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27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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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27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

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治安案件,故依法不予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不服,遂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其重伤。

郭某随即对张某提出反诉,亦控告其犯有故意伤害罪。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郭某均在诉讼中具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双重身份

B、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调解

C、判决宣告后。

双方仍可以达成和解

D、因为郭某已提出反诉,因此张某不能主动要求撤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自诉案件的范围

【答案】:

B

【解析】:

此题考查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案符合第3种情况,所以属于自诉案件。

《刑诉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因而本案中郭某不得提出反诉,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

2.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

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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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审理中遇到障碍的处理方式。

《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中,被告单位在审理中被注销,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应当依法继续审理,正确答案为A项。

3.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的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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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以A项认识错误,B项认识正确。

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

所以C项错误。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所以D项认识错误。

本题较全面考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其中,A、D项考查的是常规重点;B项考查的是修改内容,1996年《刑事诉讼法》是“应当”,修改后改为“可

4.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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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适用情形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87条规定的核准追诉制度,是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高检规则》第352条第2款的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故本题A项错误。

依据《高检规则》第352条第1款的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公安机关在

5.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9题,单选)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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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本题中上诉期间从21日的次日即22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日并没

6.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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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和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高检规则》第36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据此,选项A正确。

《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

7.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1题,单选)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5节>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故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7条规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

8.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9题,单选)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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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没有见证人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故A、C选项错误。

本题已经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了原因,可以不予排除,故B选项错误,

9.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

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7题,单选)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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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问题。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13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故A项正确。

本题选A。

10.王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后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

B、认为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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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的处理。

《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

11.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C、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

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

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

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9题,单选)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人数。

《最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13.下列案件可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是:

()

A、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盗窃罪过程中死亡

B、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贪污罪时潜逃国外,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C、赵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抢劫罪时潜逃外地,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D、王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时死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4个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这一规定。

14.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7题,单选)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故,A错误,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334条规定: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故C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

15.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通知检察院移送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选项8正确。

16.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原则的是:

()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17.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

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

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3题,单选)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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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方对撤销案件的救济途径。

A、B选项,本案的立案侦查源于公安机关的主动调查,而非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控告,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需要通知乙的近亲属,因此也就不存在相应的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程序。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本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督的规定。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

18.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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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9.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

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不是高某的近亲属

B、生理上没有缺陷

C、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D、已成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证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20.人民检察院,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做到?

()

A、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C、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1.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单位当事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高法解释》第279条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高法解释》第280条规定: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

22.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问题。

法庭审理活动具体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23.下列证据既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又属于实物证据的是哪个:

A、从被害人苏某身上提取的指纹,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B、证人王某作证称,案发现场看见被害人周某倒在路口满身是血

C、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D、高某盗窃案,小区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记录了其杀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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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答案】:

D

【解析】:

A项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实物证据,不当选。

B项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和言词证据,不当选。

C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言词证据,不当选。

D项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和实物证据,当选。

24.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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