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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发文.doc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4〕11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

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提高工业企业环境资源产出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退低进高”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2013〕8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的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高进低退”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实际占用土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指标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COD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用水量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2.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总权数为100,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为:

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0,单位COD排放工业增加值15,单位用水量工业增加值5,全员劳动生产率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总权数为100,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为:

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30。

3.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15万元,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3万元,每吨COD工业增加值500万元,每吨用水量工业增加值0.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15万元,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2万元/万度。

上述指标基准值供2014-2016年使用,2016年以后年度基准值结合每年的绩效调查另行公布。

(三)评价计分方法。

1.企业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

2.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

企业生产确有消耗但无法提供指标值,又不配合相关部门核查的,该项得分为零。

企业生产确无COD排放的,单位COD排放指标得基本分;生产中不使用水资源的,单位用水量指标得基本分。

3.附加分。

企业拥有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分别加2分、5分;拥有省级、国家级品牌(商标)的分别加2分、5分。

三、评价分类和管理

(一)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按汽车机械、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建材、船舶、塑料制品、合成革、眼镜、彩灯和其他行业,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

1.A类为重点扶持类:

环境资源效益好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市排名前10%(含)或行业排名前10%(含)的企业;

上市企业、评价年度十强工业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

环境资源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市排名70%(含)以内或行业排名50%(含)以内,未列入A类的企业;

未列入A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评价年度五十强工业企业。

3.C类为整治提升类:

环境资源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市排名70-95%(含)且行业排名50-95%(含)的企业;

未列入A类和B类的评价年度百强工业企业;

印染、化工、电镀、造纸等“两高”行业中明确整治提升的企业;

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相关指标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

4.D类为限制淘汰类:

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市排名后5%或行业排名后5%的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印染、化工、电镀、造纸、制革前道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中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

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和资源占用产出等相关标准,计划通过专项整治实施整厂关停淘汰的低、小、散落后企业。

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C、D类;新办企业两年内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具体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会同发改、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评价管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企业可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由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确认后,可在下一个季度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四、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类的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环境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A类企业。

  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

  支持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B类企业。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其他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征幅度低于A类);

(三)C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价格;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

加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四)D类企业。

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不得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禁止D类与D类企业、D类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加价;

加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消减指标,并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

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其他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鼓励D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

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水务集团、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应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将评价对象企业分成汽车机械、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建材、船舶、塑料制品、合成革、眼镜、彩灯和其他行业,并提供企业用能量、用水量、工业增加值和职工人数的数据;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销售收入、国税收入数据,市财政地税局负责提供地税收入数据;市供电局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后分类。

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负责对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上报。

同时,发改、经信、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环保、供电和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部门职能,分别制订出台用水、用能、用电、排污、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信贷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三)做好基础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市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地税、国税和供电等部门分别建好企业用地、用能、排污、用水、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用电、职工人数九本台账,由经信部门汇总并形成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总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同时,建立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名单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加强协调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大对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超核定污染排放量企业中超环评外的设备,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坚决实施关停淘汰。

同时,在属地政府告之企业分类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属地政府对C、D类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问题,自我整治,自我提高,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实施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纳入对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的九本台账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个性化考核内容。

市督查室要把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监管内容,对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分阶段地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六)加强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

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效益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六、其他

(一)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税收:

“税收”是指纳税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实际产生的税金。

包括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出口企业审核免抵数、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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