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语汇与文书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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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用语汇与文书作法

公文常用语汇

v公文常用语汇为公文书经常使用的字汇,在此最主要是了解其使用方式。

一、【查】:

  常用于起首,当起首语,尤见于奖状类。

  例如:

     查本校五年甲班杨○○同学

     参加○年度全校书法比赛荣获

     第一名特颁奖状以资鼓励

  注:

奖状类无标点符号。

二、【关于】:

  常用于起首,当起首语。

  例如:

     主旨:

关于台端建议加强学校人伦教育一案….。

三、【制定】:

  若用于公布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制定「国防法」一份,…。

四、【订定】:

  若用于公布行政命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订定「台中市立图书馆图书馆外借使用要点」一份…。

五、【修正】:

  若用于修正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修定「商业登记法」第○条、第○条及第○条…。

六、【废止】:

  若用于废止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废止「动员戡乱时期立法委员选举办法」…。

七、【特任】: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特任高○○为台湾省第○届省主席…。

八、【特派】: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特派王○○为○特种考试台湾省及福建省基层公务员考试典试委员长。

九、【任命】: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任命张○○、李○○、林○○为荐任公务人员。

十、【兹聘】: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兹聘陈○○为总统府资政…。

十一、【贵】:

甲、为有或无隶属关系上级对下级适用。

    例如:

  行政院函

    受文者:

○○政府

    主旨:

请贵府自明(九○)年度加强推动…。

乙、为无隶属关,不管上下级平行关系均适用。

    例如:

  ○○县政府函

    受文者:

○○镇农会

    主旨:

关于贵会○年○月份理事会议…。

十二、【贵机关;贵单位】:

  当同时行文数个不同机关,涵盖「钧」、「贵」,甚至「大」,或是同时混有「局」、「科」、「室」、「处」,或是公、私单位相混时适用。

  例如:

 南投县政府函

     受文者:

本县各乡镇市农会、各乡镇市公所、本府各局科室

     主旨:

本县订于5用20日(星期三)下午2:

00假县立文化中心演讲厅举办心灵座

        谈会一场次,届时请 贵机关派员…。

十三、【钧】:

有隶属关系下级对上级适用。

  例如:

     台中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

     主旨:

钧院函嘱本府查复…。

十四、【大】:

  无隶属关系下级对上级适用,

  例如:

 台北县政府函

 受文者:

监察院

 主旨:

有关大院于87年3月6日考察本府时所嘱…。

十五【本】:

  机关或单位之自称适用。

  例如:

     新竹市环保局函

     受文者:

行政院环保署

     主旨:

检送本局90年1月…。

十六、【钧长;钧座】:

  属下对上级长官适用,常见于签。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9月3教育局

     主旨:

本县择订于9月10日举办第十届全县运会,届时拟请钧长拨冗主持开

        幕仪式及观礼等,…。

十七、【职】:

  属下自称(字体宜小些)适用常见于签。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职因受聘为八十七年度高中联考监考人员…。

十八、【台端】:

  甲、长官对属下当事人适用。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

  请核示。

  请台端代理出席(长官手批)

乙、对当事人(男女两性)适用。

  例如:

     花莲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依据台端88年10月3日申请书办理。

十九、【课员;技士…】:

  长官对属下直称或间接适用。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

    请核示

    请吴课员办理(长官手批)

二十、【先生】:

  对个人直称(男性)适用。

  例如:

     台南县政府函

     受文者:

王建国先生(住:

……)

 二十一、【女士】:

  对个人直称(女性)适用。

  例如:

     屏东县警察局函

     受文者:

陈妙龄女士(住址:

……)

二十二、【君】:

  对个人直接或间接(男女两性)适用。

  例如:

     台北市银行函

     受文者:

张成家君(住址:

……) 

二十三、【该】:

  对机关间接用语,如于文中再次提起时,以「该」代替之。

  例如:

     交通部函

     主旨:

……。

     说明:

内政部消防署为办理…,而该署表示…。

二十四、【渠】:

  对个人间接用语,代表「他」。

  例如: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函

     主旨:

……。

     说明:

本署业已对陈君进行…,岂料渠竟…。

二十五、【渠等】:

  对二人以上间接用语,代表「他们」。

  例如: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函

     主旨:

…。

     说明:

本署对张君等三名进行侦讯…,岂料渠等竟…。

 

二十六、【窃;窃职;窃位】:

  太谦卑之用语,现已不用。

二十七、【奉】:

  为接获上级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今多「依据」。

  例如:

     民国89年11月20日签于本府计划室

     主旨:

……。

     说明:

本案系奉行政院89年7月25日○字○号函办理。

二十八、【准】:

  为接获平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

  例如:

 云林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准贵府90年2月20日号函。

二十九、【据】:

  为接获下级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今多用「依据」。

  例如:

苗栗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据铜锣镇公所86年11月1日○字○号函办理。

三十、【奉悉】:

  为接获上级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澎湖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台湾省政府

     主旨:

……。

   一、钧府85年6月10日○字○号函奉悉。

   二、…。

   三、请察核。

三十一、【敬悉】:

  为接获平行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彰化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高雄市政府

     主旨:

     一、贵府89年9月3日○字○号函敬悉。

     二、…。

     三、复请查照。

三十二、【已悉】:

  为接获下级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嘉义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路竹乡公所

     主旨:

……。

        一、 贵所88年12月31日○字○号函已悉。

    二、……。

    三、复请查照。

三十三、【复…函】:

  一般复文用之。

  例如:

     台北市政府函

     受文者:

万基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

     主旨:

……。

     说明:

复贵公司88年8月17日○字○号函。

三十四、【依据…函办理】:

  于告知转行办理引据时用之。

  例如:

     屏东县政府函

     受文者:

各乡镇市公所

     主旨:

……。

     说明:

        一、依据交通部90年1月4日○字○号函办理。

        二、……。

三十五、【…函谅蒙钧察】:

  于对上级机关在同案上继办文用时,再度提示前已函寄公文时用之。

  例如:

     高雄县政府函

     受文者:

经济部

     主旨:

……。

     说明:

        一、本府87年3月3日○字○号函谅蒙钧察。

        二、……。

三十六、【...函谅达】:

  对平行或上级机关于同案继办文用之。

「谅达」相当于「照理应该收到了」之意。

  例如:

     斗六市卫生所函

     受文者:

云林市卫生局

     主旨:

……。

     说明:

   一、本所90年2月1日○字○号函谅达。

   二、……。

三十七、【…函计达】:

  对平行或下级机关同案继办文用之。

「谅达」相当于「应该收到了」之意,语气较肯定。

  例如:

 桃园县政府函

     受文者:

平镇乡公所

     主旨:

……。

     说明:

    一、本府○年○月○日○字○号函计达。

    二、……。

三十八、【令仰】:

  期望语。

目前以「希」代之。

三十九、【仰即】:

  期望语。

今以「希」代之。

四十、【谨请】:

  结束语。

例如:

「谨请核示」。

今多以「请核示」代之。

四十一、【呈请】:

  结束语。

例如:

「呈请裁示」。

今多以「请核示」代之。

四十二、【敬请】:

  结束语。

例如:

「敬请核示」。

今多改以「请核示」。

四十三、【饬】:

  命令语。

函请改善。

  例如:

     因…,故应予函饬改善。

四十四、【知照】:

  期望及目的语。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知照。

(同「请查照」)

四十五、【遵照】:

  期望及目的语,同「请照办」。

  例如:

     主旨:

重申教师不得于校外兼任补习授课,请遵照。

四十六、【遵照具报】:

  期望及目的语,同「请办理具复」。

  例如:

     主旨:

检送…调查表(格式)一份,请遵照具报。

四十七、【鉴核示遵】:

  期望及目的语。

  例如:

     主旨:

检送…计划书一份,请鉴核示遵。

  今多改以「请核示」、「请鉴核」。

四十八、【饬遵】: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照办。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饬遵。

  今多改以「请转行照办」。

四十九、【饬办】: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照办。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饬办。

  今多改以「请转行照办」。

五十、【转饬】: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知照。

  例如:

     主旨:

为改善上课质量,上课期间严禁使用手机,请转饬。

  今多改以「请转行」、「请转告」。

五十一、【抄陈】:

  抄送语。

对上级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2月31日本府○○局

主旨:

……。

说明:

抄陈万利商行营利事业登簿一份。

五十二、【抄送】:

  抄送语。

对平行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抄送陈君○○建议书一份。

     此致

     计划室

       建设局:

五十三、【抄发】:

  抄送语,对下级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新竹县政府函

     主旨:

抄发本县○年人口统计表一份…。

五十四、【检陈;附陈】:

  附送语。

对上级机关用之。

  例如:

     罗东镇户政事务所

     受文者:

台东县政府

     主旨:

检陈本所○年第一季结离婚统计表一份…。

五十五、【检送;检附;附送】:

  附送语。

对平行及下级机关用之,以「检送」最常见。

  例如:

 花莲县政府

     受文者:

秀林乡公所

     说明:

检送本府办理88年常备役士兵抽签结果明细表一份…。

五十六、【请鉴核;请鉴察】: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须正式函复准驳者。

  例如:

 高雄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主计处

     主旨:

检送本县89年度○○○计划书三份,请鉴核。

五十七、【请核备】:

  同上。

 澎湖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主计处

     主旨:

检陈本县89年第一季○○○表二份,请核备。

五十八、【请核示】: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对事件产生疑义之请示。

五十九、【请备查;请鉴核备查】: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收件后若觉合于规定,得函复同意备查,否则,不答复亦表示认同该案;对该案若有意见,则应函复指正。

六十、【请惠允赐(释)复】: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请求答复用之。

六十一、【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六十二、【请查照办理】: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办理」。

六十三、【请查明见复】: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问题症结查明并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六十四【请查照办理见复】:

  主旨栏的结尾语,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形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六十五、【请查照转行】: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故通常透过中间单位行文至其他相关单位。

如由经济部行文县市政府转知乡镇市区公者。

六十六、【请转行照办】: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及「执行」。

六十七、【复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答复下级机关请求时用之。

六十八、【复如说明,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对下级平行机关用语。

答复下级机关请求时用之。

六十九、【希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七十、【希照办】: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强调「办理」。

七十一、【希切实办理】: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强调事件之重要性。

七十二、【希办理见复】: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形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七十三、【希查照转告】: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故通常透过中间单位行文至其他

相关单位。

如由经济部行文县市政府转知乡镇市区公所者。

七十四、【希转行照办】: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及执行。

七十五、【准予备查,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应于「请备查」。

七十六、【准予核备,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应于「请核备」。

七十七、【应予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具有准驳性质者。

七十八、【准予照办,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具有准驳性质者。

七十九、【未便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或平行单位用之。

否定用。

 八十、【歉难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或平行单位用之。

否定用。

 八十一、【应予不准,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

否定用。

八十二、【应从缓议,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

否定用。

 八十三、【请卓参】: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如一般数据等用之。

八十四、【敬表同意,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用之。

 八十五、【同意照办,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用之。

八十六、【至纫公谊】:

  表示答谢对方于公务上的协助,使业务圆满达成。

本语之后不再接「请查照」之类的用语。

八十七、【呈请核示】:

  签呈的请示语及结束语、主旨尾语。

限呈请总统用之。

八十八、【谨呈】:

  签呈的请示语及结束语、签末结尾语。

限呈请总统用之。

八十九、【签稿并呈,请核示】:

  签呈与公文稿并附时在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是否可行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一、【是否有当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二、【未敢擅专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重大决定或决策,以不敢自行决定之谦词用之。

九十三、【谨陈;右陈;敬陈】: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签请首长用之。

九十四、【可】: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五、【如拟;如拟照(速)办】: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六、【准如所请】: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七、【缓议】: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指不同意。

九十八、【如○秘书拟】: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指不同意。

九十九、【…余如拟】: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表示另有指示,除依指示办理外,其他如原拟。

 一○○、【发】:

  长官对稿表示许可发文。

若仅签章不表示意见时,亦表示裁定发文之意。

一○一、【呈称;令开…;内开…】:

  引文起首语。

已废用。

一○二、【…等情;…等由;等因】:

  收束语。

已废用。

一○三、【…据此…】:

  转承语。

已废用。

 一○四、【着即;伏乞;仰恳】:

  客套语。

已废用。

一○五、【…为祷;…为要;…为荷ㄏㄜˋ】:

  结尾语。

已废用。

一○六、【尚无不合(妥);姑且照准;似可照办;存备查核】:

  不肯定语。

不用。

一○七、【似】:

  不肯定语。

正式公文不用。

然签呈上,对于可能窒碍难行者,

得用「似有所窒碍难行之处」等柔和语气。

如果以本案窒碍难行语句,恐失之武断。

一○八、【奉此;准此;具呈前情;准函前由】:

  转承语。

已废用。

一○九、【在案;各在案;在卷;各在卷】:

  处理经过语。

已废用,但迄今仍偶尔见到,应避免。

一一○、【合行;合亟;相应;理合】:

  累赘语。

已废用。

公文类别与结构

一、令:

  

(一)发布规章-可不分段

                盖机关印信

  

(二)人事命令-固定表格

二、呈:

  限对总统使用

三、咨:

  总统与立法院监察院间使用、国民大会

四、函:

  

(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

  

(二)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

  (三)同级或不隶属机关

  (四)民众与机关间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五、公告:

  

(一)向公众或特别对象宣布

  

(二)张贴布告栏〈盖机关印信〉

  (三)利用报刊等传播

  (四)尽量利用表格

  (五)登报公告免署职称姓名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六、其他公文:

  

(一)书函:

     1、用于公务未决阶段

     2、代替过去便函备忘录

     3、可用三段式或条例式

     4、由发文者署名盖章或盖章戳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二)表格化的公文

     1、简便行文表

     2、开会通知单

     3、公务电话纪录

     4、移文单

     5、其他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备注:

   一文

   一事

   一项

   一意

   条例次序: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

   (1) (2) (3)

常见的写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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