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南新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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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南新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

山东大学南新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山东大学

日期: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1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山东大学南新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3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建筑层数:

4层,建筑面积:

2833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及装饰项目

7

工期要求

2013年5月1日计划开工,2013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240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0

工程报价方式

清单计价形式:

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报价

1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六万元

13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

14

质疑提交地点、时间、份数

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时间:

2013年2月1日17:

00前

15

领取答疑记录

地点、时间

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时间:

2013年2月4日17:

00前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时间:

2013年2月25日9时

18

开标会

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时间:

2013年2月25日9时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法(附后)

20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1

招标单位联系人

XXX

电话

0531-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X

(一)总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人自行对济南市宁馨园三号楼工程进行招标。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活动。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开发单位:

山东大学

工程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工程名称:

山东大学南新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

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833㎡

质量目标:

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2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

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及装饰项目。

2.2本工程工期要求:

2013年5月1日计划开工,2013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240日历日。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

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事件,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投标人要充分勘探现场以便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现场情况。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样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与施工规范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图纸

第九章资格申请申请书(用于资格后审)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并要求澄清,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

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投标人应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综合说明)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b、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c、投标函、唱标单;

d、投标函附录;

e、投标保证金;

f、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2采用清单报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c.本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I.施工总平面图。

J.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e.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5资格审查申请书(系资格后审)

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计价手册等;

(2)年营业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拟投入项目经理以年检的资质证书;

(1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

工程量清单方式,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依据为: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和市场的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13.2投标单位对工程清单数量有疑义时答疑时提出,如无疑义视同认可,清单量不予调整。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包工包料。

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增加的费用等。

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得调整。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与经十东路交界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费、招标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

招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提供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者或其他原因造成开标失败者;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7、投标人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再在外层再一次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及唱标单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及标段

(3)2013年2月25日9时整开标,此事件前不得开标

19.3除了按本文件第19.1、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文件第21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文件第19.2款、第19.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18.3条的规定盖章。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期满时,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8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4.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交验,否则视为废标;

24.2.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计价手册、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及近两年的获奖证书、项目经理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岗位证书以供招标人审查。

本省外地投标单位需提供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外省企业必须提供进鲁施工备案和入市施工备案证明。

审查不合格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开标会议在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局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招标文件不要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确定为无效的招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招标人、公证人员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4.4.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3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标志和密封的。

2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5.2.1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2.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2.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25.2.5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5.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金证明的。

25.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会议

26.1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1开标后,直至授权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26.1.4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2评标委员会

26.2.1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报经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核准。

26.2.2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将在开标前在济南市历城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文件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计算文件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2按上述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文件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其中,重点内容出投标报价外,还应重点注意投标单位具有的资金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书面进行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第31.4条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30.4.1详见第十章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以合理低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班子配置等综合评价法,以工程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对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评审,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推荐候选中标单位排序。

30.4.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30.4.3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能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者。

30,4.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0.5评标纪律及规定:

30.5.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0.5.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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