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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时期中共重要政治纪律的由来

革命时期中共重要政治纪律的由来

  民主革命时期,中共之所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离不开党始终保持了团结统一,而党的团结统一又与高度重视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密不可分。

回顾民主革命时期中共重要的政治纪律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对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本文试图就此作点简要的梳理。

  一、政治纪律的初步形成

  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中,尽管政治规矩是近年才出现的词汇,但纪律与规矩意识与中共组织的建立几乎同时出现。

1921年7月的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强调成为中共党员必须“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且在入党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入党之后,“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3-4。

可以说,这是中共给自己的成员最初定下的政治规矩。

  对中共党员来说,守规矩无疑首先要遵守党章。

中共成立一年之后,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共二大的一个重要任务或重要贡献,就在于它通过了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从此使中共为自己立下了“总规矩”。

这部总共二十九条组成的党章,专门单列了“纪律”一章共九条,中共迄今为止的一些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其中都有所体现。

  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须绝对服从之”。

“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际上确定了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准则,对于确保中央的权威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十分重要。

该党章还明确规定,“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

(二)无故联(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

”[1]97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党章》,同样单列了“纪律”一条,除了延续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的基本内容外,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1]162的规定。

  中共组建工作的真正完成,是在中共二大,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制定了这部党章。

这也表明,尽管中国共产党刚刚创建就十分重视纪律建设,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不但有了明确的政治目标和政治理想,还且有了严明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规矩一旦定下,就必须贯彻执行,包括参与制定规矩的人在内,否则,规矩就会变成空文。

在严格执行规矩的问题上,中共在成立之初就自觉地树立纪律的严肃性。

中国的早期成员,以职业论,大多是自由职业者,如教师、编辑,也包括一部分学生,即是说大多为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具有社会担当精神,但知识分子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容易自以为是和作风散漫。

中国历史上有知识分子组成的“党”或“社”,但都不是严密的组织,更不是纪律严明的政党。

而最初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共组织能够发展壮大,自然离不开中共成立之时所制定纪律与规矩。

其实,当时党内也有一些人,他们曾积极地宣传过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共早期组织的成员,有的甚至出席过中共一大,可以说参与了中共组织的创建,但由于接受不了纪律和规矩的约束,有的在党成立后不久就离开了党,有的被开除出党。

正因为执行了严明的纪律,尽管有少数人离开了党的队伍,但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凝聚力。

  1927年在中共五大通过的一系列文件中,有一份题为《组织问题议决案》的文件,在中共历史文献是第一次出现了“政治纪律”的表述。

该文件指出:

“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领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

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

”[2]88这说明此时中共不但已经意识到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更意识到在诸多纪律中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乃是第一位的。

中共四大至五大党员的大发展,固然迅速地扩大了党的组织,但这么多的人一时涌入到党的队伍中来,纪律的重要性更加彰显。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章程决案》中特别强调:

“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

”[2]152。

  二、开创革命新路中立下新规矩

  中共五大之前,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五大之后不久,汪精卫亦在武汉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

这样,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由此失败,全中国陷入白色恐怖之中,大批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屠杀、关押。

在腥风血雨的恶劣环境下,如何强化党员的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复兴中国革命,就显得极为重要。

鉴于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组织由公开半公开转入地下状态,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强调:

“极严格的秘密纪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

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定,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

”“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

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

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等)。

”[2]303-304  1927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再次强调:

“严格地整饬纪律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实在是党的工作成效之最必须的条件之一,对于违背组织上政治上的纪律的分子,必定要严厉的处分。

”[2]476。

这次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份专门关于政治纪律的文件。

该决议案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明确提出:

“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

”强调各地党的组织对于八七会议决定的“进行土地革命的斗争”“这一政策的执行,不应有丝毫犹豫的余地”。

[2]478。

因而该决议案尽管对于一些起义领导人的处分过重,但对于告诫全党坚决执行中央决定,自觉树立政治纪律的意识,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走上了武装斗争之路,组织领导了一系列的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起义,在经历最初的城市暴动和进攻城市的失利与挫折之后,开始意识到深入农村建立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逐渐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毫无疑问,毛泽东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在创建井冈山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毛泽东十分重视党和红军的纪律建设。

在前往井冈山的途中,他领导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全军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部队分别建立党的组织,班排设小组,连队设支部,营团以上建立党委,连以上设立党代表,由同级党组织的书记担任。

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这几项措施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可以说是革命战争时期中共最为重要的政治规矩之一。

  1929年初,红四军主力离开井冈山,前往赣南、闽西开辟新的根据地。

在这个过程中,红四军内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中,对井冈山时期以及下山后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产生了各种议论,同时对红军中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军事和政治的关系、红军和根据地建设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意见分歧。

为此,红四军曾召开过第七、第八两次党的代表大会,但这两次会议由于存极端民主化的倾向,并没有使问题得以解决。

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经过认真的准备,1929年12月,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的古田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八个决议,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史上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案”。

这次会议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而且对于当时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削弱党的战斗力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对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的非组织化观点,以及小团体主义和享乐主义,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反对措施。

可以说,古田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

古田会议决议案强调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3]81来克服极端民主化倾向,要求党的各级机关解决问题,不要太随便。

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

强调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

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这次会议不但成功解决了在长期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下如何建设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如何保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问题,而且对于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如何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等问题,立下了一系列的规矩,成功化解了此前红四军内部主要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分岐,促进了红四军的团结,对党和人民军队建设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三、“四个服从”的提出

  在中共革命历史上,因违背政治纪律后果最严重的,当属1935年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事件。

1935年6月,红一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会师后,由于红一方面军经过大半年的长征作战之后,减员严重,而此时的红四方面军正值兵强马壮之际,人员数量大大超过红一方面军。

这时,作为红四方面军主要领导人的张国焘军阀主义思想迅速滋长。

为了团结争取他一道北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增补他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副主席。

随后,周恩来又把自己的红军总政委一职转由他担任。

但是,张国焘并没有以此为满足,反而野心更为膨胀,公然反对红军北上的方针,电令已经北上的红四方面军南下。

不但如此,这年10月5日,利令智昏的张国焘公然同中共中央决裂,在四川省理番县卓木碉(今马尔康县足木脚)另立“中央”。

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行为,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基本的政治道德,严重触犯了政治纪律的底线。

1936年2月,蒋介石调集重兵向红四方面军所在的天全、芦山地区大举进攻,红四方面军作战失利,被迫退往甘孜、炉霍地区,造成大量伤亡,同南下前相比减员过半,事实证明其南下的主张彻底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张国焘于1936年6月6日宣布取消他另立的“中央”。

随后,红四方面军与主要由红二军团、红六军团组成的红二方面军于7月上旬从甘孜出发北上,并于这年10月实现了三大主力红军的会师。

  1937年11月,王明从莫斯科回到延安,随后到武汉担任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

负责长江局工作期间,王明不但在处理国共关系、估计抗战形势、如何看待敌后游击战的作用、怎样保卫武汉等问题上,与中共中央存在意见分歧,而且重大问题上不请示中央,闹独立性。

比如,王明到达武汉不久,便未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审阅同意,在《新华日报》发表由他起草的《毛泽东先生与延安新中华报记者其光先生的谈话》。

1938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史称三月政治局会议)后,王明既不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同意,也未同任何人打招呼,公开发表《三月政治局会议的总结——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继续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

对于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一文,尽管中共中央要求长江局在其机关报刊《新华日报》和《群众》周刊上刊登,而王明则借口文章太长而加以拒绝。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

这次中央全会鉴于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造成的严重后果,也鉴于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由于闹独立性造成的不良影响,毛泽东所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特别指出: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必须重申党的纪律:

(一)个人服从组织;

(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

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4]528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亦强调,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如生命,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

从此,这“四个服从”成了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中共六届六中会议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其中明确规定:

各中央委员不得对外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反的意见;如果没有中央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各中央局中央分局须完全执行中央的决议和指令,并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央的文字与行动。

[5]761-765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会的代表,须无条件的执行该委员会或该代表会的决定;凡党员对于党的负责人及党在群众中的领袖有意见与批评时,除开负责的向相当的组织、党的负责人提出必要的批评外,不得随便在同志中及群众中任意品评他们的长短、错误与缺点;等等。

  由此可见,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立下了许多重要的政治纪律,这对于确保中共的团结统一争取抗战胜利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四、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先在农村建立若干相对独立的根据地,然后各根据地联成一片,最后夺取大中城市实现全国的解放。

正是一个个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才使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日渐成为可能。

由于这些根据地大都远离中共中央且处于被敌人分割的状态,各根据地需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财政经济等自身发展的重大问题,因而在各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

这种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固然可以充分发挥根据地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但也容易导致一些干部“地方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恶劣作风,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的恶劣作风,对于原则性问题粗枝大叶缺乏反复考虑慎重处置态度的恶劣作风,不愿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往往直接违反这些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的恶劣作风”[6]86。

1947年7月以晋冀鲁豫野战军千里挺进大别山为标志,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各根据地彼此相隔的情况开始打破,各个根据地即将连成一片。

在这种情况下,克服以往各根据地各自为政的现象,强化中央权威,加强全党的集中统一日显重要。

  作为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重要步骤,就是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年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

要求“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

“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7]1264-12663月25日,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电,对报告制度作了补充规定,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给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策略性质的指示与答复,都须同时报送中共中央一份,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都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反映情况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

  同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更是明确提出要将各战略区“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

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给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电报中强调:

“中国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我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直接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全党全军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军事上的战略及重大战役方面的完全统一,经济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几个大的区域内的统一,然后按照革命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地考虑在军队的编制和供应上,在战役行动的互相配合上,以及在经济上在政府行政上(那时须建立中央政府)作更大的统一。

”同时要求“各地领导同志必须迅速完成在这方面的一切必要的精神准备和组织准备”[6]86-87。

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全党集中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毛泽东对建立报告制度抓得很紧。

当时,中共中央东北局没有及时向中央作综合报告,毛泽东于1948年3月25日和8月9日两次致电东北局予以严肃批评。

8月13日,东北局呈报一份综合报告,但内容比较简单,毛泽东于8月15日致电东北局,再次批评东北局有关领导人在请示报告这件事上,“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

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引起了东北局的重视,随即开会检讨,并于8月15日和19日向中央提交了综合报告和检讨报告,承认“对于按期给中央作报告,没有提到政治的组织的原则高度去认识”,“没有完全自觉的意识到不按期向中央作报告,就是一种政治上的错误与组织上的违犯纪律的行为”。

并且今后将“保证定期向中央作报告”,“与各种无纪律观念继续作斗争”。

8月20日,毛泽东致电东北局书记林彪,强调:

“必须有此种报告,并要有多次此种报告之后,才能使我们看得出一个大战略区的全貌。

对于写作此种报告的同志亦有一种好处,就是他必须在写作时既要联系又要超脱各项具体问题、各项事务工作,在全局上,在共同性上,好好思索一会。

而这种思索则是一个领导同志所不可缺少的,缺少了此种思索,领导工作就会失败。

”[8]3368月22日,毛泽东又复电东北局,表示“你们这次检讨是有益的,这样,你们就可以脱出被动状态,取得主动”,并且认为加强纪律建设是取得全国胜利的“一个中心环节”[6]125。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毛泽东提出,必须切实纠正从中央机关、中央代表机关,一直到各地,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封锁消息的现象,“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6]138-139。

九月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目的在于“为适应目前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全党全军所执行的各种政策的完全统一,及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克服目前党内军内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

该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9]356作了具体规定。

  1948年是人民解放战争决定性胜利的一年,中共中央在这年所制定的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克服长期游击战争所形成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册[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3册[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3]毛泽东文集:

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

  [4]毛泽东选集:

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1册[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毛泽东文集:

第5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6.

  [7]毛泽东选集:

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8]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下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7册[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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