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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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6
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9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
A.予以退还B.不予退还C.重审胜诉予以退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 )。
A.予以退还
B.不予退还
C.重审胜诉予以退还
D.重审败诉予以退还
B
2.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
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甲
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
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甲、乙二人感情逐渐破裂,遂于2003年离婚。
经查,某甲1999年曾经以购买婚房为由向其好友某丙借款20万元,并立借据日:
“为购买与某乙结婚所居房屋,特向某丙借款20万元(贰拾万元)”。
现某丙持借据要求甲、乙偿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
本案涉及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某甲婚前向某丙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甲、乙共同偿还;如果认定为某甲的个人债务,则由某甲以其个人财产单独偿还。
《婚姻法解释
(二)》第2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案中,某甲向某丙借款的目的是购买婚房用于婚后甲、乙二人共同居住,且借据写明该借款被实际用于购买婚房之用。
因此,尽管某甲系为婚前负债,但是所借款项皆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3.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A.是所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B.可以是自诉人C.仅仅指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
A.是所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B.可以是自诉人
C.仅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可以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B刑事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人,所以本题选B,C因绝对而错。
4.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
A.收益率一致B.都是筹资手段C.风险一样D.具有同样权利
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 )。
A.收益率一致 B.都是筹资手段
C.风险一样 D.具有同样权利
B股票和债券都是融资工具,但在性质、风险和主体享有的权利等方面是不同的。
5.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D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
对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6.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D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属于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本题中乙签字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到来事实的表示,并非是实现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没有成立买卖合同。
7.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规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B.划分部门法仅利用一个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
A.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规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B.划分部门法仅利用一个标准是不够的。
C.自沈家本修订法律以来.中国在法的渊源方面是以普通法法系国家为模式的。
D.我国古代法基本上是采用了诸法合体和民刑分立的法律体系。
B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如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等。
8.下列年份中,公司申请上市时是由证监会审核的是()年。
A、2000B、2006C、2010D、2016
下列年份中,公司申请上市时是由证监会审核的是()年。
A、2000
B、2006
C、2010
D、2016
正确答案:
A
9.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B.经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
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
B.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
C.经营者与消费者平均分担运输费用
D.生产者与经营者分担运输费用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10.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
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 )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C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做不同的分类。
以公司信用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前者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而非公司资产数额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后者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产数额而非股东的个人条件为基础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11.在保护珍稀动植物的法律关系中,负有法律义务的是()。
A.所有公民
B.法律工作者
C.国家
D.打猎者
参考答案:
A
12.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参考答案:
B
13.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
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制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月饼礼盒
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C.机关单位员工取得年终双薪
D.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正确答案:
C
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
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全年一次奖金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14.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都还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单一制国家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在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应从法律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权力配置、国际关系、国籍、独立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回答
15.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人民币
A.10亿
B.5亿
C.1亿
D.5000万
参考答案:
D
16.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
A.当事人主义B.职权主义C.混合式D.弹劾式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 )。
A.当事人主义 B.职权主义
C.混合式 D.弹劾式
C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带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1996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很多当事入主义的内容,所以本题选C。
17.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自己
B.企业
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A《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故A是正确的。
18.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B.
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 )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装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BD承运人义务及免责事由《海商法》第47条:
“承动人的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
《海商法》第48条: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海商法》第51条第1款规定: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承运人可以免责。
19.我国《政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A.1000万
B.5000万
C.1亿
D.5亿
参考答案:
B
20.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A.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
A.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B.不能保证其在中国期间的生活费用的
C.不懂中文者
D.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A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被驱逐出境未满年限的,也不准再次入境。
21.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B.受害人的过错C.第三人的过错D.战争行为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
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B.受害人的过错
C.第三人的过错 D.战争行为
ABCD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规定:
水污染损失由受害人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足以表明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即该损害与排污者无因果关系,则免除排污者的责任,但被告应对受害人的过错举证。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
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款规定:
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但被告亦应对第三人的过错举证。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战争行为是海洋污染造成损害的免责条件。
22.根据《生产清洁促进法》的规定,有权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超标或者污染排放总量超过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政府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参考答案:
B
23.什么是一般保证?
在什么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什么是一般保证?
在什么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的,应当在合向中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最大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4.下列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以抽查为主要方式B.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
下列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
A.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B.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都有权组织监督抽查
C.国家、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和下级在必要时可以重复抽查
D.被检查人应当向监督检查机关交纳必要的检验费用
CD本题考查的是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A项正确。
该条第1款还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B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C项不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D项不正确。
25.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公司经理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ABC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
26.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
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
(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政治责任
A从环境法的历史看,民事责任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
如果我们把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单独的专门性环境法律的出现作为环境法产生的判断标准的话,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民事责任的产生甚至早于环境法本身。
2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C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 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
28.设某一跨国纳税人仅从一个来源国获得所得,下述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
设某一跨国纳税人仅从一个来源国获得所得,下述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居住国与来源国的税率相同,全额抵免与限制抵免对其没有影响
B.在居住国税率低于来源国税率的情况下,根据限制抵免法,纳税人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不能全部被抵免
C.在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的情况下,全额抵免与限制抵免没有区别
D.抵免法是根据居住国税率在境内外全部所得的税额中对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相应的扣除
ABCD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其实质是对于纳税人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给予相应的抵免。
所谓全额抵免,就是在来源国缴纳多少,则抵免多少,即实缴实免。
而在限额抵免的情况下,抵免的部分不能超出在居住国就该境外所得应缴纳的税额。
例如,境外所得的外国税额为5,居住国的税额为3,则显然只能抵免3;反之,如果境外税额为3,居住国税额为5,则3完全被抵免。
所在,在境外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居住国税率高,则国外税额可以被完全抵免,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中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中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 )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
ABC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的行为方式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规定:
“将刑法第182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该条规定可知,A、B、C、D项均正确。
30.以下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A.某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
以下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A.某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然后驾车逃走,致使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B.某乙交通肇事后,由于害怕受到处罚即驾车离去,致使被害人因汽车撞击无人救治而内出血死亡
C.某丙交通肇事后,不顾被害人在后面追赶而驾车离去,不料被害人被后面驶来的汽车压死
D.某丁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驾车离去,但实际上被害人只是身受重伤,不过因无人救治而死亡
BDA项的行为人将被害人移至偏僻处致使其失血过多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非行为人逃逸所致,两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