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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立各车间范围包干区,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和检查制度,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保持车间内环境卫生。

二、生产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和手饰操作,车间内严禁吸烟。

三、每班次生产结束后都必须对生产用食品用具、容器、管道、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各车间必须遵守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做好前一班和后一班的交接并作好交接班的记录。

确保消毒效果。

四、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食品采购部门必须遵守食品采购卫生制度,仓库保管员必须遵守食品仓库卫生制度,对违章的工作人员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各班次的卫生指导,必须严把产品质量关,质检员应对各个工序的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合格产品出厂。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索证范围包括: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

二、不得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名称的产品。

所购买的产品均应在保质期之内。

三、购买的产品必须索取三证(即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化验单),保健食品还须再索取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四、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上述进口的产品标签上应具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员必须对购买的上述产品进行感官检查,初步确认符合卫生要求后方可购买。

定型包装食品在采购前应先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齐全无误后才能购买。

六、采购索取的资料和检查验收的记录资料应由仓库保管员或其它专人保管,并建立上述资料的档案,以备随时查验。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间清扫操作程序

一、将清洁工具(刷子、抹布、拖把等)及清洗剂、消毒剂拿进卫生间。

二、打开换气扇。

三、撤掉口杯、脸巾、浴巾、拖鞋撤掉垃圾袋。

四、用清洗剂擦洗卫生间里洗脸池、盆、搁板、水龙头、排水孔、塞子等。

分别用专用清洁工具擦洗浴缸和便器。

五、用消毒剂喷洒或涂抹上述经清洗后的物品。

六、揩抹镜子、灯具、浴帘、龙头、周围的瓷砖台面等。

七、冲洗消毒后的物品、整个地面,尤其注意边角下水道口,便器底部等处。

八、换上经消毒后包装好的口杯。

九、贴上便器消毒条。

十、摆放好经消毒后或一次性供顾客使用的物品。

十一、揩干地面。

十二、环视一遍,确定无遗漏处、关扇关灯,让门虚掩着。

十三、离开房间,把清理下来的物品送至清洗消毒间处理。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衣服和毛巾。

二、上岗工作,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应戴口罩。

禁止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三、工作前和便后,必须清洗消毒后方能工作。

四、确认为传染病患者(包括健康带菌、带毒者),或皮肤病患者(包括手部有疖肿或化脓性感染者),应及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岗位。

五、不随地吐痰,工作时间不用手挖鼻,掏耳和剔牙,不许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

作业时不吸烟,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仓库及贮存管理制度

一、保管员对入库的食品和原料应进行验收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商、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做到先进先出,发现变质和超保存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标记分开存放。

采购员索取的三证归档保存。

二、食品仓库应分主食、副食和杂物仓库,食品及原料应上架存放,不得直接落地堆放。

做到分类分架,摆放整齐,每类食品应做好标牌,注明入库时间。

三、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有挥发性气味的非食品类物品。

四、食品仓库必须有防蝇防鼠、防潮和通风设施,货架和搁板的摆放应隔墙离地,防霉防潮。

五、食品冷库内应保持清洁,及时除霜,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六、过期食品、感官异常食品不得混放在原料和成品仓库内,一定要有专用存放场所。

要有明显的标记,在三个月内必须进行处理或退回生产厂家。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熟食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冷菜熟食加工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配专用消毒水,专用冷藏柜。

二、进熟食间必须经二次更衣,换专用工作服及鞋帽,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进入。

不得在熟食间内吸烟,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手和工作服、抹布的清洁卫生。

三、不得在熟食间加工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咸、生鱼、肉片。

四、加工熟食肉制品应以销定产,以销进货,勤做快销,及时售完。

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肉类制品,重新加热处理。

五、熟肉制品的制、售、冷藏做到生熟分开,专用刀砧、案板、抹布等用具容器、配备专用消毒水,使用前洗刷消毒。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面点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不使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变质原料和老面。

二、做面点使用的工具、容器、台案、机械等使用前后洗刷消毒,保持清洁。

不得有灰尘。

三、主食、糕点以销定产。

含水分、奶油和带馅的糕点应放冰箱保存,防止变质。

冰箱必须干净整洁。

四、点心制作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进点心间,操作前彻底洗手消毒。

五、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物中毒预防

一、食品原料、辅料、调料必须新鲜无异常,安全卫生,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入库关,使用关,

二、做好生产间内各个生产环节的卫生,保持车间用具、工具、容器清洁,使用洁净水,保持个人卫生,防止食品的细菌污染。

三、熟食品与生食品、原料与成品。

生食物用具与熟食用器。

食品与非食品,必须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四、烹饪食品要彻底加热,杀灭病原体,熟食品要尽快使用,经较长时间储存的熟食品必须感官检查无异常后彻底的高温处理后才能销售。

五、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细菌的生长繁殖。

六、做好生产工具、用具、容器和管道的清洗和消毒。

七、蔬菜使用前要用清水浸泡,除去农药残留,预防农药中毒。

八、防止误将毒蕈当作食品蕈。

防止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用盐。

防止灭鼠药、灭虫药、农药、兽药污染食品。

九、不经营病死、毒死。

死因不明的禽肉类食品。

不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超过期限。

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

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痢疾、肝炎、肺结核、伤寒、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十一、发生食物中毒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清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厂房等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清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盛放直接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时必须洗净,消毒。

其它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运输和装卸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一、各加工车间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加工场所用的工具、用具、容器和管道以及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各加工车间应设立清洗消毒专间或专用区域,配置能充分满足洗消工作所需的消毒设施和空间面积。

食品用具、工具、容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保证消毒时间和消毒效果(热力消毒的温度),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方法和使用专用的消毒柜。

三、清洗消毒过程为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热水冲、碱水洗、清水冲、消毒、保洁)

四、消毒间内设置带盖的污物桶,污物桶不得破损,应及时清理积存剩余物,保持消毒间环境整洁。

五、设置专用的洗消水池或是盆。

专用的保洁柜。

六、保持下水道的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七、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八、所有的用具、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作业后要作记录。

要有专用记录本,填写内容应完整无缺。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检查奖罚制度

一、进厂工作的工作人员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规定摆放的,按车辆停放规定处罚。

二、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上岗的,按无证上岗规定处罚。

三、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四、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要求进货的,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五、仓库保管未按规定要求进货验收和摆放,有变质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要求处理的。

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六、食品生产车间的内外环境未按规定要求打扫的。

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七、食品生产设备、用具、工具、容器未按规定摆放,使用前未经清洗消毒使用的,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八、化验室未按规定抽样化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九、乱丢废品、垃圾、乱吐痰、随地大小便的,按厂里有关卫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十、班、组长未按规定要求带班,未按规定交接班,造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

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培训制度

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二、公共场所中的旅店业、咖啡厅(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每两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

三、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必须通过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患有痢疾、伤寒、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己在工作岗位上的应立即调离,待治愈或带菌状态消失后,按规定重新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七、通过培训达到基本掌握与本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科学知识。

对经过初训己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复训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九、对不按规定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洁净室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目的

根据质量手册和有关程序文件,规范洁净室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环境及实验人员的安全,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所有洁净室的使用管理。

三、职责

3.1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3.2科室负责人不定期检查洁净室使用管理情况。

四、管理规定

4.1实验前将所需实验器材、试剂和被检样品等放入洁净室,开紫外线灯消毒30-60分钟,同时打开过滤器,使室内形成正压。

4.2进入洁净室工作之前,应用肥皂洗手,冲洗干净,然后穿好工作服、拖鞋、帽子、口罩从风门进入操作间。

4.3工作完毕,将用过的实验器材进行整理,污染细菌的实验器材和各种溶液,需高压灭菌或煮沸消毒。

4.4实验者在实验后用肥皂清洗双手,用流水冲洗干净。

4.5实验结束后,用“84”消毒液擦拭台面,再开紫外线灯消毒30-60分钟,关闭电源。

洁净室和缓冲间每周要大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

4.6进入洁净室工作期间,禁止外出接电话或干与本工作无关的活动。

4.7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洁净室。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进入和使用特殊区域的规定

一、目的

对进入和使用特殊工作区域的人员作出限制和控制,保证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和使用洁净室、精密仪器室和HIV初筛中心实验室等特殊工作区域的检测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职责

3.1进入和使用特殊工作区域的检测人员,应按照特殊工作区域的规定进行工作。

3.2检验科所对相关检测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区域进行限制和监督。

四、管理要求

4.1实验室进入须知

本实验室属检验工作场所,为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进入实验室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相应实验室应按要求更换工作服、工作鞋等。

4.1.2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4.1.3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须认真执行实验室的操作规程。

4.1.4外来人员,须经中心领导或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实验室负责人安排人员陪同才能进入。

4.21000级洁净室使用要求

4.2.1在进入洁净室之前先开通电源。

打开照明灯,打扫卫生后将检测样品及所需检测试剂放入操作台上,再打开紫外线灯,启动风机及空调系统。

4.2.230-60分钟后关闭紫外线灯。

4.2.3检测人员进入洁净室前,应更换专用衣帽、口罩、鞋子等,然后进入风淋室,风淋30秒,才能进入操作区。

4.2.4整个试验过程中,照明、风机、空调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转。

4.2.5实验完毕后,将所有物品送出,打扫卫生,离开洁净室。

4.2.6关闭所有电源。

4.3精密仪器室使用要求

4.3.1在进入精密仪器室之前先开通电源。

打开照明灯,打扫卫生后将检测样品及所需检测试剂放入操作台上,启动空调系统。

4.3.2检测人员进入精密仪器室前,应更换工作衣、鞋子,才能进入操作区。

4.3.3整个试验过程中,照明、风机、空调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转。

4.3.4实验完毕后,先关气后关机,再关闭所有电源。

将所有物品送出,打扫卫生,离开精密仪器室。

4.4HIV初筛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操作时不得混淆,具体要求按HIV实验室安全措施执行。

4.5本科所检测人员按工作职责分工的需要使用特殊工作区域,并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特殊工作区域。

检测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区域应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4.6外单位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区域,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科所负责人安排人员陪同才能进入。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使实验室布局合理,保证实验室清洁、卫生、安全、文明地开展活动,避免内环境条件直接影响分析工作的质量,确保数据的有效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实验室内务的管理。

三、职责

3.1本厂主管副厂长负责组织实验室内务管理

3.2科所负责人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和组织实验室检测人员执行本规定。

3.3检测人员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完成分析工作。

四、管理制度

4.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1.1为了使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无味、无尘、无积水、无杂物,满足测试分析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打扫本人管辖的实验场所卫生。

4.1.2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办公场所内的卫生,由使用该室的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清洁,使用仪器及物品摆放整洁。

4.1.3楼梯、走廊的卫生和垃圾清理工作由清洁工负责。

4.1.4实验室采取定期检查卫生的手段对实验室的内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检验分析的需要。

4.2实验室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4.2.1分析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4.2.2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2.3各实验室根据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实验设施,保证工作区域的能源、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区域(如微生物室),按有关要求配置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要求者,配备空调和抽湿机,安装温湿度表计,避开干扰源,并采取抗干扰措施。

4.2.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2.5实验室各种电器设备,器皿应按规定的设置场所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

4.2.6分析测试工作时,要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各自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方可开始工作。

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2.7保证电线路的安全,冰箱、培养箱等用电线路必须与实验室用电分开。

对陈旧电器线路或已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对开关、插座和仪器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4.2.8为了保证实验室用电的安全,各实验室要独立安装漏电开关,防止漏电给人员和仪器带来的损害。

4.2.9高压气瓶应设置于安全场所,并加以固定。

必须经常检查乙炔气、氢气等易燃性气体钢瓶的气密性。

各类钢瓶内应残留一定量的气体,氢气、氮气、氧气应留1MPa,乙炔应留0.5MPa。

4.2.10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

下班前应进行水、电、火、气、门窗的检查。

4.2.11浓酸、浓碱废液应经中和后处理才能倒入下水道,有毒残液应集中回收处理。

4.2.12实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4.2.13节约水电,离开实验室时要洗手并关好门窗、电闸、水阀及其他开关。

4.3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3.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

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

4.3.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3.3精密仪器室要求保持恒温、恒湿、无振动、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

4.3.4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绝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3.5仪器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4.3.6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

4.3.7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4实验室用水管理制度

4.4.1实验室用水分为二个等级,要根据分析的要求选取所需的水质。

4.4.2为了防止水质的玷污,一级水尽可能用前现制,不贮存。

二级水经适量制备后,可盛装在预先经过处理并用同级水充分清洗过的、密闭的容器中,贮存于空气清新的洁净实验室内。

4.4.3为了确保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所用的水质必须经过相应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相关记录。

4.5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4.5.1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过期或失效试剂要经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4.5.2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远离加热操作台的阴凉通风处保管。

4.5.3剧毒试剂应存放在仓库的毒品柜内,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使用时要有审批手续,两人共同称量并登记用量。

4.5.4称取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固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4.5.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4.5.6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4.5.7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填写原始记录表,配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

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应按照《试剂、标准溶液的使用和保管规定》执行。

4.5.8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4.6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4.6.1实验室在未经本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4.6.2实验室工作人员尽量在办公场所会晤外来人员。

4.6.3为保障安全,禁止携带儿童进入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

4.6.4在确保不损害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经本厂领导批准,允许检查人员进入实验室。

5.每抽样一次,均要留取样品一份,以备复检。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无菌室操作规范

一、目的

树立严格无菌观念,防止实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污染环境或自身感染,确保微生物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

三、职责

3.1微生物检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程序。

3.2质量监督员负责无菌操作的质量监督。

3.3科主任不定期查看无菌操作实施情况。

四、管理规定

4.1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

4.1.1无菌操作应在洁净室或超净工作台中进行。

4.1.2当进行无菌试验时,需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口罩、帽及鞋等,方可进入洁净室。

4.1.3实验前洁净室或超净工作台必须先经无臭氧的紫外线照射,照射时间不得少于30min;实验人员实验前应先用肥皂洗手,再用75%酒精擦拭。

4.1.4实验前一次性将所用无菌器材和样品放入无菌室,如果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传递窗传递,禁止在实验过程中进出无菌室,防止人为污染,保持实验室应有的洁净状态。

4.1.5实验后将各种器材及实验用品物归原处,污染病菌的器材(如吸管等)放入已备有1:

100的84消毒液的消毒缸(桶)浸泡消毒,同时用1:

100的84消毒液擦拭台面,随时保持室内无菌状态。

4.1.6实验人员在实验后应先用75%酒精擦拭,再用肥皂洗手。

4.2对无菌操作要求

4.2.1所有用具、试剂及培养物等必须严格灭菌,灭菌物品有明显标识,不

得与未经消毒物品接触,在使用过程中切忌大面积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有盖的

应立即加盖。

4.2.2在进行接种、培养、转种和制备某些培养基时,一定要在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以防止杂菌污染。

4.2.3移液或接种样本时,应将试管及三角烧瓶口或琼脂平板尽量靠近火焰,

操作时试管及烧瓶口切忌向上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防止空气杂菌污染。

4.2.4接种工具使用前后必须在火焰上烧灼灭菌,不得乱放。

4.2.5吸管上端应塞有棉花。

每支无菌吸管使用前亦须将吸管下端迅速通过

火焰1—2次灭菌,无菌吸管每吸取一个样液(指同一品种,同一浓度,同一次配制的样液)后即应更换。

使用无菌吸管时,切忌用口吹出管内余液,以免口腔内杂菌污染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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