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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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185-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现行城市规划标准与规范、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评审意见和其它部门的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
1.2规划原则
⑴.加强与惠州市正在组织编制的上层次规划衔接的原则;
⑵.处理好村民用地,增强规划可实施性原则;
⑶.充分发挥优势原则;
⑷.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
⑸.弹性控制原则。
1.3规划范围
东临三环路,西邻新开河,南抵西枝江,北接广汕公路,总用地面积为304.25公顷,控制人口规模约为6.5万人。
1.4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使用原则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本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1发展目标
⑴.建设成为惠州市区配套设施完善、社会服务齐全、具有现代特色的居住社区;
⑵.建设成为惠州市两江四岸风景带的重要景观节点。
2.2功能定位
惠州市区的以居住为主的社区。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1地块划分及编码
3.1.1建立地块控制指标和细分地块控制指标的指标系统。
地块是以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为边界。
细分地块是在地块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3.1.2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编制区代码采用DJXC(东江新城拼音缩写)代码,地块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代码,由DJXC-01至DJXC-37,共计37个地块。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1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4.1.1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基本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分至中类,增加了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市级教育设施用地(实验高中用地和实验小学用地)、排涝站用地和自然生态绿地类别,并规定村民自留居住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老村庄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市级公共设施用地的用地代码为C*,市级教育设施用地(示范高中用地和示范小学用地)的用地代码为C*,排涝站用地的用地代码为U*,自然生态绿地的用地代码为E&。
增加的用地类别的名称和代码仅限于该规划使用。
4.1.2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法定文件的规定。
4.1.3现有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
4.1.4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4.1.5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2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土地使用兼容性详见法定图则。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1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5.1.1规划区各地块的土地开发必须符合法定图则所规定。
5.1.2本图则中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时,总建筑面积应保持一致。
5.1.3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指标。
5.1.4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⑴、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⑵、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5.1.5各地块建设除须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等的规定。
5.2绿地控制
5.2.1绿地控制指标包括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两项指标,规划中采用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两项指标均为最低值,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以保证应有的环境质量。
5.2.2公园的绿地率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
5.2.3住宅区地块内的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不少于1平方米/人;村民自留居住用地可酌情降低,但不应小于相应指标的70%。
5.2.4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宜低于25%。
5.3特定地区建设高度控制
沿纵一路和沿江景观路的重点景观地段,应通过详细的街景设计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建设,允许个别建筑高度超过图则规定。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6.1路网规划
6.1.1规划路网按照城市主干道、城市沿江景观路、区内道路三级控制。
6.1.2城市主干道有三环路、广汕公路和纵一路。
三环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60米控制;广汕公路和纵一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50米控制。
6.1.3城市沿江景观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24米控制。
6.1.4区内道路红线宽度须按21米~36米控制。
6.1.5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设计必须符合本图则。
6.2道路交叉口规划
6.2.1广汕公路与三环路、沿江景观路与纵一路均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沿江景观路与三环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其它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平面灯控渠化交叉方式。
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为主要灯控渠化路口,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为灯控路口,支路与主干道相交,限制车辆左行。
6.2.2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口线控制距离按从道路红线的交点算起,分别为:
城市主干道为80米,城市沿江景观路为60米,区内道路为40米。
金山大桥立交桥周边地块不能增加其他机动车出入口。
6.3交通设施规划
6.3.1规划公交首末站一处,位于DJXC-02地块,用地面积为1.18公顷。
6.3.2规划区内机动车配建停车标准按下表执行。
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建筑类型
机动车配建指标
居住建筑
0.8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办公建筑
2.0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
2.0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文化建筑
2.0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综合医院
0.6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体育场
15个停车位/10000㎡用地面积
公园
15个停车位/10000㎡用地面积
中学
0.6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小学
0.8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
6.3.3城市沿江景观路临人行道的车道作为咪表位停车。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1.1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和服务于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进行配置。
7.1.2规划区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规模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法定图则中的规定。
法定图则中规定了用地位置、用地规模的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
7.1.3未确定用地位置的配套设施应在图则规定的地块内建设,具体位置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布置,用地面积规模不得改变。
7.1.4规划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处)
规模(公顷)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教育设施
幼儿园
7
5
DJXC-33,
DJXC-01-01
DJXC-04,
DJXC-20,
DJXC-28,
DJXC-32-02,
DJXC-36
独立占地,用地面积3500㎡/处,共计84班
小学
3
1
3.84
DJXC-33,DJXC-01-02
DJXC-18
独立占地,其中规划一所占地3.00公顷的示范小学,为全市服务;另外两所为该区服务,计54班
中学
1
1
3.09
DJXC-06-01
独立占地,共计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1
4.17
DJXC-32-01
独立占地,共计45班
高中
1
1
8.39
DJXC-17
独立占地,示范高中,为全市服务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1
1
5.19
DJXC-29
独立占地,市中医院,为全市服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
5
DJXC-03-01,DJXC-04,DJXC-20,DJXC-28,DJXC-36
可附设,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处
文化娱乐设施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1
1
DJXC-12
用地面积8000㎡
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室
5
5
DJXC-03-01,DJXC-04,DJXC-20,DJXC-27-03,DJXC-36
建筑面积
不小于2000㎡/处
体育设施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
5
4
DJXC-01-01
DJXC-04,DJXC-20,DJXC-28,DJXC-32-02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DJXC-12
用地面积20000㎡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老年人活动中心
1
1
0.73
DJXC-16
独立占地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1
1
2.3
DJXC-07-02
独立占地
社区居委会
5
4
DJXC-01-01
DJXC-06-02,DJXC-19,DJXC-28,DJXC-35-02
可附设,建筑面积200㎡/处
村委会
1
0
DJXC-33
可附设,建筑面积200㎡/处
社区服务站
5
5
DJXC-01-01,DJXC-04,DJXC-19,DJXC-27-03,DJXC-35-02
可附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处
派出所
1
1
0.32
DJXC-07-01
独立占地
社区警务室
5
5
DJXC-03-01,DJXC-19,DJXC-06-02,DJXC-28,DJXC-32-02
可附设,建筑面积不小于30㎡/处
商业服务设施
市场
2
2
1.93
DJXC-05,DJXC-31
独立占地
7.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2.1给水工程规划
7.2.1.1确定本区总用水量为4.30万立方米/日。
7.2.1.2确定该区的用水由桥东现有的自来水厂供给。
7.2.1.3路幅宽度42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但在另一侧应预留给水管的位置,以备远期发展需要;路幅宽度42米以上(包括42米)按双管布置。
给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规划设计给水干管管径最小为DN200。
7.2.2污水工程规划
7.2.2.1确定本区平均日污水总量为3.165万立方米/日。
7.2.2.2确定该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7.2.2.3路幅宽度42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以上(包括42米)按双管布置。
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在纵一路上布置污水主干管,其余的污水支管沿规划道路敷设,汇集到污水主干管上,最终送至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污水干管d800管通过排洪渠时,采用倒虹管形式通过。
规划污水管道管径d400~d1000。
7.2.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7.2.3.1确定本区内防洪堤按100年一遇标准设计。
7.2.3.2规划排水闸和排涝站布置于新开河河口处,装机容量约为4500KW。
规划排涝站的工程和管理用地为8100m2。
水闸的过水能力不小于300m3/s。
7.2.3.3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重现期选用1年。
q=1337.74(1+0.546lgP)/(t+3.98)0.56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园绿地径流系数采用¢=0.4;除公园绿地外的规划小区,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7,地表集水时间采用10分钟。
7.2.3.4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布管原则:
路幅宽度42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以上(包括42米)按双管布置。
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7.2.4电力工程规划
7.2.4.1预测规划区内总负荷约5.11~7.67万千瓦。
7.2.4.2规划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装机容量3×63MVA,采用GIS形建设,用地面积为0.54公顷。
7.2.4.3沿三环路西侧及广汕公路西南侧绿化带预留高压走廊架设,走廊控制宽度约30米。
7.2.4.4在规划区主要道路西侧、北侧人行道下建电力电缆沟,断面采用1.0×1.0、1.2×1.2米,集中出线处采用2(1.2×1.2)米,建议采用暗沟,上覆人行道板。
横过道路采用G150玻璃钢管,埋深不小于0.7米。
10KV线路采用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
7.2.4.510KV系统应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
10KV变配电设施采用室内型,应根据开发及用户情况分区分类供电。
7.2.5通信工程规划
7.2.5.1预测规划区总市话用户约为2.79~4.66万线。
7.2.5.2规划在DJXC-32-02地块新建一座光纤接入网机房,需预留约150平方米建筑面积。
7.2.5.3规划在DJXC-32-02地块新建邮政支局一座,需预留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2.5.4规划在DJXC-03-01号地块和DJXC-32-02号地块各新建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一座,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7.2.5.5在规划区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规划建设综合信息传输管群,采用PVCΦ98管径,方便不同营运商的光纤及同轴电缆敷设,管道埋深不小于0.7米,过路时采用混凝土包封保护。
7.2.5.6宜在高层建筑、大型配套公建楼顶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确保网络信号全覆盖。
7.2.6燃气工程规划
7.2.6.1供气规模
⑴、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2.0万立方米/日(折合LNG16.0吨/日,折合管道LPG17.2吨/日),全年供气730.0万立方米/年(折合LNG5851吨/日,折合管道LPG6454吨/日);
⑵、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883公斤/日,全年供气为322吨/年。
7.2.6.2规划在DJXC-26号地块建设瓶装燃气供应站,占地1157平方米。
7.3环保环卫设施规划
7.3.1规划在DJXC-12号地块、DJXC-15号地块和DJXC-25号地块各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一处,要求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应不小于5米。
7.3.2规划在DJXC-06-02号地块、DJXC-12号地块、DJXC-15号地块、DJXC-20号地块、DJXC-25号地块和DJXC-28号地块各设置公共厕所一处,要求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周围宜设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7.3.3规划在DJXC-06-02号地块、DJXC-12号地块、DJXC-15号地块、DJXC-20号地块、DJXC-25号地块和DJXC-28号地块各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一处,要求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易与小型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组合设置。
7.3.4规划在DJXC-12号地块、DJXC-15号地块和DJXC-25号地块各设置环卫工人作息站一处,要求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7.3.5规划内市政公用设施设置详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处)
规模(公顷)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供电设施
变电站
1
1
0.54
DJXC-34
独立占地,110KV
供燃气设施
瓶装燃气供应站
1
1
0.12
DJXC-26
独立占地
交通设施
公交首末站
1
1
1.18
DJXC-02
独立占地
邮电设施
邮政支局
1
1
DJXC-32-02
可附设,建筑面积300㎡/处
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
2
2
DJXC-03-01、DJXC-32-02
可附设,建筑面积30㎡/处
光纤接入网机房
2
1
DJXC-01-01
DJXC-32-02
可附设,建筑面积150㎡/处
环境卫生设施
小型垃圾转运站
3
3
DJXC-12,DJXC-15,DJXC-25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处,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公共厕所
6
6
DJXC-06-02,DJXC-12,DJXC-15,DJXC-20,DJXC-25,DJXC-28
建筑面积不小于80㎡/处
再生资源回收站
6
6
DJXC-06-02,DJXC-12,DJXC-15,DJXC-20,DJXC-25,DJXC-28
建筑面积不小于50㎡/处
环卫工人作息站
3
3
DJXC-12,DJXC-15,DJXC-25
建筑面积不小于20㎡/处
防洪设施
排涝站
1
1
0.81
DJXC-10
独立占地
区域位置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