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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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

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施工工地,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货物运输、校车(园)、消防、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供用电、成品油经营、油气输送管道、水利、文物旅游、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负责批准合法,谁负责打击非法”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将监管触角延伸到镇街、企业及工地,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一)煤矿领域。

打击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提升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汛期应急值班值守、防汛巡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情况开展督查,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察。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非煤矿山领域。

重点整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台阶参数,存在浮石、伞檐;没有爆破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爆破作业;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检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企业检维修作业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夏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停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值守、巡查和设备养护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经过正规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储罐安全附件和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罐区监控和自动化控制连锁系统运行情况,罐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切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四)成品油经营领域。

重点打击全市非法成品油经营,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

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摸清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突出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行为。

重点检查和打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监管,零售单位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检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资质、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情况;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情况;施工单位发包工程的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情况,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情况。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七)城市燃气领域。

重点检查各类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控、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证经营和查处各类流动非法加气行为;检查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检查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检查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道路交通领域。

以长途客运车辆为重点,重点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汽车客运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车辆凌晨2点到5点不执行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站外违规上下乘客等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

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市交运局牵头负责)

(九)危险货物运输领域。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情况,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情况。

严把充装关,杜绝超出车辆核载质量充装,杜绝为无牌无证的车辆充装。

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铁路运输危险品货物受理、存储、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市交运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校车(园)领域。

重点检查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舍危房改造情况,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体育活动训练场馆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

(市教体局牵头负责)

(十一)消防领域。

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含寺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

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二)民爆器材领域。

重点打击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

重点整治违规进行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的行为;现场管理混乱,违反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市经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三)特种设备领域。

突出各类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特种设备,检查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落实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老旧电梯隐患消除,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落实情况。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演练。

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四)供用电领域。

以排查整治供电设施隐患、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隐患、农电安全隐患和重要输配电通道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用电检查专项行动、电力设施防护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十五)油气输送管道领域。

扎实推进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形成密闭空间隐患、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隐患的整治,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十六)水利领域:

重点检查水库塘坝、河道水利设施和供水安全管理情况,水利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汛期安全工作情况。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十七)文物旅游领域:

突出检查文物旅游景区古建筑、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文物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情况。

(市文物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八)食品药品领域:

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药品生产、储存、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市食药局牵头负责)

各镇街、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

实施专项整治与安全隐患“大快严”行动紧密结合,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重点攻坚,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阶段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现在—6月30日)

1.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安全隐患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负责批准合法,谁负责打击非法”的原则的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企业认真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所有部位、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当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

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自行停产整顿。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集中治理。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辖区、行业(领域)暗查暗访活动,依法督促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联合执法。

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是省市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镇街、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五个一”要求,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

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

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

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

三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

要通过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要紧密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

教体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执法检查。

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执法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

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四)加快推进“两体系”建设。

抓住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这个关键,全力实施《曲阜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曲政发〔2016〕22号),推进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

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引导标杆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年底所有企业全面完成“两体系”建设。

(五)强化督查问责。

要将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典型事故约谈镇街和有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金。

进一步强化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将安全生产重点关注镇街、企业纳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督导重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督查和媒体曝光力度。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6)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

汛期将至,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矿山企业要坚决执行“大暴雨撤人”等规定,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露、爆炸等事故发生。

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熟练掌握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方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示范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期间,各镇街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三中午12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1X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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