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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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8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
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X月X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试机构…………………………………………………………………………
(1)
第三章取证考核与换证…………………………………………………………………
(2)
第四章考试………………………………………………………………………………(4)
第五章职责要求…………………………………………………………………………(6)
第六章附则……………………………………………………………………………(6)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打印样式)………………………………………(7)
附件B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工作范围…………………………………………(8)
附件C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表………………………………………(10)
附件D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大纲…………………………………………(12)
附件E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注册换证申请表…………………………………(26)
附件F执业单位变更换证、延期换证及补办证书的申请……………………………(28)
附表f锅炉水(介)质检测人员延期换证及补办证书申请表………………(29)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提高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锅炉的安全、节能、经济、环保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的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水(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证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见附件A),方可从事规定范围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工作。
第四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类别和级别,分为锅炉水处理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有机热载体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各类别、级别检测人员允许的工作范围见附件B。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持证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者变更这聘用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关通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七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试和换证审核工作,制订考评办法;
(二)制订年度考核和换证计划,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审查报考和换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并且将审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试程序;
(二)聘用的考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检测类别的高级检测师资格;
(三)具有能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项目要求的考试基地;
(四)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并且具有保管考核档案的场所。
第九条考试机构的考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二)维护考场纪律,不得为申请人作弊提供方便;
(三)不得从事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有机热载体的生产、销售与锅炉清洗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受理考试和换证的申请;
(二)在考核计划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在此期间的相关举报进行核实;
(三)审核换证申请人的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注册换证和考试换证人员名单;
(四)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相应的考试,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且将考核结果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办公室,同时登陆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办理合格人员的证书核准和颁发手续。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考试工作负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三章取证考核与换证
第十二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证书申请分为取证考核申请和换证申请。
第十三条取证考核申请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一)检测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锅炉水(介)质检测工作1年以上;
(二)检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锅炉水(介)质检测员资格1年以上;
(三)高级检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锅炉水(介)质检测师资格2年以上。
第十四条取证考核申请和换证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二)双眼矫正视力正常,并且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取证申请人应当向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C);
(二)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
(五)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原锅炉水(介)质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升级取证者);
(七)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学术论文(适用于报考检测师者);
(八)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学术论文或者有关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证明及科研报告等(适用于报考高级检测师者)。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认真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取证申请人应当按照考试机构的安排参加考试。
考试的具体科目和内容要求见附件D。
第十八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逾期失效。
换证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分为注册换证和考试换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换证:
(一)连续在检验机构从事该级别资格的检测工作;
(二)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工作职责,无检验责任事故或者违规行为;
(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学习时间达到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提供相应检测工作技术总结,检测师还应当有上报监察机构的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高级检测师应当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者参与法规、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一定的学时。
检测员不少于30小时、检测师不少于45小时、高级检测师60不少于小时。
以下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一)相关行业组织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科技讲座等;
(二)上级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检验检测新技术发展、检验检测案例分析、特种设备技术发展分析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新标准宣贯;
(四)水(介)质处理及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
第二十条申请注册换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注册换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E);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需要换证的证书原件;
(五)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持证期间检测工作技术总结;
(七)持证期间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
(八)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九)论文、案例报告、科研报告及参与科研项目、法规和标准制定的证明(检测师和高级检测师至少提供其中一份)。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注册换证条件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应当参加换证考试。
换证考试包括开卷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程序和内容与取证考试相同。
第二十二条逾期未参加换证的人员,其证书在有效期满后失效,并且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换证的人员以及证书遗失需补办的人员,其证书换发申请见附件F。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考试
第二十五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员和检测师的考试包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答辩考评,锅炉水(介)质处理高级检测师的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答辩考评。
合格标准均为70分(百分制)。
第二十六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理论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化学基础知识10%;
(二)专业知识40%;
(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40%;
(四)安全知识10%。
第二十七条锅炉水处理检测员和检测师的操作考试和答辩考评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化学分析和水汽质量检测50%;
(二)水处理设备检验、故障分析和处理方法25%;
(三)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15%;
(四)锅炉内部化学检验10%。
第二十八条有机热载体检测员和检测师的操作考试和答辩考评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有机热载体质量检测55%;
(二)有机热载体各种测定仪器校正、维护和故障分析与处理方法20%;
(三)有机热载体检测结果判定及处理方法15%;
(四)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紧急事故处理方法10%
第二十九条取证考试的方式如下:
(一)理论知识部分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2小时;
(二)实际操作考试和答辩考评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点见附件D。
实际操作考试和答辩考评分组进行,每组至少由两名相应专业的考评人员在现场按照考评规则进行打分。
第三十条考试结果不合格允许补考,合格的考试结果保留两年。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被告知考试结果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考试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且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复查结果通知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第五章职责要求
第三十二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工作。
第三十三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从事的检测工作范围应当与其证书书所对应的许可范围一致。
第三十四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如实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报告,对报告的准确性和检测结论正确性负责;
(三)当检测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时,按规定及时出具案例报告并且上报;
(四)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从事检测工作,保守被检单位商业秘密。
第三十五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应当确保检测工作安全,当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时有权拒绝进行检验检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打印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InspectorandTesterCertificateofSpecialEquipment
People’sRepublicofChina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
姓名:
XXX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经考核,获准从事下列项目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
检测类别
级别
备注
有机热载体
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水处理
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考试机构:
锅炉水(介)质处理考委会发证机关:
(公章)
有效期至:
年月日发证日期:
年月日
附件B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工作范围
类别
检测项目
级别
允许工作范围
水处
理检
测
1.水处理设备调试核查;
2.水汽质量检测;
3.水处理设备运行检验;
4.锅炉内部化学检验;
5.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检测
员
(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锅炉的水处理检验检
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项提出
处理意见;
(2)在检测师或者高级检测师的指导下,编制锅炉水
处理检验检测方案、参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3.8MPa
锅炉的水处理检验检测,填写检验案例等工作
检测
师
(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锅炉的水处理检验检
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项提出
处理意见;
(2)审核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锅炉的各类水处理
检验检测报告;
(3)对检测员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导;
(4)编制、审核检验检测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
仪器操作规程、各种报告格式等质量文件;
(5)对检验案例进行分析、统计、归纳,评估水汽质
量、水处理设备、锅炉化学清洗中存在问题对锅炉安
全、节能运行的影响
高级
检测
师
(1)各类以水为介质锅炉的各项水处理检验检测工
作;
(2)审核各类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报告;
(3)对检测员、检测师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
导;
(4)分析、归纳和总结锅炉水处理、水汽质量、化学
清洗对锅炉安全、节能的影响规律,研究并提出更科
学的检验检测方法、方案或工艺,提交安全预警、节
能对策、法规和标准修改等建设性意见;
(5)参与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技术
问题研究,以及涉及水处理的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
和处理
续表
类别
检测项目
级别
允许工作范围
有机
热载
体
检测
1.未使用有机热载体验证性检测;
2.在用有机热载体安全性能指标检测;
3.评定有机热载体质量对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传热系统安全影响
检测
员
(1)检测有机热载体各项指标,处理检测数据;
(2)对检测结果处在“允许使用”范围的,出具检测
报告;
(3)对检测数据处在“安全警告”和“停止使用”范
围的,在检测师或者高级检测师指导下进行分析判
断,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处置意见。
(4)在检测师或者高级检测师指导下,编制有机热载
体检测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案例报告等
检测
师
(1)检测或者复测有机热载体各项指标,审核检测数
据,出具或者指导检测员出具有机热载体检测报告;
(2)对于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者等于320℃,并且循
环系统容量大于500m3的有机热载体,当检测数据在
“安全警告”和“停止使用”范围时,在高级检测师
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并且在检测报告中提出处置意
见;
(3)审核有机热载体检测报告;
(4)分析检验案例,出具检验案例报告;
(5)对检测员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导;
(6)编制、审核有机热载体检测工艺、方案、作业指
导书、仪器操作规程、报告格式等质量文件
高级
检测
师
(1)各项有机热载体检测工作,审核检测报告;
(2)对检测员、检测师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
导;
(3)对有机热载体混用、再生、更换、清洗等处置意
见进行核查;
(4)对检验案例进行分析、统计、归纳;
(5)分析、归纳和总结有机热载体与锅炉及传热系统
的互相影响,研究并提出更科学的检测方法、方案或
工艺,提出安全预警、节能对策、法规和标准修改等
的建设性意见;
(6)有机热载体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以及涉及有机热
载体的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附件C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表
档案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职务/职称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个人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最高学历
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申请报考
类别和级别
锅炉水处理
□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有机热载体
□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所附材料
目录
序号
附件名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
身体及视力情况(单位证明)
4
一寸免冠照片2张
5
原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升级取证或考试换证者)
6
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学术论文(检测师以上要求)
7
有关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证明及科研报告等
(高级检测师要求)
8
考核成绩单(由考试机构提供)
9
备注:
(正面)
申请人声明
本人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履历
起始年限
从业单位
证书级别与项目
备注
本人对本申请表内全部信息及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聘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考试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背面)
附件D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大纲
D1通用知识
D1.1法规和通用标准知识
D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D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D1.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D1.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D1.1.6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1.1.7TSGG5001-2009《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D1.1.8TSGG5002-2009《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D1.1.9TSGG5003-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D1.1.10《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
D1.1.11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D1.1.12其他有关锅炉安全、节能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注D-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范颁布前,学习以下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1.2基础知识
D1.2.1锅炉及节能基本知识
D1.2.1.1锅炉分类、结构、燃烧及传热等基本知识;
D1.2.1.2锅炉(水、汽、有机热载体)循环系统;
D1.2.1.3锅炉金属材料基础知识(注D-2);
D1.2.1.4电厂热力系统及流体力学有关知识(注D-2);
D1.2.1.5常用停炉保护方法及其适用性;
D1.2.1.6锅炉水、汽、油取样装置及取样要求;
D1.2.1.7锅炉节能减排知识。
D1.2.2化学基础知识
D1.2.2.1物质的组成与性质、化学反应及化学反应方程式、电解与电离、物质的量、摩尔、摩尔质量等;
D1.2.2.2溶液、溶液浓度的有关计算及相互间的换算;
D1.2.2.3电解质的电离平衡及其计算(包括:
弱电解质的电离平衡、水的离子积常数及pH值、缓冲溶液、盐类的水解、溶度积原理等);
D1.2.2.4有机化学的基本知识。
D1.2.3化验分析基本知识
D1.2.3.1化验室建设与化验室管理;
D1.2.3.2分析实验室用水和试剂要求;
D1.2.3.3溶液配制与浓度计算、标准溶液的标定及浓度调整;
D1.2.3.4分析结果计算、数据处理、误差分析、不确定度(注D-3);
D1.2.3.5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的一般知识及化验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性能特点、适用范围
(1)容量分析(包括:
酸碱滴定、沉淀滴定、络合滴定、氧化还原滴定);
(2)重量分析;
(3)电化学分析(包括:
电导分析、电位分析);
(4)光谱分析{目视比色、分光光度比色、原子吸收光谱(注D-3)、红外光谱(注D-3)、等离子体发射光谱等(注D-3)};
(5)色谱分析(注D-2)(包括:
气相色谱、离子色谱)。
D1.3安全知识
D1.3.1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
D1.3.2化学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要求;
D1.3.3锅炉介质检验检测、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现场的安全要求;
D1.3.4锅炉水处理设备性能安全要求;
D1.3.5有毒、有害介质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止;
D1.3.6易燃、易爆物质的保存及防火、灭火措施;
D1.3.7化学药剂灼伤、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D1.3.8化验室废液处理。
D2专业知识
D2.1锅炉水处理专业知识
D2.1.1水处理相关标准
D2.1.1.1水汽质量标准
(1)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注D-2);
(3)DL/T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注D-3)。
D2.1.1.2水汽质量指标各种测定方法的标准
(1)工业锅炉各项水质指标测定方法的标准;
(2)电厂锅炉水汽质量各项指标的各种测定方法标准及其适用性(注D-2);
(3)DL/T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注D-2)。
D2.1.1.3水处理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处理设备和清洗相关标准
(1)GB/T50109-2006《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2)GB/T18300-2009《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
(3)GB/T13922-2009《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4)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5)DL/T506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注D-2);
(6)DL/T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
电厂化学》(注D-2);
(7)DL/T7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注D-2);
(8)SD202-1986《火力发电厂垢和腐蚀产物分析方法》(注D-2);
(9)有关离子交换树脂质量及性能试验的系列标准(注D-2)。
D2.1.2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
D2.1.2.1锅炉水处理一般知识
(1)锅炉水处理的目的及意义;
(2)天然水中的杂质种类及其对锅炉设备的危害;
(3)锅炉结垢的原因和危害;
(4)金属腐蚀的基本知识;锅炉水汽系统中常见的腐蚀形式和腐蚀防止措施;常用除氧方法及设备;
(5)锅炉排污的目的、方式、要求、排污量和排污率的计算及控制;
(6)水的预处理目的、常用设备类型及原理。
D2.1.2.2工业锅炉水处理知识
(1)锅内加药处理的原理、常用防垢剂的种类、性能、加药量计算;
(2)常用离子交换器类型及其结构、离子交换器常见的故障及处理;钠离子交换器出水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3)树脂填装量、一次再生用盐量、周期制水量计算;影响交换剂再生效果的因素、钠离子交换器经济性评价(工作交换容量和盐耗的测算);
(4)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的结构、再生周期计算、运行和再生各工位的设置;
(5)常用离子交换树脂的种类、型号、性能;树脂预处理;树脂的污染及其防止;
(6)离子交换软化、软化-降碱等水处理系统;
(7)回水回用的节能降耗意义、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