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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营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前言

为更好地保障东营坊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方案),现对《东营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本方案。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方案未涉及部分仍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共同组成东营坊乡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化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为促进东营坊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优良、社会和谐的综合目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撑,为促进东营坊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调控原则、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给东营坊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根据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上级下达给东营坊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科学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问题,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保护、林业保护、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做好对城镇村级规划的控制,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二、规划调整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规划调整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一致,即东营坊乡行政辖区内东营坊村、宫家堡村、荒沟村、红土甸子村、大阳村、洋湖沟村、新城子村、南营坊村,区域总面积为41034.89公顷。

(二)规划期限与基础数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调整的基期数据由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

三、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县级下达东营坊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031.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543.60公顷,并层层分解到村,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东营坊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3.7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82.5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32.0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111.16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7.27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8.01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76.95公顷,新增交通运输用地6.79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70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0.77公顷。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坚持合理供给、有效制约和正确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到2020年,全乡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129.21公顷、37660.19公顷、0.0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2015-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87.00公顷和60.00公顷以内,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9.27公顷。

(二)总体格局优化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合理开发荒滩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根据现状空间发展情况,结合未来产业落地及发展预期,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20年,东营坊乡农用地规模调整为39944.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93.73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497.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要控制在302.0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2015-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00公顷以内。

2、农用地结构调整

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39597.4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994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6.50%调整为97.30%;其中,规划耕地规模从2014年的2219.3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3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40%调整为5.00%;规划园地规模从2014年的112.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0%调整为0.30%;规划林地规模从2014年的37024.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766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0.20%调整为91.80%;规划牧草地规模从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0%调整为0.00%;规划其他农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40.9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0%调整为0.30%。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加的前提下,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集聚;积极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旅游等社会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33.1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0%调整为1.40%。

其中,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431.23公顷调整为482.57公顷,比重由1.10%调整为1.20%;规划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从93.98公顷调整为102.47公顷,比重由0.20%调整为0.20%;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7.92公顷调整为8.69公顷,比重由0.00%调整为0.00%。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其他土地,积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904.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9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20%调整为1.20%。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1)重点安排耕地等优质农用地。

按照推进乡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林地等优质农用地进行重点保护。

(2)科学安排特色农产品基地。

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有效补充耕地,增加园地、林地、牧草地,打造具有东营坊乡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

(3)优化布设现代农业经济区。

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加强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构建东营坊乡农业观光旅游园、民俗度假区等生态农业园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

2、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1)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乡域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中心城镇、中心村、基层村3级相结合的村镇体系,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利用,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及用地需求。

2015-2020年,东营坊乡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01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95公顷以内。

(2)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区域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2020年,东营坊乡新农村建设增加居民点用地1.06公顷。

(3)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东营坊乡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统筹布局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构建全域交通“纵横贯通、干支相连、陆空一体、结构合理”的网络体系,完善全域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线面结合、清洁安全”的总体新格局。

3、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1)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保障东营坊乡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在保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维持河道、湿地等的自然状态基础上,保障全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河流、山体、公路、铁路两侧林带为依托,以森林、农田为支撑等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其生态屏障功能。

(2)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东营坊乡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和耕地。

实施重点生态农业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工程,大力开展废弃矿区生态复垦,限制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水、林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五、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整为154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

主要分布在东营坊村、南营坊村、荒沟村、大阳村、宫家堡村、新城子村、红土甸子村等地区。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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