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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幼儿园小学初中

张家港市教育局文件

张教〔2009〕83号

2009年张家港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各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以及《张家港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原则

1.各镇政府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小学、初中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及相对就近的原则,小学、初中施教区农村学校由各镇划定,市区学校(二环路以内)由市教育局和杨舍镇共同划定。

3.各小学、初中应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招收本施教区以外的学生。

因撤并学校调整变动施教区的,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生就读。

对少数交界地区需跨镇入学的,由相关镇互相协商、经户口所在地教卫文体办公室认可备案后,安排入学。

4.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的教育工作。

各小学、初中要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安排随班就读或编入培智班学习。

5.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要求,各镇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内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要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根据本镇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以及相对集中、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施教区,指定专门学校,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符合入学条件、暂住时间较长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力争使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员子女的比例不低于70%。

6.加大扶贫帮困助学的力度,关心弱势人群,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各镇、校均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困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招收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校不得招收不到学龄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一年级招收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虽年满16周岁(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但尚未受满9年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对年满16周岁,且已在小学受满9年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对象招生。

四、报名办法

(一)市公办小学、初中

1.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和报名日期由各镇教卫文体办公室负责和确定(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日期为小学7月6日),各小学具体办理,盖好学校公章,在报名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报名时由学生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幼儿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2.初中报名在7月5~10日之间进行,由毕业学校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分别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连同学生有关资料送有关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经中学审核后发给学生入学通知书。

3.原来在农村就读,暑后因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要到城区就读的学生,请在7月1~5日之间,凭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幼儿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验证,由教育局出具协调通知书,到相关学校验证报名。

其中,农村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区初中的,还需携带由原就读小学所在镇教卫文体办公室签字盖章的《初中变更施教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

4.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来人员子女的就学工作。

6月10日前,有关镇教卫文体办公室要将外来人员子女进公办学校的分流方案、划定的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施教区以及确定的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

6月20日前,各镇向社会发布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招生登记验证有关政策的告示,建立咨询登记站,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在发布招生信息时,要将施教区及招生学校同时予以公布。

7月10日前,申请入学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携相关证件到各咨询登记站进行入学登记;各镇向市教育局第一次报送就学统计信息。

8月1日前,各镇教卫文体办公室对申请入学对象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向申请对象发放同意入学函或验证意见书,并向市教育局第二次报送就学统计信息。

如公办学校学额许可数少于申请数,有关镇可安排部分外来人员子女在本镇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入学,保证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能全部入学;不服从暂住地政府安排,自己选择到本市其他公立学校就学的,按本市择校生的相同标准处理。

8月25~30日,申请对象携带同意入学函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要在我市就学的外来人员子女须向就读镇和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随父母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2)监护人及子女户口簿、在流入地一年以上的暂住证;(3)父母在本市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必须是户籍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预防接种证。

(二)市特殊教育学校

2009年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5周岁的适龄聋哑、弱智少年儿童(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1、2)。

各镇教卫文体办公室要做好聋哑、盲、弱智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盲童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三)市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中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三项规定》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部和常青藤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面试的形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录取时间一致的原则,5月底开始报名,7月1~8日完成招生工作。

收费按省、市财政与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

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按照所在镇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跨区抢拉生源,不得超越学校招生能力招生,不得超越办学许可的范围招生,招生操作流程参照公办学校的报名办法。

要按规定,在经物价、教育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减收学生学杂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五、有关事项

(一)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按照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学生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或常住户籍所在的施教区确定。

2.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其他情况,农村学校由相关镇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市区学校(二环路以内)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和杨舍镇共同确定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并由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继续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义务教育证》的发放、领取、使用等工作。

要明确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及其确认办法,按规定继续做好学生的免费工作。

对象:

在我市小学、初中(含民办)就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和符合免费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确认办法:

在校非毕业班学生,按照上学期确定的免费学生名单执行免费。

本市籍新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将学生本人户口簿交学校,由学校进行审核,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外市籍或外省籍的外来人员子女需向就读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颁发的《义务教育证》及颁发义务教育证所需的相关证明,包括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在我市的暂住证;(4)父母或监护人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学校审核确认后,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根据《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要严格控制“择校生”。

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并按《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捐资助学管理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00〕36号)的收费标准收取捐资助学费。

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学额不超过42人,初中一年级新生每班学额不超过45人。

(六)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凡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17条借读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证明统一安排。

(七)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精神,各校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附件:

1.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2.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表

3.初中入学变更施教区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

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抄送:

各直属单位

拟稿人:

赵建华核稿人:

袁建中签发人:

黄大龙

附件1:

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以招收听力、智力障碍少年儿童为主的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了康复、学科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教育体系。

学校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今年将继续招收听力和智力障碍儿童。

一、招收对象

1.培智部学前班:

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智障儿童。

2.培智部、聋部一年级:

2003年9月1日前出生的智障、听障儿童。

3.培智部、聋部插班生:

年龄在7~15周岁的适龄聋哑、弱智少年儿童。

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招收学生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其家长应如实告知,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二、招生办法

1.6月20日~6月30日,家长带孩子到校登记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妇保所开具的智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史检查与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含肝功能)。

外来人员子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

2.8月底,学校招生小组审查有关资料,根据招生规模录取,张榜公示录取名单。

3.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间为8月30~31日。

4.学校在每学年初接插班就读的听障、智障学生。

5.学生入学后按文化和障碍程度编班授课。

经过一个月试读,如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三、学制及待遇

学制九年,毕业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校鼓励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协调联系就业。

学校正在积极创办培智高中部,为残疾学生将来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创造条件。

四、收费标准

按文件规定实行免费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管理费。

按标准收取生活费,对住宿的培智生收取保育费。

对学前教育的学生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五、校址

杨舍镇花园新村东首(沙洲东路216号),乘1路公交车至特殊教育学校下车;5路车至花园新村下,往前约100米。

电话58222541或58150052。

欢迎各位家长来校考察。

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2:

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残疾类型

听障

智障

其他

致残原因

家族史

生育史

疾病史

不明

关系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附件3:

初中入学变更施教区申请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注册学号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学生户籍

所在地

房产所在地

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房产所在地

申请就读

学校

毕业学校所在镇教卫文体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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