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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1号)、《***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条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100%,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责任事故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严格控制轻伤事故;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高速公路“平安工地”考评合格率100%,达优良B级参建标段超过30%。

第三节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部安全部,负责指导、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有权对各标段进行处罚、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各标段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所属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命名为“安全部”,严禁采用“安全保通部”、“安全协调部”等名字),配置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各标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五条各标段在进场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参照《***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编写),按照报审程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指挥部安全部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七条各标段与指挥部签订安全分包合同,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各标段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各标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颁布项目部领导成员,各部门成员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至一线作业人员。

第九条各标段应根据岗位职责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书

5、项目各职能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6、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8、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标段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正常运转。

各标段应参考下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

一、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一条指挥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安全部负责组织,参会人员:

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会议主要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并限期整改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各标段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收集整理影像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痕迹资料,做好会议纪要(按照建工收发文件标准格式写)内容必须写清会上提出的问题、要求、本月落实情况,下月计划,资料形成闭合。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2012年2月14日下发的《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1.5%提取。

第十四条各标段必须根据《***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责任部门和使用范围。

编制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第十五条各标段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台账、明细清晰,记录全面;并按照总监办和投资公司要求定期上报安全生产费用。

(定期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一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实施,严禁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是各标段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标段不得以安全生产费用超出或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制度、查“平安工地”基础管理资料、查机械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技术交底、查操作行为、查安全生产措施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各标段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平安工地”基础管理资料的跟进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情况,及施工安全过程管理情况。

根据安全形生产势需要,指挥部有权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

第十九条各标段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各标段应组织的安全检查如下;

1、定期安全检查,各标段项目部必须保证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2、日常巡查,专职安全员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3、专项安全检查。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危险化学品、吊装设备专业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4、季节性安全检查。

针对不同季节的气候条件下客观存在的事故风险及潜在危险因素,重点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滑、防火、防爆及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检查。

5、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根据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心理变化规律,针对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期间从业人员情绪容易发生变化,注意力容易分散等特点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要以隐患排查为核心,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有效控制伤亡事故为目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二十一条各标段组织的一切检查必须存痕迹资料,备“平安工地”检查。

第二十二条凡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重要途径。

各标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对象、学时如下:

第二十四条各标段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包括:

(1)项目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

(2)项目部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专题教育培训,如:

消防安全、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

(3)项目部及作业班组现场开展的班前5分钟安全宣传教育;

(4)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知识讲座和竞赛;

(5)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的技术交流、展览、宣传等活动;

(6)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警示教育会等;

第二十五条培训主要对象

(1)项目经理、独立承包工程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等;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或刚进场的从业人员;

(6)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

(7)其他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类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员工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七条各标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交底制度;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必须进行一级交底,一般专项方案进行二级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八条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告知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的作业主要风险源及危害因素。

(2)针对危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制订的具体预防措施;

(3)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要求;

(4)施工机械、机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规程;

(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各标段必须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施工方案中的潜在危险而展开风险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

第三十条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第三十一条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指挥部报备,对于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必须请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二条对识别为重大风险源的,应将风险源做成公示牌置于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在班前教育时进行风险告知,对施工人员仔细讲解。

第三十三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七、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作业区域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标段制度中必须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要求等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建立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收发人、使用区域及部位、消防器材的合格证及收发人签字的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各标段是保证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附近的草丛或林地附近生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八条生产作业区域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吸烟;生产作业区域内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施工作业区域每6个月应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九条生产作业区域发生火灾事故时,各标段除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外,应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根据火灾事故内部调查结论,生产作业区域火灾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事故和承包管理连带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纳入处罚范围,非责任事故不再进行处罚。

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各标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必须编制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各标段必须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并为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第四十二条标段还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

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标段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标段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或安全总监报告,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告;

第四十五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立即组织标段项目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同时向建设单位和负责项目安全监管的属地主管安全机构报告。

十、危险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相关危险物品时,各标段必须提出书面使用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负责危险物品采购和管理的部门或人员统一采购。

第四十七条采购危险物品时,采购人员必须对生产、销售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核实,严禁向未取得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生产或销售单位采购危险物品。

第四十八条对于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危险物品,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采购。

第四十九条各标段应督促专业爆破单位依法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一、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各标段必须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台账,相关台账记录应清晰、完整。

对于新进场的设施、设备及物资,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采购(租赁)安全设施、设备、物资验收表》,确保进场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第五十一条各标段必须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及时为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填写《机械设备管理登记表》,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或安全认可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安装技术文件和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及时将特种设备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应按要求每天进行维护保养,查看运行情况,当检测检验合格报告过期后应及时组织重新检测或校验。

十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第一时间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十四条各标段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必须编制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应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五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

1、现场巡视检查:

对当日标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蹲点带班生产:

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施工分部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十三、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考评

第五十六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4个档次,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参建单位,由指挥部实施奖励;考核为合格的参建单位,不奖不惩;考核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由指挥部通报批评,罚该参建单位主要主要负责人现金10000元。

第五十七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按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4、落实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年度“平安工地”考核;

第五十八条具体考核明细及评分情况详见《***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第五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开工前7日将以下文件报指挥部安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布设

1、项目驻地及民工驻地选址必须选在地质条件稳定,远离滑坡泥石流地段,建盖方案经审核批准;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并封闭管理;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配式房屋应有合格证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木工加工厂等区域必须分区明显,场地面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并封闭管理;

3、承重大型构件存梁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梁板必须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张拉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搅拌设备检修、清理料仓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守。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方案布设,临时用电必须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

6、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维护及时,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7、确保施工便道排水畅通,及时进行保养,便道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限速等标志。

第六十一条安全防护

1、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

2、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和控制性工程现场设置“五牌一图”;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现场机械设备按要求设置验收合格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

3、拌合站、打桩机、炸药库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防护设施。

第六十二条施工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5米以下应设置防护梯,5米以上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40米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

2、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必须满足方案要求。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3、承重支架搭设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

搭设高度大于10米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检验合格,将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轨道固定牢固。

5、深基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定批准。

严格按施工方案开挖和支护,设置的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第六十三条桥梁工程

1、扩大基础、挖孔桩和钻孔桩施工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墩台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桥梁,高度超过40米应安装附着式电梯,出入口设置防护设施。

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

3、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刚构桥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第六十四条隧道工程

1、严格执行洞口值班登记制度。

洞口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洞口工程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保证稳定。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设置齐全,安全可靠。

严禁在隧道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堵塞通道。

2、隧道洞口必须悬挂风险源辨识牌及相关警示标志。

严格按方案开挖,严禁擅自变更开挖方法。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不宜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控制钢架下沉和变形。

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进尺控制在0.5-1米,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距离不宜小于15米,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米。

3、初期支护和二衬必须按专项方案实施。

在方案中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严格执行。

钢架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

相邻钢架之间必须纵向钢筋连接。

4、隧道必须设置逃生通道,逃生通道各段处进行有效连接。

5、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按要求全速通风。

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隧道内照明必须充足。

排水设施完善。

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设置应急箱。

洞口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

6、长、特长隧道施工应配备监控视频、通讯(含有线电话)及作业人员定位等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五条路基工程

1、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设置风险源告知牌等,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高边坡施工自上而下,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

挡土墙施工排水设施完善。

第六节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十六条职民工驻地

1、驻地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要保持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2、职工食堂干净、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持有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上岗,餐具经过严格消毒。

3、职工驻地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严禁乱堆乱放;公厕要定期进行消毒。

第六十七条施工现场

1、施工便道应保持通畅、平整,并进行日常养护,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

施工便桥要确保行车畅通、安全。

便道交叉路口设置保通员,负责交叉路口的保通工作。

2、施工现场应整洁、规范、有序。

施工中要及时整理施工现场的路容路貌,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中应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层次分明,安排有序。

3、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多余的材料及时运走,废弃的材料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场地清理不过夜。

第六十八条预制场、拌和站及各种加工厂

1、场区设置隔离设施与外界分离,以便于管理。

2、场内道路及预制场、拌和站要按不低于20㎝厚的天然砂砾进行硬化,排水要畅通,雨天不得出现积水、泥泞等现象。

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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