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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院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三稿

东北分院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三稿201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分院技术管理,提高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质量,进一步完善技术经济责任制,更好地体现勘察设计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生产项目为计费单位,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生产组织管理办法》相配合,为东北分院技术质量考核计费的依据。

第三条质量考核范围:

东北分院所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的各阶段工作。

第四条依据设计文件所处阶段的不同,本考核办法采取:

设计文件在院内阶段的考核按照质量考核管理(第四章)进行;

设计文件出院后发现问题按照罚则(第五章)考核。

 

第二章设计过程流程图

第三章岗位质量职责

第五条分院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程建设的技术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制度,检查各项技术制度、规范、规程、指示等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本分院范围内有关质量问题。

对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负责。

2.对分院大型的设计项目的重大设计原则、标准、规模、重大方案及勘测设计质量负重要责任。

3.根据院生产安排,主持大型项目的外业勘测资料检查、验收,对方案及勘测质量提出意见或进行评定。

4.参加本单位生产会议,提出保证勘测设计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主持分院大型技术会议,及时组织解决分院重大技术问题。

5.组织拟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技术质量管理计划、推进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负责安排技术业务学习,审批岗位培训计划。

7.对本单位总体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的选派及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提出意见;对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业务负责指导。

8.协助分院院长抓好勘测设计、科技开发、三标、业建等方面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推进QC小组活动;组织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积累和反馈,按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第六条分院副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的技术政策、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管理要求。

2.对分管项目、专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及质量目标负责,审查或审定勘测任务书、勘测设计细则、设计文件、图纸、科技成果、标准设计。

3.主持分管项目、专业的中间检查验收、施工、运营、回访、有关设计文件审查签署等工作。

4.代表分院参加分管项目或专业的有关会议,决定和处理有关技术和协调工作事宜,并向分院总工程师报告工作。

5.对分管项目或分管专业大型的设计项目的重大设计原则、标准、规模、重大方案及勘测设计质量负主要责任。

6.指导技术交底、参加运营回访、组织项目技术总结,处理好配合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

第七条专业工程师

1.配合设计者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原则,技术标准,主要计算方法,对本专业的勘测设计质量负责。

2.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和推广。

3.参加分院的技术会议,参加鉴定会、设计文件审查会。

4.审查或审定本专业勘测任务书、勘测设计细则、设计文件、图纸、科技成果、标准设计。

第八条总体设计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部委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及指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和主要设计原则;对设计输入的认可和更改的符合性予以控制。

2.根据设计任务书,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详细综合研究及准备,拟订全面完成任务的计划安排;制定确保质量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组织编制勘测任务书、技术作业表等;掌握各阶段工作动态。

3.负责本项目的文件归档。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主持设计方案的综合研究比选工作,对方案提出初选意见。

5.组织外业勘测资料的阶段检查,参加院中间检查及验收,贯彻落实中间检查及验收的意见。

6.对勘测设计资料齐全、准确性、真实性以及遗漏重大方案负主要责任,对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7.负责编写设计总说明书及文件汇总;按规定审查并签署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认真填写《勘测设计技术履历簿》;负责编写勘测设计项目技术总结;组织资料整编归档。

8.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总工办提出院内方案评审,并主持项目评审会,整理保存评审记录。

9.深入了解各专业的技术工作情况,及时指导解决生产、技术中的具体问题。

10.组织各专业院外评审会前的准备工作,编写汇报提纲,出席评审会,保存评审记录并逐项组织落实评审意见。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桩、现场技术交底等,领导工地设计组的技术工作,按变更设计批准权限,解决变更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2.参加竣工验交工作;参加施工、运营回访,组织编写综合性回访总结。

13.积极组织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中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专业设计负责人

1.参加勘测设计任务的准备工作,研究并提出设计原则、方案;配合总体制定勘测任务书、补充作业细则和保证勘测设计质量的技术措施;对专业设计输入资料的正确性把关认可,包括更改时的控制。

2.参加本项目的踏勘、比选;组织对外搜集、征求意见、签订协议等工作,充分掌握可靠的基础资料,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参加外业勘测质量检查,负责本专业勘测资料的验收工作。

4.做好设计前的准备,拟订本专业设计原则、文件深广度,制定作业表;设计中应确保作业表的实施,对因主观原因推迟作业表计划负责。

5.正确处理好专业间关系,按规定或作业表要求及时向有关专业提供各级签署齐全的纸质“互提资料单”、纸质互提资料和电子资料,必须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资料完全一致,对所提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审核本专业设计资料、图纸,签署后按规定向上送审,负责对上级审查意见组织修改;编写专业设计说明书和总说明书素材;组织及参加勘测设计等各项资料的整编归档工作。

7.参加设计文件的评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运营回访;编写专业技术总结。

8.对本专业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安全性、工程数量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9.参加和组织QC小组活动及创优活动。

第一十条设计人员

1.掌握本专业规范、规程、标准等规定,正确运用基础资料,精心设计,确保文件质量。

主动与本专业设计负责人、复核人员研究设计方案和设计原则,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设计输入的正确性。

2.正确运用计算方法、计算的公式和法定计量单位、电算程序,对原始数据、计算结果的正确完整性负责。

3.做到设计图纸准确,全面反映设计意图,符合有关要求;图面整洁、清晰、布置恰当,图例、符号、数据正确,工程数量计算及分项等符合规定,设计说明(附注)简明扼要、内容完整、文字通顺。

4.图纸完成后应逐项、逐图认真校核,并在计算单、图纸文件上签署。

5.根据复核及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并再次经复核、审核人确认。

6.对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7.参加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第一十一条复核人员

1.掌握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密切与设计人员配合,共同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

2.认真复核和查对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设计计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电算程序的选用、原始数据(含电算打印的原始数据)、计算结果、计量单位等全过程逐一认真复核,发现差错,在设计复核单上提出,由设计者进行更正或提请设计人员进行修改。

对图纸、文件应逐项、逐图、逐字进行仔细校核;对复核的数据、图纸等应逐一做上复核标记,在复核栏中确认设计人员按复核意见更改后签署。

3.与设计人员负同等责任。

4.参加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第四章质量考核管理

第一条勘察设计质量考核采用质量计费系数1.0为计费基数,以生产单位各项目勘察设计内部分配产值的30%作为勘察设计质量考核计费基数;。

第二条勘察设计质量考核按照考核对象的不同,分为项目总体质量考核、勘察测量部门质量考核、专业设计部门设计质量考核三类。

第三条总体质量考核由主管项目的(副)总工程师进行;勘察测量部门质量考核由总体进行;专业设计部门设计质量考核由本专业副总工程师或主管项目的(副)总工程师进行;总工办对总体归档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考核结果由总工办汇总后在每月的十五号前报生产副院长。

第四条当专业考核系数低于0.9时,扣该专业所长当月计效的10%;当月本专业多个项目质量考核系数低于0.9时,所长计效的扣款系数按项目个数累加,超过三个项目时于院内公示。

第五条

总体考核内容及考核系数

总体考核分质量考核(考核系数S1)与归档工作质量考核(考核系数S2)两部分,质量考核系数S=S1*S2。

一、

总体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系数

进行外业勘察前由总体(大型复杂项目由总体会同专业副总)及时组织专业负责人确认勘察方案、明确影响方案的关键问题、落实与设计相关的资料收集、协议签定等的责任,确保勘察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设计过程中协调专业配合,组织研究影响方案的关键问题,向总工办提出并主持方案评审,确保设计科学有序的按生产计划进行。

1.总体工作细致、全面,能带领项目组科学有序的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按生产计划的进行;无遗漏、无重大方案性的变化。

考核系数S1=1.0。

2.总体工作比较细致、全面,无重大方案性的变化;个别协议漏签、资料调查遗漏,但不影响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工期。

考核系数S1=0.9。

3.总体组织不全面,设计原则、勘察测量任务单有误导致返工或重复设计;因总体设计原则笼统模糊、标准不清,造成配合专业返工或重复设计者;对项目了解研究深度不够,对影响方案的关键问题及本项目的技术特征、客观条件等认识、分析欠妥,影响勘察、设计质量或延长勘察、设计工期。

视影响程度,考核系数S1=0.5~0.8。

二、总体归档工作的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系数

归档工作由项目总体负责,原则上施工图完成后归档,对个别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可以按阶段归档。

归档文件包括项目涉及的所有与设计相关的资料、计算单、图纸、文件、预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1.归档及时、文件齐全有效、内容清晰,考核系数S=1.1。

2.无特殊原因,在施工图交付两个月后还未归档;或归档文件混乱、残缺、无相关责任人签字。

S=0.9。

第六条勘察、测量部门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系数

整理后的外业资料由勘察、测量单位向专业负责人履行正常的交接手续,专业负责人对资料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的勘测资料由设计者负责保管、与设计文件一并交总体归档。

1.勘察、测量成果符合专业设计需要。

地形、地貌、高程准确;记录本及成果图齐全(为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内容清楚;及时发现勘察测量任务单重大遗漏或错误。

考核系数S=1.1~1.2。

2.勘察、测量成果符合专业设计需要。

仅在某一方面存在一般的差错,但未产生影响方案、重复设计等严重的影响。

考核系数S=0.9~1.0。

3.勘察、测量成果不符合专业设计需要,在某些方面存在深度不够或部分精度不符合要求影响方案等原则问题;或外业测量、勘察数据有误造成重复设计等,视影响程度,考核系数S=0.5~0.8。

第七条专业设计部门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系数

专业设计部门质量考核分内业考核S1与设计考核S2两部分,质量考核系数S=S1*S2。

1.外业测量前,提供详细的勘察、测量任务单;注明重点或关键工点的特殊要求;勘测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方案、范围、工作量准确清晰。

考核系数S1=1.1。

2.外业测量前,提供的勘察、测量任务单准确;个别遗漏能在勘察测量结束前弥补,并不影响勘察测量工期;勘测实施范围、工作量等发生局部变化但未影响测量勘察工期。

考核系数S1=1.0。

3.外业测量前,不能提供勘察、测量任务单或任务单笼统模糊;未能注明重点或关键工点的特殊要求导致影响方案或延长工期;勘测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方案、范围、工作量等因工作不细而发生变化,影响勘察、测量工期。

视影响程度,考核系数S1=0.5~0.8。

4.按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设计,过程记录清晰全面;设计输入准确、资料详实有效,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复核审核意见,按照院生产计划提前完成设计项目,考核系数S2=1.1。

5.质量管理程序文件齐全、记录清晰,设计结合实际并符合总体设计原则要求,资料基本齐全,认真执行复核审核意见。

S2=1.0。

6.质量管理程序文件齐全、记录清晰,设计结合实际并符合总体设计原则要求,资料基本齐全,认真执行复核审核意见,但由于本专业原因延误交图或影响下序专业设计,考核系数S2=0.8~0.9。

7.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不全、记录混乱;或设计不符合总体设计原则要求;或设计调查遗漏,导致设计错误、延期或导致下序专业重复设计;或在无充分的理由时在重大问题上未执行复核审核意见;或科所内两级复核流于形式,报专业副总审核后发现明显错误或严重失误者,考核系数S2=0.6~0.7。

第五章处罚

第一条本罚则由院总工程师、生产副院长会同专业副总及总体研究认定。

第二条处罚责任分劈。

本办法中注明责任人者,按所列处罚比例办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处罚时:

设计者占30%,复核者占40%,专业负责人占30%。

第三条专业受到处罚时,其所在所的所长须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标准为当月计效的10%。

第四条设计错误或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导致Ⅰ类设计变更或给分院造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按照负全部责任专业30%、主要责任专业20%、重要责任专业10%的该项目比例对相关专业进行扣罚;扣总体该项目计效30%;全部责任专业和主要责任专业的副总分别扣罚当月计效的20%、10%;全部责任专业和主要责任专业的所长分别扣罚当月计效的20%、10%;主管(副)总工程师扣当月计效的10%。

第五条由于对设计标准、使用要求、行业规范规定等掌握不准导致鉴定会评审未通过,按照主管(副)总工程师当月计效5%、责任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当月计效的10%、责任专业所负责人当月计效10%、总体该项目计效10%进行扣罚。

第六条总体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协调沟通不利,对院声誉造成影响者,视影响程度,扣该项目计效的5%~20%。

第七条勘察、测量资料错误或漏测导致设计变更或给设计院造成负面影响,视影响程度扣勘察、测量专业该项目计效的10%~30%。

第八条对给分院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于院内公示批评。

第九条对一人在项目中承担多项工作者,按承担责任较重者进行处罚。

第六章奖励

第一条对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设计的项目,经院领导班子研究评定,给予主管(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所长奖励,奖励额度为当月计效的10%~15%;给予项目成员的奖励额度为该项目设计费收入的10%,由项目总体根据成员在项目中的表现分配。

第二条设计文件因质量优秀受到业主或审查单位好评,经院领导班子研究评定,给予给予主管(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所长及项目组成员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不适用于监理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

附质量考核表

 

质量考核表

项目名称及阶段:

序号

单位

考核系数

考核主体

质量考核

归档考核

综合考核系数

总体

主管(副)总工程师

勘察测量部门

总体

1

勘察所

2

测量所

专业生产部门

专业副总或专业工程师工程师

1

2

3

4

5

6

填表:

审核: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总工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总工办留存,另一份交主管生产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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