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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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合同范本

住宅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

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广东省、市现行有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沙叠翠峰二期住宅项目21#-26#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沙叠翠峰二期住宅项目21#-26#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及附件三《图纸目录》。

1.2工程地点:

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丰泽西路东侧E4-01、03地块项目。

二、技术标准及规范:

2.1《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DBJ15-30-2002

2.2国家现行建筑规范和铝合金装饰规范及相关材料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开铝合金窗执手》QB/T3886-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合金窗撑挡》QB/T3887-19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QB/T3888-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合金窗锁》QB/T3890-199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等相关规范。

2.3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

国家规范、行业标准都没有规定的,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适用标准。

以上规范应以标准高或最新者为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

3.1承包范围:

南沙叠翠峰二期住宅项目21#-26#楼铝合金门窗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21#-26#楼所有门窗(含裙楼门窗)、百叶、格栅、护窗栏杆的深化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工程制作安装、预埋件的采购安装、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成品保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及附件三《图纸目录》。

3.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按图纸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损耗、包施工图、包制作、包运输(包括装卸车及场内二次转运)、包安装、包质量、包厨房和厕所窗固定玻璃开排气孔、包窗边防腐、包防雷码制作与安装、包窗安装后的冲水检验、包成品保护、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包施工设备、包施工水电费、包税等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的形式进行承包。

四、深化设计

4.1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结构图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技术规范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工作。

此项工作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完成,并提供给甲方、设计单位审核。

甲方书面确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按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清单(详见附件一)和甲方、设计单位确认的深化设计图、施工图、施工大样图进行施工,门窗扇开启方向经甲方现场书面确认。

4.2乙方提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应包括如下范围:

4.2.1系统立面图及剖面图;

4.2.2平面布置图,注明每个构件位置及布置编号;

4.2.3铝型材截面尺寸加工图,包括截面形状、厚度、铝材型号等;

4.2.4所有预埋件连接件及螺栓的装配尺寸;

4.2.5与建筑物设计尺寸相符的外墙尺寸;

4.2.6图纸所示以外,用于配合搬运及安装的附加装置;

4.2.7适当的制作及施工流程;

4.2.8与相邻作业交接点的安装和修饰细节,标注尺寸;

4.2.9与温度变形要求设置的构造及尺寸;

4.2.10按任何方位建筑变形要求设置的构造及尺寸;

4.2.11施工图应注明每件单元独有识别编号,作为质量控制及记录用途。

4.3乙方应在提交深化设计施工图的同时提交预埋件布置图、性能测试原尺模型图、项目装配施工图及与送审图纸相配套的计算书。

4.3.1预埋件布置图应包括所有预埋件形式、位置、定位尺寸及定位尺寸允许误差。

4.3.2性能测试原尺模型图应是完整的立面及平面1:

1比例图,包括供测试之样板模型结构详图以及相应的结构计算。

4.3.3项目装配施工图应为完整的全部铝材、铝板及玻璃加工装配图。

4.3.4计算书应包括所有构件、装置和原型模型样板的计算。

4.4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等资料的质量负责,经甲方、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或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深化设计方面所负的责任。

若工程师、设计单位未能在某次指出提交资料中的不符要求之处,并不因此表示在以前或之后的提交资料中可以有相关的不符要求之处。

4.5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4.6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第三方提供。

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7甲方确认乙方的深化设计图后,未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深化设计施工图进行变更。

4.8乙方送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不被甲方、工程师、设计单位、顾问公司认可,乙方应立即进行修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9深化设计本身的任何错误或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加强本工程的防渗漏处理。

4.10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商,在设计和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有任何不合理或错误后,应当在发现问题后48小时内及时向甲方和工程师书面提出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合同工期

5.1.本工程分段施工,分别为:

本工程各栋进场时间以甲方现场工程师通知为准,但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所有外墙涂料的施工必须配合项目和总包施工进度前,具体进场及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除满足上述工期外,所有铝合金窗扇及窗框的安装必须配合项目和总包的进度。

甲方有权另行调整具体工期,具体调整的工期以甲方项目指令为准。

5.2乙方须配合本项目的土建工程的进度进行本工程施工。

乙方进行本工程的安装须配合该项目土建拆排栅工程的进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本项目拆除排栅的进度延误的,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损失、返工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给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该方案应与本项目土建工程紧密配合。

同时乙方应按经监理公司及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

六、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检评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7.1固定总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预算书》。

7.2本工程固定总造价: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7.3上述固定总价已含人工费、材料费(含样板损耗)、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车及场内转运)、安装费、仓储保管费、机械费(含临时设备)、施工水电费、防水处理费、防雷片制作与安装费、验收费、测试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清理场地费、利润、税金、质量保证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直接费、间接费及措施费。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4固定总价中的综合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进退场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图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本施工企业相关的收费等费用。

7.5固定总价中的测试费包括:

本工程所需做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包括三性试验费(抗风压性、水密性、气密性)。

7.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无论工程量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7.7本工程以乙方实际安装并经甲方确认的形象进度为申报工程款和办理结算的依据,结算公式:

结算总造价=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

八、封样及样板

8.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天内按甲方要求先提供所有材料的式样和颜色供甲方挑选,直至甲方满意为止,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收到供挑选的样板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安装样板的材料式样和颜色。

确定的材料样板由甲方留存,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8.2乙方在本工程安装前须先安装一层标准层或标准构件,经甲方、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符合要求后,乙方可进行本工程的安装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

上述样板层作为甲方对乙方施工工艺及材料式样、颜色、质量等的验收标准之一。

8.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的颜色、规格、厚度、色泽等须与样板相符。

甲方代表和工程师均应按样板的颜色、规格、厚度、色泽等验收材料。

8.4材料的质量及安装工程的质量等方面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九、验收和检验

9.1甲方代表或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9.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拆除、修改,直到经甲方和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拆除、修改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本工程门窗系统的三性试验费(抗风压性、水密性、气密性),乙方所采购材料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证明文件,乙方在进行检测、检验或实验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参加。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

十、工程变更

10.1设计变更

10.1.1超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工程应当由甲、乙方签证确认。

在发生改变本工程图纸的设计时,由甲、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作签证。

10.1.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前5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必须按通知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工程返工部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甲方与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乙方共同在现场核实工程量,并以甲方及工程师签字盖章为准。

10.1.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及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10.2确定变更价款

10.2.1若本工程变更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外另行增加的工程)增加累计在人民币贰万元内的,则不纳入工程结算及计付工程款。

10.2.2若本工程变更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外另行增加的工程)增加累计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则超出人民币贰万元的部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本合同综合单价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10.2.3若发生材料变更,只替换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汇总表(分解表和分析表)(见本合同附件一)中的材料实际消耗量,其材料单价及人工费单价套用最接近或最类似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其机械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比例不改变。

替代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安装要求。

10.2.4工程师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变更工程价款(签证)报告及完整的计算资料之日起10天内予以回复。

10.2.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2.6甲方和/或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在说明理由后,即退回给乙方。

10.2.7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则由工程师根据公正的原则进行分析及计算后,交甲方最终确认。

十一、双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水、电接驳点各一个。

11.1.2甲方按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配合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并提供外排栅的使用。

11.1.3甲方协调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事宜。

11.1.4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

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其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同时,其发出的所有指令、签证须经甲方盖项目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11.1.5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公章追认。

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公章追认的除外。

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凡涉及合同、协议、担保、结算书等经济类文件甲方盖项目章无效。

11.1.6甲方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若乙方在收到该指令后7天内无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指令内容。

11.1.7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行使甲方委托的监理职权。

监理公司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封板确认、材料报验、隐蔽和中间工程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核验、施工变更等事宜。

11.2乙方责任

11.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交底,并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甲方确认及备案。

11.2.2负责本工程主、辅材料的采购和加工制作,并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检测、检验及试验报告以及相关的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11.2.3乙方施工用水、电费应按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水电度数及分摊量乘以市政府施工用水电费单价交纳水电费给甲方。

11.2.4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制作安装,如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返工,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11.2.5搞好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安排,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完成任务。

11.2.6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11.2.7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11.2.8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

11.2.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参加由甲方及监理公司主持的每周例会(书面通报本周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及重要协调会。

11.2.10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代表核批后方能使用。

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余泥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工程废料堆场并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

若逾期未清场,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15元/m2缴纳场地占用费给甲方,如逾期7天仍未清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乙方除缴纳上述场地占用费外还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1.2.11本工程安装的技术、工艺、式样、效果(如隔音、防水等)应与甲方或设计单位的要求一致。

11.2.12由乙方选用、采购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含三性试验),并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来源合法正当,严禁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或伪劣产品。

11.2.13乙方已进场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的乙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为止。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门底桡用木槽保护,其余全部用双层胶,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安排好施工计划,加强与甲方的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

11.2.14乙方按项目所在地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的工作。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须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档案整理已移交方法向监理公司提交一式陆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

所涉及验收、资料的归档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15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负责按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解决应由乙方处理的各项事宜;负责签收甲、乙双方来往文件。

乙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应为无效指令和无效签证,除非经乙方盖章追认。

乙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乙方代表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11.2.1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给甲方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派人员驻现场施工。

未经甲方同意,名单上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11.2.17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可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11.2.1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11.2.1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

11.2.20铝窗安装前,乙方负责将铝窗框底四周内陷部位扫防腐漆及填水泥砂浆在土建饰面完成后,将铝窗框外侧四周挤胶。

门窗框等安装后,其塞缝和门窗与墙交接处的防渗漏等工作由其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11.2.21乙方按图纸要求做好防雷片引出工作,土建承包单位负责防雷线与门窗连接工作。

11.2.22乙方做好本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提交各种规定的材料合格证、验收证、检测证(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四份,其中三份交甲方,一份交国家规定有关部门。

11.2.23乙方要加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成品,不得随意损坏铝框及玻璃(如斗车拉灰撞坏铝框,内外墙施工碰坏铝框,生物挤压等等)。

乙方需有专人看管材料,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据此延误工期。

11.2.24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材料清单附表的品牌、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采购,否则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擅自使用双方约定材料品牌以外的其他材料,除立即改正外,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若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11.2.25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乙方搭设临时仓库需经甲方及总承包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搭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所属人员不得在本工程范围内住宿。

11.2.26乙方必须确保其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本合同期间持续拥有该资质,若因乙方企业资质引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7若发生乙方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分包单位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

若发生此情况十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或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12.1工程款的支付

12.1.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固定总价的10%给乙方作为定金。

12.1.2乙方完成一栋楼门窗框的全部施工内容,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该栋楼已安装完成铝合金窗、百叶、格栅、护栏工程对应造价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2.1.3乙方完成一栋楼固定玻璃及门窗扇安装,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该栋楼已安装完成铝合金窗、百叶、格栅、护栏工程对应造价的3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2.1.4全部工程经监理公司、甲方、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办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甲方在工程结算完毕后15天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给乙方[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

12.1.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

自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保修期满两年后7天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支付余款给乙方。

12.2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以支票或汇款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时,须同时提供乙方盖章委托收款函、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须按工程所在地所属政府或税务部门或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开具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合格后,必须在向甲方申请付款前提前3天将工程款项申报单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后,再转甲方予以审批付款。

十三、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

13.1乙方在本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或甲方验收。

乙方的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监理公司和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返工、修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乙方返工修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完成该项工程,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已经隐蔽工程需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工程质量的验收

14.1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材料封板,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确认的标准层施工样板,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

玻璃烧伤属于工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1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4.3监理公司和甲方有权对本工程乙方提供的半成品、成品的材质(包括辅材、配件)按本合同要求进行抽样检查,如监理公司及甲方在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及成品与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图纸不相符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更换本工程半成品、成品和材料,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4.4乙方应当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和进行中间验收、分部验收及工程竣工备案。

14.5本工程完工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书后5日内组织验收。

本工程经监理公司和甲方、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办理移交等手续。

如果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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