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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章制度汇编汇总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2

 

3.雾航规则⋯⋯⋯⋯⋯⋯⋯⋯⋯⋯⋯⋯⋯⋯⋯⋯⋯⋯⋯⋯⋯⋯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4

 

5.消防安全制度⋯⋯⋯⋯⋯⋯⋯⋯⋯⋯⋯⋯⋯⋯⋯⋯⋯⋯⋯⋯⋯.6

 

6.安全活动日制度⋯⋯⋯⋯⋯⋯⋯⋯⋯⋯⋯⋯⋯⋯⋯⋯⋯⋯⋯⋯.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10

 

9.船舶防台规则⋯⋯⋯⋯⋯⋯⋯⋯⋯⋯⋯⋯⋯⋯⋯⋯⋯⋯⋯⋯⋯.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36

 

17.航前会议制度⋯⋯⋯⋯⋯⋯⋯⋯⋯⋯⋯⋯⋯⋯⋯⋯⋯⋯⋯⋯..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

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

 

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

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

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

 

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

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

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

 

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1、拖航前准备工作:

 

1)当接到拖航任务后,船长应召开航前会,对被拖船舶的适航

 

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好航行计划,详细制定安全措施

 

2)在被拖船适航后,组织人员对被拖船的封舱,加固,绑扎,

 

吃水差调整等进行认真地检查,并经船检局检验合格方可施航

 

3)认真检查主拖缆,卸口等拖带属具,拖带属具的连接要合理,

 

受力均匀安全可靠

 

2、拖航中应做到:

 

1)拖驳进出港时,大副应在船头了望,将妨碍安全胡各种情况及时

 

报告船长

 

2)航行中应按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应用VHF或其他方法联

 

系不明动向在来船,确保拖航安全

 

3)拖航中由大副安排专人了望,发现被拖驳(物)有异常现象及时

 

报告驾驭员及船长

 

4)保持和被拖船上的人员随时勾通联络

 

5)拖航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雾航规则

 

1、船舶遇雾、雪、霆、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执行“(72)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有关船舶雾天航行及停泊管理规定。

 

2、仔细检查机械测深仪,声号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检查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4、在航行中,当浓雾来之前,应通知机舱备车,用安全航速行

 

驶。

 

5、按规则施放雾号,增派了望人员。

 

6、开启甚高频电话与附近船舶互相通报并开启雷达注意观察定

 

位。

 

7、船长获悉雾袭之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

当值班驾驶员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给船长,船长应当研究采

 

取的措施和现行船速是否恰当。

 

8、保持全船肃静,禁止喧哗,以免扰乱驾驶员的听觉。

并开启门窗,注意听他船雾号。

 

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在进出港前,船长应查阅进港指南,事先了解港章、港规、航法及水文气象情况,并将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介绍清楚,听取他们意见,然后分头贯彻执行。

 

2、各部门应安排有关人员对主机、舵机、航行和通信设备、发

 

电机、应急照明及锚设备进行测试,确保随时可用。

 

3、船舶进出港应与当地港口信号台取得联系,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当地港口有关规定。

 

4、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电机员并车、配电,使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5、进出港时应充分考虑到港口的潮汐、潮流变化情况,掌握好风流压差对本船的影响。

特别是拖带、绑拖时尤为重要。

 

6、甲板部在大副的指挥下,各就各位,调整试验好各种机械设备,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大、二副随时向船长报告艏艉部的安全情况。

 

7、在航道中要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运用良好的船艺,用安全航速行驶,要充分运用VHF,在相应的频道上守听,以便早期获得安全航行的信息,正确操作雷达,使用近距离量程,总之要做到

 

及时发现,正确判断,统一声号,协调避让,并防止偏离航道而搁浅。

 

8、当能见度不良时,要使用安全航速,大、二副,正副水手长在船艏艉保持正规了望,并驾驶台保持密切联系。

 

9、在船舶进出港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和

 

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岗。

 

10、三副在驾驶台要准确无误地操作船长下达的每一个指令,随时掌握好本船船位,要将整个操作过程的情况以及正横每一个灯浮的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11、船舶在接近码头靠泊时,要控制好航速,摆好船位,掌握好靠拢码头的角度,准备好碰垫,及时带上缆绳,使船舶安全进入泊位。

 

12、船舶离港时,注意车、舵不要触碰码头,解艉缆时,防止艉缆卷入车叶,谨慎操作,以策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1、全体船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防火规则,船舶领导应经常加强

 

船员的防火教育。

 

2、易燃、化学危险品应严格管制,装卸易燃危险货物应严格按

 

危险品运输规则配装,并进行消防监督。

 

3、机舱、物料间、油漆间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4、废纸、油污易燃物要放在铁桶内,集中处理。

 

5、船舶修理时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备消防器材专人

 

看守。

 

6、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准用纸、布罩灯泡,不准私设使用

 

电热器具,批准使用应专人专管、人走电断。

 

7、有关人员要经常清除机、泵间烟垢特别高温处要清理干净。

 

8、建立防火巡逻制度,每班至少一次巡查。

 

9、消防器材由三副管理,定期保养、更换,不得移作他用。

 

10、坚持每月一次消防学习,提高全体船员消防意识。

 

安全活动日制度

 

每月开展一日安全活动

 

1、学习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传达有关生产的指示;

 

2、总结和交流生产的经验,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检查规章制定执行情况,讲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安全防护设备的检查或试验,安全操作的现场表演;

 

5、消防,救生演习;

 

6、学习,宣传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人和事;

 

7、将活动内容,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船队体系文件《船舶消防管理

 

规则》的要求。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

 

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复后

 

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

 

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

 

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

 

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

 

临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

 

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

 

标准。

 

9、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

 

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

 

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0、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

 

进行防火巡回检查。

 

11、对明火作业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第一章船舶防强风

 

第一条及时收听、分析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资料,及时掌握强风的动态,密切注意海上气象突发性变化,提前做好防强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根据航区季节特点,合理选择适宜航线,要充分注意大风浪对船舶的横移作用。

大风浪中通过险要区段时,要留有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尽可能在岩礁或险要区域的下风航行。

 

第三条加强水密措施,紧闭一切有关水密门、窗及孔盖。

通风筒须转向下风罩妥。

 

第四条要保持船舶的良好稳性,合理压载,各油舱、淡水舱等液体舱均应尽量装满或并舱,以减少自由液面。

 

第五条甲板上的船用属具及货物应固定好,防止因风浪袭击而

 

移动。

甲板上的排水孔及排水通道应保持畅通,开航前大副和水手长对此要进行检查。

 

第六条开航后锚要绞紧,锚链要用制链器加固,必要时再用钢丝将锚缚牢,防止因船体颠簸而使锚溜出。

锚链孔要填塞封盖,防止海水灌入锚链舱。

 

第七条大风浪中,操舵要谨慎小心,防止因风浪造成的偏舵过

 

多,船位被吹向下风。

如风浪过大时,可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

 

或减低车速,以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剧烈的横摇。

当条件允许时,

 

应就近选择锚地避风。

 

第八条船舶在大风浪中顶浪航行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减少风浪对船首的冲击和剧烈的纵摇,防止尾轴断裂、车叶失落或船尾船壳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顺浪航行时,船长应考虑船长、船速与波长、波速比例关系,适当调整航速,使其稍大于波速,保持舵效。

当不易保持航向时,应使航向与波浪成30度交角航行,以防止因波浪冲击而使船尾淹水,致使推进器和尾轴受损。

 

第九条甲板通道装好扶手绳,保护行人安全。

 

第二章防寒冻

 

第十条冬天要及时收听气象报告,掌握海上气象情况,在寒潮袭来之前,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第十一条在冬季到来之前,对甲板机械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做好防锈、防浪、防止海水进入设备等工作。

 

第十二条救生艇要绑扎加固,放净艇内残水及发动机的冷却水,

 

用罩盖罩好。

艇内淡水箱装水不可超过3/4,防止冻裂。

 

第十三条对室外管系的保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露天怕冻的灭火器材应适时移放合适处,防冻、防滑物料必须备齐,适时施用。

 

第十四条严寒中使用甲板机械时,应先缓慢空转暖车。

 

第十五条补充燃油、润滑油时,要加强检测,保证管路畅通,防止假油位,防止跑油。

 

第十六条停航时,要加强机舱保温工作,机舱温度应保证在5°

 

C以上。

 

第十七条甲板结冻时,应将主要通道的冰、雪铲除扫清,撒少许黄沙防滑,并在下风处安装安全扶手绳。

 

第十八条靠码头时,船岸间的梯子、跳板要铺设防滑材料,并架好安全网。

 

第十九条小功率船舶严禁使用开敞式电炉取暖,用煤炉取暖的船舶要明确专人监管,睡觉前必须将炉火熄灭,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中毒事故。

 

第三章冰区航行

 

第二十条驶入冰区港口,应按时收听有关部门发布的“冰况警告”,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采取引航或破冰等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适当调整船舶吃水,尽量压低船尾,以利压冰破冰,防止碎冰损坏舵或车叶。

 

第二十二条当船首被冰挟住时,可采取全速前进左右满舵,以使船首左右

 

摆动,松动挟冰,然后倒车退出。

 

第二十三条船舶驶入冰区前要备足粮食、淡水和燃料。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补足木板,快干水泥和塞垫物料等堵漏器材。

 

第二十五条驶入冰区时,要尽可能避开漂流的大冰块,选择冰隙或冰层脆薄之处航行,无法避开时,应降低航速,以缓和与冰相撞之冲击力。

 

第二十六条要充分估计冰的厚度和船壳的强度。

驶入冰区时,

 

应以船首与冰缘成直角接近,防止船首斜交驶向冰区,造成船首滑开,

 

损及船壳或船尾甩向冰缘损坏舵扇及车叶。

 

第二十七条冰区航行时,机舱冷却水应换用低位进口。

 

第二十八条在因受冰的阻碍而使船舶操纵失灵,尤其在狭水道中遇到过往船舶时,要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船舶被冰流推出航道而搁浅。

 

第二十九条冰区中应竭力设法不使船只冻结在冰中。

以免因冰

 

的压力对船壳造成的损坏。

 

第三十条在冰区内应尽量避开抛锚,以免因冰的冻结或在群冰

 

挤压下,发生断链丢锚。

如需要抛锚时,应选择冰层最脆弱之处下锚,

 

锚链的长度不超过水深的两倍。

常备主机,值好锚更,必要时要立即

 

起锚。

 

第三十一条标准磁罗经及室内电罗经复示器内的照明灯泡昼夜

 

常开保暖,用后将帆布套盖好扎紧。

 

第三十二条各压载水舱及淡水舱内的的淡水不应太满,以防止结冰,

 

造成舱面钢板胀裂。

 

船舶防台规则

 

第一章准备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对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台工作。

 

第二条船舶防台工作由船长负责,船长应根据气象及上级指示和本船的实际情况,会同本船船干商量并制定防台措施,及时召开会议布置船舶防台工作。

 

第三条组织全体船员对防台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其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系泊设备——锚、锚链、起锚机、锚标、保险缆、缆绳、碰垫、制链设备、工具和备件等;

 

2.操舵设备——舵机的转动及受力装置、原动机、缓冲辘轳、应急操舵装置和备件等;

 

3.助航仪器——电、磁罗经、雷达、测向仪、卫导、测深仪、计程仪和气象仪等;

 

4.通讯设备——单边带、卫通及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救生艇手提电台、应急电瓶、车钟、电话、甚高频无线电话、船用对讲机、扩音机、联系信号灯等;

 

5.水密装置——水密门、舷窗、天窗、水密舱盖、风斗、锚链孔的封闭情况;

 

6.排水装置——甲板排水孔、排水管系、排水泵、地轴弄安全门等;

 

7.堵漏器材——水泥、木板、木塞和垫料等;

 

8.拖曳设备及属具——拖缆机、主拖缆、龙须缆、护缆器、卸克、三角板、抛缆枪等;

 

9.其它——救生艇、救生筏、圈、衣等,桅和烟囱支索、甲板建筑及设备等。

 

第四条当热带气旋北上中心位置进入北纬33度或烟台港实际风力达到6级时,本港船舶所有船员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

在外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定出防台措施。

 

第五条停泊中,每日至少一次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如有条件应观察记录气象实况,注意台风预兆。

 

第六条在本港停泊船舶(包括临时检修船舶),须自行布置做好

 

防台工作。

船舶疏散应听从局救助处统一指挥。

厂修船舶应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第七条出航前,应按航区的情况备足主副食、淡水和燃物料等。

 

第二章海上防台

 

第八条在烟台、天津、荣成、大连、秦皇岛、长岛等执行待命的船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折不扣地做好防台待命抢险救生工作,保证做到“通信灵、出动快、救助有效”。

 

第九条每日应按时抄收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报告,如有危及本地区的台风警报时,还应加抄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临时性警报。

 

第十条船舶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时,为避免卷入台风中心,以减少危险和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台风右半圆,应使右舷首受风,全速航行,驶离险境。

航行困难时,则使右舷首受风,减速滞航飘浮;在左半圆或台风进路上,应使右舷尾受风,顺风航行,全速前进,直至气压上升,情况好转为止。

顺风航行困难时,则使左舷首或右舷尾受风飘浮。

(南半球相反)

 

2.经常测算船舶摇摆周期,调整航向、航速,勿使摇摆周期和波浪周期相一致,防止谐摇,同时还应避免船首和狂浪发生正面撞击。

 

3.在大风浪中调头十分危险,如为形势所迫必须调头,应考虑本船稳性,趁风浪相对较弱间隙,慎用车舵,尽快转调,必要时可撒油镇浪。

 

4.为避离台风中心而顺风航行时,应考虑到风浪、视线不清、

 

船体摇摆、稳性恶化、航速特快和船位不准等情况,尤其是接近岸边、

 

岛屿或险滩的海域应特别提高警惕,谨慎驾驶,必要时可顶风滞航。

 

第十一条如遇有海上拖带航行时,遇到台风而又无避台锚地可

 

选择时,除正确采取第十条措施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保证拖轮的动力和舵效,防止因大风浪拖航负荷过载,引起跳闸,造成停电停车,或船体横摇剧烈,造成打空车,舵失灵。

 

2.要保证拖缆安全,在水深允许情况下,尽量放长拖缆,增加悬垂值,适当调整航速,使其满足拖具安全负荷。

 

3.拖轮要处在安全主动的位置,控制被拖船舶,保证被拖船舶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大风浪严重袭击中,如被拖物危及到船舶安全,在尽力抢救无效时,船长有权做出抛弃或断缆的决定,但须将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海事声明”要求签证。

 

第三章系锚泊防台

 

第十三条系浮筒的船舶,船长应了解浮筒的系浮能力和联接方

 

法,认为必要时,船首可加系主锚锚链,船尾加系保险缆。

 

第十四条根据港口有关部门的安排系靠码头时,应增加系缆和

 

碰垫。

各系缆和船体的磨擦部位要加以包扎并垫好衬垫,以防被磨断。

 

各缆应受力均衡,并做好随时可以解缆驶离码头的准备。

 

第十五条凡在港口锚泊的船舶,VHF须全天候值班守听,并应

 

主动向当地海事部门请示、报告,服从指挥。

在烟台的船舶由局救助

 

处统一安排锚泊。

 

第十六条航行船舶应根据航区情况,及早选择良好的锚地。

 

择锚地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量避开台风路径。

 

2.应选择能避多方向的风浪,尽量避开台风来向的长浪侵袭。

 

3.尽量选择进出方便、水域宽阔的地方抛锚,避免在船舶太密集和距养殖区很近之处抛锚。

 

4.远离水下有障碍物的水域,以防走锚时影响船舶安全。

 

5.尽量选择没有回头浪冲击和流速小的海湾锚泊。

 

6.锚地水深可参照船舶吃水二倍加波高一半选择,底质以粘土、泥质为佳。

 

第十七条锚泊时,锚链所需长度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

 

4D+145m

 

式中:

D----水深m

 

第十八条锚泊抗台的船舶,应备妥主机,值航行班。

 

第十九条船舶遭受台风袭击时,应随时观察锚链的受力和船舶

 

偏荡情况,以防止走锚或断链,必要时可动车顶风,或起锚顶风抗浪。

 

第二十条经常利用各种方法核对锚位。

注意观察周围船舶的动

 

态,发现有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碰撞。

 

第二十一条在船首值班或在甲板上工作的船员,应将其领口、袖口和裤脚扎紧,系好安全带或穿救生衣或扶好救生索。

 

第二十二条台风过后,要对全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解决。

 

第二十三条台风过后,各船舶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

 

高防台抗台能力。

 

附表:

 

热带气旋的名称和等级

 

总称

中心附近最大

国际规定(中国)

风力

6-------7

热带低压(TD)

弱热带气旋

8-------9

热带风暴(TS)

10-----11

强热带风暴

(STS)

 

≥12台风或称飓风

 

(TY)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船舶航行时,值班人员须时刻牢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是

 

首要职责。

它包括开航准备,航行中的了望、避让、定位、海图作业

 

和填写《航海日志》等所有保证船舶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驾驶台规则》,值班时不得随

 

意说笑闲谈或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

 

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条航行值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每班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和二名胜任的水手值班。

 

第四条提前半小时叫班,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提前5——15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工作。

当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第五条当接近口岸、礁区、渔区、狭水道等险要地段,或在大风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时,值班人员不准坐椅子。

根据情况需要,船长有权临时增加值班人员。

 

第六条值班1600——2000班的人员用餐时,大副由三副代班,水手由水手长或空班水手代班,代班时按规定认真交接,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其它时间的值班人员用餐须等到下班后进行。

 

第七条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或接班人员有意见分岐时,交班人员要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得离岗,并应立即报告船长作出决定,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二章开航准备

 

第八条船舶必须具备各种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设备及资料以及有关文本。

 

第九条船员人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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