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华书店改扩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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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华书店改扩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采购编号:

XX采商【2020】1号

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华书店改扩建建设项目

 

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6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八章评审方法66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6

 

第一章磋商邀请

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人)委托,拟对“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华书店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华书店改扩建建设项目

3.采购人:

XXX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采购代理机构:

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

819828.7(元),暂列金额:

35396.08(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报名获取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第1、2项需在磋商现场递交原件一份。

(三)、磋商文件获取: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下载。

(四)、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网上报名成功(以邮箱自动回复为证)。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编号(如有分包)与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5日13: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4月15日13:

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XX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地铁一号线、七号线火车南站B出口右前方20米)。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XX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XX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XX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XX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

甘孜藏族自治州XX县顺山街5号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县呷尔镇入城大道24号1幢1单元8楼8808办公室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819828.7(元),暂列金额:

35396.08(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

819828.7(元),暂列金额:

35396.08(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三、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

7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8

节能、环保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产业部网(******)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金额:

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

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提交的保证金(注:

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收款单位:

XX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行:

农行XX县支行

银行账号:

**********0

交款截止时间: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

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或逾期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

磋商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二: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三:

用于磋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1份;

文件四:

电子文档1份。

13

履约保证金

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足额提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非税系统)。

交款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待中标人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履约保证金。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15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到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李老师负责答复。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9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磋商文件中编制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是指按要求报名成功拟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电子文档采用U盘保存。

若电子文档和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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