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情况下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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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资情况下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减资情况下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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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企业减资情况下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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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人投资后,会由于投资企业的资本状况、经营前景和经营战略等原因,退出或减少资本。
撤资是收回全部投资,减持是收回部分投资。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撤资和减让主要涉及两项税收: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4号)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因撤资或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资产的,其税务处理原则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资产扣除投资初始成本后,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应属于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
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包括实物资产,应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收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规定: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业务伙伴等取得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等收回项目的收入。
一、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规定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项目总额-原实际投资金额(投入金额)及相关税费”。
个人因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中,超过投资成本的应全额确认为财产转让收入。
减少资本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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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实际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20%以上的,应当持资本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亏损可以由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
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但是,《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在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损失。
因此,减少资本以弥补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在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采取了减持资本的方式来弥补亏损。
(二)资本减少的程序和限制。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实质性减资的会计处理
如果超额资本将超额资本返还股东进行实质性减资,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应是:
借款:
实收资本(股权)贷款:
银行存款等。
(二)股东收回的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按照xx年第34号《一般管理公告》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在当剩余或严重亏损的公司资本时导致资本减少时,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本文通过对企业资本减持中的个别报告、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个案分析。
关键词: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减持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的要求减少公司的总资本。
实际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减少每股股东的出资额,即每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比例在减持后不改变;也可以是,每一个股东改变了原来投资的比例或比例,有些股东减少了出资额,一些股东没有减少出资额。
此外,减法还可以收回投资,免除投资义务或赊销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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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来说,其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正常现象。
公司的减少和补充,公司的收缩和扩张,都是公司不可避免的商业现实。
所谓“减持”是指公司因资金过度或严重损失,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总资本的事实。
我国减少公司融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缓解计划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实施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二、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五、公司缓解税的税务处理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xx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的规定,实际撤回投资:
“投资企业应当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的投资,取得的资产应等同于初始投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比例与实收资本比例的比例,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转让的收入。
"1.除少数特殊行业(主要是金融业)外,xx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废除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公司股东总(发起人)出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成熟程度。
因此,在示例1中的减法之后注册资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企业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各种交易费用和减除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处理原则。
作者建议,股权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从股权中扣除。
交易成本是可以直接归因于金融工具的购买、分配或处置的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成本。
3.交易成本(例如注册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和其他专业服务、印刷费用、印花税等)。
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时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股权交易,并从股权中扣除。
未平仓权益交易终止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篇。
企业减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减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交纳哪些税款。
问:
房开企业a的股东为b企业(b企业为a企业的母公司),b企业初始投资2.7亿,所以房开企业a账面显示0.2亿实收资本,
2.5亿资本公积。
现房开企业a正在开发项目,当达到交房条件时确认收入和成本,利润抵减完a企业前期的亏损(主要由前期的三费构成),如此时a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为0.1亿,(此时的所有者权益构成为:
实收资本0.2亿,资本公积2.5亿,未分配利润0.1亿)此时股东b企业申请减持房开企业a的资本公积2.2亿初始投资,不分配a企业利润,此笔减资业务a、b企业分别需要交纳哪些税金,如何计算。
答。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根据减资的原因,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
(1)实质上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
(2)名义上的减资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
所以,名义上的减资,并不会发生公司实有资本的减少并现实地返还给股东的情况,而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
减用于弥补亏损属于这一类。
你公司的减资可判断为实质上的减资。
(一)减资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公司法》上述条款均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因此,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就采取过减资弥补亏损的方式。
(二)减资程序及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实质上减资的会计处理
(1)如果是资金过剩将股本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实质性减资行为,正常情况下,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
实收资本(股本)贷:
银行存款等
(2)如果出现股东收回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情况,则支付金额应当按照总局xx年第34号公告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要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
银行存款等
但是,你公司提出的单纯收回资本公积,恐怕不符合减资的规定,应当是减少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按投资时的比例计算一并减少。
由于,未涉及股权转让,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以上建议供参考。
第三篇。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2.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
税务方面没有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税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四篇: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八九个月了。
在讨论处理时大家对在什么情况下算作自行脱党意见不一致。
请问,什么是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章有明确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
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
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