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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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相邻的商业
4
相邻的车库
合计
2.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工期为天,自双方认可开工日至竣工交付使用。
总工期包含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方提前三个月以文字形式提出各分包方进场开工和完工时间,否则,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如分包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该损失和罚款由分包单位负责)。
凡因工期顺延的应有甲方文字确认,无特殊情况工期不得顺延,确保年月日室外工程开始施工。
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文字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2.1不可抗力因素;
2.2.2在施工中遇有较复杂的情况确实影响施工进度的。
2.2.3确因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
2.3工期延误罚则;
除以上原因外,依照合同工期;
延误15天,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0.1%;
延误20天,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0.2%;
继续延误罚款依次类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如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该工程不能竣工的,甲方不但按上述执行,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自动退场,退场后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扣除全部损失后进行决算。
3.承包内容
3.1除甲方分包外,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图纸审查、变更中所示土建(含褥垫层)、安装等所含的全部内容,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疏通、堵洞等,竣工后的场地清理,直至交付使用。
3.2甲方分包项目:
土方开挖及外运、桩基、护坡工程。
消防及喷淋。
电梯制作安装。
④除地下室钢门外的所有门窗。
天燃气安装。
3.3甲方分包项目属总承包方的管理工作范围,总承包方必须进行密切的配合施工。
凡甲方分包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资料由分包方整理,由总承包方负责督促、汇总。
3.4甲方分包的工程:
除土方开挖及外运、护坡工程、地基处理和电梯制作、安装外,其他甲方分包的工程,甲方负责按各分包总价的1%付给乙方施工配合费。
4承包方式
4.1本工程按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验收合格,除调价材料外一次性包死,施工和结算中不执行任何其他调价文件,框架商业、车库部分按变更执行。
4.1.1调价材料及暂定价:
钢筋暂定3500元/吨
商品混凝土:
暂定价(元/立方)
C10210C15215
C20220C25225
C30230C35240C40250
4.1.2对调价材料进行认价,工程使用的调价材料如与暂定价格不符,双方据实调整,商品混凝土按市场现金采购价格认价每月一次,采用月中旬15日或前后二日价格为主,钢材按<
<
我的钢铁>
>
网发布的进货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下浮5%为依据,如当日无发布价格,以最近一天价格为依据;
4.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甲方指定(乙方也可推荐),所指定单位不少于三家,乙方从中任选一家,凡属甲方指定材料和甲供材料及分包项目乙方提前三个月报进场计划。
材料乙方及时报甲方审批,甲方一个月内给予回复
4.2.1甲方指定主要材料(也可乙方推荐),所指定单位不少于3家,乙方从中任选一家:
钢材,
商品混凝土,
PVC管材、UPVC管材、PP-R管、镀锌管、钢塑复合管,
电线、电缆,
面层石材、涂料,
面砖、地板砖,
穿线管
防水材料,
灯具、开关、插座、桥架、配电箱、配电盘、电表,
外墙保温板,
水表、阀门、热量表,(12)不锈钢栏杆,(13)电梯门套。
4.3工程材料检测及沉降观测单位由甲方委托,其它测试应争得甲方同意,工程及材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沉降观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含税)。
5.1.1合同价款中除甲方分包项目外,含施工图纸中所示的全部工程及措施费内容。
具体见交房标准。
5.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调价办法:
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取费标准执行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三类工程取费,材料单价均按市场现金采购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计入。
人工费调整执行人工费调价文件执行冀建质【2010】553号文件100%及冀建质【2012】195号文件执行50%。
5.1.4每项变更或签证价款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不予调整。
除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一次包死,施工和结算不执行任何其它调价文件。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设计变更:
图纸中有,只需要澄清的问题;
图纸会审、图纸审查无工程量和工程做法变动的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5.1.4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施工方案只作为指导施工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5.2付款方式
5.2.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3支付依据:
按栋支付
1)、地上18层工程付款节点
主体6层完成,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8%;
主体12层完成,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3%;
主体封顶完成,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3%;
主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5%;
内墙抹灰完毕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2%;
外墙抹灰完毕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5%;
地面施工完毕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4%;
地暖安装完毕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安装完毕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3.5%;
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和竣工备案所需手续资料等移交后,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0%;
2)、车库付款节点
主体封顶完成,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44%;
装修完成50%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10%;
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20%;
配合甲方完成向业主交房,并且工程资料和竣工备案所需手续资料等移交后,支付(单栋)合同总价的6%;
结算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的3%为质保金。
注1:
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等额有效正规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发票问题出现罚款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结算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同时提供质保金发票。
5.2.4付款程序:
由甲方按照施工付款单相应的金额经现场甲方负责人和总监签证付给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开具同等数额的发票。
6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1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凡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6.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制定的现场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6.3材料要求
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甲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需双方认同,主要材料应由甲方考察认可,并通知监理进行进场材料报验。
凡未经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允许用于本工程。
6.4乙方负责及时、准确的收集和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分包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资料由分包方收集整理,由总承包方负责督促汇总、整理,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将竣工及备案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甲方。
若因此影响验收和交工,由监理方提出书面意见,将降低综合取费率的1个百分点。
7.安全文明施工:
达到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7.1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7.2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若隐瞒不报,将加重处罚,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伤亡责任书》。
7.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凡因社会犯法行为和社会不良行为产生后果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8工程维修
8.1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开始。
8.2维修期限
地基处理和土建结构按国家规定执行;
装饰、装修保修期限为二年;
防水保修期限为五年;
采暖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
水、电等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限为二年;
8.3如果没有质量问题质保金按专业保修期限分期付清;
满一年没出现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50%;
满两年没出现质量问题付到质保金的97%;
剩余3%作为五年防水的质保金,满五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付清。
8.4如果乙方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及时维修,三天之内乙方不派人维修,甲方将自己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5合同签订前提:
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承包单位须向甲方缴纳元保证金,自保证金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保证金的返还方式:
该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返还承包单位的全部保证金。
9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义务
9.1.1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9.1.2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1.3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4套,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9.1.4负责签证工程的有关事宜,召开施工中有关会议,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9.1.5保证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6甲方、监理有权对全部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9.1.7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有权提出相关的管理要求。
9.1.8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1.9因手续不全而造成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9.2乙方的权利、义务
9.2.1参加招投标;
负责招投标费,不含招标代理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9.2.2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及临时道路的安排工作;
9.2.3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9.2.4乙方施工现场代理人及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需有乙方单位开具的法人委托书。
所有乙方的管理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监理单位在施工中的管理职权;
9.2.5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与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严格按国家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按时竣工。
9.2.6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方的质量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
应妥善进场材料的保管和存储,避免发生损坏和丢失。
9.2.7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2.8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2.9施工现场扬尘维护费、环保排污、噪音费、外地施工企业施工管理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9.2.10甲方分包工程经甲方、监理方、乙方初验,验收合格后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如在保护期间发生人为损坏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结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约定:
12.1该工程在建筑市场所备案的施工合同及中标价仅为建筑市场缴费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建筑市场招标费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工程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等需要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2.2本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总承包服务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应记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税金,此费用不再单独记取,无论甲方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及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有变化,该费用均不再调整。
13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