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数据化申报的格式与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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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数据化申报的格式与内容
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数据化申报的格式与内容
一、说明书数据化申报的格式与内容
发布或者修订日期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作用类别
XXX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警示语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临床研究】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二、中药说明书填写的基本要求
1、说明书的内容必须提供对安全和有效用药所需重要信息,这些内容应客观和准确,尽可能地来源于可靠的临床研究(应用)的结果,不能带有宣传性、虚假性和误导性语言。
2、说明书应包括药品已知和必要的尚未知道的全面信息,尤其是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3、说明书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文或者民族文字对照。
4、说明书的文字表述应当规范、准确、简练、通顺。
5、说明书使用的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的专用词汇,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填写说明
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书包括的基本内容为:
警示语、【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研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发布日期】。
一般药品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成份】、【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品相互作用】、【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
其中【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二项,若缺乏可靠的试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保留该项标题并应当注明“尚不明确”。
药品说明书还应当包括【临床研究】、【儿童用药】、【老年用药】和【药物过量】、【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
若缺乏可靠的试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如果说明书中某些项目不适宜,也可以省略,说明书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如:
用于老年疾病药物说明书中的【儿童用药】项、男性用药的【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
1、发布或者修订日期
发布日期指该药品说明书首次被核准的日期。
说明书多次进行修订的,修订日期应分别列出。
2、作用类别
该项为选项,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书写该项内容。
3、警示语
如有该方面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并以黑框圈示。
在这个标题下,应注明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潜在的危险、使用上的限制以及一旦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采取的措施。
如果有合理的证据证明某种危险与该药品的使用有关,应修订说明书以注明这一警告。
应将特殊的情况尤其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损伤的情况要在显著的、醒目的框子中列出。
带框的警告通常以临床数据为基础,如果缺少临床数据,也可以用动物的严重毒性实验数据。
在方框之前应有惊叹号,且在方框中必须包含以黑体形式出现的“警告”的文字标题,以表达方框中信息的重要性。
如果方框中涉及危险性的信息内容很多,其详细的信息资料应该用黑体字的形式在说明书的相应部分说明(“禁忌症”或“注意事项”中)。
而警告框中的警示必须提及其详细信息来源。
警示语不能含有任何提示或暗含宣传本品的作用。
不能有变相宣传其它产品的作用。
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重要的禁忌。
临床应用中出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特殊用药的注意事项,如不能突然停药的提示等,合并用药的提示等。
中西药复方制剂应该注明含有需要特殊说明的化学药品。
组方中含有严重毒性或配伍禁忌的药品。
需要特殊说明的其它问题。
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系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文名称。
通用名称符合中药的命名原则,其中剂型的表述应该按药典的规范表述,如,胶丸应该称为软胶囊等。
汉语拼音:
根据药品的通用名称的汉语拼音来定,其要求与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汉语拼音保持一致。
5、成份
该项内容系指处方所含的药味、有效部位或有效成份。
所用药味或成份的名称应与制剂质量标准中[处方]项下的规范名称一致。
为了公众健康利益的需要,便于用药者全面掌握药品特点,应该列出全部处方。
处方中所列药味其本身为多种药材制成的饮片,且该饮片为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只需写出该饮片名称,不必列出所含具体药味,如山楂麦曲颗粒的【成份】为山楂、麦芽、黔曲。
其中的黔曲为法定复方成方制剂(部颁标准第二册),由广藿香、莱菔子、辣蓼、青蒿等二十四味药组成,在【成份】项中只写明黔曲即可。
若所含药味为非法定成方制剂的复方,则不可将复方药名列入,而应将其所含药味列入【成份】项。
如双龙风湿跌打膏的主要成份中,双龙风湿跌打流浸膏应该用其所含药味,双眼龙、两面针、三叉苦、牛大力、山桂花等药味来表示。
对于处方中的药味属于国家规定已经禁用或取消的品种,如虎骨、犀角、关木通等,应按取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药品的投料执行。
关于处方药味的排序,中药复方制剂药味或成份的排列顺序要符合中医的组方原则,要与功能主治相符。
中西复方制剂应列出方中所有的化学药品,药味排序先中后西。
注射剂必须列出全部处方组成,包括辅料。
辅料列在药味组成之后。
6、性状
按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撰写。
7、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本项内容是说明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包括药品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功能:
以中药制剂申报者,其功能应该根据药品的处方组成和中医药理论及临床研究结果来规范表述,其用语原则上应该符合中医表述习惯。
主治或适应症
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品种外,一般药品的说明书中所列的主治或适应症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应该来源于规范的临床研究。
作为中药制剂,其主治中一般应该有相应的中医证候或中医病机的表述或限定。
有明确的中西医疾病者,应该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中西医疾病的合理表述。
但中医疾病应该注意其概念的认同性,尽量不用生僻或容易产生误解的概念和疾病名称。
同时为了便于指导临床用药,应该包括相应的症状和体征的内容。
中药制剂注意中医病名、西医病名、中医证候、中西医临床症状和体征的规范表述,注意用于疾病治疗、证候治疗和症状治疗在表述上的区别,注意区分治疗、缓解或减轻症状、辅助治疗、联合用药的不同。
注意药品作用特点的说明,如是用于缓解急性发作、还是降低发作频率等。
另外,注意根据临床研究的具体情况说明适用疾病的病情、疾病分期等,以全面反应临床研究的情况。
天然药物一般用【适应症】表述,其内容应该以临床研究的结果而定。
不应在说明书的其它部分暗示或建议没有包括在该标题下的适应症或用法(临床用途)。
8、规格
表示方法按药典要求规范。
有两种以上的规格的,必需分别列出。
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也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9、用法用量
说明书中该部分必须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说明临床推荐使用的药物用法和剂量。
9.1用法
应当明确、详细地列出该药品的临床使用方法。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给药途径:
如口服、外用、肌肉注射等。
给药方式:
如开水冲服,开水泡服,含服等。
给药时间:
如饭前、饭后、睡前等。
药引问题:
作为中药,有时需要药引,如姜葱汤送服等。
给药前的药物处理:
需要根据临床实际详细的描述,尤其是不太常用的方法、注射液、外用药及其它特殊制剂临床应用前的稀释、配制,处理、分剂量等步骤和方法应详细说明。
给药途径、给药方式和给药前的药物处理方法可在一起表述,如舌下含服。
穴位给药:
需要说明具体的选穴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有些药物,其用法需要由医护人员、甚至需要具有某些专门技能的医生才能实施的,应在说明书的该项中特别予以说明。
使用前需配制溶液或加入溶剂静脉输液的注射液,应包含稀释、配制方法、配制溶剂、配制浓度、溶剂用量、维持药品或所配溶液的稳定性所需的储存条件以及注射、滴注的速度等内容。
另外,同一药物不同的适应症、不同的年龄段其用法可能不完全一致。
在用法项也需要注意说明。
9.2用量
说明书中该部分必须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说明临床推荐使用的剂量或常用的剂量范围,给药间隔等。
同时可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提供给药剂量和方法、常用的疗程和在特殊患者人群用药所需的剂量调整。
应当准确地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特别注意用药剂量与制剂规格的关系。
用量一般以“一次××(或者××~××)片(粒、支、袋等),一日×(或者××~××)次”来表示。
不采用“××(或者××~××)/次,×次(或者×~×次)/日”的表示方法,也不以英文字母代替“日”。
用法特殊的,也应根据临床研究的用法用量如实说明。
其中的××需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有多个规格,除了应在用量之前加入规格规定外,为了防止混淆还应该在每次片(粒、支、袋等)计数之后的括号中加入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等国际计量单位)。
如每个剂量单位的用药剂量是以有效部位或指标性成份等计量者,也可以此成份的含量来计,如三七总皂苷,表示方法可以在规格之后的括号中表述。
如该药品为注射液、注射用冻干粉针,或有效成份制成的制剂,则须用重量或容量单位。
如:
“一次××(或者××~××)(如g、mg、ml等国际计量单位),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一般可在其重量或容量单位之后的括号中加入规格,如××支、片等,表示方法可以在重量或容量单位之后的括号中表述。
有些药品的剂量分为负荷量及维持量;或者用药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以便得到适合于患者的剂量;或者需要按一定的时间间隔用药者,这些事项应当详细说明。
凡是疗程用药或规定用药期限者,则必须注明疗程、期限和用法。
如药品的剂量需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时,可以参照化学药品的表述方法按临床研究的情况来表述。
10、不良反应
在本项目下应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应用该药品时发生的不良反应。
凡不能肯定与应用药品无关的不良事件,都应在该项目下予以说明。
列出的不良反应可以根据器官系统、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或毒理机制,或综合上述情况来进行分类。
如已有来源于规范的临床研究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应按频率的高低顺序列出。
在同类不良反应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列在前面。
如没有来源于严格临床研究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资料,其分类和各类不良反应应按其严重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列出。
11、禁忌
在说明书的该部分必须阐述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使用该药品可产生严重过敏反应者;某些病人由于特殊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疾病状态、中医证候或体质等,应用该药品具有明显的危害性;或出现不可接受的严重不良反应者。
以上情况下,用药的危险性明确地超出其可能的治疗价值(利益)。
如果不清楚本药是否有禁忌,应在说明书的该部分说明“尚不明确”。
12、注意事项
包括用该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功能、肾功能、中医特殊证候和体质的问题等),影响药品疗效的因素(如食物,包括烟、酒等对用药的影响等),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能、肾功能等),用药对于临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