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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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合
同
文
件
业主: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1
二、廉政合同………………………………………………………………3
三、安全生产合同…………………………………………………………5
四、中标通知书……………………………………………………………7
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
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0
七、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
八、通用合同条款(另册)………………………………………………36
九、技术规范(另册)……………………………………………………37
十、图纸(另册)…………………………………………………………38
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9
十二、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书……………………………72
十三、其他文件……………………………………………………………81
1、履约保证金凭证………………………………………………………8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2
3、开户许可证……………………………………………………………83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84
5、安全生产许可证………………………………………………………85
6、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委托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87
7、委托的项目经理资历表………………………………………………89
8、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90
9、委托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95
10、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96
11、委托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99
12、安全负责人上岗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100
13、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汇总表及证书…………………………………104
合同协议书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已接受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位于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境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
龙王村会峰寺学校至深沟1700米;土地庙至白家沟780米,共计2480米。
项目路面结构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5米,厚0.2米;碎石调平层,宽4.7米,厚0.05米;设计错车道7处;培土路肩宽2×0.5米。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肆佰零伍元整(¥1339405.00)。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6.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法人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工程项目决算价的7%追收施工单位的违约金。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潼南区米心镇龙王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重庆和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罚承包人赔偿金的7%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五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地址:
潼南区米心镇富民街
2
1.1.2.6
监理人:
地址:
3
1.1.4.5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6
5.2.4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无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无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开工前3天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天
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无
12
15.2.2
不采用
13
16.1
按照《2011年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期会议纪要》执行。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4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
本工程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15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6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17
17.3.3
(1)
本项目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缺陷期满后半年内付清经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若未付清,则未支付部分从交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18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总支付额的10%
19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肆份
20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肆份
21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肆份
22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3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24
19.7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5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的3‰
26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的2.5‰
27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包含详细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经监理人同意后,由监理人报送业主单位。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3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为此支付费用。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发包人原因外的所有情形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的计价原则:
(1)当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单价计价;
(2)当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中标人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批准后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相比所下浮的比例同比例税前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
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价格执行,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
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潼南地区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询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材料价格)。
(3)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和2005年渝府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方法》的规定,费用已摊入相关项目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优先支付给民工,同时发包人将处承包人10000元/次的罚款,并将该承包人纳入当年不诚信“黑名单”。
3、承包人在土石方爆破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凡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现场周边民房或其他建(构)筑物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修复处理。
4、承包人在竣(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4套竣(交)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否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将被处1000元/天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必须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3000元/天处违约罚金,并将此违约行为计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5、施工合同一旦签订,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发包人提出更换除外),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撤离项目经理或总工,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更换项目经理处50000元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处40000元违约金,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将承包人驱逐出场。
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人员,同样将处以30000元/人违约金。
承包人的投标书中承诺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未全部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数量、型号、性能及进场计划进场,工程不得开工,并处承包人违约金20000元。
6、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总工长住工程施工现场,若需离开必须办理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合同工期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监理、发包人不定期进行考勤。
如果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不请假又不在工地,每次处5000元/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雇佣的特殊工种,如试验工、质检工、测量工、爆破工、钢筋工、砼工、电焊工、电工、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处2000元/人的违约金。
7、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施工现场。
否则,将每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有明显的各种安全标识及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处以承包人每处每次3000元违约金。
8、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并挂牌施工,施工牌上必须有工程名称、工程范围、现场负责人、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施工配合比、廉政监督电话、工程质量监督电话等内容。
否则,将处以承包人每次每处3000元的违约金。
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范、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管理,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指令并及时严格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监理发一张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指示(令),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发一张停工指示(令),发包人将处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承包人无故停工,造成工期延误,处罚3000元/天。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
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
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
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
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
1.1.6.2竣工验收: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