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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技术方案

附件2:

 

福建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

项目技术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八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农用地产能核算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全省农用地资源的生产能力,深入分析农用地资源利用强度和潜力,为科学开发利用农用地资源、实行农用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科学编制土地规划、开展土地整理、耕地保护和动态监测、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稿)》,2007年12月

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2003-04-08发布,2003-08-01实施)

4、福建省省、市、县三级农用地分等成果

5、福建省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三、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

(二)工作对象和基期年

针对全省行政区内现有耕地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

为保持成果精度和现势性,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基期年统一为2008年。

(三)工作任务

一是在农用地分等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摸清全省从乡镇到全省农用地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的数量和空间分布特征。

二是通过区域间农用地产能对比分析,全面掌握全省区域性产能的分异状况,为区域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与调整提供依据。

三是通过同一区域内不同类型产能比较分析,正确评价各行政区内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为合理制定农业科技、开发利用、增产增效目标及针对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一)工作方法

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是一项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覆盖全省、现势性强,资料要求精度较高。

根据工作需要,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技术方法:

1、特尔斐法:

在进行农用地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调查过程中,对于无法直接获取试验田产量数据或者试验田样本数量无法满足需要时,采用特尔斐法补充调查结果。

2、抽样调查法:

在农用地理论产能与可实现产能核算工作中,由于要求取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产能数据,涉及到全省13561个农用地分等单元,不可能实地调查每一个分等单元的产能,可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点,进行抽样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建立相关模型。

3、计量经济模型方法:

利用数据库技术和SPSS计量经济分析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农用地等指数和农用地单产的函数关系,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代入函数方程后,求取相应区域的农用地理论产能和可实现产能。

4、实地调查法:

由于无法直接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在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中,选择样点进行实地调查。

5、归纳法与演绎法:

在采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农用地产能核算。

归纳法和演绎法主要体现在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技术思路中。

农用地产能核算主要技术思路是先通过调查样本单元农用地单产数据,建立起农用地单产和农用地等指数的系列数学模型,然后依此模型,将区域内全部分等单元的等指数分别代入已经建立的相应模型,计算得出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单产。

(二)技术路线

在县级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首先对农用地分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补充调查所需资料后,建立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采用一定的数理分析方法,分别核算农用地不同层次(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和不同区域(乡镇、县域、省域)的产能。

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流程图如下:

 

1、农用地分等数据整理和设计资料收集

(1)农用地分等成果整理

a、根据已有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依据基期年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对分等单元面积进行平差,并以此作为产能核算的分等单元耕地面积。

b、整理出全部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等指数和利用等指数数据。

c、编绘产能核算工作底图

以全省省、市、县三级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为基础,编制本次产能核算工作底图。

(2)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确定

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已确定了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本次产能核算直接采用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具体如下:

晚稻作为本次产能核算的基准作物。

稻谷和甘薯作为东部丘陵山地区的指定作物,稻谷、甘薯和花生作为华南低平原区的指定作物。

2、编制资料调查方案

(1)样点单元要求

a、调查样点的数量要求

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调查:

以农用地分等二级指标区为单位,每种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调查的数量不少于50个,样点空间和等间分布要相对均匀。

指定作物可实现单产样本调查:

样点数量符合统计学的要求。

以每个二级指标区为单位,根据分等单元的数量和分布抽样,具体到每个县(市、区)各利用等别内所需调查的样点数量均应不少于10个,优先将指标区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样地作为调查点。

b、调查样点的空间设置要求

样点所在分等单元面积适中,具有代表性,面积较小的分等单元不宜布设样点;

样点设置应兼顾等指数区间;

样点在等别间分布要相对均匀。

(2)调查内容

选定样点单元以后,分别进行农用地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的调查、可实现单产样本值的调查。

同时进行县、乡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和实际总产的调查。

同时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县(市、区)各乡镇2008年耕地面积、县(市、区)2006-2008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农业种植结构和粮经比变化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

根据调查内容分别设计相应的调查表格。

(3)调查方法

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调查方法:

收集全省试验田试验数据,将指定作物审定品种的区域试验单产视作农用地理论单产的样本值,如果样本数量不足,以县为单位采用专家咨询法进行补充调查。

指定作物可实现单产样本调查方法:

调查农用地分等抽样单元指定作物近3-5年正常年景下的最高单产,将其看作农用地可实现单产的样本值。

指定作物实际单产调查方法:

收集县级统计年鉴,将各乡镇指定作物的统计单产作为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

其它资料根据调查内容,按照设计表格,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填报。

3、建设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处理系统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的要求,利用数据库、GIS技术,在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基础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数学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分析、建立福建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处理系统。

4、建立基础数据库

(1)建立县级基础数据库

a、将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与样本地块自然质量等指数录入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

b、将调查的分等抽样单元指定作物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单元利用等指数录入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

c、依据农业统计数据,将核算区域内各乡镇的指定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视作各乡镇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录入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

d、利用基础数据库,自动获取各分等单元的等别和耕地面积,核算县(市、区)域各自然等别和利用等别的耕地总面积。

(2)建立市级、省级基础数据库

汇总各县(市、区)基础数据库成果,形成市级、省级基础数据库。

5、分层次建立农用地产能核算模型

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分别建立指定作物样本单元理论单产与相应自然等指数函数关系的理论产能核算模型和样本单元可实现单产与相应利用等指数函数关系的可实现产能核算模型。

(1)理论产能核算模型

以二级指标区为单位,根据样点单元的自然等指数和作物理论样本产量调查数据,建立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与样本地块相应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函数关系模型(以线性模型为例):

公式

(1)

式中:

----第i个单元标准粮理论单产样本值;

----第i个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

----回归系数值。

在每个二级指标区内建立模型后,通过对模型拟合度和显著性的评价与检验,选择确定相应的数学模型作为该指标区理论产能模型。

(2)可实现产能核算模型

a、以二级指标区为单位,根据样点单元利用等指数和作物可实现单产调查数据,建立分等抽样单元指定作物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单元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以线性模型为例):

公式

(2)

式中:

----第i个单元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

----第i个单元利用等指数;

----回归系数值。

b、分耕地二级利用类型建立函数关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耕地分为水田(含灌溉水田与望天田)、水浇地(含菜地)、旱地三个二级类型,如果每个二级指标区内某个二级类型的面积占本区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30%,在建模过程中,则需要分别建立抽样单元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与相应的农用地分等单元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分别核算产能。

在每个二级指标区内建立模型后,通过对模型拟合度和显著性的评价与检验,选择确定相应的数学模型作为该指标区可实现产能模型。

6、县域产能核算工作

利用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处理系统,通过相应数学模型和全部分等单元的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及实际单产数据,直接生成全部分等单元不同层次的产能结果,再逐级汇总形成各县域产能结果。

(1)产能核算

a、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

根据农用地标准粮理论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代入函数方程,获取分等单元理论单产。

将分等单元理论单产乘以分等单元耕地面积获得农用地分等单元理论产能。

公式(3)

式中:

----第i个分等单元理论产能;

----第i个分等单元理论单产;

----第i个分等单元耕地面积。

在核算分等单元理论产能后,分别进行乡(镇)域和县域理论产能核算。

b、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

根据抽样单元的可实现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代入函数方程,获取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

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乘以分等单元耕地面积获得农用地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

公式(4)

式中:

----第i个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

----第i个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

----第i个分等单元耕地面积。

在核算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后,分别进行乡(镇)域和县域可实现产能核算。

c、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

以基准作物统计单产为基准,根据标准粮换算系数,把指定作物统计单产换算为标准粮实际单产;根据标准耕作制度核算乡(镇)域实际单产(

);实际单产乘以基期年乡(镇)耕地面积得到乡(镇)域实际产能(

)。

各乡(镇)域实际产能相加得到县域实际产能。

(2)产能核算结果评价与检验

a、评价与检验内容

评价各个地区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全省产能空间分布的合理性。

评价各个地区实际产能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抽样检验各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测算结果的合理性。

检验各乡(镇)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三者的合理性,即一般情况下三者数值是由高到低的。

b、评价校验方法

专家论证评价。

产能核算初步成果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由各专家单位写出书面论证意见。

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对于全省的产能总体分布情况,则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抽样检验。

对于可实现产能,在所有分等单元中随机抽取不超过总数5%的单元进行实地调查验证,将调查结果与核算结果进行比较。

如果差异小于5%,则认为初步成果总体上合格,对于发现不合格的初步成果应进行调整;如果大于5%,则应对初步成果进行全面调整。

多途径验证。

对于实际产能统计数据,通过对不同途径收集的资料进行比较,对于差异较大的再进行实地调查验证。

(3)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

a、最小评价单元

县级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的最小单元为乡镇域。

b、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评价

理论产能利用强度。

理论产能利用强度评价按下式计算:

公式(5)

式中:

----i区域的农用地理论产能利用强度;

----i区域的可实现单产;

----i区域的理论单产。

可实现产能利用强度。

可实现产能利用强度评价按下式计算:

公式(6)

式中:

----i区域的农用地可实现产能利用强度;

----i区域的实际单产;

----i区域的可实现单产。

c、区域农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区域农用地理论潜力评价。

区域农用地理论潜力评价按下式计算:

公式(7)

式中:

----i区域的农用地理论潜力;

含义同上。

区域农用地可实现潜力评价。

区域农用地可实现潜力评价按下式计算:

公式(8)

式中:

----i区域的农用地可实现潜力;

含义同上。

7、市域产能核算工作

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信息系统,在县域产能核算结果基础上,直接汇总形成市域产能结果:

通过市辖各县(市、区)理论产能相加等于市域理论产能,市辖各县(市、区)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市域可实现产能,市辖各县(市、区)实际产能相加等于市域实际产能。

通过市辖县级各自然质量等别内各分等单元理论产能相加,即得到市域等别理论产能,市辖县级各利用等别内各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市域等别可实现产能。

市级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参照县级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方法进行,但最小单元为县(市、区)域。

在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利用强度、潜力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市级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及相关数据库成果。

8、省域产能核算工作

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信息系统,在县域产能核算结果基础上,直接汇总形成省域产能结果:

通过各县(市、区)理论产能相加等于省域理论产能,各县(市、区)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省域可实现产能,各县(市、区)实际产能相加等于省域实际产能。

通过县级各自然质量等别内各分等单元理论产能相加,即得到省域等别理论产能,县级各利用等别内各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省域等别可实现产能。

省级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参照县级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方法进行,但最小单元为县(市、区)域。

在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利用强度、潜力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省级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及相关数据库成果。

五、预期成果

(一)县级成果

1、图件成果

图件成果为农用地产能分布图。

(1)图件比例尺

比例尺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一致,为1:

5万。

(2)图层要求

a.基本要素层

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比例尺、坐标系统、方位坐标、村级乡级行政界线、重要的线状地物或明显地物点、编图单位、编图时间、邻区名称和界线等要素。

b.分等单元产能核算信息层

标注各分等单元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单产和总产,反映单元产能空间分布。

c.产能信息层

在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附近自上而下分别标注“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实际产能”。

产能表现格式:

理论总产/理论单产

可实现总产/可实现单产

实际总产/实际单产

2、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指技术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土地利用状况;

(2)农用地分等结果简述;

(3)产能核算的技术原理和方法;

(4)产能核算结果及分析;

(5)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分析;

(6)成果应用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数据表格成果

(1)县分等单元理论、可实现产能核算结果表;

(2)县分乡镇产能核算结果表;

(3)县产能核算综合数据表;

(4)其他相关数据。

4、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包括图形数据库、表格数据库和对应的数据库软件格式。

对于图形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提交的所有成果图件的数据,对于表格数据库或属性数据库应与图形数据相关联,对于不需要图形对应的表格可以仅提交电子表格。

5、基础资料汇编

(1)原始调查数据与资料;

(2)中间成果资料;

(3)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二)市级成果

1、图件成果

市级成果图件包括市级农用地产能分布图及全市农用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分布图。

(1)图件比例尺

图件底图为市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比例尺为1:

20万。

(2)农用地产能分布图编绘要求

a.基本要素信息图层

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比例尺、坐标系统、方位坐标重要的线状地物或明显地物点、编图单位、编图时间、邻省名称和省界、市界、县界、农用地分等二级指标区界线等要素。

b.产能信息层

农用地产能分布图应直观反映农用地产能的空间分布状况。

以农用地产能分布图为底图,提取市、县(市、区)界,形成县域面状单元图,标注各县(市、区)产能信息。

在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附近自上而下分别标注“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实际产能”。

产能表现格式:

理论总产/理论单产

可实现总产/可实现单产

实际总产/实际单产

(3)全市农用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分布图编绘要求

将全市调查样点编绘到1:

20万市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上。

2、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包括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工作报告

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反映产能核算的工作过程,应包括市域内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产能核算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人员组成、工作进度、资料收集与整理、技术运用、经费开支、经验教训、问题与对策、成果应用建议等。

(2)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农用地分等结果概述;

b.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技术原理和方法;

c.外业补充调查与数据整理说明;

d.产能核算的结果与分析;

e.成果应用分析;

f.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说明。

3、数据表格

市分县产能核算结果表;

市等别理论、可实现产能核算结果表;

全市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调查样点汇总表;

全市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汇总表;

全市农用地产能核算典型调查样点图片集;

其他相关数据。

4、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包括图形数据库、表格数据库和数据库软件系统。

对于图形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提交的所有成果图件的数据,对于表格数据库或属性数据库应与图形数据相关联,对于不需要图形对应的表格可以仅提交电子表格。

5、基础资料汇编

(1)中间成果资料;

(2)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三)省级成果

1、图件成果

省级成果图件包括省级农用地产能分布图及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分布图。

(1)图件比例尺

图件底图为省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比例尺为1:

50万。

(2)农用地产能分布图编绘要求

a.基本要素信息图层

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比例尺、坐标系统、方位坐标重要的线状地物或明显地物点、编图单位、编图时间、邻省名称和省界、市界、县界、农用地分等二级指标区界线等要素。

b.产能信息层

农用地产能分布图应直观反映农用地产能的空间分布状况。

以农用地产能分布图为底图,提取省、县(市、区)界,形成县域面状单元图,标注各县(市、区)产能信息。

在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附近自上而下分别标注“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实际产能”。

产能表现格式:

理论总产/理论单产

可实现总产/可实现单产

实际总产/实际单产

(3)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分布图编绘要求

将全省调查样点编绘到1:

50万省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上。

2、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包括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工作报告

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反映产能核算的工作过程,应包括省域内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产能核算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人员组成、工作进度、资料收集与整理、技术运用、经费开支、经验教训、问题与对策、成果应用建议等。

(2)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农用地分等结果概述;

b.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技术原理和方法;

c.外业补充调查与数据整理说明;

d.产能核算的结果与分析;

e.成果应用分析;

f.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说明。

3、数据表格

省分县产能核算结果表;

省等别理论、可实现产能核算结果表;

全省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调查样点汇总表;

全省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调查样点汇总表;

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典型调查样点图片集;

其他相关数据。

4、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包括图形数据库、表格数据库和数据库软件系统。

对于图形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提交的所有成果图件的数据,对于表格数据库或属性数据库应与图形数据相关联,对于不需要图形对应的表格可以仅提交电子表格。

5、基础资料汇编

(1)中间成果资料;

(2)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六、工作组织与分工

福建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履行组织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职责。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本行政辖区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承担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

为确保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立福建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项目实施组等组织机构。

1、成立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领导小组。

成立以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的福建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政领导、经费落实、工作指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2、成立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指导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科研部门以及有关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项目技术指导组,土地利用处处长任组长。

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全省项目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论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协调和技术把关,参与成果论证工作。

3、成立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实施组。

由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承担,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为组长。

项目实施组具体负责省级农用地产能核算的各项任务,形成省级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

4、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项目实施组,负责本行政区内农用地产能核算组织实施工作。

七、已有研究基础

1、2001-2004年,福建省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农用地分等成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根据福建农用地利用特点,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省划分了沿海平原区、滨海围垦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和山间盆地区等五个二级指标区,共划分了13561个农用地分等单元;根据农用地资源调查和研究成果,划分了9个农用地自然等别、9个农用地利用等别和9个农用地经济等别,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农用地等别体系。

本次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以福建省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并利用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完成对全省的农用地产能核算、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等工作。

2、各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提供了现势性强的图件和数据。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8月)

1、成立福建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项目实施组。

2、制定福建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审定通过后发布。

(二)试点阶段(2009年9月)

选择长乐市作为县级农用地产能核算试点单位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成果。

(三)资料收集和组织培训阶段(2009年10月)

1、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部署和培训,并召开现场会。

2、对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整理,制定样点确定及资料收集方案,确定资料收集清单,主要包括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县(市、区)各乡镇2008年耕地面积、县(市、区)2006-2008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农业种植结构和粮经比变化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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