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语汇与文书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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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用语汇与文书作法
公文常用语汇
v公文常用语汇为公文书经常使用的字汇,在此最主要是了解其使用方式。
一、【查】:
常用于起首,当起首语,尤见于奖状类。
例如:
查本校五年甲班杨○○同学
参加○年度全校书法比赛荣获
第一名特颁奖状以资鼓励
注:
奖状类无标点符号。
二、【关于】:
常用于起首,当起首语。
例如:
主旨:
关于台端建议加强学校人伦教育一案….。
三、【制定】:
若用于公布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制定「国防法」一份,…。
四、【订定】:
若用于公布行政命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订定「台中市立图书馆图书馆外借使用要点」一份…。
五、【修正】:
若用于修正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修定「商业登记法」第○条、第○条及第○条…。
六、【废止】:
若用于废止法令,必须放在开头。
例如:
主旨:
废止「动员戡乱时期立法委员选举办法」…。
七、【特任】: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特任高○○为台湾省第○届省主席…。
八、【特派】: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特派王○○为○特种考试台湾省及福建省基层公务员考试典试委员长。
九、【任命】: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任命张○○、李○○、林○○为荐任公务人员。
十、【兹聘】:
为任用人员用语。
例如:
主旨:
兹聘陈○○为总统府资政…。
十一、【贵】:
甲、为有或无隶属关系上级对下级适用。
例如:
行政院函
受文者:
○○政府
主旨:
请贵府自明(九○)年度加强推动…。
乙、为无隶属关,不管上下级平行关系均适用。
例如:
○○县政府函
受文者:
○○镇农会
主旨:
关于贵会○年○月份理事会议…。
十二、【贵机关;贵单位】:
当同时行文数个不同机关,涵盖「钧」、「贵」,甚至「大」,或是同时混有「局」、「科」、「室」、「处」,或是公、私单位相混时适用。
例如:
南投县政府函
受文者:
本县各乡镇市农会、各乡镇市公所、本府各局科室
主旨:
本县订于5用20日(星期三)下午2:
00假县立文化中心演讲厅举办心灵座
谈会一场次,届时请 贵机关派员…。
十三、【钧】:
有隶属关系下级对上级适用。
例如:
台中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
主旨:
钧院函嘱本府查复…。
十四、【大】:
无隶属关系下级对上级适用,
例如:
台北县政府函
受文者:
监察院
主旨:
有关大院于87年3月6日考察本府时所嘱…。
十五【本】:
机关或单位之自称适用。
例如:
新竹市环保局函
受文者:
行政院环保署
主旨:
检送本局90年1月…。
十六、【钧长;钧座】:
属下对上级长官适用,常见于签。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9月3教育局
主旨:
本县择订于9月10日举办第十届全县运会,届时拟请钧长拨冗主持开
幕仪式及观礼等,…。
十七、【职】:
属下自称(字体宜小些)适用常见于签。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职因受聘为八十七年度高中联考监考人员…。
十八、【台端】:
甲、长官对属下当事人适用。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
请核示。
请台端代理出席(长官手批)
乙、对当事人(男女两性)适用。
例如:
花莲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依据台端88年10月3日申请书办理。
十九、【课员;技士…】:
长官对属下直称或间接适用。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
请核示
请吴课员办理(长官手批)
二十、【先生】:
对个人直称(男性)适用。
例如:
台南县政府函
受文者:
王建国先生(住:
……)
二十一、【女士】:
对个人直称(女性)适用。
例如:
屏东县警察局函
受文者:
陈妙龄女士(住址:
……)
二十二、【君】:
对个人直接或间接(男女两性)适用。
例如:
台北市银行函
受文者:
张成家君(住址:
……)
二十三、【该】:
对机关间接用语,如于文中再次提起时,以「该」代替之。
例如:
交通部函
主旨:
……。
说明:
内政部消防署为办理…,而该署表示…。
二十四、【渠】:
对个人间接用语,代表「他」。
例如: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函
主旨:
……。
说明:
本署业已对陈君进行…,岂料渠竟…。
二十五、【渠等】:
对二人以上间接用语,代表「他们」。
例如: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函
主旨:
…。
说明:
本署对张君等三名进行侦讯…,岂料渠等竟…。
二十六、【窃;窃职;窃位】:
太谦卑之用语,现已不用。
二十七、【奉】:
为接获上级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今多「依据」。
例如:
民国89年11月20日签于本府计划室
主旨:
……。
说明:
本案系奉行政院89年7月25日○字○号函办理。
二十八、【准】:
为接获平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
例如:
云林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准贵府90年2月20日号函。
二十九、【据】:
为接获下级机关公文或首长之指示,引用于公文者,但宜尽量少用,今多用「依据」。
例如:
苗栗县政府函
主旨:
……。
说明:
据铜锣镇公所86年11月1日○字○号函办理。
三十、【奉悉】:
为接获上级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澎湖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台湾省政府
主旨:
……。
一、钧府85年6月10日○字○号函奉悉。
二、…。
三、请察核。
三十一、【敬悉】:
为接获平行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彰化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高雄市政府
主旨:
一、贵府89年9月3日○字○号函敬悉。
二、…。
三、复请查照。
三十二、【已悉】:
为接获下级机关公文或首长指示,于引叙完毕时用之,常用于书函。
例如:
嘉义县政府书函
受文者:
路竹乡公所
主旨:
……。
一、 贵所88年12月31日○字○号函已悉。
二、……。
三、复请查照。
三十三、【复…函】:
一般复文用之。
例如:
台北市政府函
受文者:
万基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
主旨:
……。
说明:
复贵公司88年8月17日○字○号函。
三十四、【依据…函办理】:
于告知转行办理引据时用之。
例如:
屏东县政府函
受文者:
各乡镇市公所
主旨:
……。
说明:
一、依据交通部90年1月4日○字○号函办理。
二、……。
三十五、【…函谅蒙钧察】:
于对上级机关在同案上继办文用时,再度提示前已函寄公文时用之。
例如:
高雄县政府函
受文者:
经济部
主旨:
……。
说明:
一、本府87年3月3日○字○号函谅蒙钧察。
二、……。
三十六、【...函谅达】:
对平行或上级机关于同案继办文用之。
「谅达」相当于「照理应该收到了」之意。
例如:
斗六市卫生所函
受文者:
云林市卫生局
主旨:
……。
说明:
一、本所90年2月1日○字○号函谅达。
二、……。
三十七、【…函计达】:
对平行或下级机关同案继办文用之。
「谅达」相当于「应该收到了」之意,语气较肯定。
例如:
桃园县政府函
受文者:
平镇乡公所
主旨:
……。
说明:
一、本府○年○月○日○字○号函计达。
二、……。
三十八、【令仰】:
期望语。
目前以「希」代之。
三十九、【仰即】:
期望语。
今以「希」代之。
四十、【谨请】:
结束语。
例如:
「谨请核示」。
今多以「请核示」代之。
四十一、【呈请】:
结束语。
例如:
「呈请裁示」。
今多以「请核示」代之。
四十二、【敬请】:
结束语。
例如:
「敬请核示」。
今多改以「请核示」。
四十三、【饬】:
命令语。
函请改善。
例如:
因…,故应予函饬改善。
四十四、【知照】:
期望及目的语。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知照。
(同「请查照」)
四十五、【遵照】:
期望及目的语,同「请照办」。
例如:
主旨:
重申教师不得于校外兼任补习授课,请遵照。
四十六、【遵照具报】:
期望及目的语,同「请办理具复」。
例如:
主旨:
检送…调查表(格式)一份,请遵照具报。
四十七、【鉴核示遵】:
期望及目的语。
例如:
主旨:
检送…计划书一份,请鉴核示遵。
今多改以「请核示」、「请鉴核」。
四十八、【饬遵】: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照办。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饬遵。
今多改以「请转行照办」。
四十九、【饬办】: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照办。
例如:
主旨:
检送…一份,请饬办。
今多改以「请转行照办」。
五十、【转饬】:
期望及目的语。
要求转给下属单位知照。
例如:
主旨:
为改善上课质量,上课期间严禁使用手机,请转饬。
今多改以「请转行」、「请转告」。
五十一、【抄陈】:
抄送语。
对上级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签于民国89年12月31日本府○○局
主旨:
……。
说明:
抄陈万利商行营利事业登簿一份。
五十二、【抄送】:
抄送语。
对平行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抄送陈君○○建议书一份。
此致
计划室
建设局:
五十三、【抄发】:
抄送语,对下级机关或首长用之。
例如:
新竹县政府函
主旨:
抄发本县○年人口统计表一份…。
五十四、【检陈;附陈】:
附送语。
对上级机关用之。
例如:
罗东镇户政事务所
受文者:
台东县政府
主旨:
检陈本所○年第一季结离婚统计表一份…。
五十五、【检送;检附;附送】:
附送语。
对平行及下级机关用之,以「检送」最常见。
例如:
花莲县政府
受文者:
秀林乡公所
说明:
检送本府办理88年常备役士兵抽签结果明细表一份…。
五十六、【请鉴核;请鉴察】: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须正式函复准驳者。
例如:
高雄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主计处
主旨:
检送本县89年度○○○计划书三份,请鉴核。
五十七、【请核备】:
同上。
澎湖县政府函
受文者:
行政院主计处
主旨:
检陈本县89年第一季○○○表二份,请核备。
五十八、【请核示】: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对事件产生疑义之请示。
五十九、【请备查;请鉴核备查】: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收件后若觉合于规定,得函复同意备查,否则,不答复亦表示认同该案;对该案若有意见,则应函复指正。
六十、【请惠允赐(释)复】: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请求答复用之。
六十一、【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六十二、【请查照办理】: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办理」。
六十三、【请查明见复】: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问题症结查明并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六十四【请查照办理见复】:
主旨栏的结尾语,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形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六十五、【请查照转行】: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故通常透过中间单位行文至其他相关单位。
如由经济部行文县市政府转知乡镇市区公者。
六十六、【请转行照办】: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及「执行」。
六十七、【复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对下及平行机关用语。
答复下级机关请求时用之。
六十八、【复如说明,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对下级平行机关用语。
答复下级机关请求时用之。
六十九、【希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七十、【希照办】: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强调「办理」。
七十一、【希切实办理】: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强调事件之重要性。
七十二、【希办理见复】: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须在一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形予以答复,故公文内通常有指定办理之期限。
七十三、【希查照转告】: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故通常透过中间单位行文至其他
相关单位。
如由经济部行文县市政府转知乡镇市区公所者。
七十四、【希转行照办】: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机关用语。
强调「转行」及执行。
七十五、【准予备查,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应于「请备查」。
七十六、【准予核备,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应于「请核备」。
七十七、【应予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具有准驳性质者。
七十八、【准予照办,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对具有准驳性质者。
七十九、【未便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或平行单位用之。
否定用。
八十、【歉难照准,请查照】:
主旨栏的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或平行单位用之。
否定用。
八十一、【应予不准,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
否定用。
八十二、【应从缓议,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上级对下级用之。
否定用。
八十三、【请卓参】: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如一般数据等用之。
八十四、【敬表同意,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用之。
八十五、【同意照办,请查照】:
主旨栏之结尾语。
平行单位或无隶属关系者用之。
八十六、【至纫公谊】:
表示答谢对方于公务上的协助,使业务圆满达成。
本语之后不再接「请查照」之类的用语。
八十七、【呈请核示】:
签呈的请示语及结束语、主旨尾语。
限呈请总统用之。
八十八、【谨呈】:
签呈的请示语及结束语、签末结尾语。
限呈请总统用之。
八十九、【签稿并呈,请核示】:
签呈与公文稿并附时在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是否可行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一、【是否有当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通用语。
九十二、【未敢擅专请核示】: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重大决定或决策,以不敢自行决定之谦词用之。
九十三、【谨陈;右陈;敬陈】:
签末的请示语及结束语。
签请首长用之。
九十四、【可】: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五、【如拟;如拟照(速)办】: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六、【准如所请】: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九十七、【缓议】: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指不同意。
九十八、【如○秘书拟】: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指不同意。
九十九、【…余如拟】:
长官对签呈裁定的常用语。
表示另有指示,除依指示办理外,其他如原拟。
一○○、【发】:
长官对稿表示许可发文。
若仅签章不表示意见时,亦表示裁定发文之意。
一○一、【呈称;令开…;内开…】:
引文起首语。
已废用。
一○二、【…等情;…等由;等因】:
收束语。
已废用。
一○三、【…据此…】:
转承语。
已废用。
一○四、【着即;伏乞;仰恳】:
客套语。
已废用。
一○五、【…为祷;…为要;…为荷ㄏㄜˋ】:
结尾语。
已废用。
一○六、【尚无不合(妥);姑且照准;似可照办;存备查核】:
不肯定语。
不用。
一○七、【似】:
不肯定语。
正式公文不用。
然签呈上,对于可能窒碍难行者,
得用「似有所窒碍难行之处」等柔和语气。
如果以本案窒碍难行语句,恐失之武断。
一○八、【奉此;准此;具呈前情;准函前由】:
转承语。
已废用。
一○九、【在案;各在案;在卷;各在卷】:
处理经过语。
已废用,但迄今仍偶尔见到,应避免。
一一○、【合行;合亟;相应;理合】:
累赘语。
已废用。
公文类别与结构
一、令:
(一)发布规章-可不分段
盖机关印信
(二)人事命令-固定表格
二、呈:
限对总统使用
三、咨:
总统与立法院监察院间使用、国民大会
四、函:
(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
(二)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
(三)同级或不隶属机关
(四)民众与机关间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五、公告:
(一)向公众或特别对象宣布
(二)张贴布告栏〈盖机关印信〉
(三)利用报刊等传播
(四)尽量利用表格
(五)登报公告免署职称姓名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六、其他公文:
(一)书函:
1、用于公务未决阶段
2、代替过去便函备忘录
3、可用三段式或条例式
4、由发文者署名盖章或盖章戳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二)表格化的公文
1、简便行文表
2、开会通知单
3、公务电话纪录
4、移文单
5、其他
1、主旨:
(1)全文精要说明目的与期望
(2)力求具体扼要
(3)不分项一段完成
(4)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为二段三段
(5)定有办理或复文期限的须叙明
2、说明:
(1)叙述事实来源经过或理由勿重复期望〈如请核示请查照等〉
(2)祇摘述来文要点
(3)提出处理方法分析〈签〉
(4)视内容改称「经过」「原因」
(5)公告用改为「依据」指法条或机关名称
(6)需列举副本收受者的作为、附件名称份数
3、办法:
(1)提出具体要求或处理意见勿重复期望语
(2)视内容改称「建议」「请求」「拟办」「核示事项」
(3)公告改为「公告事项」或「说明」
(4)三段内容截然划分避免重复
备注:
一文
一事
一项
一意
条例次序: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
(1) (2) (3)
常见的写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