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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桂水资源函〔2014〕13号)和《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3〕162号)、《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6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4个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水文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全市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5项指标:

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

5项指标的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和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考核期内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每年2月底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逾期未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或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水利局通知该县、区人民政府限期补报或重新上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该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或进行合理调整。

(二)发布考核通知

市水利局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本年度或本期末考核具体工作要求。

(三)考核对象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根据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的要求,按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送市考核办。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市水利局。

(四)核查和抽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形成全市考核报告和自查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形成全市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同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编写形成全市自查报告,各县区考核报告和全市自查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市水利局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考核评分

考评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

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

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

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考核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O%。

计算公式为:

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逾期上报年度或期末自查报告扣分

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各县、区年度或期末自查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扣0.1分。

(四)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同时纳入市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评分依据,并按照绩效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计分。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对在水资源保护、节约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县、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办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20分、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指标分值10分。

工业增加值等社会经济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其余数据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当年用水总量折年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办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一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O%。

得分最高不超过所赋分值。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值的确定:

各考核期末和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考核工作通知的形成予以明确。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共中,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一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O%。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各县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值的确定:

各考核期末和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考核工作通知的形成予以明确。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一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O%。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各县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值的确定:

各考核期末和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考核工作通知的形成予以明确。

四、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二)评分方法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一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O%。

得分最高不超过所赋分值。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值的确定:

各考核期末和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考核工作通知的形成予以明确。

五、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是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总次数与总监次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全部断面达标总次数/全部断面监测总次数)×100%。

达标率确定,以各县河流交界断面最小控制流量和断面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水质类别为准,水量未达到断面最小控制流量的,视该断面水量不达标;水质类别劣于断面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的,视该断面水质不达标,水质、水量有一项不达标的,视该断面不达标。

(二)评分方法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指标得分=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10。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经认定为特大和重大级别的,发生地所在县、区该年度水质水量达标率计算得分为零分;认定为较大和一般级别的,每发生1件扣1分。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办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总量控制

1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5分

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水资源规划;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2

严格区域取水总量

5分

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3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5分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4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5分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大水资源费调控作用,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5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5分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6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5分

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小计

30分

用水效率控制

7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8分

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8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6分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水并限期整改。

9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6分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业、装备和产品,加大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小计

20分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0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8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6分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县(市、区),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12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6分

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小计

20分

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13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

6分

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14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6分

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发布体系。

15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6分

完善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16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6分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支持力度。

17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6分

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小计

30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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