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编制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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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和承担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列入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承担单位为勃利县人民政府、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利健生物有限公司,参与单位为黑龙江林业科学院。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蓝靛果,即蓝果忍冬,又名黑瞎子果、山茄子果,为忍冬科(Caprifoliaceae)忍冬属(Lonicera)蓝果忍冬(Loniceracaerulea)的果实。

蓝靛果呈蓝紫色至蓝黑色,椭圆形、准圆状椭圆形或圆柱形,味道酸甜可口,含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C,富含黄酮类物质、花色苷等。

可生食,亦可用于加工,如酿酒、制作饮料、果酱果干等。

除具极高的营养价值外,还含有丰富的活性物质,并具有一定的功能性,诸如花色苷、黄酮等。

蓝靛果幼枝有长、短两种硬直糙毛或刚毛,老枝棕色,壮枝节部常有大形盘状的托叶,茎贯穿其中。

冬芽叉开,长卵形,顶锐尖,有时具副芽。

叶矩圆形、卵状矩圆形或卵状椭圆形,顶端尖或稍钝,基部圆形,两面疏生短硬毛,下面中脉毛较密且近水平,有时几乎无毛。

总花梗长2毫米~10毫米;苞片条形,长为萼筒的2~3倍;花冠长1厘米~1.3厘米,外面有柔毛,基部具浅囊,筒比裂片长1.5~2倍;雄蕊的花丝上部伸出花冠外;花柱伸出,无毛。

鲜果稍被白粉,长约1.5厘米。

花期5月~6月,果熟期6月~8月。

野生蓝靛果主要生长在北半球北部,包括日本的北海道、俄罗斯堪察加半岛、朝鲜北部、中国、加拿大等国家。

在我国蓝靛果广泛分布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南部、青海省、四川北部及云南西北部。

我省是蓝靛果的主产区,其中野生资源大约占20%,其余大约80%为人工栽培。

在我省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和附近林区。

大兴安岭地区主要生长于塔河县、多宝山林业局、十八站镇、呼中镇;在小兴安岭地区主要分布于沾河林业局、双丰林业局、带岭、翠峦、乌伊岭、桃山;哈尔滨市周边方正县、延寿县、尚志石头河子镇、亚布力、大青山、松峰山、清河、苇河也有分布;佳木斯以桦南县孟家岗;七台河市勃利县宏伟林场、红星林场、吉兴河林场、福兴林场、东方红林场;双鸭山市饶河县堪达岭、大通河地区、五一农场、八五五农场、东方红地区分布为主;牡丹江市穆棱市、海林市、绥阳林业局及周边的莲河林场、华树河林场、宁安县牛心顶等地区也有广泛分布。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勃利县志》(1986~2005)第144页第八章食品饮料加工业项下有如下记载“勃利县生产果酒的历史较短,80年代初,县政府决定开发本县野生蓝靛果资源,组建了勃利县酿酒厂,隶属于商业局食品公司。

以生产蓝靛果酒为主,……蓝靛果酒因其纯天然无污染,营养丰富、口味独特,投放市场后深受消费者欢迎,产品远销哈尔滨、北京、上海等地”;1988出版的《中国植物志》第72卷194页也记载“……果实味酸甜可食……”。

由上述记载可知蓝靛果在我省已有30年以上的食用习惯。

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健康产业成为我省重点发展方向,人们对蓝靛果这类经济植物的可食性、功能性、经济性越来越重视,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在实施天保工程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林下经济作物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一条新的途径。

蓝靛果是我省的特色浆果资源,产量大、质量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具有极好的开发前景。

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蓝靛果及其制品无法以普通食品进入市场,严重阻碍了蓝靛果产业的发展。

因此,研究和制定蓝靛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蓝靛果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繁荣地方经济、促进黑龙江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的起草过程

(一)标准制定工作分工

标准制定工作的分工如下:

张彦龙负责制定标准的起草原则及确定标准结构、主要内容,张彦龙、洪文来等负责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及撰写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张彦龙、孙秀玲负责组织召集座谈会、研讨会、总结会;孙秀玲、邹美丽、陈升、张聪等负责该项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关系的调查、检索蓝靛果的食用历史及文献等工作;洪文来、陈升、邹俊鹏等负责蓝靛果样品的采集、送检及与检测机构的联系;邵长利、王威等负责蓝靛果冻干粉的制备,用于食品安全性评价试验。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勃利县政府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申请。

2018年12月28日,在勃利县召开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项目启动会。

与会领导及有关专家听取了标准制定的立项说明,提出了专业性指导意见,并对标准制定工作的日程、分工、要点及注意事项作了安排部署,为标准制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2019年1月

1月10日,召开首次会议,成立了蓝靛果标准制定工作组。

张彦龙为项目总负责人,明确了领导小组、标准起草组、综合联络组、工作保障组等成员及工作分工。

1月3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标准起草组汇报了收集和查阅后的国内外与蓝靛果相关的标准、资源及技术资料等情况。

在查阅文献、资料及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书》,并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

2.2019年2月—4月

2月15日—3月30日,在全省进行了蓝靛果考察,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讨蓝靛果样品的采集地点及数量。

4月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标准起草组分配前期采样、样品处理等有关工作任务,并决定委托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用安全性评价实验及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分析检测工作,填写委托书。

4月20日,召开第四次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实验及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分析检测、指标验证、数据整理、标准起草等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限。

3.2019年5月~8月

5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的中期推进会(第五次会议),项目组汇报了自2019年年初至五月中旬地方标准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启动、安排部署、资金保障、样品采集、样品处理等情况。

自6月初起,分别在七台河市(含勃利县)、大兴安岭、黑河市(含北安市)、伊春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尚志市)等市区县采集了30份样品,部分样品用于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分析检测,部分样品委托勃利县利健生物有限公司加工制作蓝靛果全果冻干粉,用于食用安全性评价实验。

6月28日,将蓝靛果全果冻干粉送至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蓝靛果的食用安全性评价实验。

7月20日,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研讨会(第六次会议)。

起草组介绍了蓝靛果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污染物限量的分析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与会专家经过认真讨论,初步确定了标准的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等的具体内容。

7月3日~8月2日,将蓝靛果鲜果样品送至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测。

上述各项实验都是为蓝靛果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及数据。

4.2019年9月~12月

9月10日,召开第七次会议,起草组介绍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撰写情况,与会者对起草组编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10月1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起草组认真梳理了来自专家、企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各方对标准初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形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送审稿。

12月末,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送审稿上报省卫健委。

5.2020年1月~7月

2020年1月10日,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

起草组依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8日,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了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10日,召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制定项目技术审查会,汇报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的修改情况,与会专家对标准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充分讨论。

专家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

四、国内标准情况

经资料收集组进行查询,国内未见有关于“蓝靛果”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报道。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的,并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以保证产品食用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制定原则,依据蓝靛果自身的特点,结合采集样品的检验结果,确定了蓝靛果的术语与定义、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标志等有关内容。

(二)各项指标的确定

1.感官要求

依据蓝靛果的特点,参考《中国植物志》第72卷(1988年版)第194页蓝靛果项下的相关内容,确定了产品的色泽、形态、滋气味、杂质。

2.理化指标—铅、镉限量

标准起草组委托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30份的蓝靛果样品进行了铅、镉的检测(结果见表1)。

表1蓝靛果中铅、镉的检测结果

序号

样品来源

铅(mg/kg)

镉(mg/kg)

1

勃利县

<0.02

0.00646

2

勃利县

<0.02

0.00637

3

勃利县

0.0387

0.00638

4

勃利县

<0.02

0.00564

5

勃利县

0.0222

0.00710

6

勃利县

0.0218

0.00851

7

勃利县

<0.02

0.00449

8

勃利县

<0.02

0.00630

9

勃利县

0.0493

0.0167

序号

样品来源

铅(mg/kg)

镉(mg/kg)

10

勃利县

<0.02

0.0130

11

勃利县

0.0214

<0.002

12

勃利县

0.0260

<0.002

13

勃利县

0.0231

<0.002

14

勃利县

0.0205

<0.002

15

勃利县

0.0561

<0.002

16

黑河市

<0.02

<0.002

17

黑河市

<0.02

<0.002

18

黑河市

<0.02

<0.002

19

伊春

<0.02

0.0172

20

伊春

<0.02

0.0225

21

佳木斯市

<0.02

0.0208

22

佳木斯市

<0.02

<0.002

23

大兴安岭

<0.02

0.0206

24

大兴安岭

<0.02

<0.002

25

尚志市

<0.02

0.00351

26

尚志市

<0.02

<0.002

27

七台河市

<0.02

0.00660

28

七台河市

<0.02

0.00760

29

北安市

0.0230

<0.002

30

北安市

0.0224

0.00254

铅的检测结果表明,30份样品中有19份蓝靛果的铅含量低于检出限(<0.02mg/kg),剩余的11份样品中铅含量在0.0205mg/kg~0.0561mg/kg之间。

镉的检测结果表明,30份样品中有12份蓝靛果的镉含量低于检出限(<0.002mg/kg),剩余的18份样品中镉含量在0.00254mg/kg~0.0225mg/kg之间。

蓝靛果为浆果果实,依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附录A中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新鲜水果包括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GB2762-2017对新鲜水果项下的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中铅的限量要求为铅(以Pb计)≤0.2mg/kg;对新鲜水果(含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中镉的限量要求为镉(以Cd计)≤0.05mg/kg。

对照微生物限量检测结果可知,蓝靛果样品中铅(以Pb计)含量均≤0.1mg/kg、镉(以Cd计)含量均≤0.05mg/kg。

而GB2762-2017对新鲜水果(含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中铅、镉以外的污染物无限量规定,因此确定本标准中铅和镉的限量分别为铅(以Pb计)≤0.1mg/kg、镉(以Cd计)≤0.05mg/kg。

本标准铅(以Pb计)的限量要求严于GB2762-2017,镉(以Cd计)的限量要求与GB2762-2017保持一致。

3.农药残留限量

蓝靛果为浆果果实,依据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A中的食品类别说明(详见下面截图),浆果为水果项下的一个小类,因此确定本标准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直接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4.真菌毒素限量

蓝靛果为浆果果实,属新鲜水果,而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只对山楂制品、苹果制品有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对新鲜水果(含蓝靛果)无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而且据查找相关文献资料,蓝靛果没有感染黄曲霉、赭曲霉、玉米赤霉、脱氧雪腐镰刀菌的报道。

因此,本标准未对蓝靛果制定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5.微生物限量

为了深入了解蓝靛果的微生物污染情况,起草组委托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30份的蓝靛果样品进行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检测结果见表2。

表2微生物限量检测结果统计表

序号

样品编号

菌落总数

(CFU/g)

大肠菌群

(CFU/g)

沙门氏菌

(/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1

V1

<10

<10

未检出

<10

2

V2

10

<10

未检出

<10

3

V3

20

<10

未检出

<10

序号

样品编号

菌落总数

(CFU/g)

大肠菌群

(CFU/g)

沙门氏菌

(/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4

V4

40

<10

未检出

<10

5

V5

90

<10

未检出

<10

6

V6

60

<10

未检出

<10

7

V7

30

<10

未检出

<10

8

V8

10

<10

未检出

<10

9

V9

2.6×102

<10

未检出

<10

10

V10

1.5×102

<10

未检出

<10

11

V11

70

<10

未检出

<10

12

V12

60

<10

未检出

<10

13

V13

1.2×102

<10

未检出

<10

14

V14

40

<10

未检出

<10

15

V15

20

<10

未检出

<10

16

V16

60

<10

未检出

<10

17

V17

10

<10

未检出

<10

18

V18

80

<10

未检出

<10

19

V19

1.3×102

<10

未检出

<10

20

V20

4.3×102

<10

未检出

<10

21

V21

4.8×102

<10

未检出

<10

序号

样品编号

菌落总数

(CFU/g)

大肠菌群

(CFU/g)

沙门氏菌

(/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22

V22

40

<10

未检出

<10

23

V23

<10

<10

未检出

<10

24

V24

50

<10

未检出

<10

25

V25

40

<10

未检出

<10

26

V26

30

<10

未检出

<10

27

V27

20

<10

未检出

<10

28

V28

1.7×102

<10

未检出

<10

29

V29

1.1×102

<10

未检出

<10

30

V30

1.8×102

<10

未检出

<10

检测结果表明,30份蓝靛果样品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10CFU/g,大肠菌群均<10CFU/g。

有2份样品的菌落总数<10CFU/g,其余的28份样品的菌落总数在10CFU/g至4.8×102CFU/g之间,可见我省出产的蓝靛果无致病菌污染,指示菌中大肠菌群均<10CFU/g、菌落总数均低于4.8×102CFU/g。

按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只对即食水果制品有致病菌限量要求,由于本标准产品属新鲜水果(含浆果),不是水果制品,因此,本标准未制定致病菌限量要求。

目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新鲜水果(含浆果)的指示菌限量也没有要求,因此,本标准也未制定指示菌限量要求。

(三)检验方法的确定

1.感官要求检验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

2.理化指标—铅、镉的检验

铅(以Pb计):

按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规定执行。

镉(以Cd计):

按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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