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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020最严格水资源

港口镇2016-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2016—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我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对象

(一)组织实施。

成立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领导任组长,水利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财政分局、宣传办、电视台、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文体教育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供水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所,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考核、评分等工作。

监督考核部门为组织人事办。

(二)考核对象为党政办、财政分局、宣传办、电视台、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信局、文体教育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水利所、供水公司。

各有关部门、单位实施2016—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分工详见附件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得分将报送镇考评办作为该项实绩考评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各项工作及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分指标考核和工作测评两部分。

1.指标考核是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的定量评估。

2016—2020年港口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6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2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个指标,港口镇用水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2.工作测评是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落实情况的评分。

2016—2020年各部门、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资金投入、执法与人才队伍建设4大项(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评分方法。

按照《中山市2016—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全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考核内容总分定为100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考核占40分,工作测评占60分,并据此细化各部门、单位各项分工任务分值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3),各单位、部门考核最终得分计分方式如下:

考核得分=

(二)考核等次划定。

各单位、部门按考核得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总分90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以上的,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从2017年起,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年度考核方式对各部门、单位上一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部门、单位请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梁嘉伟,联系电话88402492),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材料核实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操作易行、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各项分工任务和自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要向镇政府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结果经镇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人事办,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中山市2016—2020年度各镇区用水指标分配方案

2.港口镇2016—2020年度各部门单位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3.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附件1中山市2016—2020年度各镇区用水指标分配方案

镇区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m³)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用水

总量

其中

万元GDP用水量(m³/万元,不含火电)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³/万元,不含火电)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般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

火核电用水量

农业

用水量

2020年

2013

基准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3基准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石岐区

4752

4310

0

442

25

21

20

19

18

17

9

9

9

9

9

9

0.639

/

东  区

4671

4200

0

471

26

23

21

20

19

18

24

23

22

21

20

19

0.639

/

火炬区

8291

6500

1230

561

19

16

15

15

14

13

9

9

9

9

9

9

0.639

80%

西  区

3707

2800

0

907

41

35

34

32

30

29

11

11

10

10

10

10

0.639

80%

南  区

2540

2100

0

440

26

23

21

20

19

18

13

13

12

12

12

12

0.639

80%

五桂山

1363

1000

0

363

48

42

39

37

36

34

24

23

22

21

20

19

0.639

80%

小榄镇

6493

5500

0

993

24

21

20

19

18

17

11

11

10

10

10

10

0.639

80%

黄圃镇

8630

4200

240

4190

81

70

66

63

60

57

27

25

24

23

22

21

0.639

80%

民众镇

9508

3200

750

5558

246

211

200

190

181

172

67

60

55

51

48

46

0.639

80%

东凤镇

5836

3600

0

2236

47

41

39

37

35

33

16

16

15

15

14

14

0.639

80%

东升镇

7546

3900

0

3646

79

67

64

61

58

55

17

17

17

16

16

15

0.639

80%

古  镇

5924

4300

0

1624

61

52

50

47

45

43

26

22

21

20

20

20

0.639

80%

沙溪镇

5949

3500

120

2329

69

59

56

53

51

48

21

19

18

18

17

17

0.639

80%

坦洲镇

9205

4400

0

4805

87

74

71

67

64

60

12

12

11

11

11

11

0.639

80%

港口镇

6218

2200

0

4018

126

108

103

98

93

88

21

18

17

17

16

16

0.639

80%

三角镇

10200

3800

1530

4870

106

91

86

82

78

74

34

30

28

26

25

24

0.639

80%

横栏镇

8953

3500

0

5453

226

194

184

175

166

158

37

34

31

28

26

25

0.639

80%

南头镇

3154

3000

0

154

19

17

16

15

14

14

17

16

15

15

15

15

0.639

80%

阜沙镇

4084

1800

0

2284

113

97

92

88

83

79

28

25

24

23

22

22

0.639

80%

南朗镇

7973

2560

270

5143

109

94

89

85

80

76

14

13

13

12

12

12

0.639

80%

三乡镇

5836

4600

0

1236

56

48

46

43

41

39

34

28

27

26

25

24

0.639

80%

板芙镇

6063

2100

0

3963

112

96

91

86

82

78

17

15

15

14

14

14

0.639

80%

大涌镇

4240

3000

0

1240

88

76

72

68

65

62

49

37

36

35

34

34

0.639

80%

神湾镇

3997

1700

0

2297

177

151

144

137

130

123

32

29

27

25

24

23

0.639

80%

合  计

145133

81770

4140

59223

/

/

/

/

/

/

/

/

/

/

/

/

0.639

80%

附件2

港口镇2016—2020年度各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指标

测评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负责

部门

自评分

考核分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

用水总量

5

以市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镇区年度用水量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经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供水公司

 

 

2

工业和生活

用水量

9

以市下达的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控制指标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镇区年度用水量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经信局、

供水公司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3

万元GDP用水量

5

以市下达的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镇区年度用水量及市统计局核定的镇区GDP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经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4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含火电)

9

以市下达的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镇区年度用水量及市统计局核定的镇区工业增加值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经信局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

以市下达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值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镇区实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农业和农村

工作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6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

以市下达的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值为基准,依据市水务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年度考核对象河涌开展的抽样评价结果进行评价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评分公式计算得分

环保分局、

水利所

 

 

考核指标

测评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负责

部门

自评分

考核分

用水总量管理(14.5分)

7

取水许可监管力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

8.5

1.推进镇区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1.5分

镇区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任意规划工作,过去或当年度有开展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得1.5分,无则0分。

在此基础上,下一年度开始,有进行以上重要规划工作但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现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经信局、规划分局

 

 

2.建立镇区取用水管理信息台账,形成取用水管理信息库,3分

根据辖区内自备取水、供水公司供水、自来水大户用水等信息建立取用水管理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存在未建立或未按时上报取用水台账信息的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供水公司

3.积极推动取水户完成年度用水总结与计划工作,2分

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初审的,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水利所

4.依法督促办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分

以违法取水所在辖区计算,发生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8

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

2

1.取水计量仪表检定合格率,达90%以上,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整改后合格率达90%,可得1分,合格率达100%,得满分。

对象为纳入取水许可的河道外非农取水户,合格率=检定合格数/(河道外取水户数+地下水取水户数)

经信局、水利所

9

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2

1.从严、从紧取水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用水总量存量管理,2分

对《取水许可初审意见》逾期不反馈的,1宗扣1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水利所

10

地下水取水管理

2

1.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工业自备地下取水,1分

存在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2.禁止水产养殖取用地下水行为,1分

存在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用水效率管理(20.5分)

11

节水“三同时”

管理制度

7

1. 镇区新引进企业全部实行企业用水准入制,2分

全部实行得满分,每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2.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全部实行节水设施“三同时”,3分

全部实行得满分,每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3. 对年取水量超过10万方以上的取用水户每隔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2分

2016年完成辖区取水量超过10万方以上取用水户名单统计,并完成20%以上、2017年达到40%、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得满分,每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考核指标

测评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负责

部门

自评分

考核分

用水效率管理

12

节水型社会建设

10.5

1.编制镇(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1.5分

规划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编制并获得审批,完成年份及以后年份得满分,如:

2018年完成,则2018、2019、2020每年均满分;完成之前年份,若项目已立项尚未招标得0.5分、若已完成招标正组织编制,但尚未获得审批得1分。

规划分局、水利所

2.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3分

2016年完成1家以上得满分,否则不得分;2017年完成20%以上、2018年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文体教育局

3.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钢铁、造纸、纺织染整、石油炼制、食品和发酵、化工等高耗水工业行业为重点),主要包括:

1、用水评估;2、市节水办组织专家确认的节水工艺改造方案;3、节水工艺改造方案有效落实;4、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和用水漏损等指标达到行业标准。

4分

2016年完成1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2017年完成2家得满分,每减少1家扣2分;2018年完成3家得满分,每减少一家扣1.5分,扣完为止;2019年完成4家、2020年完成5家得满分,每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4.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分

2016年完成镇区公共机构名单统计及镇(区)政府机关大院节水型单位建设得满分,否则不得分;2017年达到辖区公共机构总数20%以上、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得满分,每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党政办

13

节水信息报送与宣传

3

1. 及时报送实行企业用水准入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取水、用水、排水情况;节水情况等),2分

企业实行用水准入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节水办得满分,每少报送1家扣0.3分,报送不及时扣0.2分,材料不齐全扣0.1分,扣完为止。

经信局

2.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不同内容的电视节水宣传,如镇区无电视台,可在全民健身广场等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场合通过LED宣传屏宣传节水,1分

每年开展2次以上得满分,每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宣传办、电视台

考核指标

测评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负责

部门

自评分

考核分

水资源保护管理(18分)

14

入河排污口

监督管理

7

1. 按规范在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立明显标示,2分

监督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在收到批复意见2个月内设立标识牌,并报送标识牌照片,未按时设立标识牌的,一个入河排污口扣1分,扣完为止。

环保分局、水利所

2. 健全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档案,2分

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得0.5分,每年对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开展一次核查工作,并上报核查结果,得0.5分。

环保分局、水利所

3. 加强水环境监督巡查,按时报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表,1分

每月25日前报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表,延迟天数超三天则扣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环保分局、水利所

4. 加强违法入河排污口巡查监管,清除辖区内违法入河排污口,2分

①定期开展排污口巡查,建立巡查台账,1分,②依法清除违建排污口,若由镇区发现上报,并配合完成清理工作,不扣分,由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发现,一个违建入河排污口扣0.5分,扣完为止

环保分局、水利所

15

河涌整治与

生态修复

11

1. 制定镇区河涌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分

安排资金,完成项目立项的,得0.5分;完成招标工作,开始编制规划的,得1.5分;已形成送审稿并完成报审的,得2分。

注:

镇区水利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等不计分,必须是专门针对本镇区河涌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

规划分局、水利所、环保分局

2. 积极报送本年度辖区内所有涉及河涌整治的工程情况,2分

按时报送且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得满分,其余不得分。

工程如有追加,追加后需及时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报送的具体格式及规范由市水务局制定。

内容详细清晰的具体要求如下:

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内容,如涉及岸墙整治工程及河涌生态修复工程的,需提供详细的工程方案。

水利所

3. 开展河涌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7分

该部分内容由“是否开展河涌整治工作”(A)和“河涌整治方式是否生态化”(B)两部分组成。

A部分2016~2020年分值分别是3分、2.5分、2分、1.5分、1分,逐年递减;B部分2016~2020年分值分别是4分、4.5分、5分、5.5分、6分,逐年递增。

“河涌整治方式是否生态化”以生态岸墙整治占总岸墙整治的比例来衡量。

计分方式如下:

“”

在下式中以“△”代替;当△>0.2时,

得分=1.25×(1-△)×B部分所占分值;当0.1<△≤0.2时,得分=B部分所占分值;当△≤0.1时,得分=1+B部分所占分值。

注:

(1)河涌整治过程中如有河床硬底化,发现一项扣1分。

(2)本实施细则所指生态岸墙整治包括水上及水下岸墙的生态整治,仅对部分进行生态整治的,不以生态岸墙计算。

(3)生态岸墙整治及河涌生态修复工程是否符合生态化要求,由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组织专家确定。

确定原则:

以各镇区报送的本年度辖区内涉及河涌整治的工程资料为主,现场查看为辅,是否需要现场查看由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界定。

(4)在镇区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到当年考核分数公布之前这段时间内,一经发现辖区内涉及河涌整治的工程情况漏报、少报的,无论任何原因,一律扣除当年本部分全部分数,即7分;若考核分数公布后发现的,次年考核总分基础上补扣7分。

水利所

考核指标

测评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负责

部门

自评分

考核分

资金投入、执法与人才队伍建设(7分)

16

水资源管理投入与执法

3

1.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经费投入,2分

在镇级财政支出中,列支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的经费,或设立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

水利所、党政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文体教育局、经信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财政分局

2.积极配合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缴、取用水计量、节水“三同时”与入河排污口等水资源执法并处理到位,1分

 

经信局、水利所、环保分局

17

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

4

1.有本科以上水文水资源管理专业的专职人员,3分

水利所人员配备中有水文水资源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人员,以学位证、毕业证为准

水利所 

2.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训和交流工作,定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知识培训,1分

 

水利所

合计

100

附加项

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工作完成情况(上限为±2分)

提前完成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截止日期前5日)+1分,证明材料整理完整清晰+1分,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货证明材料-1分,材料不整齐明确-1分

优秀建议采纳或创新工作推广(+2分)

有优秀的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并使用的,每项加1分;有创新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方式被采纳并推广的,可加2分。

本项总分上限为2分。

附件3

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一、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指标考核共六个指标,总分为40分。

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率×单项指标分值

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方法详见指标考核计分方法表。

二、单项指标统计分析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

1.用水总量

(1)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是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等用水量的总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等非常规水的利用量。

(2)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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