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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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2术语

3医疗工艺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4选址与总平面

4.1选址

4.2总平面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2门诊部用房

5.3急诊部用房

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5住院部用房

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7手术部用房

5.8放射科用房

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5.10放射治疗科用房

5.11核医学科用房

5.12介入治疗用房

5.13检验科用房

5.14病理科用房

5.15功能检查科用房

5.16内窥镜科用房

5.17理疗科用房

5.18输血科(血库)用房

5.19药剂科用房

5.20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5.21营养厨房

5.22洗衣房

5.23太平间

5.24防火与疏散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一般规定

6.2给水

6.3排水

6.4热水

6.5饮用水

6.6制剂和医疗用水

6.7消防

6.8污水处理

6.9管材

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一般规定

7.2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7.3门诊部

7.4急诊部

7.5住院部

7.6手术部

7.7医技科室

7.8中心(消毒)供应室

8电气

8.1一般规定

8.2电源

8.3安全保护

8.4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5安全电源系统

8.6照明设计

8.7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9智能化系统

9.1一般规定

9.2信息设施系统

9.3信息化应用系统

9.4公共安全系统

9.5智能化集成系统

9.6机房工程

10医用气体系统

10.1一般规定

10.2气源设备

10.3气体配管

10.4医用气体终端

11蒸气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

这一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条文说明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可以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条文说明

1.0.3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

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

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4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

 

2术语

2术语

2.0.1 综合医院generalhospital

    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条文说明

2.0.1本条是综合医院的基本概念。

2.0.2 医疗工艺Medicalprocess

    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条文说明

2.0.2医疗工艺是指根据医院医疗功能性专业需求,包括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所需配置的建筑、信息、医疗设备和各项医用设施等各方面资源进行的专业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为医院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并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完善过程相匹配。

2.0.3 医疗流程Medicalflows

    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Emergencythroughput

    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Hospitalhygiene

    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Hygienepassingthrough

    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条文说明

2.0.6本条是卫生通过的定义及手段。

2.0.7 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

    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一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条文说明

3.1.2医疗工艺前期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医院项目策划、功能规划及医疗流程设计,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报告书。

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在前期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图进行详细的医疗工艺图深化设计过程,并具体明确地提出水、电、空调、医用气体和防护设施等技术条件、技术指标参数,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图及技术说明,与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相对应,并为其提供设计依据。

根据医疗工艺比较复杂的特点,在此将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归纳为表1,并包括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物流传输系统等)等文件。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条文说明

3.1.3医疗工艺流程是以患者为主体,以各项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为基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计。

  

本规范强调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各医疗功能单元间为一级,各医疗功能单元内为二级。

这样划分表达清楚,便于理解,比较符合医疗流程的内在规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4医疗功能单元是指具有独立专业与专业分工的各类科室。

由于各医院规模、标准、专业重点不同,医疗分科情况也不尽相同,一般是医院规模愈大,等级愈高,分科愈细。

本规范对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分类以功能属性划分。

门诊部、急诊部因其对外应诊和内部功能繁杂,自成体系,故将其归为门急诊类;医院服务日益重视防病和亚健康管理工作,并具有很大的发展趋势,故将体检、团检、亚健康管理归为健康管理类;凡以治疗为主的科室列为临床科室类;凡以诊断为主及诊断治疗兼有,但偏重诊断的科室列为医技科室类。

本规范这一分类方法与以建筑体物理分割的分类方法不属同一概念。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

    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

    7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 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3确定。

▲条文说明

3.2.1~3.2.3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

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

<  

4选址与总平面

4.1选址

4.1选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以“区域卫生规划”取代“医疗卫生网点”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和大局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条文说明

4.1.2医院基地环境的选择应满足交通、安静、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或私家车为主,所以医院基地的选址必须考虑交通方便的因素。

 

设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或城市中心区的医院,往往用地比较紧张,实行社会化服务可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以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指的是对场地进行历史调查,杜绝所选基地曾经是有害物生产场地或排放场地。

此外,基地上空应空气洁净,附近无尘埃、煤烟、恶臭气味等工业废气污染,并应与某些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场等有害气体产生地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烟尘污染源的上风向。

近年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以及高层建筑大片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等也必须避免。

 

第5款,除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外,这一款规定也是某些精密医疗设备、仪器对环境的要求。

 

第7款,医院内患者病情各异,细菌密集,医院本身是产生污染的场所,应避免其对城市带来负面影响。

 

4.2总平面

4.2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对废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第4款将良好朝向作为病房楼布局的考虑因素之一。

第5款是针对一些综合医院在规划中对未来发展或改造、扩建的可行性问题没有充分考虑,一旦有需要时难以实施,或造成对功能分区和流线组织的损害而提出来的。

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条文说明

4.2.2由于医院内各种流线门类多、性质各异,如果只设1个出入口,难以达到流线组织清晰的要求,将极大影响医院的医疗环境。

4.2.3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条文说明

4.2.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焚烧炉对院内其他区域的污染。

4.2.5 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 

    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4.2.6 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 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

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条文说明

5.1.1综合医院在医疗技术和管理模式等领域发展迅速,在结构、机电设计方面,应为今后医院的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开间尺寸、管道井、设备层的位置与负荷计算等。

5.1.2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应设雨篷。

▲条文说明

5.1.2本条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

5.1.3 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5.1.3设置。

▲条文说明

5.1.3本条增加了医院标识导向分级,以规范医院标识的设计和设置。

  

5.1.4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

  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

    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条文说明

5.1.4根据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近期新建医院的现状,对电梯设置要求提高了标准,要求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

5.1.5 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5.1.6 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

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 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7病房日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目前,由于空调设备普及,容易忽视建筑朝向,这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疾病治疗都是不利的。

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条文说明

5.1.8考虑到目前医院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情况,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现实,但还是应鼓励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5.1.9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

    2病房不宜低于2.80m;

    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

5.1.10 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0医院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法定要求,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之计。

5.1.11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11本条强调了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1.12 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防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

5.1.13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

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

    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1.14 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处置。

5.2门诊部用房

5.2门诊部用房

  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条文说明

5.2.1本条主要规定了门诊部在总体布局中的位置,及其与院内主要功能用房的关系。

每天大量的门诊患者来门诊部就医,其交通主要依靠公共交通或私家车,因此,门诊部应临近医院的交通入口处,以方便门诊患者到医院就诊。

又由于大部分门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所以门诊部应与医技用房邻近。

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5.2.3 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条文说明

5.2.3利用单侧候诊的走道净宽要求不小于2.40m,适当提高了标准。

本条第3款反映了现代医院的一些最新发展趋势,如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可供医院设计时酌情采用。

5.2.4 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条文说明

5.2.4由于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以及单人诊室在一些新建医院中的广泛采用,原定的诊室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因此根据近年来的实际需要进行了修改。

单人诊室的尺寸已考虑了诊室内的一些基本配置,如办公桌、检查床及电脑设备等。

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5考虑到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所以对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的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

由于这些科室均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为避免和其他科室患者接触,减少院内感染,故应自成一区。

这些科室可采取设在尽端等方式的布局,达到自成一区的目的。

5.2.6 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

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3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条文说明

5.2.6由于儿童年龄小,对传染性疾病的抵抗力弱,特别在门诊部,人流嘈杂,环境卫生难以保证,为避免院内感染,儿科应自成一区,并从保护儿童考虑,单独列出第3款内容。

鉴于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对儿科门诊设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

5.2.7 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2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2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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