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代建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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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代建合同范本

房地产开发代建合同范本

房地产开发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

委托人代建人: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

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延长工期延长工期。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附送: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

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

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

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该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账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经营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

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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