及用于个人经营性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是指房屋装修及适于家用的耐用消费品及其他合理用途的产品及服务,但不包括住房、汽车及助学留学等消费品及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四条、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或具有其它有效居住身份、且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的人士;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
6、取得财产共有人对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的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个人消费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起点金额为5000元。
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1、以抵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其中对1996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抵押房产,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对于房龄超过12年以上的破旧老宅,原则上不予以抵押认可,如确有特殊需求的,上报总部审批。
2、以质押物担保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质押品金额的90%或外币质押品金额的80%。
第六条、个人消费贷款中,以抵押物担保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质押物担保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质押品的到期日,若为多张质押品一起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七条、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严格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操作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如确有特殊情况,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上报总部个人金融部进行审批。
第四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八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只能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
以抵押物担保的,不接受第三方抵押担保。
目前只接受借款人以自有的两套本地房产作为抵押物,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以质押物进行担保的,其中以本人质押品担保的贷款业务按“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或“个人其他财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办理;以第三方质押担保,贷款成数和期限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补充第三方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的相关公证等证明。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
保险金额以抵押物全价作为投保的价值;投保期应不长于等于实际贷款期限。
贷款人为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顺位的、全额请求权。
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
贷款本息还清以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五章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政策,借款人则根据贷款人所规定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抵押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出质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或质押品原件;
真实消费用途的合同或凭据;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自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包括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抵(质)押物担保能力的调查评估提出专业分析意见结论和建议。
1、客户经理须亲自约见借款申请人,就其借款情况、还款意愿与借款人进行谈话,建立谈话笔录制,做好详细记录,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2、借款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从受理环节及前期调查开始加强管理,通过各类身份证件的比对、电话或上门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依靠外部机构查证。
对抵押房产须双人会同上门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对借款人提出的消费用途的合同或收据须电话或上门核实。
3、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在个人消费贷款中,借款人稳定的收入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是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回收的基础。
在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中,要重视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信用记录、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和测算,同时根据我行《对自然人收入调查及收入水平认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还款能力的考量。
在收入调查中,应特别强调客观性的原则,即根据事实确认借款人的收入。
借款人为事业单位、或我行了解收入水平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的,收入证明可以作为借款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证据,而对于上述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以覆盖还款需求,或借款人为其它类企业的员工,不能仅依据收入证明核定其收入水平,还应经过调查取证,按照《对自然人收入调查及收入水平认定的指导意见》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以税单、其他资产证明、其他收入来源凭证等来综合考量借款人的收入水平。
资产如何折算为收入情况。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经理按相关规定判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并按照权限给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独立调查岗需对个人消费贷款关键环节(借款行为、抵押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操作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独立调查意见。
独立调查须保证贷前调查质量和效率,并客观揭示业务活动的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个贷审查岗对客户经理报审的个贷业务,结合独立调查岗意见,进行独立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消费贷款的合法合规性、贷款手续完备性、资料完整性、法律有效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信用风险,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担保能力,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对信贷调查人员的贷前调查意见是否正确及符合调查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独立审查意见。
个贷审查岗对经其审查的个人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逻辑性、合理性、信用风险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四条、对超支行审批权限的个人消费贷款,在支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上报总部审批。
第六章贷款办理、发放手续
第十五条、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应将其可贷额度及期限通知借款人,并经与借款人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借款抵(质)押担保合同》。
贷款合同是每笔贷款的法律文件,必须认真规范填写,合同要素不能遗漏。
同时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抵(质)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做到完整规范。
抵押合同需有所有共有人的签字同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时,产权人的配偶必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同意。
坚持由我行亲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严禁交由借款客户办理。
保险、抵(质)押登记等全部手续办妥,并核实无误后,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划入借款人东方卡或活期存折帐户,不得签发支票、本票或转帐划付。
如办妥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未发放贷款的,该笔贷款需重新审批。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档案保管。
档案管理是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必须根据《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文件清单,并建立档案移交、借阅及归还登记制度。
贷款人应根据《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借款人交付的有关重要凭证及物权抵(质)押凭证应记表外科目,入库妥善保管。
贷款全部归还后,经办客户经理应及时协助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办理有关解除抵(质)押手续,借款人有要求的应将有关收入财产证明等资料归还借款人。
第十七条、贷款发放后,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内另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所购产品和服务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的,客户经理应及时做好跟踪工作并收集合同约定的补充资料。
第十八条、各支行应按《关于下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表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05年2月修订版)的通知》,严格执行五级分类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贷款如发生逾期,在发生逾期的次日应及时与借款人电话联系催收贷款。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但未超过三个月的,由经办该笔贷款的客户经理负责专门催讨,可以通过电话或以信件的方式催收。
对于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上门催收、调查。
并撰写书面情况报告及处理方案,除电话、挂号信方式外,应视需要采取发律师函等法律手段。
必要时可请示总行或地区总部资产保全部。
对于部分试点将逾期贷款委托给专业机构催收的支行,则按照委托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附则
第二十条、本操作指引未尽事宜,由各项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信贷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第二十二条、本指引意见自即日起实行,此前规定中与本指引意见不同处,以本指引意见为准,如有问题,及时与总部联系。
附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
受理日期:
年月日编号:
附件:
借款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县)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单位地址
本人月收入
元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毕业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
姓名
出生年月
本人月收入
元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拟购买消费品或住房装修情况
拟购买产品名称:
1、数量:
价值:
(可合并填写)2、数量:
价值:
合计:
价值:
拟装修住房地址:
装修总价:
申请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01质押□02抵押□03其它
质押担保
出质人姓名
质押品类型
到期日
质押物总金额
币种
质押率
数量
抵押担保
抵押物名称
所在地
所有权属
抵押物价值
抵押率
数量
现时状况
权证号
保单号
其他权证号
借款人及配偶/财产共有人申明:
借款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支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按照贷款人规定办理贷款手续,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配偶(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人的有关借款及提供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字(盖章):
配偶/财产共有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