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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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XX市2017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X7-063

 

招标人:

XXX市政设施管理处

代理机构:

XX公司

时间:

二〇一七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28

第六章图纸(另册)2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规范3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市2017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XX7-063

 

XX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XX市2017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委托XX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

XX市2017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1标段(施工):

市区新飞大道、新中大道、建设路、文化街、苏门街、新六街、新七街、新八街等沥青道路路面裂约18.5万米。

(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2、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

XX市市区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6、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1.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1.2、投标人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道路养护工程、道路灌缝)、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整(或三证合一),并通过ISO9001认证;1.3、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1.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5、投标人所投入使用的灌缝材料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1.6、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1.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2015年或2014-2016年,不足三年者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5月18日至2017年05月24日8:

30~12:

00,14:

30~17:

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

必须先注册成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

具体步骤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X、XXX。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9日09:

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

XX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XX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XX市住建委:

********

 

招标人:

XXX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XX市住建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05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XXX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3

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XX市2017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沥青路面灌缝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3.2

工期及保修期

40日历天,保修期限1年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道路养护工程、道路灌缝)、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整(或三证合一),并通过ISO9001认证;

(2)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4)投标人所投入使用的灌缝材料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4、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2015年或2014-2016年),不足三年者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问题(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上述情况,并出具承诺书)。

注: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

1.10.3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3.3

招标控制价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必须是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帐户,且投标文件中需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收款单位: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帐号:

*****************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6月8日17: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其它:

转账时请在转账单内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保证金金额

3.5.1

投标人基本

情况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2015年或2014-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装订方式采用不可拆封方式装订。

电子版存放于优盘,密封单独提交。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7年月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5人组成;技术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3

“暗标”评审

不采用

10.5

计算机辅

助评标

不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其他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10.14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0.15

注意

如需大型施工设备进场,中标人需自行办理有关通行手续,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养护期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另册)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机械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价格和气象等所有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3.2.4本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有:

现有设计施工图纸、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2.5如报价表中的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总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总价一致。

3.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7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缴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以现金或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并务必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至下述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必须是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帐户,且投标文件中需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收款单位: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帐号:

*****************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6月8日17: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其它:

转账时请在转账单内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保证金金额

3.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4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或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账号。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使招标失去竞争性的;

(3)向评标委员会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5)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必须有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装订方式采用不可拆封方式装订。

3.7资格审查资料

3.7.1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项目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应提供复印件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原件或有效期内公证件。

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者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7.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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