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广东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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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广东省版
项目编号:
密级:
非密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领军人才(乙方):
研究技术领域:
开展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类型:
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基础研究□
实施年限: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之后五年间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制
2017年6月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又称“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计划”),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0号)和《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和资助项目,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条款
缔约各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23号)等,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1.甲方是引进领军人才的用人主体,享有获得引进领军人才研究项目成果等权益,负有为引进领军人才在粤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支撑条件的义务,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乙方及时到岗到位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目标;及时发现、解决领军人才项目问题,并主动上报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配合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工作。
2.甲方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须保证乙方开展的科研项目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符合《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2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期限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领军人才及新用人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资金。
第二条
1.乙方应坚持严肃的学术和科研态度,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障来粤工作时间,合法、科学、客观地开展科研工作。
2.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并履行合同约定的5年在粤工作时间要求,并于年度执行、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本人已履行合同约定的5年在粤工作时间约定,不予提供或提供不清、不齐导致无法判断的,视为人员到位情况“不合格”。
乙方在粤工作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境外引进人员在粤工作时间证明,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为准;
(2)境内引进人员,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为准(院士除外),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为准。
3.乙方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的监督。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推进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年度研发任务目标,按时提交《年度执行报告》,配合做好日常执行检查、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1.甲乙双方联合制定合理详细的专项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并根据合同约定的预算开支使用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建立备查簿,配合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及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书经费预算表执行,预算确需调整的,调整后预算应符合《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要求,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及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甲乙双方须及时向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信息,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召集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等活动。
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进度按时完成年度研发目标和任务。
每年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及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逾期不予提交的,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有权冻结剩余省财政资金。
5.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甲乙双方须及时共同向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及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
第四条
1.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广东省内使用。
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如乙方与原单位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项目取得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果取得/发表/发布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2)成果内容应与团队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相一致。
(3)成果发明人/作者/署名人之一应为领军人才。
(4)成果所有权人/单位署名权应为用人单位。
(5)论文、著作、申报成果奖励、制定的标准等应注明“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bytheleadingtalentsofGuangdongprovinceprogram,中英文均可)。
第五条
1.因出现在现有水平下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项目失败或部分失败而造成损失,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上报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及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而未能通过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视情况收回部或全部省财政资金:
第六条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支出不符使用范畴或不符相关管理规定的;
6.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7.虚假承诺、自筹资金严重不足或已支出自筹资金总额不及已支出省财政资金总额;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1.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退还已核拨的经费,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当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以及没有或没有完全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一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当合同需要更改或解除时,甲乙双方应订立变更条款或协议,仲裁和诉讼在甲方所在地进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报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存两份,市人社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存两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后一年内。
二、承诺书
来粤工作承诺书
用人单位及引进的领军人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领军人才来粤工作的形式和期限要求,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引进后需全职在粤工作(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入选3个月内签订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并到岗),连续工作5年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
二、境内引进人员,承诺将人事关系转入广东省,并在入选后提供以下证明:
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前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证明及现单位调入证明(院士除外);符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七条规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的,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原单位为企业的,合同签订前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三、境外引进人员,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时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四、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保证向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本合同书及其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五、如领军人才违背上述承诺,将自动放弃“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承诺书为用人单位与领军人才签订的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领军人才(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三、领军人才基本情况
3.1领军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
中文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外文
国 籍
健康状况
所获称号
最高学历
职 称
是否院士或诺贝尔奖得主
院士或诺贝尔奖得主头衔
最终毕业院校
中文
外文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来粤前工作单位
中文
来粤前职务
中文
外文
外文
原工作地
来粤任职单位
来粤任职职务
是否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如是,请说明归口管理省市及批次)
□是(归口 省 市、第 批次,
创新□/创业□、长期□/短期□)
□否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在计划实施5年期间来粤(在甲方)工作方式及时间
引进类别
□国内引进
□境外引进
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5年累计在粤工作时间
□全职,990个工作日以上
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4.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实际到位资本
万元
其中货币到位
万元
无形资产占股比例
隶属关系
单位类型
开户银行
名 称
账 号
注册地址
传 真
股权结构
(企业填写)
股东名称
(前5位)
是否企业主要创办人
股东性质
(外资/内资)
股权比例(%)
4.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1
单位联系人2
五、领军人才开展项目计划
5.1项目名称:
5.2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5.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5.4项目研究特色及主要创新点(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5.5项目主要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六、项目预期获得成果目标(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6.1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突破
6.2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预期
项目实施3年内(即中期考核时)
项目实施5年内(即结题验收时)
项目实施 年内
预期经济效益指标说明
(请具体说明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的理由及依据,包括相关数据来源等)
6.3项目预期对人才培养、吸引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6.4项目预期对广东省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6.5项目预期其他成果或效益
(请具体说明获得专利、著作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等方面预期情况)
七、项目中期考核(立项之日起三年期满)预期目标(原则上与申报书一致,请勿更改)
计划进度
阶段技术指标
阶段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计划
八、引进领军人才省财政专项经费、各类配套经费及其使用预算
8.1引进领军人才省专项经费、各类配套经费项目预算表
引进领军人才项目经费总额:
万元
引进领军人才省财政专项经费下达总额:
万元
序号
经费支出内容
合计金额
(万元)
其中(单位:
万元)
用途说明
A省财政专项
工作经费
B用人单位
投入经费
C地市配套
经费
总计
——
一、科研工作经费
——
(一)直接费用
——
1
设备费
——
2
材料费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4
燃料动力费
5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
劳务费
8
人员费
9
专家咨询费
10
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
——
11
间接成本
12
管理费用
13
绩效支出
二、住房补贴
8.2大型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大型设备指单价30万元以上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 (万元/台件)
数量 (台件)
金额
(万元)
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
用途(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资金
来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累计
/
/
其中
单价30万元以上购置
设备合计
/
/
单价100万元以上购置
设备合计
/
/
/
/
/
8.3领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姓 名
是否需要享受住房补贴
□是
□否
是否已享受过省级部门
提供的住房补贴
□是,已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住房补贴金额 万元
□否
省财政住房补贴金额
万元
8.4领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九、合同签署各方意见
甲方
本单位同意承担上述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资助专项,将保证领军人才研究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严格遵守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并督促实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用人单位公章)
乙方
本人接受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资助,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书保障来粤工作时间,推进项目进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目标,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对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按规定进行标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