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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2

第三部分建设方案

项目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承担部门:

创建办(督导室)

项目负责人:

张文革

一、项目概述

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提高学院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根本要求。

本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学院原有保障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重在建设包括教学质量领导与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目标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过程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激励体系在内的全方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院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运行。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构建起一套以学院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领,社会参与的科学、高效且可具操作性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学院教学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控制,从而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水平。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0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7.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2.5万元,学院自筹资金52.5万元。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教学质量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保证教学质量具有监督、反馈、指导、调控、改进的重要作用。

(一)教学质量是我院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高等职业院校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以生存竞争为特征的时代,高等职业院校的竞争就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竞争。

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以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并立足于社会,才能实现我院发展的目标和定位。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完整地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保证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为了学院在依法自主办学的前提下,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体现学院的办学思想,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定位,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控、自我调节的能力,完整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根本保证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为了保证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途径的有效实施,监督与调节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关系,规范教职工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与管理,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使人才培养模式诸要素更加协调,增强学院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能力,使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更加一致。

三、项目建设基础

1.学院长期坚持“质量立院”的方针,把质量建设作为学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以学院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成了学生质量监控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监控评价等机制。

2.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教学评价系统。

学院建立了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制度及学生网上评教制度;建立了督导听课评价制度、院系领导听课制度和教师相互听课评价制度;建立了期末考核结果分析制度;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等。

3.在质量评价中,以学生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为重要标准,实施“双证书”制度,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声誉。

四、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建设思路:

学院建立一套体现全面质量管理观念,突出过程控制,实现政府和社会满意,更系统、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通过有效的(动态的)质量标准建立与实施,达到对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完善包括教学质量领导与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目标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过程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激励体系在内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高效运行。

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

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院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教学质量领导与管理体系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院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

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的执行情况。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工作机构是学院的各有关部门:

教务处、督导室、科研信息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图书馆、各系(院)、实训中心等。

其主要职责是:

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订实现教学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制度建设:

为保证有效发挥指挥系统的决定性作用,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制度。

2.党政一把手及教学管理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3.教学管理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二)教学质量目标体系

  教学质量目标体系由学院定位和办学思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成。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明确学院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

在分管院领导组织下,由教务处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制(修)订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

各系(院)根据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具体化。

落实学院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责任人是院长及其领导下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具体执行。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责任人为各系(院)负责人,由各专业负责人具体执行。

制度建设: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规范和课程标准编制办法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各专业课程标准

(三)教学资源保障体系

  1.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数量的增加、结构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建立教师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学院发展要求,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满足教学要求。

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人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单位为人事处和各系(院)。

人事处主要负责全院师资队伍的宏观调控和为各系(院)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各系(院)具体负责本系(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内容为确保教学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并合理使用。

  教学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符合国家要求,生均教学经费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教学经费管理的责任人是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

执行单位为财务处、教务处、资产处及各系(院)、实训中心。

财务处主要负责编制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协助财务处做好教学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

教务处、资产处和各系(院)、实训中心负责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3、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校园网等设施及后勤保障设施。

  教学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确保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并正常运转。

教学设施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基建及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执行单位为基建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等。

基建处主要负责确保学院教学用房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资产处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使用,负责教学设施正常运转;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并提供优质服务;后勤管理处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制度建设:

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

①任课教师资格认定及聘任制度;

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③教师工作职责及工作量管理条例;

④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⑤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⑥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

关于教学条件建设的制度:

①教学经费保障制度;

②图书资料使用效益保障及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使用效益保障及管理制度;

教室使用效益保障及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中心教学服务效益保障及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教学服务保障及管理制度。

(四)教学过程管理体系

  1.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对应的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师资队伍,专业特色,教学改革等。

  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专业数量与学院规模相适应,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能体现学院办学优势的比较完善的高职专业体系;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规格,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需要;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专业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执行单位为教务处、各系(院)等。

教务处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确定,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

各系(院)负责各自专业的建设,责任人是各系(院)负责人。

  2.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各门课程的基本建设。

  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完善的课程准入及退出机制;构建规范、完整、高质量、能满足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课程体系;课程的设置要符合市场需求,有一定数量的院级、省级精品课程直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教务处负责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管理,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

各系(院)负责制定本系(院)的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是各系(院)负责人。

  3.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

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

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选题并组织实施。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总体目标是取得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并加以推广与应用。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责任人是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由科研信息处、教务处和各系(院)具体执行。

  科研信息处负责全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选题、立项及管理。

责任人是科研信息处处长。

各系(院)负责本系(院)已立项的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责任人是各系(院)负责人。

  4.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进度的安排,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制定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良好,教学秩序稳定,各环节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及各系(院)负责人。

  课堂教学的基本内容:

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组织。

  课堂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高效,并能做到教书育人。

  课堂教学的责任人是任课教师。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

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实践教学时数的保障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实践教学秩序维护及过程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数的50%以上。

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在顶岗实习阶段,强调学生顶岗实习与企业生产项目相结合,与就业上岗相结合,根据实际生产岗位需要进行毕业实践教学。

在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与我院教师配合开展顶岗实习,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管理,推行顶岗实习的考核由校企双方组成考核小组共同进行。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及各系(院)负责人。

  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准备、过程组织与指导、考核等环节。

  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有效,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指导教师。

  6.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

  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进一步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建设优良校园文化氛围。

  学风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由学生处和各系(院)具体执行。

  7.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的基本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

  第二课堂总体要求是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体现学生以学习为主的原则;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课堂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和各系(院)具体执行。

制度建设:

关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制度:

①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②教学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③教学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④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关于教学组织与管理相关制度

①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②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制度;

③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制度;

④教材管理制度;

⑤各类课程考核与管理制度;

⑥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外部监控体系

(1)政府监控

政府监控是通过制度化的检测监控和周期性的检查评估,对学院教育教学进行质量监控。

同时政府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起导向作用。

政府多方收集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建议,重点监控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目标、方向、效益、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人才的社会适应性、职业技能水平等,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意见。

(2)社会监控

社会公众对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看在同类院校中毕业生的就业率;二是看毕业生就业后的就业质量;三是看办学条件和社会知名度。

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最具有发言权的是社会。

社会监控是评价学生质量的最终依据,要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必须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与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征求他们对学院教学工作和毕业生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工作。

2.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师资队伍评价

师资队伍评价基本内容包括:

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是否根据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成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工作。

  师资队伍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院领导,由人事处、教务处具体负责监督。

  

(2)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基本内容包括:

教学经费的投入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教学经费增长的情况是否达到要求;相关部门和各系(院)每年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等。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院领导,由财务处、教务处、各系(院)具体负责监督。

  (3)教学设施评价

  教学设施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包括现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园网及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的维护是否正常。

  教学设施评价的监督责任人是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和各系(院)具体负责监督。

  (4)专业评估

  专业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

专业建设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专业特色是否形成。

  专业评估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各系(院)具体负责监督。

  (5)课程评估

  课程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

检查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课程建设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精品课程的评审等。

  课程评估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各系(院)具体负责监督。

  (6)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按课表教学的情况;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执行情况;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情况;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各级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企业人士参与评教情况。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院)负责人,由创建办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院)等具体监督。

  (7)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检查各系(院)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数的50%以上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否齐全;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及质量等。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督导室、教务处处长及各系(院)负责人,由督导室、教务处、各系(院)等具体监督。

  (8)毕业生跟踪调查

通过对生产第一线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跟踪调查,主动了解、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与建议,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客观依据。

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的内容有:

课程质量、任课教师等信息分析。

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的内容有:

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

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内容有:

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分析质量目标是否实现。

  毕业生跟踪调查的责任人是招生就业处处长,由招生就业处、各系(院)具体执行。

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监控执行单位应将师资队伍评价、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教学设施评价、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评价的结果反馈给相关系(院)或部门,相关系(院)或部门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

制度建设: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为主要目的,成立院系两级督导机构,负责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院、系两级的定期教学检查制度;

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等教学关键环节专项检查制度;

考风考纪检察制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罚制度;

学生评教制度;

课程考核评价与试卷分析制度;

教学质量随机问卷调查制度;

教学质量投诉制度;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教学质量信息分析、处理、反馈和公示制度。

多层次听课与巡查制度

通过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人员、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间的层层听(看)课,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包括: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专职督导人员听课制度;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示范课制度和教学巡查制度。

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一般来说,他们能较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为此,我院将不断修订完善《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息员制度》,组织学生开展评教活动,为教学质量的保障发挥重要作用。

教师评学制度

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制度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如优秀教学奖,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基本功大赛等,以表彰和奖励教学优秀者。

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由各系(院)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到所辖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单位调查,听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用人单位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修改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改革,按照社会和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辅导员跟班听课制度

将辅导员跟班听课情况纳入辅导员学期考核。

辅导员通过听课了解学生的到课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收获等情况,发现教与学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工作,把学生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学习上来。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学期工作流程表

周次

监控形式

监控目标

监控重点

监控组织

主要途径与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

 

1~2

学期初教学检查

1.保障开学初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2.调整本学期教学质量控制计划。

1.教学质量监控目标与重点的调整与确定;

2.教师、学生、教材到位情况及教学场馆器材的保障情况;

3.教师教学准备检查;

4.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1.院领导

2.教务处

3.督导室

1.学院和各系(院)调整与确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目标与重点;

2.召开全院教学检查监控会议,公布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目标与重点。

1.学院及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计划科学、可行;

2.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开展顺利,问题解决及时、信息反馈快捷;

3.教师各项教学准备(包括教师任务、教学进度和教案编制等,并经教研室、系部讨论通过。

1.在“教学质量监控会议”上通报学期初教学检查的各项结果及处理意见,并传达本学期监控目标、重点及工作安排;

 

3~10

日常监控和突发质量问题的处理

1.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过程的顺利推进;

 

1.监督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预测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监督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等。

1.教务处

2.督导室

3.系教学督导组

1.日常教学过程检查;

2.有组织地听(看)课、教研室教研活动。

 

1.各项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预案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事故能及时认定处理;

1.定期在教学工作例会上,向各系部通报教学检查及教学运行情况;

2.通报教学事故及处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3.教学督导组定期检查《听(看)课记录表》。

 

11~12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1.全面掌握学期中整体教学情况;

2.收集中期学生评教信息。

1.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反馈;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教务处

2.督导室

3.系教学督导组

4.学生信息员

1.组织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2.收集学生评教卡,并收集学生信息员评教信息;

1.学生各门课程期中考核及格以上者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每门考核都有完整试卷分析;

2.学生对教学信息的反馈意见全面客观。

1.对学生成绩分布不正常(偏态分布)的课程分析原因并作处理。

2.将课堂教学评估结果列为学年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主要观测点,对优秀者进行表彰,不合格者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帮助和整改。

 

13~18

日常监控和突发质量问题的处理

1.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过程的顺利推进;

 

1.监督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预测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监督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等。

1..教务处

2.督导室

3.系教学督导组

1.日常教学过程检查;

2.有组织地听(看)课、教研室教研活动。

各项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预案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事故能及时认定处理;

1.定期在教学工作例会上,向各系部通报教学检查及教学运行情况;

2.通报教学事故及处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3.教学督导组定期检查《听(看)课记录表》。

 

19~20

期末教学质量评估与信息

反馈

1.分析掌握全学期教学基本情况;

2.拟定下一学期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目标与重点;

1.学期学生学习情况及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分析;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院领导;

2.教务处;

3.督导室

4.系教学督导组

5.各有关部门:

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等。

1.组织期末学生成绩考核;

3.每学期对25%课程进行全面教学水平评估;

4.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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