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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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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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

 

  篇一:

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接受乙方对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2、付款方式与结算:

  。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

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

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

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

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计收,直至交货为止。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

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

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

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

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

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

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

  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

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

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2.4订单的变更:

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

  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验收:

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验收不合格: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

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

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质量保证

  4.1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

  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

  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制作而成。

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

  的零部件不良。

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约定货物的具体质量

  要求或特殊技术要求。

  4.2质量事故:

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

  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

  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五条定价与结算

  5.1定价: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5.2及时入帐:

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

  送货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账手续。

结算数量以送货

  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3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账后天内现金付款。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

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

  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6.3甲方标识的使用:

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

  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

  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本条款的效力:

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协议上盖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超过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

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

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逾期供货:

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之日。

  10.3不得留置:

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l、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

  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请客、送礼:

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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