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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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版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

(临床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09年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类别)》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应在符合要求的实践技能(临床类别)考试基地(以下简称“临床考试基地”)中按考站顺序和考务管理要求进行。

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要求

(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

1.设置原则

考区负责本考区临床考试基地的设置与审核。

原则上临床类别考试人数超过300人的考点可设立一个临床考试基地。

临床类别考生人数在300人以下或考点需要增设临床考试基地的,须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批准。

临床考试基地原则上依托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高等医学院校设立。

临床考试基地不得设置在考区或考点城市以外。

考区基地设置情况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

2.组织领导

临床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临床考试基地主任,基地主任在考区或考点领导下负责临床考试基地建设和考试实施;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设3个考站,每考站设1名负责人,考站负责人在基地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站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制度要求

考区指导监督考点在临床考试基地建立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包括试卷存放、使用、回收等各流程的管理要求、人员职责等)、考官职责和执考要求、实践技能考试工作规程、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实践技能考试监管与违规处理制度和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4.场地设施要求

(1)基本要求

各考站应分别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房间,各站标示清楚,考生在各站间单向流动不交叉;考组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

考试场所安静、通风、明亮,电源、水源、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有防暑降温设施。

设置候考室。

根据基地每天考试的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候考室,以方便考生候考。

候考室内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对,解答考生疑问。

候考室内张贴考生须知、考站分布图。

配备饮水设备、急救药箱。

设立抽取题组号工作台。

设置考生物品(包括手机)存放场所及设备。

设置考试资料临时保管室,配备保密柜,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有条件的可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或录像。

(2)各考站场地设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考官的选聘与管理

医师资格考试逐步实行国家考官制。

1.考官条件(见附件2)

2.考官职责

考区设1~2名临床首席考官,每年确定1名为执行首席考官;每个临床考试基地聘任总考官1名;每站可设若干考组,每考组聘任1名主考官和至少1名考官。

首席考官:

负责考区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培训与考试的全面业务工作,指导考点进行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的业务工作。

总考官:

负责所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业务工作,指导主考官和考官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执考。

主考官:

负责所在考组的实践技能考试执考工作,协调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

负责对考生应试情况提出评分建议。

3.考官培训

考官实行两级培训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组织首席考官的培训和总考官的轮训,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考区负责组织总考官、主考官和考官的培训,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考区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培训的各级考官人数应适当多于实际需要的考官人数。

考区应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制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制定本考区的考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考区应及时将考官培训计划、培训和考核结果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4.考官聘任

(1)对符合考官条件,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考官,由考区统一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考官证。

考官证有效期2年。

(2)考区聘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官聘任名录(见附件3)签章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考官聘任登记表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5.考官纪律

考官必须依法执考,规范执考,公平、公正评分。

执考中考官应注意保护考试材料,避免泄露,严禁“人情分”,严禁违规更改题号和考试成绩,严禁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成绩未公布前不得透露考试结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考官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生应试培训活动。

考区负责对考官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不按规定执考,甚至参与考试作弊的考官,一经查实,取消考官资格,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考官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

考官执考期间必须执证上岗。

二、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实践技能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分值

1.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

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

(2)考试方法:

纸笔考试。

(3)考试时间:

病史采集11分钟,病例分析15分钟,共26分钟。

(4)分值:

病史采集15分,病例分析22分,共37分。

2.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

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

体格检查采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考试时间:

体格检查13分钟,基本操作11分钟,共24分钟。

(4)分值:

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各20分,共40分。

3.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

心肺听诊、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和医德医风。

(2)考试方式:

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3)考试时间:

共15分钟。

(4)分值:

共23分。

各站具体考试项目、时间、分值(见附件4)

(二)考务管理要求

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将统一开考时间,实行“多套试卷、分期投考”。

各考区按要求认真实施,保证质量。

1.考试基地考前准备

考区应在考前根据基地临床考生人数合理确定考组数,选聘考官和考务人员,准备各考站的场地、设施和有关器材。

与有关工作人员和考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5)。

(1)张贴标示、划定警戒区域

临床考试基地应在周边主要路口张贴路标指引,显著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各组三站考试引导图等;并在临床考试基地周边划定警戒区域。

(2)建立监督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做好考试值班和网络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确定考务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基地要配备保密、监考、巡考、引导、医疗、保卫和考试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

其中监考、巡考、引导和督察人员根据考生规模和考组数配备。

考务人员职责如下:

(1)保密人员:

负责考试资料的保管、分发等保密工作。

(2)监考人员:

负责维护考试纪律及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3)巡考人员:

负责维护考试指定区域内秩序,监督保密制度落实及考风考纪管理情况。

(4)引导人员:

负责引导考生按照指定路径和程序进行考试,并传递有关资料;引导和传递资料过程中应按照要求使用标准用语和手势,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得打开所传递资料;每考组应配备1名引导员。

(5)医疗人员:

负责对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疾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6)保卫人员:

负责实践技能考试正常秩序与安全。

(7)考试设备设施维护人员:

负责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维护,有关耗材准备和补充等。

3.报送有关材料

考区在考前应按规定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组人数统计表》,并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考官和基地相关信息。

4.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

考区和设有临床考试基地的考点应设保密室,保密室应符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考区应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接收、保存并发送实践技能考试保密材料。

考前实践技能考试保密材料存放在考点试卷保密室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考区、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保密室24小时2人值班。

每天考试结束后的材料应按保密材料要求回收存放考区或考点试卷保密室。

考试材料交接双方都应2人以上,交接签字手续齐备。

实践技能考试当天的考试材料存放在临床考试基地保密材料临时保管室的保密柜中,2人全过程值班,保密柜钥匙不得由值班人员掌管。

全部考试结束,实践技能考试材料清点交接无误后,按《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销毁。

5.考站管理

临床考试基地在考试期间应合理设置各站位置,引导考生在三站间合理流动,确保考生在流动中不交叉。

基地主任和各考站负责人应协调各站考试工作有序进行,调配有关器材设施使用,在安排考官时,应兼顾考官的专业分布;第一站应安排监考员负责执考纸笔考试,第三站应安排非医学专业人员负责计算机考试秩序的维护,不必安排考官负责第一、三站组织工作。

避免考试中出现考生以口述代操作的情况。

基地主任、考站负责人和总考官要监督考务人员和考官按照职责工作。

上岗期间,考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标识清楚。

考官上岗须穿白大衣并佩戴考官证。

对于违规的考生、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和报告。

6.考试的监督检查

考区在实践技能考试期间向基地派驻巡考人员,监督执考情况;对于发现的考风考纪管理问题应及时报告考区值班人员。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组织对各考区实践技能考试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的督导检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有关考区、考点和基地进行评估。

7.考试成绩管理

实践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总分60分。

实践技能考试期间,基地每天考试结束后应专人(至少2人)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考生评分册》录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

全部《考生评分册》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应密封保存考区或考点专人保管至少1年。

考官与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更改考生考试成绩。

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用量前,如发现考生成绩录入错误,应逐级上报,经考区核对《考生评分册》,考区主任(或授权考区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修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适时对成绩管理情况进行备份与检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考站场地设施具体要求

(临床类别)

 

一、第一考站

(一)场地要求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标准考场要求,考生座位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前后左右间距应80cm以上。

(二)考试设备

桌子、椅子、计时器。

二、第二考站

(一)场地要求

根据考生实际人数可分为多个考组。

每组的每间考场面积不小于10m2。

(二)考试设备

1.体格检查所需设备

桌子、椅子、检查床、计时器、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手电筒、无菌棉球、大无菌纱布、小无菌纱布、无菌棉签、直尺、皮尺、玻片、叩诊锤、压舌板、指套、液体石蜡棉球、体重身高测量仪。

2.基本操作所需设备

共用设备:

医用模拟人、医用帽子、口罩、医用垃圾袋。

各考试项目所需设备:

(1)手术区消毒:

外用皮肤消毒液(2%碘酊和70%酒精棉球或0.5%碘伏,下同)、卵圆钳、换药碗、无菌棉球或小无菌纱布块;无菌巾4块、巾钳4把、中单、大单。

(2)换药:

换药碗/换药盘2个,有齿、无齿镊各1把或止血钳2把,手术剪1把。

外用皮肤消毒液,生理盐水,无菌棉球若干,引流物或根据伤口所选择的药物、敷料。

胶布、剪刀、汽油或松节油、无菌棉签。

必要时备酒精灯、火柴、注射器。

根据伤口需要酌情备用胸腹带或绷带。

(3)戴无菌手套:

无菌手套、无菌滑石粉、生理盐水。

(4)穿脱隔离衣:

隔离衣、挂衣架(挂钩)。

(5)穿脱手术衣:

无菌手术衣。

(6)吸氧术:

中心供氧氧气装置(或氧气筒)、一次性吸氧管、鼻导管、鼻塞、吸氧面罩(带松紧带)、湿化瓶、蒸馏水、治疗碗内盛温开水、无菌棉签、弯盘、手电筒、用氧记录单、笔。

(7)吸痰术:

治疗盘内准备:

治疗碗而且内盛无菌生理盐水、型号适宜的一次性吸痰管数根、无菌棉签、无菌纱布、治疗巾;电动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器、弯盘、手电筒、必要时备压舌板、开口器、舌钳等。

(8)插胃管:

治疗盘内准备:

治疗碗且内盛温开水、一次性胃管或洗胃管、一次性手套、无菌棉签、无菌纱布、治疗巾、20ml注射器、液体石蜡棉球、弯盘、手电筒、别针,必要时备压舌板、听诊器等。

(9)三腔二囊管止血法:

三腔二囊管、50ml注射器、止血钳3把、治疗盘、无菌纱布、液体石蜡、0.5kg重沙袋(或盐水瓶)、台式血压计、绷带、宽胶布。

(10)导尿术:

男性/女性导尿模块,无菌导尿包:

内有治疗碗1个、尿管2根、小药杯1个(内盛无菌棉球数个)、止血钳2把、液体石蜡棉球1个、标本瓶1个、洞巾1块、无菌纱布数块。

外阴初步消毒用物:

无菌治疗碗1个(内盛无菌棉球数个、止血钳1把)、一次性手套1只。

其他:

无菌持物钳、无菌手套、2%碘伏、20ml注射器1支,生理盐水一瓶。

中单、便盆、屏风。

(11)动、静脉穿刺术:

医用静脉穿刺模块,清洁盘,穿刺针、注射器、0.4%枸椽酸钠(或肝素)生理盐水,止血带。

无菌棉签、外用皮肤消毒液、无菌手套。

(12)胸腔穿刺术:

医用穿刺模块,胸腔穿刺包、无菌胸腔引流管及引流瓶、止血钳、外用皮肤消毒液、2%利多卡因、无菌棉签、无菌手套、洞巾、注射器、无菌试管、无菌纱布及胶布。

(13)腹腔穿刺术:

医用穿刺模块,腹腔穿刺包、外用皮肤消毒液、2%利多卡因、无菌棉签、无菌手套、洞巾、注射器、止血钳、无菌试管、无菌纱布以及胶布。

(14)腰椎穿刺术:

医用穿刺模块,腰椎穿刺包、脑脊液压力测试表、外用皮肤消毒液、2%利多卡因、无菌棉签、无菌手套、洞巾、注射器、无菌试管、无菌纱布及胶布。

(15)骨髓穿刺术:

医用穿刺模块,骨髓穿刺包、外用皮肤消毒液、2%利多卡因、无菌棉签、无菌手套、洞巾、注射器、玻片、无菌纱布及胶布。

(16)手术基本操作:

切开、止血、缝合、打结与拆线。

医用缝合模块,外用皮肤消毒液、2%利多卡因、注射器、无菌手套、手术刀片、刀柄、镊子、缝针、缝线、线剪、洞巾、血管钳等。

(17)开放性伤口的止血包扎:

开放性伤口模块、外用皮肤消毒液、无菌纱布、棉垫、绷带、三角巾、止血带、记录牌、笔、胶布等。

(18)清创术:

无菌手术包、肥皂水、无菌生理盐水、3%双氧水及新洁尔灭溶液或碘伏、无菌注射器、2%利多卡因、绷带、胶布、止血带、无菌毛刷、缝线等。

(19)脊柱损伤的搬运:

担架或木板、颈托、固定带、棉垫。

(20)四肢骨折现场急救外固定技术:

夹板、固定带,三角巾、绷带、棉垫等。

(21)人工呼吸:

心肺复苏模拟人、无菌纱布

(22)胸外心脏按压:

心肺复苏模拟人、木垫板。

(23)电除颤:

单相除颤仪、导电糊或以生理盐水浸湿的纱布。

(24)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心肺复苏模拟人、简易呼吸器(球囊、面罩)。

三、第三考站

(一)场地要求

多媒体考试室每间面积不小于15m2,可容纳多个考组考生同时进行,相邻计算机之间要有适当距离并进行遮挡。

(二)考试设备

计算机、耳机、分规。

计算机配置硬件要求:

使用奔腾5或更高微处理器的PC机。

至少256M内存;1GB以上自由硬盘空间。

计算机配置鼠标、键盘、15寸(或更高)彩色显示器,立体声耳机。

要求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800×600。

计算机配置软件要求:

考试软件只能运行于简体中文Windows2000,WindowsXP,或WindowsVista环境。

在WindowsVista下只能使用USBkey,不兼容“软件狗”。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

(临床类别)

 

一、考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七)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二)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四)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考官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四)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名录

 

考区(盖章):

执考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考官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项目时间分值一览表

(临床类别)

 

 

考站

考试项目

分值

(分)

考试时间

(分钟)

第一站

病史采集

15

37

11

26

病例分析

22

15

第二站

体格检查

20

40

13

24

基本操作技能

20

11

第三站

心肺听诊

试题1

4

23

15

试题2

4

影像(X线、CT)

试题1

2

试题2

2

试题3

2

心电图

试题1

3

试题2

4

 

医德医风

2

合计

 

100

65

 

附件5

 

编号:

200年号

 

保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国家医学考试工作保密级别高,敏感性强,责任重大,乙方作为受聘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该项工作需甲乙双方签订保密责任书。

具体保密责任如下:

1.自觉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

2.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保密规定。

3.如有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发生,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

考区主任(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

(口腔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09年版《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口腔类别)》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口腔类别)应在符合要求的实践技能(口腔类别)考试基地(以下简称“口腔考试基地”)中按考站顺序和考务管理要求进行。

一、口腔考试基地建设要求

(一)口腔考试基地设置

1.设置原则

考区负责本考区口腔考试基地的设置与审核。

原则上每个考区只设1个口腔考试基地,需要增设的,须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批准。

口腔考试基地须依托承担教学任务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口腔医院或高等医学院校设立。

口腔考试基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考区城市以外。

考区基地设置情况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

2.组织领导

口腔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口腔考试基地主任,基地主任在考区领导下负责口腔考试基地建设和考试实施;口腔实践技能考试设3个考站,每考站设1名负责人,考站负责人在基地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站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制度要求

考区指导、监督口腔考试基地建立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包括试卷存放、使用、回收等各流程的管理要求、人员职责等)、考官职责和执考要求、实践技能考试工作规程、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实践技能考试监管与违规处理制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4.场地设施要求

(1)基本要求

各考站应分别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房间,各站标示清楚,考生在各站间单向流动不交叉;考组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

考试场所安静、通风、明亮,电源、水源、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有防暑降温设施。

设置候考室。

根据基地每天考试的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候考室,以方便考生候考。

候考室内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对,解答考生疑问。

候考室内张贴考生须知、考站分布图。

配备饮水设备、急救药箱。

设立抽取题组号工作台。

设置考生物品(包括手机)存放场所及设备。

设置考试资料临时保管室,配备保密柜,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有条件的可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或录像。

(2)各考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考官的选聘与管理

医师资格考试逐步实行国家考官制。

1.考官条件(见附件2)

2.考官职责

考区设1~2名口腔首席考官,每年确定1名为执行首席考官;每个口腔考试基地聘任总考官1名(设1个口腔考试基地的,由首席考官兼任);每站可设若干考组,每考组聘任1名主考官和至少1名考官。

首席考官:

负责考区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培训与考试的全面业务工作,指导考点进行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的业务工作。

总考官:

负责所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业务工作,指导主考官和考官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执考。

主考官:

负责所在考组的实践技能考试执考工作,协调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

负责对考生应试情况提出评分建议。

3.考官培训

考官实行两级培训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组织首席考官和总考官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考区负责组织主考官和考官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考区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培训的各级考官人数应适当多于实际需要的考官人数。

考区应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制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制定本考区的考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考区应及时将考官培训计划、培训和考核结果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4.考官聘任

(1)对符合考官条件,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考官,由考区统一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考官证。

考官证有效期2年。

(2)考区聘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官聘任名录(见附件3)签章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考官聘任登记表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5.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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