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牵头单位考核细则内容及所占分值权重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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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牵头单位考核细则内容及所占分值权重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13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分组)

阜安、中云、三里河

九龙、胶北、胶东、李哥庄

胶莱、胶西、里岔、洋河、铺集

开发区、大沽河

市容市貌

物业执法(市容执法科负责)

1.采取积极措施,取缔“十乱现象”(乱摆乱占、乱拴乱挂、乱堆乱放、乱挖乱掘、乱贴乱画);做到无店外经营、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露天烧烤、占路洗车修车、非法市场以及市场冒市等现象;无违法乱搭乱建,无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无占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的灯箱、条幅、拱门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要完好无锈蚀、画面整洁无破损,无垂直于墙面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门头牌匾实现“一店一招”,不得重复设置,无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无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门头牌匾无画面破损、残缺、脏污、褪色、字体残缺或者设施倾斜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如有以上违规现象,每存在一处视情扣0.5分;对局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处加扣0.5分;对青岛市督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影响我局考核成绩的,每处扣1分;对局安排的涉及市容市貌的迎检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按时报送表格、总结等文件资料,无故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

对上级部门制定的各种实施方案应相应建立档案并对方案要有措施、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保存执法记录,未建立的每处扣1分。

2.物业方面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建立辖区物业管理通讯录,对业主的投诉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应物业公司,并做出处理与回复,未建立档案一次扣1分;对小区内投诉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复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落实巡察制度,认真填写巡察记录,未建立扣0.5分。

3.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考核办法,每名在编执法人员每季度至少要完成1件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完成的1件扣1分;超额完成的每超出1件加0.5分。

100

90

80

150

规划土地执法(国土执法科负责)

1.未建立网格化责任区、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的扣3分;

2.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没有建立完整台账或者台账登记不全、没有制定整改计划、实施整改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违法案件应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查处不到位,适用法律和裁量标准错误或不恰当的,每起扣0.5分;

4.存在国土规划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每起扣1分;

5.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耕地数量全市第一名扣3分,第二名扣2分,第三名扣1分;

6.土地卫片违法整改率最后一名扣3分,倒数第二名扣2分,倒数第3名扣1分;

7.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的,每一起扣3分;

8.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规划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5分。

9.未及时上报各类执法统计数据、未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查处结果、未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每次扣0.5分;经督促仍未按期上报的,每次扣1分;材料报送敷衍,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5分。

90

120

120

150

违法建设治理(治违办负责)

一、违法建设及楼院治理:

1.各中队未按要求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网格责任的,扣5分;未建立新增违法建筑治理台账的,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治理台账的,扣5分;上报治理台账处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新增违法建筑未做到即查即拆,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扣3分;1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平方米的,每处扣4分;5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处扣5分;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6分。

未即查即拆且仍继续建设或建成的,按前款面积划分分别扣5分、6分、7分、8分,直至拆除前逐月扣分。

3.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重点区域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每处扣5分,并累计到以后月份逐月考核扣分,直至拆除为止。

4.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事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每件扣20分。

二、违法户外广告治理:

1.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未登记上报的,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情况30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不含)以下分类,每处分别扣3分、2分、1分;

2.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违建行为仍继续实施的,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情况30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不含)以下分类,每处分别扣5分、3分、2分;

3.对10平方米以下的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要即查即拆,15日内(自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登记后或接到举报、被考核人员发现后)未拆除的,每处扣1分,并在每月考核中持续扣分直至拆除为止;

4.新增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即查即拆,15日内(自新生违法户外广告登记后或者接到举报、被考核人员发现后)拆除的,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情况3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上分类,每处分别加5分、3分和2分。

三、市政设施治理: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违法亭体月度治理完成情况的,扣5分;上报的违法亭体治理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对新增违法设置亭体未及时发现的,或发现后未制止住、仍继续建设的,或未即查即拆的,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面积5—10平方米的,每处扣4分;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每处扣6分;对占用盲道或影响行人通行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处加扣2分,直至拆除前逐月扣分;

3.对存量违法设置亭体未制定清理整治计划的,每处扣1分,未按照计划清理整治的,每处扣2分,直至拆除前逐月扣分;

4.上报摸底排查台账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的,发现后均视为新增违法亭体,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0

100

100

160

文化市场执法(文化执法科、扫黄打非办负责)

一、文化执法方面1.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执法统计数据、移交案件查处结果、工作总结等材料。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经督促仍未按期上报的,每次扣1分;材料报送敷衍,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5分。

2.根据局专项行动或活动方案,制定详实可行方案,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按时报送工作数据及材料;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工作培训等活动。

专项行动每少一项证明材料,扣0.5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不利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工作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1分。

协助开展消防演练等各种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分。

3.对辖区各文化类经营业户及文保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扣0.5分;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并记录巡查情况,未按规定巡查或未作巡查记录的,每次扣0.5分.

4.案件立案后要及时将案件录入局办案系统及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保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案件未录入扣1分,无故未办结的每件扣2分。

5.被青岛市文化执法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6.严厉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缴一批非法出版物,拆除一批非法安装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时将收缴的物品报送局文化执法科,由文化执法科送青岛市局统一销毁。

查扣的非法出版物超1000盘(册)的加0.5分,超一倍的加1分,拆除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超100套的加0.5分,超一倍的加1分。

中队每年建设一个无小耳朵社区(按要求拆除一个社区全部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完成建设经验收合格的加1分;

7.网吧新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率达到100%。

辖区内网吧新管理系统存在离线现象,经通报仍未上线的每次扣0.5分;在线率连续三个月达到100%的加0.5分。

8.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受损或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施工建设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

9.对监管领域内的企业存在非法印刷、复制、出版、发行或非法展销出版物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

破获重大案件,在国家有重大影响的,每起加3分,在省有重大影响的,每起加2分,在青岛市有重大影响的,每起加1分;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且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每起加1分。

10.文化类案件:

阜安、中云、三里河、九龙、胶北、李哥庄,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9起;胶东、胶西、胶莱,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6起;铺集、里岔、洋河,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3起。

每超量完成1件,加0.5分(总分最高加2分);少完成1件扣0.5分。

(每起案件均为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的非警告案件)

90

90

80

60

二、扫黄打非工作方面:

1.各中队要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基层工作站工作,做到制度上墙,档案完整、有管理员的加1分;社区、行政村(企业、学校)一级设立“扫黄打非”信息员,各辖区不少于5名,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档案齐全的加2分。

2.各中队积极开展设立“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工作,示范点做到制度上墙,档案完整、人员到位,特色鲜明。

入选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每个点1分。

(入选国家级加5分)

3.各中队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信息宣传,被全国、省、市级媒体采用,每篇分别加1.5,1.0,0.5分,最多加3分。

4.中队对辖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不力,“扫黄打非”负面事件被国家、省、地市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2分、1分。

5.扫黄打非管理台账、扫黄打非成果月报统计表、地方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月报表等总结、报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加1分,不按时上报或数据不准确的不加分。

6.各中队、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各项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未部署、未制定方案的,每1专项行动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的,每1次扣1分。

7.破获重大扫黄打非案件的(对企业罚款5万元以上,个人罚款1万元以上,移送的刑事案件),每起加3分。

食品安全执法(食品执法科负责)

1.档案分(占总分值的10%)。

⑴对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台帐,动态管理。

对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台账不健全的,每次扣0.2分;⑵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并于当日记录巡查情况,未按规定巡查或未作巡查记录的,每次扣0.2分。

(上述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2.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移交、转办的各类任务办理分(占总分值的20%)。

⑴对转办、督办案件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等办理的,每起案件扣0.3分;⑵对局安排的涉及食品领域的迎检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对局要求提报的移交、转办案件查处结果及总结、报表等文件资料,无故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

⑶因巡查处置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因处置不当、不及时导致群体性事件扩大,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上述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3.罚款分(占总分值的70%)。

⑴阜安、中云、三里河:

一般程序案件罚款数额27万元,以罚款入库票据为准;⑵九龙、李哥庄、胶东、胶北、胶西、胶莱:

一般程序案件罚款数额22万元,以罚款入库票据为准;⑶铺集、里岔、洋河:

一般程序案件罚款数额17万元,以罚款入库票据为准;⑷开发区、大沽河:

一般程序案件罚款数额5万元,以罚款入库票据为准。

⑸大要案:

每中队完成大案要案不少于1件(大案要案是指罚款额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案件,以罚款入库票据金额为准,开发区、大沽河除外)。

4.得分计算方法:

罚款分=一般程序罚款得分+大要案得分。

一般程序罚款得分占罚款分值的80%,大要案得分占罚款分值的20%。

一般程序罚款得分以罚款实际完成额占任务额的百分比乘以一般程序罚款的分值为最后得分,即一般程序罚款考核得分=实际完成额/任务额*一般程序罚款分值。

5.大要案方面,完成一个大要案,即得到大要案的分值,未完成的,不得分。

每超额完成一个大要案,大要案得分加一倍。

100

90

80

60

农业畜牧执法(农业畜牧执法科负责)

1.对辖区种子、农药、肥料、“三品一标”基地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台帐,动态管理,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对台账不健全的每处扣0.5分;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并于当日记录巡查情况,未按规定巡查或未作巡查记录的,每次扣0.5分;对转办、督办案件查处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因巡查或处置不到位,发生假种子、假化肥等事件的,每次扣1分,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事件的每次扣2分;

2.农业类案件:

胶莱、胶西、里岔,洋河,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15起;铺集、胶北,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10起;三里河、九龙、胶东、李哥庄,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8起;阜安、中云,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2起。

每超量完成1件,加0.5分(总分最高加2分);少完成1件扣1分。

(每起案件均为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的非警告案件);

3.对辖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业户、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点、动物诊疗场所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动态管理,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对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并于当日记录巡查情况,未按规定巡查或未作巡查记录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制止非法屠宰等非法行为,被相关督查部门发现或被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对转办、督办案件查处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未严格落实巡察制度,不认真填写巡察记录,不按时上报各类报告,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报告内容与动态巡察台账不符,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漏查、漏报或隐瞒不报畜牧兽医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4.畜牧类案件:

李哥庄、胶东、胶北、九龙、胶西、胶莱、铺集、里岔、洋河,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12起;阜安、中云、三里河,每年完成一般程序案件4起。

每超量完成1件,加0.5分(总数最高加2分);少完成1件扣0.5分。

(每起案件均为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的非警告案件);

5.按时上报农业、畜牧各类报表、执法统计数据、移交案件查处结果、工作总结等需要上报的材料。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经督促仍未按期上报的,每次扣1分;材料报送敷衍,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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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基础信息管控平台

(指挥中心负责)

1.平台操作管理:

(1)各执法中队需配备不少于2人专职平台管理员、智慧执法采集员数量不少于中队总人数的30%;科室需配备专职平台管理员和不少于2人的智慧执法采集员;没有配备专职管理员的扣3分,智慧执法采集员不足的扣2分;

(2)所有处置的问题,均应在系统内运行,发现体外循环一次扣3分,二次全局范围内通报,二次以上本项考核一票否决;(3)执法官应每日进行巡查,日巡查上报案源数量为0的中队,扣5分。

2.信息录入及维护:

(1)录入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录入案源问题类型选择错误的、图文信息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办事处执法中队扣0.2分、镇执法中队扣0.5分、功能区执法中队扣1分;

(2)新增社会主体未录入的、未及时维护主体信息的(包括更新、删除)、录入主体信息分类错误的,每发现一处,办事处执法中队扣0.5分、镇执法中队扣1分、功能区执法中队扣1.5分;(3)各业务科室在本领域内未能及时发现各执法中队存在的以上问题,扣分标准按照各中队此项扣分总数的平均值。

3.案源发现及办理:

(1)各执法中队发现案源应及时录入管控平台,未及时录入、办理的,每起扣0.5分;符合立案程序的,应及时录入办案平台,未及时录入、办理的,每起扣1分;被业务科室催办的,每次扣除2分;

(2)各业务科室在平台监管过程中应及时发现案源并督促相关执法中队及时办理,未能及时发现、发现但未能督促其及时办理的,每起扣1分。

(3)市容管理科督查人员,每天巡查上报问题不得少于50件,并负责督查上报问题的办理情况。

督查人员上报问题不足的,每少一件扣0.5分;督查人员巡查上报的问题,未及时办理的,督查人员每件扣0.5分、相关执法中队1分;督查人员督促相关执法中队办理,但相关执法中队仍未按时办理的,相关执法中队每件扣2分。

4.挂牌督办件办理:

(1)投诉科受理的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重复投诉件等重点问题,除通过OA办公系统正常办理外,务必于受理后半小时之内转至各相关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录入基础信息管控平台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跟踪督办。

投诉科未按规定转办的,每件扣1分;投诉科正常转办后相关业务科室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2分,各科室派发的督办件,相关执法中队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回复的,每件扣2分,每催办一次加扣1分;同一督办件,因相关中队推诿扯皮、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复投诉,每重复投诉一次,加扣3分;

(2)业务科室未定期对各自领域进行督查的,视情扣3-5分;(3)图像实景比对发现涉嫌违法建筑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回复的,每处扣3分;每催办一次加扣1分;(4)各业务科室每月必须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案件(一般程序)进行督办,文化执法科不少于3件,其他领域督办案件数不少于5件,对未按照规定督办的,每少一件扣1分。

5.红色预警主体巡查:

各业务科室应引领指导和督导各执法中队,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巡查规范和巡查事项进行检查(城市管理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2天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周;国土规划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文化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连续巡查1月;食品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2周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月;农业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2周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月;畜牧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2周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月;物业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2天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周),未按照规定巡查的,每个主体相关中队每次扣2分,相关业务科室每次扣1分;出现持续红灯主体,相关中队未能及时办理,每起扣除相关中队5分;科室未能及时督办,相关业务科室每起扣3分;因科室督导不力,中队未履职履责,导致举全局之力才能解决的问题,相关执法中队扣10分,相关科室扣5分。

6.黄色预警主体巡查:

各业务科室应引领指导和督导各执法中队,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巡查规范和巡查事项进行检查(城市管理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周巡查2次,连续巡查2周;国土规划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文化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1月;食品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2月;农业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2月;畜牧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巡查2月;物业领域:

整改完毕后,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连续巡查2周)。

未按照规定巡查的,每个主体相关中队每次扣1分,相关业务科室每次扣0.5分;出现持续黄灯主体,相关中队未能及时办理,每起扣除相关中队2分;科室未能及时督办,相关业务科室每起扣1分。

7.绿色正常主体巡查:

各业务科室应引领指导和督导各执法中队,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巡查规范和巡查事项进行检查(城市管理领域:

每2月巡查不少于1次;国土规划领域:

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文化领域:

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食品领域:

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农业领域:

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畜牧领域:

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物业领域:

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未按照规定巡查的,每个主体相关中队每次扣0.5分,相关业务科室每次扣0.1分。

各功能区中队每月辖区内的主体必须巡查一遍,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个主体扣2分。

8.主体巡查率:

各执法中队根据各领域主体总数进行巡查,食品领域主体巡查量,每月不得低于总数的10%,城市管理领域主体巡查量,每月不得低于总数的50%;国土、文化、农业、畜牧、物业主体每月需巡查1次,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个主体扣0.1分。

9.无人机基础信息:

(1)未按要求进行航拍的,每处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航拍图片的,每处扣0.5分;(3)未按要求录入导致合成失败的,每次扣0.5分。

10.信息真实性:

(1)平台和智慧执法操作中,录入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上不封顶,若此项分值不足,从总分扣除);

(2)严禁重复使用手机存储相片、电脑拷贝相片等方式完成巡查上报任务,一经发现,中队长在局中层干部会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单位及个人全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正式职工年终评定为不合格,协勤人员予以辞退。

11.综合评定:

(1)对平台各项功能应用迟缓、效率低下、敷衍应付的,视情扣3-5分;

(2)各执法中队应根据主体的巡查规范和检查项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实因中队巡查不到位或相关业务科室督导不到位,而造成同一主体多次被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的,每个主体相关中队每次扣1分,相关业务科室每次扣0.5分;(3)各业务科室平台操作及运行使用情况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打分。

12.加分项:

(1)自处置件,图文信息按要求填写并成功上传平台的,每件加0.1分。

每月最高加3分(根据上报案源平均数,综合考评)。

(2)对熟练使用平台、智慧执法,充分发挥平台功能,均衡开展各领域执法工作,明显降低群众投诉件数量和各类问题发生的,视情加1-5分。

(3)各执法中队、科室在平台使用过程中,能够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好的做法,被采纳的,视情加5-10分。

(4)各业务科室每月需对各自领域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办案件保质保量完成,每超出一件,加0.5,每月最多加3分。

200

200

200

200

法制

建设

网上办案平台

(法制科负责)

1.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应录入网上办案平台,杜绝体外循环,发现未录入的案件,一案扣5分;

2.网上办案系统须由正式办案人员准确、完整录入,中队长负责审核审批;录入不准确、不完整或由他人代替录入、审核审批的,发现一次扣2分;

3.一般程序案件立案后超过延长期限无特殊原因仍未结案的,一案扣2分,以后每延期一个月扣1分;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不通过办案平台进行备案的,每案扣1分;

4.办案中队被诉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案扣5分;

5.局党委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统计等需中队报送案卷、数据、资料的,不报或漏报的,每次扣2分;

6.每个执法领域立案处罚的案件中最少有一起全过程记录案件,缺一领域扣3分;

7.各执法中队应每月组织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和内部的法律法规学习(要求有图片资料),缺少一次扣1分;

8.办结案件应做到及时打印整理并装订归档,未及时归档的,每案扣1分;

9.送法制办或上级业务部门评查的案卷,评为优秀案卷的,每案加3分。

120

120

120

120

党建

(政工科负责)

1.党建阵地:

①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未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扣5分。

②有健全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和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没有健全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和班子成员工作职责的扣5分。

2.党建活动:

①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没有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扣5分。

②定期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要上一次),没有会议记录的扣5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5分、没有现场照片的扣5分。

③有统一活动日安排,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要有结对帮扶台帐;没有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的记录和照片的扣5分,没有结对帮扶台帐的扣5分。

④按时按要求上报党建工作各类信息(每周两篇),不按时按要求上报党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扣15分。

⑤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开展“七一”纪念活动,树立典型并上墙公示;开展“七一”纪念活动没有记录和照片的扣5分,没有树立典型并上墙公示的扣5分。

3.队伍建设;①发展党员要按计划发展,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没有台帐的扣10分。

②有党总支、党支部班子花名册、党员花名册,党总支、党支部班子花名册、党员花名册不完善的扣5分。

③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核缴党费一次,登记规范完整,账目清晰明确;登记不规范完整,账目不清晰明确的扣5分。

4.党建E支部平台建设:

①党建E平台党员人数与支部党员是否一致、支部E家设置是否规范;党建E平台党员人数与支部党员不一致、支部E家设置不规范的扣5分。

②按要求及时上传“党员E家”支部信息、决议等,未按要求及时上传“党员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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