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进驻与离开之审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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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进驻与离开之审查标准
中小企業進駐與離開之審查標準
1、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其科技研發技術、成品或營運構想具創新性及高科技者,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應備文件
1.中小企業進駐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申請書,格式如文件一。
2.中小企業與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教授合作備忘錄,格式如文件二。
3.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格式如文件三。
5.同意審查聲明書,格式如文件四。
3、申請時間
自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成立之日起隨時受理申請。
4、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
惟前項時間不含資料補正及技術審查複審時間。
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
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5、洽詢專線:
連絡人:
陳振山
電話:
(02)2892-7154轉2740
手機:
0966-173848
傳真:
(02)2891-0145
文件一
中小企業進駐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申請書
1、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負責人:
成立日期:
公司所在地:
股東(合夥人):
公司登記字號:
資本額:
工廠登記字號:
員工人數:
營業項目: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類別:
□資訊電子技術或產品
□精密機械技術或產品
□冷凍空調技術或產品
□熱流量測技術或產品
□材料及資源技術或產品
□特用化學品技術或產品
□高性能/功能性材料技術或產品
□環保相關技術
□製程自動化技術
□車輛相關零件技術或產品
□電腦軟體研發
□燃燒工程
□其他:
2、檢附証件
□與北台科學技術學院教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
□公司登記證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
□營運計畫構想書二份
□同意審查聲明書
申請者:
(簽章)
代表人:
文件二中小企業與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教授合作備忘錄
甲方:
教授
乙方:
公司
乙方為推廣
技術或產品,於進駐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期間,將與甲方針對下列勾選部分,進行雙方合作。
合作細節另議。
□技術
□商務(含行銷、財務、投資等)
□管理
□其他(請註明:
)
本備忘錄自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
(教授姓名)
所屬系所:
乙方:
公司
代表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文件三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綱要
年 月 日
1、請詳細述明下列各項
一、公司名稱
二、設立公司背景及目標
三、公司組織與成員職掌、簡歷
四、技術/成品/服務簡介(請描述內涵及其應用)
(技術來源、成品歷史、特性、所有權分佈、已投入之經費等)
五、市場概況
(主要購買者、產品優勢、競爭產品現況、市場可能分佈及拓展企圖、預定成長率等)
六、待輔導項目及需求
(行政、技術、資金、管理、行銷等)
2、請簡要述明下列各項
一、未來行銷策略
(產品定位、價格策略、行銷通路、售後服務、推廣企劃等)
二、財務計畫
(現金流量、資金來源與需求、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預估與研發預算表)
三、商品設計包裝
(成品設計包裝、成品推出時程與價格)
四、生產計畫
(設備、人力、場所、製程、品管、原料)
五、營運工作進度
六、進駐情形說明
文件四同意審查聲明書
本公司所屬『 』營運構想書
全份(第 頁至第 頁)
同意接受審查
部份(第 頁至第 頁)
此致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
公司名稱:
負責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進駐申請評審辦法
1、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公開評選適合的中小企業進駐,特訂定本評審辦法,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
2、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由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視個案邀產、官、學、研之專家學者,以合約聘任之。
合約內容包括聘期、職掌及保密條款,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主持人為召集人。
3、審查時間
1.於受理進駐申請案起二十天內進行書面技術審查,技術審查後十天內進行評審會議。
2.全程審查時間不逾四週。
(不含資料補正)
4、審查程序
1.由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依申請要點對申請文件做初步查驗。
2.由技術審查委員進行書面技術審查。
3.技術審查未通過,申請人得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並由創新育成中心進行技術審查複審。
4.經書面技術審查通過之申請案,併該案書面技術審查意見表,提送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並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
5、審查應備文件
1.與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教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由廠商提供)
2.申請書。
(由廠商提供)
3.營運構想書。
(由廠商提供)
4.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
(由創新育成中心提供)
6、技術審查委員
1.由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依申請案之技術與產業類別,在競爭迴避原則下,邀請產、學界人士一至三位擔任之。
2.申請人亦得推薦技術審查人選一位。
7、審查委員會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主持人為審查委員會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審查委員由召集人依申請案性質,在技術審查委員中遴選並以合約聘任之。
合約內容包括聘期、職掌及保密條款。
8、審查委員會評審要點
1.申請資格。
2.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3.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4.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5.未來2-3年內財力評估。
6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
離開創新育成中心審查標準
1、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創新育成中心為使資源公平且有時效性地具體落實於各進駐企業,特訂定本離開創新育成中心審查標準以供參考。
2、進駐企業之離開條件如下,每項條件均單獨有效
1.進駐時間完成。
2.技術移轉完成或產品已正式量產。
3、進駐企業若有下列狀況,創新育成中心得提前與其終止合約並限期(一個月內)遷出本中心。
1.應繳自備款逾三個月未結清。
2.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
3.違反雙方所簽合約
4.其他重大事項
4、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