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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管理制度

采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黄金矿山开采技术原则

第一节黄金资源的保护性开采与封闭式管理

第一条黄金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各省、市、各地区在开发黄金资源时,必须加强行业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开采,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

第二条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单位在开采前应按照国家黄金管理局和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获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开采。

第二节合理确定开采方式与生产规模

第三条矿床开采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矿床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在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露天开采的方式。

第四条在地质资源可能的情况下,矿山的建设尽量一次建成,实行大矿大开,适度规

模经营。

第五条黄金矿山提倡老矿带新矿、大矿带小矿的协作精神,以利新建矿山尽快达到设

计规模。

第六条根据地质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因素,体现适度强化开

采的技术方针、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

岩金矿山生产规模的划分及服务年限原则规定如下:

类型日处理量(t)服务年限(年)

大型>500>15

中型200~50010~15

小型<2008~10

第三节黄金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综合开发

第七条黄金矿山要充分地、合理地回收金矿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八条生产矿石要根据金价的波动情况、并及时按照上级批准的调整指标,圈定矿体

范围,调整开采界限。

第九条矿床开采应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遵循贫富、大小、厚薄、难易矿体兼采的原

则,使出矿平均品位达到或者接近设计(或计划)品位,使矿山在整个服务年限内均能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要创造条件进行“二次资源”(如有经济价值的尾矿、“废石”堆及残矿资源等)

的开发和低品位金矿资源的开采利用。

第十一条在开发资源的同时,要重视其它伴生矿种的综合回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

用率。

第四节合理选择采矿方法

第十二条黄金矿山要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采矿方法。

老矿山改变采矿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已由的技术装备、生产设施、生产规模和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采矿方法的标准是:

技术经济合理、生产安全可靠、充分利用资源,达到回采率高、贫化率低、采矿强度高、生产成本低的目的。

第十四条在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力求采用同一种采矿方法,以避免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的复杂化。

第十五条对于富矿资源,在开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充填法的使用比例。

第十六条采矿方法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变,要保持相对地稳定性,并不断地吸收应用新技术,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七条矿山在采用新的采矿方法时,必须先进行工业试验,经过鉴定后,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五节按合理的采掘(剥)比例组织采掘生产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采掘(剥)并举,掘(剥)先行”的方针。

要切实做好开拓、探矿和采准工作,不断地为矿山准备充足的生产矿量。

要防止重采轻掘(剥)或只采部掘(剥)的盲目追求产量的倾向。

第十九条矿山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矿井生产规模、中段保有储量、开拓运输方式、采矿方法、采掘(剥)周期等因素来确定采掘(剥)比例关系。

还要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情况,经常对采矿量、掘进(剥离)量进行综合平衡,及时调整采掘(剥)比例关系。

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应使回采工作和充填作业相协调,做到“采充并举,以充保采”,确保回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采掘(剥)比例的确定应以确保矿山稳定、持续生产为前提,使所投入的掘剥工程量最少为原则。

应根据矿山的地质特征,做好探采结合,以钻探代坑探,适度提高中段高度,采用采切量最少的先进采矿工艺等,提高工程利用率,降低采掘(剥)比例。

第二十一条黄金矿山采掘(剥)比例参考以下数据选取。

地下开采

万吨掘进量(m/万t)

<0.8m

0.8~2m

2~5m

>5m

——

600~700

500~600

400~500

800~900

700~800

600~700

500~600

900~1000

800~900

700~800

600~700

注:

采掘(剥)比值按矿山具体条件确定,品位高、采选工艺条件好的取上值,反之取下值。

第二十二条矿山生产矿量的保有期限是衡量矿山生产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重要指标,也是调整采掘(剥)比例关系的依据。

为保持矿山均衡生产,开拓要超强采准,采准要超强备采,超强的工程量要适度。

凡矿岩不稳固、掘进速度快及含硫高的矿山,应适当缩短采准、备采矿量的保有期限;贮存矿量较充足时,备采矿量也可适当减少。

矿山应根据各自的的生产实践,制定本矿的生产矿量保有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黄金矿山矿量保有期限原则规定如下:

保有期限

矿量类别及

开拓矿量

(年)

采准矿量

(年)

备采矿量

(月)

大中型

地下开采

3

1

4~6

小型

地下开采

3

0.5~1

3~5

第六节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

第二十三条矿山必须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并保持阶段均匀下降。

在一般情况下,要执行自上而下、由远而近、从顶盘到底盘的开采顺序。

改变原定采掘顺序时,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上下中段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不宜同时回采;只有在上部矿房结束或即将结束时,方准回采下部采场。

第二十五条要密切配合回采顺序,搞好中段的探边扫盲工作,做到探矿超前,探清采完及时结束的中段,避免回头探矿与采矿所造成的浪费。

第七节降低损失贫化、提高采掘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六条采场生产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采矿损失贫化,“两率”指标要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采掘工作要样按设计、按计划组织施工,认真搞好监督验收工作,提高采掘工程质量。

第二十八条搞好出矿管理和配矿工作,保证供矿质量。

第八节坚持正规作业

第二十九条井下生产要形成提升、运输、充填、通风、排水、供风、供水、供电、安全出口等系统。

第三十条矿山采掘(剥)作业应合理集中,实行强化开采。

要根据矿结生产能力,矿体的形态与规模,采掘强度与技术装备情况,确定合理的作业中段数,应尽量减少同时作业中段数。

第三十一条采场回采时,要搞好各项作业的衔接与配合。

对矿房、矿柱分别开采的矿体,要保持矿房与矿柱的合理开采顺序,及时回收矿柱;对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体,要组织好回采与充填之间的配合,搞好充填平衡;对采用分段法开采的矿体,要注意生产衔接,加强出矿管理;对采用留矿法开采的矿体,要协调好回采与大量出矿之间的关系,充分回收矿房矿量。

第三十二条对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要有总体设计方案,随着回采工作的推进,必须及时回采矿柱,处理采空区。

第九节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十三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放在矿山工作的首位。

建立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工作保证体系。

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十四条安全工作要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形成群众性的安全检查网。

采用先进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科学的监测、控制手段,建立安全信息反馈系统,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采矿生产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竖(斜)井提升、采场顶板管理、采空区管理、通风防尘、爆破等要害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节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采矿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黄金矿山的采掘生产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速对落后的工艺和装备的更新换代。

第三十七条采矿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和完善生产系统的功能方面。

如采用高效率、高回采率、低消耗的采矿工艺,适于井下作业的低能耗、高效率的采掘设备。

有条件的大型黄金矿山,要采用无轨采矿技术和液压凿岩技术,新型起爆装置和爆破器材及其它各种配套设备。

中、小型黄金矿山要不断提高采、掘、装运工序的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手工作业。

第三十八条重视采矿方法及其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和发展凿岩爆破、井巷支护、顶板管理、低压监测、通风防尘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扩大计算机在采矿生产系统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加强生产活动的动态分析和控制,逐步上下管理科学化。

第三十九条鼓励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科研、院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条加强智力开发,重视人才培养。

对矿山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定期的知识更新,不断用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理论武装管理干部。

对岗位工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建立相对稳定的职工队伍,以提高矿山的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第二章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一部分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审工作

第一节编制计划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十一条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是矿山进行生产经营和技术活动的总体设计,是编制其它各项计划的基本依据,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提高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质量,以便在实施过程中,把矿山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各项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使矿山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处于最佳状态。

矿山采掘技术计划分年度、季度采掘技术计划和月作业计划。

月作业计划必须保证季计划的实施,季计划必须保证年计划的实施。

第四十二条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矿山资源保有情况,本年六月末和年末预计保有地质、生产储量,储量分布状况,开采技术条件和有关地测资料。

二、矿山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技术设计资料,经批准的采掘工程、技术措施等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资料。

四、国家下达的产品、产量控制标准指标。

五、矿山生产技术条件、装备水平和矿山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编制计划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矿山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内容,由文字说明、表格、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文字说明部分

(一)、矿山基本情况简述。

(二)、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期计划编制情况:

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安排的依据,生产条件、生产能力的

变化,采掘(薄)作业速度,计划期末地质生产矿量保有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技项目及重点措施项目的安排,资金来源及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表格,以上级机关下发的表格为准。

一般采掘技术计划的表格

由以下内容:

矿山产品产量产值,采掘(剥)作业量,采矿出矿,选矿作业,地质探矿,地质矿量,

生产矿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掘(剥)还欠账情况,主要物料与能源消耗,矿产品销售,劳动力的平衡,专项基金的使用等计划。

三、图纸部分

矿山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应有以下基本图件:

(一)、采掘(剥)计划工程纵投影图或者水平投影图,阶段平面图及有代表性的矿体

横剖面图,比例尺1:

500~1:

2000;

(二)、地质、生产矿量计划纵投影图,比例尺1:

1000;

(三)、探矿设计平面图,比例尺1:

500~1:

1000;

(四)、开拓、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图可用一张图展示,比例尺1:

500~1:

2000;

(五)、矿区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1:

2000~1:

5000;

(六)、其它图件如重点技术措施设计图、矿柱回采设计图、新采矿方法设计图等,可

根据需要增附。

以上图件中的工程进度要用不同颜色来表示。

计划年度统一规定为:

红、绿、黄、蓝,分别表示一、二、三、四季度,并用不同线条与下半年预计工程进度相区别。

第三节编制计划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矿山的经营生产活动,必须根据国家的需求要进行安排,在编制计划时,既要顾全国家大局又要考虑矿山的实际可能性。

第四十五条编制计划时,必须对资源情况、采掘布局,生产系统,技术装备,才选能力等进行系统分析,保持各环节的平衡。

第四十六条要遵循矿山生产的客观规律去安排采掘生产,要对矿山各种采矿准备、回采、出矿生产、技术措施等工作,从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全面、周密、妥善地安排。

第四十七条要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利用人才、物力、财力,不断改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力求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第四十八条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关系,当前生产与长远生产的关系,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克服顾此失彼、重采轻掘、片面最求产量的短期行为。

第四节编制计划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与分工矿山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要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

以生产技术、地测部门为主,会同财务、劳资、安全、机动、供销、运输等部门,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和规定的表格形式进行编制。

第五十条技术准备工作在编制计划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技术装备,如:

地质与生产矿量的计算;期末采掘(剥)工程的测设与作图等有关的地测资料准备;探矿、开拓、采准、采矿等技术设计;有关重点措施、技术改造、安全措施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材料消耗和劳动力定额的核定等。

第五十一条编制计划的步骤

一、编制产量建议指标首先由矿山根据设计情况,提出计划年度的建议指标,经主管

部门按国家的需求审议平衡,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商定,商定的产量建议指标,作为矿山编制下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依据。

二、确定采掘工程起始界限根据本年六月采掘(剥)工程进度的实测进度线和本年末

预计进度线,作为编制下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起始线。

三、进行采掘(剥)生产能力的查定和各环节的工作

(一)、进行采掘(剥)生产能力的查定和各环节生产能力的最优匹配。

(二)、为达到计划生产能力和实现各级矿量保有标准所需进行的各种采掘(剥)作业量的平衡。

(三)、地质储量的升级与生产矿量的平衡。

(四)、在不影响选矿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安排好贫富兼采和不同类型矿石的出矿、配矿工作。

(五)、做好各项作业所需人员、设备、动力、物资的平衡工作。

四、按合理的采掘比例关系和采掘(剥)顺序、编制出各种采掘作业的数量和进度计划及有关图表。

第五节计划的审批

第五十二条审批程序

矿山采掘技术计划审批程序:

企业编完计划后,先在企业内部由矿长组织生产、地测、安全、财务、劳资、供销、运输、机动等部门进行汇审,汇审通过后,将计划有关文字说明、表格内容和图纸资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查定案后,以正式文件批复执行。

第五十三条审查的原则

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是否可行,要看它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要从矿山生产的实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本着积极稳妥、先进可靠、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从技术原则上,生产管理上,经济效益上进行全面审核。

第五十四条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产量是否既能满足国家的要求,又符合矿山的实际。

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三、资源的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资源保护政策,矿柱矿量是否按要求及时回采。

四、勘探方向是否正确,工程布置是否恰当。

五、采掘(剥)比例是否合适,各级矿量是否达到保有标准或上级要求目标。

六、采掘顺序是否合理。

七、采掘工艺中的薄弱环节有无改进措施。

八、基建、技措、安措、科研等项目是否安排得当,任务、资金、材料是否落实。

第二部分采掘技术计划的实时管理

第一节计划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五条采掘技术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承包经营

责任制,把计划指标和要求纵横分解,层层落实,逐级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地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矿山年度采掘技术计划,通过矿山的季、月计划去组织实施。

矿山在编制季、月计划时,要确保年度计划的实施,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做到月保季、季保年,全面完成年度计划。

第五十七条矿山的月、季计划要在计划实施期前5~10天下达至基层单位。

在下达计划的同时,要提出单项采掘(剥)工程和技改工程设计,以便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

第二节计划的实施管理

第五十八条计划在实施前,要向基层施工人员介绍计划要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实施计划的措施。

地测部门要按计划、按设计及时进行工程测设。

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十九条做好三级矿量的平衡、采矿与出矿的平衡、出矿与选矿的平衡、劳动力的平衡,以及采掘技术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等工作,以保证在数量、质量、时间、空间上全面完成计划所规定的目标。

第六十条计划执行情况分别由生产技术、地质测量、计划统计、劳动人事、财务、物资供应等部门,建立各种检查制度。

第六十一条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班计划实现率。

实现年度采掘技术计划,要从完成计划的基本单元——班计划入手,提高班计划的实现率。

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调度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派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生产汇报制度,把三个班的作业有条不紊的联系起来,以保证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功效,按质、按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节计划的调整

第六十二条由于企业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原计划的预测不准,不能按原计划、原设计执行时,应对原计划进行调整,以发挥计划在新条件下对生产的指导作用。

第六十三条调整计划的审批权限,季度和月计划的调整由矿山字啊确保年度计划的前提下,自行掌握;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根据分级管理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节计划的考核

第六十四条对采掘技术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建立月、季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

制度。

第六十五条采掘技术计划的考核,用综合实现率的高低来衡量。

综合实现率由计划产

量实现率、计划作业量实现率、计划作业地点实现率和重点工程计划实现率组成,要求综合实现率达到85%以上。

第三章采矿设计管理

第一节采矿设计分类

第六十六条 按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管理范围,对采矿设计进行如下分类。

(一)地下开采

一类型设计

(1)采矿总体设计

(2)新采矿方法设计

(3)开发新坑口(含井巷工程)设计

(4)重大的采矿技措、安措工程设计

(5)系统性的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提升、充填等设计

(6)省级和省级以上采矿科研项目设计

二类型设计

(1)、局部性采矿开拓设计(如中段开拓、硐室工程、井筒延伸、井底车场等)

 

(2)、矿块开采设计及采空区处理设计

 (3)、矿柱回采设计

 (4)、局部性修改和补充设计

 (5)、一般的技措、安措等工程设计

第二节 设计基础资料

第六十七条 提供给采矿设计的基础资料,均应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签字,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第六十八条 一类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一)、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及附图、附件。

  

(二)、地质部门提供的详查评价报告书或储量计算说明书及其附图、附件。

  (三)、矿山地测部门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包括:

 

(1)、矿床地质说明书,储量计算说明书,分矿体列出矿体规模、产状、矿石类型、

    矿石与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主要断裂构造,探采对比说明书,远景储量预计

    书明,开采现状说明或闭坑报告书等;

 

(2)、矿体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1:

500~1:

2000)

(3)、储量计算剖面图(1:

500~1:

2000)

 (4)、重点勘探线剖面图(1:

1000)

 (5)、现有生产或关闭坑口的开拓系统图,开采现状图(平剖面图)。

坑内外对照图

    (1:

500~1:

2000)

 (6)、设计中段及上下部中段地质平面图;

 (7)、设计所需其他测量成果资料

  (四)、露天开采除

(1)、

(2)项外;地下开采除

(1)、(3)项外,其他各项设计所需

     资料可酌情增减。

 第六十九条 二类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一)、中段开拓设计,所需资料包括:

 

(1)、设计开拓中段地质说明书,说明矿体的赋存情况(矿体规模、形态、产状、矿石与

    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水文地质情况,本中段勘探程度,地质储量,分矿体列出

    矿量、品位、金属量、平均厚度等主要地质参数;

 

(2)、本中段及上中段地质平面图

 (3)、重点勘探线剖面图

 (4)、测量成果资料(如井筒中心坐标等等)。

  

(二)、矿块或矿柱开采设计,所需资料包括:

 

(1)、本矿块(或矿柱)地质说明书,说明矿块(矿柱)的空间位置及相邻采掘工程情况

    地质矿量、品位(勘探程度一般要求达到B级),矿体产状、矿石类型、夹石厚度,

    矿石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主要断裂构造;

 

(2)、矿块(矿柱)纵投影图(1:

200);

 (3)、上下中段地质平面图(1:

200);

(4)、勘探线或天井断面图(1:

200);

 (5)、天井中穿平面图及切割层和凿岩巷道平面图(1:

200);

第七十条 设计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图纸上坐标、标高、井巷位置应相互吻合,比例尺

     能相互适应,数字准确无误。

第三节采矿设计的基本内容

第七十一条 一类型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主要说明:

(1)、设计依据及原则(改扩建时要简述生产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设计方案的比较和论证,主要设计参数的选取、计算,

 主要设备选型:

(3)、露天境界、生产能力的确定(验证);

(4)、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选型、台数,施工方法及作业循环表,进度计划,主要材料

   消耗定额指标;

(5)、安全环保及其措施;

(6)、投资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的技术经济效果预计分析评价;

(7)、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二)、估、概算书。

(三)、主要设备材料表,劳动定员表。

(四)、附图,根据设计的性质,内容,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分别按上级及矿山的现

   行规定要求,绘制相应的设计图纸。

第七十二条 二类型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段(台阶)开拓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设计说明书,主要描述:

1)、依据基础资料,计算出本中段的可采矿量、金属量、品位、服务年限;

2)、开拓方案的比较确定;

3)、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型号、台数、施工方法,作业循环表,进度计划,通风、排水

运输措施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等。

(2)、附图:

1)、开段沟及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布置图(1:

500);

2)、中段开拓、采准、探矿巷道平面布置图(1:

500);井巷工程量,座标标高列入统一的

表格内附在图上;

3)、开拓巷道、硐室、井底车场、井筒延深等施工图。

(二)、矿块(矿柱)开采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设计说明书,主要说明;

1)、矿块(矿柱)地质情况概述、位置、矿量、金属量、品位;

2)、采矿方法的选择及工程布置,矿块构成要素,底部结构形式,采准、回采(充填)工艺

3)、施工顺序,注意事项,安全、通风措施;

4)、顶底柱和间柱的回采方法;

5)、采切工程量,技术经济指标,采切千吨比,矿房矿量,矿柱矿量,采矿效率,矿房采出

矿能力,设计贫化率、损失率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2)附图:

1)、矿房和矿柱采矿方法总体布置图(三面或二面图),比例尺1:

200

2)、采准、切割布置图,采矿充填工程图,支护结构图,炮孔布置图,采切工程量表,采矿  

作业循环表等。

第四节设计的分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设计的分工

一、一类型的采矿设计包括:

(一)采矿总体设计

(二)、新采矿方法设计;

(三)、开发新坑口(含井巷工程)设计;

(四)、重大的采矿技措、安措工程设计;

(五)、系统性的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提升、充填等设计;

(六)、省级和省级以上采矿科研项目设计。

该类设计,有设计能力的矿山,在总工程师(或生产矿长)主持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

责设计;无设计力量的矿山,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二类型采矿设计包括:

(一)、局部性采矿开拓设计(如中断开拓、硐室工程、井筒延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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