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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docx

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

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

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

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

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

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

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

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

油库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

加油站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

动火所在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3、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4、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

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

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5、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6、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应存档一年以上。

第六条人员管理

1、使用电焊、气焊、锡焊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油库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负责,加油站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加油站管理处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携带动火票。

坚守岗位。

3、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

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和动火作业监护人由安全主管领导负

责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部位、作业程序、工艺过程,具备责任心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能力。

发生异常情况或异常情况苗头,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要求停止动火,防止发生事故。

3、警消人员、安全监督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现场,如发现违章用火或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票,停止用火,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4、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5、危险爆炸区域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期间一律禁止动火,生产要求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6、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

彻底吹扫、清洗后;也可采用黄泥、泡沫、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必须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超过1小时后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测。

7、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时必须使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

检测人员应为受过专门训练。

&动火时,若遇6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

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9、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实施救援工作的快速展开。

10、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配备消防车监护。

11、动火完工后,由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三章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分为三级:

1、

一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

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2、

二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

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3、

三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

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第九条以下情况的高空作业为特殊高空作业

1、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

30米)以上。

2、

雨雪天气。

3、

夜间。

4、

在有限空间内的高空作业。

5、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6、

突发灾害的高空抢救。

7、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

空作业。

第十条高处作业票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1、日常作业(发油、接卸、计量、取样、巡检、设备保养、检查)的高处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如更换人员或连续缺岗三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

2、油库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工作人员所在班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油库主任审核批准。

加油站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加油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经零售管理部审核批准。

炼厂地付发油台计量、加剂等日常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营运销售部审核批准。

3、除抢险、救灾外,临时性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4、油库、加油站三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

油库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

加油站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5、外部施工单位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处作业票》,库(站)临时性高处作业,则由库(站)办理《高处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一张高处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

《高处作业票》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按照高处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7天。

7、高处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8、审批过的高处作业票,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要求

1、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严禁在40C及以上高温、-20C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三级高空作业,在30--40C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标准中“重劳动”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2、严禁无监护人作业。

3、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场所,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

5、作业人员身体条件欠佳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现场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

第十二条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或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高空作业,经作业负责人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作为安全带。

4、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有防掉绳并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和杂物等禁止抛掷,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所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横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或安全措施。

7、在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构)筑物上作业时,临空面应有牢固、可靠的栏杆或安全网。

严禁直接在无安全措施的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

8、在大于25度屋面上作业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空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10、脚手架搭设应避开高压线,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空作业中电路不带电,或者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带工具、材料活动范围与导电线间的最小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电压w110kV时2m,220kV时4m),高空用电作业,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接头,用金属脚手架时尤应重视,防止触电。

11、高空作业点附近如有油蒸汽或其他有害物排放时,除作业期间不宜排放外,应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讲明危害,提出安全要求,并制定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安全措施。

12、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紧急抢修和临时接卸少量小品种油料用电等。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申请单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1、临时用电的部门向本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2、用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详列施工地点、用电期限、需装接的电气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这些设备(负荷)的运行情况,确定接电地点、主要供电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现场电源板上的电器和保护装置的配置等(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3、油库临时用电作业的《临时用电申请单》由油库主任审核批准,报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临时用电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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