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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新乡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新乡市实际,对《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和规划期限不变,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本方案中由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汇总形成的全市各项指标,简称“对接后现行规划”。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市域概况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北纬35°18′,东经113°54′,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

市域东西长公里,南北宽公里,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2014年底新乡市全市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城镇化率%,生产总值亿元

新乡市地形地貌多样,地势北高南低,呈北山、中川、南滩地貌,其中山丘面积为平方公里,占%;平原面积平方公里,占%;滩区面积平方公里,占%。

地貌类型的多样性,形成了有潮土、褐土、棕壤、粗骨土、石质土、风沙土及水稻土等繁多的土壤类型。

新乡市自然资源丰富。

已发现和开采矿藏20余种,水泥灰岩和煤炭储量分别达到100亿吨和84亿吨。

新乡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

地下水资源充沛,拥有丰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亿m3。

新乡市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南太行在新乡绵延上千平方公里,集雄、险、峻、奇、秀于一身,荟萃了南太行山水精华。

沿黄有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龙湖、曹岗险工、万亩刺槐林等众多生态资源,形成了秀美的沿黄旅游景观;以牧野大战为代表的历史遗存,奠定了新乡厚重的历史文化基础;新乡人杰地灵、民风淳朴、以史来贺、吴金印、刘志华、郑永和、裴春亮等英模人物及其先进事迹为代表,构成新乡别具特色的红色旅游资源;由万仙山、八里沟、京华园、比干庙、潞王陵、白云寺等组成的各具特色的山水景区和人文景区交相辉映,使新乡成为旅游度假的绝佳去处。

新乡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比重超过80%,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

新乡是豫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京广高铁、京广铁路、新菏铁路、新月铁路等四条铁路,107国道,京港澳、大广、济东及正在建设的新晋、鹤辉等五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

截至到2014年底,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万公里,公路密度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47.6公里/百平方公里)。

全市土地总面积公顷,截止2014年底,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和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和%。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公顷和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和%,牧草地所占比重甚微。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和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和%。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和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和%。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和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和%,详见表1。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九年,控制指标得到有效实施,用途管控成效明显。

至2014年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任务;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落实,建设用地基本控制在规划目标内,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现行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地保障了工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用地,促进了新乡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又好又快发展。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4年全市实有耕地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多公顷;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公顷。

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2006~2014年间,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190个,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强化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截止2014年底,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和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005年的倍和倍。

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截止2014年底,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万亩。

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规划指标

截止2014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均已突破规划控制规模(公顷和公顷)。

按照2006~2020年规划预期,城镇工矿用地应净增加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净减少公顷,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控制规模之内。

但2006~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了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未按照规划预期减少却净增加了公顷,城镇与农村用地规模“双增加”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

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截止2014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23%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规划空间布局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新乡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未来6年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空间受限问题较为突出。

特别是原阳县、辉县市、封丘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使用率均已经超过60%,剩余空间不足。

为承接郑州产业转移,创新郑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拟建设郑州经开区的配套区和郑州金水区的协作区,同时新乡平原示范区的互动区和新乡市西部工业区,以及黄河滩区居民点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和百城提质等重点区域也面临空间不足问题。

因此,为适应新乡市新的形势发展需求、做好后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适时修改、调整规划空间布局,详见表2。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借势航空港、共建大都市、承担大功能、形成大合力”的工作总思路,发挥区位、科技、山水三大优势,实施产业强市、科技兴市、环境立市三大战略,强化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大支撑,积极推进“两大一高”战略振兴工程,把提质增效、转变方式、转型升级作为发展导向,着力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产业集群,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三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左右;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630万,城镇人口365万,常驻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8%左右,生产总值3070亿元;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左右;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调整原则

规划调整遵循的原则:

一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二是统筹兼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三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四是合理调整区域、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五是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规划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新乡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以下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公顷以上。

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在确保不突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并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协调衔接。

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不超过公顷。

2015~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农村居民点净减量公顷。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49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为202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布局不断优化

按照《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城乡用地结构比由2014年的:

调整到2020年的:

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由2014年的: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大力建设生态国土

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详见表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对新乡市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重点建设用地需要,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农用地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公顷,比重提高%。

耕地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公顷,比重提高%。

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

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

牧草地

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

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

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公顷,比重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公顷,比重提高%。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公顷、比重提高%,到2020年规模增加到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到2020年规模减少到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土地积为公顷,占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公顷,比重增加%。

其他土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

水域

规划至2020年水域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

自然保留地

规划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公顷,比重降低%,详见表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公顷,较对接后现行规划的公顷,增加公顷。

按照足额落实保护任务的要求,以二次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现状耕地为基础,扣除已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的耕地、规划安排可减少的耕地、易地补充耕地以及其他需减少的耕地后,综合各县(市、区)的耕地后备资源及经济发展趋势,确定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调整后,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辉市和辉县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同程度地增加,卫滨区、长垣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量

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公顷。

2015~2020年减少量控制在公顷之内,全部为建设占用。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公顷)。

2015~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公顷)。

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获嘉县、平原新区因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难以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新乡实行县域自求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主要安排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和辉县市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详见表5。

基本农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公顷,较对接后现行规划的公顷,增加公顷。

根据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有所调整,红旗区、卫滨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辉市和辉县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有所增加,凤泉区、牧野区和长垣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有所减少。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两部下达的城市周边范围,北至南水北调,南至东三干渠,西至胡委线,东至小店工业园区,涉及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公顷(已有基本农田公顷,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公顷,占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

已有基本农田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全部小于等于2度;平均质量等级为等。

根据两部审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中心城区周边范围内新调入基本农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15度以下公顷;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等。

调出基本农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全部在15度以下;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等。

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公顷,占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

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15度以下公顷。

平均质量等级为等。

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周边天然生态屏障等,基本形成了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详见表6。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对接后现行规划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公顷,实际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多保公顷。

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15度以下公顷,15度~25度公顷,25度以上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等。

根据新乡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市调入基本农田公顷,耕地公顷,其他地类公顷;15度以下公顷;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等。

调出基本农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其他地类公顷;15度以下公顷;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等。

划定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共公顷,较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目标多划公顷。

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可调整地类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15度以下公顷,15度~25度公顷,25度以上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等,详见表7。

建设用地布局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公顷,较对接后现行规划的公顷,增加公顷。

调整后,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辉县市建设用地规模有所增加,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建设用地规模有所减少。

2015~2020年,全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公顷,较对接后现行规划的公顷,增加公顷。

调整后,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辉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所增加,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建设用地规模有所减少。

城镇工矿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公顷,较对接后现行规划的公顷,增加公顷。

调整后,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辉县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所增加,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卫辉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所减少。

2015~2020年,全市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用于中心城区公顷、产业集聚区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重叠公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顷、新乡市大东区空间发展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与产业集聚区重叠公顷),扶贫搬迁公顷、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公顷、各县(市、区)公顷。

(1)中心城区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新乡市中心城区人口万,规模边界内建设用地总规模140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平方米。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90公顷。

2014年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公顷,人口万,人均建设用地139平方米。

结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新乡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北到北环路,南到新荷铁路,西至西环路,东至红旗区东阎屯村;凤泉片区北到南水北调,南到暄和路,西至龙潭路,东至新中大道)规模和布局保持不变。

《调整方案》中心城区2015~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弹性空间公顷。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主要发展方向等因素,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即扩展区),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

在中心城区周边划定公顷的扩展区,为中心城区远期发展留出空间。

与对接后现行规划相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有条件建设区规模缩减公顷,详见表8。

(2)产业集聚区

全市共保障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14个,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公顷,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1)新东产业集聚区

新东产业集聚区是我省首批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位于新乡市东部,坐落在新郑漯产业带和济焦新产业带交汇点,是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规划中重点支持区域,区位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服务业、特色装备制造业。

随着经济建设重心的东移,新东产业集聚区将成为新乡市重要的外围组团,是未来的城市副中心。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内),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其中起步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发展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控制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2)小店工业园区

小店工业园区位于新乡市东部,2006年4月被河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化纤纺织、机械加工、精细化工、仓储物流、生物医药五大特色产业,被评为“起步最晚、发展最快”的开发区之一。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弹性空间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公顷。

其中起步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弹性空间公顷;发展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控制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弹性空间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公顷。

3)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2009、2010年连续两年进入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2011年进入河南省十块产业集聚区。

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形成了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及特色装备、食品饮料四大支柱产业。

创新体系日益完善,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6家,博士后工作站4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监测中心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34个。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其中起步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发展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控制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

4)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

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位于新乡市市区东北部,依托现有的电池产业优势和资源,做为新乡市电池产业的核心发展区,以电池、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重点推进动力锂离子电池发展建设新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其中起步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发展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控制区新增城镇工矿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弹性空间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公顷)。

(2)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位于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郑洛新地区的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养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开发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

2015~2020年,全市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20公顷(与中心城区重叠195公顷,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重叠225公顷),弹性空间210公顷(中心城区重叠公顷,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重叠公顷)。

(3)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十三五”期间,平原示范区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围绕“五大目标”“四大战略”“三大提升”“两个复合”,在城乡体系、产业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创新上实现明显突破,走出一条城乡一体化新路。

以产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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