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手册设计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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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设计研究院
设计研究院质量手册
1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
本手册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本手册也可用于顾客和第三方评价我院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
2引用标准
2.1GB/T19000-2000—ISO9000:
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
2.2GB/T19001-2000—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3GB/T19004-2000—ISO9004:
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3定义和缩略语
3.1定义
本手册采用GB/T19000-2000—ISO9000:
2000及以下给出的定义:
3.1.1工程设计:
依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将顾客对拟建工程的要求转化为建筑方案或设计文件,最终使顾客获得满意的效益。
3.1.2工程勘察:
为提供设计输入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其它基础设计资料而进行的现场勘察、试验、调查、资料整理、图表绘制、报告编写活动/过程。
3.2缩略语
3.2.1shjy——设计研究院的英文缩写
3.2.2总工办——总工程师办公室
3.2.3质管办——质量管理办公室
4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我院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的所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
对其予以实施、保持,并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在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时,我院将:
4.1.1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及其在我院内的应用;
4.1.2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4.1.3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适用时还应包括外包过程的控制、准则和方法;
4.1.4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支持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监视;
4.1.5测量、监视和分析这些过程;
4.1.6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我院将按照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要求的以及我院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所需要的程序文件;
d)我院为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作业文件;
e)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要求的质量记录。
4.2.2质量手册
a)质量手册的说明
本版《质量手册》(A/0)为现行有效版,手册修订记录见扉页。
本手册描述了我院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我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
我院质量管理体系体现了质量管理八项原则。
《质量手册》是我院质量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我院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本《质量手册》的要求,从事质量活动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活动结果应符合本《质量手册》的规定要求。
本手册引用的程序文件见附件1,引用的作业文件见附件2。
b)质量手册的管理
院长负责批准本手册。
质管办负责本手册的编制、报批、发放、修改等工作。
本手册发布在我院局域网上,局域网上将持续保持最新版,我院员工可以到网上查阅。
同时我院质管办保留一定数量的纸质文件,供顾客(非受控版)和认证机构(受控版)审核需要。
手册若需要修订,其修订版和修订通知同时在网上发布,手册修订通知也同时发送给纸质文件持有者。
4.2.3文件控制
根据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要求,我院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PD18)。
需要控制的文件包括四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规和标准、规范、标准图和通用图、计算机软件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
法规和标准、规范属于外来文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顾客提供财产范围的文件和资料按照外来文件控制其版本、分发等。
a)文件批准和发布
为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对文件进行审批。
四类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由院长批准签署和发布、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法规、标准、规范:
总工办核准其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效性);
计算机软件:
总工办确认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效性);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文件:
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中的规定执行。
顾客提供的图表资料的使用,由各设计所工程负责人按《顾客财产管理规定》(WD12)执行。
b)文件标识
为确保文件易于识别和检索,我院规定所有文件均应作出标识。
质管办负责控制有效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并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执行。
工程负责人控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PD13)执行。
c)文件的发放、传递和借阅
文件发放、传递和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执行。
作为质量记录的文件还应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PD19)进行控制。
d)文件的更改
院规定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如需修改时,由质管办负责修改,并对文件更改进行控制。
修改后的文件由院长或管理者代表审批。
4.2.4质量记录
我院制定了《质量记录控制程序》(PD19),以确保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的检索。
控制程序规定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
工程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记录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a)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抹和更改、签字齐全;
b)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负责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并按照规定归档、保管;
c)各职能部门保存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产生的质量记录(如管理评审报告、内审报告等)至少保存3年,这些记录需经归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借阅、复制和销毁;各生产部门保存的质量记录及职能部门保存的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质量记录至少保存至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但图档室归档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d)若合同有规定要求,工程负责人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对有关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5管理职责
5.1最高管理者承诺
为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院长承诺从以下几个方面向顾客提供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我院院长对此作出承诺,并通过以下活动,提供实现承诺的证据:
5.1.1以各种例会和法规培训的方式向我院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5.1.2制定我院总方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3定期进行管理评审;
5.1.4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院长将以增强顾客满意程度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院长负责确定顾客要求,测量顾客要求是否已经被满足,质管办负责组织测量顾客满意程度。
各部门应将相关的信息传递给院长,可以在管理评审会上提交相关报告的形式传递。
院长要求员工要时刻关注顾客需求的变化,相关人员要通过与顾客的不定期沟通来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将其转化为要求并予以满足,以确保顾客满意。
院长要求计划经营科在确定顾客要求时,要同时考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面的要求。
5.3质量方针
院长制订我院质量方针时应确保:
5.3.1与我院总的方针相适应;
5.3.2承诺满足顾客要求并开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活动;
5.3.3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5.3.4向全体员工宣传讲解质量方针,以达到沟通和理解。
5.3.5通过管理评审,确定其持续适宜性。
质量方针经院长批准生效,质量方针的任何更改亦应得到院长的批准。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我院质量目标将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院将以实现年度承包合同(质量改进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的方式来实现院质量目标。
a)根据《管理评审程序》(PD20)要求,院长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管办、总工办和计划经营科负责组织分解和落实这些目标至各部门。
b)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由工程负责人在《勘察大纲》或《设计作业大纲》中确定,并将其落实到相关专业。
c)质量目标的考核由总工办和计划经营科负责分阶段性考核,年终总考核,按照《目标管理办法》(WD01)文件实施。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院长将确保:
a)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时,应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
b)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院长将确保院内部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根据需要,院内设置了相关的部门,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明确了各部门的质量职能及分配(表1),和各部门(岗位)质量职责、权限(表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履行院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规定了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院长
管理者代表
副院长
总工程师
计
划
经
营
科
总
工
办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科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
算
机
室
设计一所
设计二所
设计三所
机电三所
机电二所
机电一所
董青结构事务所
刘斐建筑事务所
陈永明建筑事务所
勘察分院
上海分院
图文中心
概
预
算
室
质
管
办
质量管理职能分配表
职能部
分配门
质量体系要求
院
长
管理者代表
副
院
长
总
工
程
师
质
管
办
总
工
办
计
划
经
营
科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
科
设
计
所
、分
院
勘察分院
工程负责人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算机室
图文中心
内
审
员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
●
▲
▲
4.2.3
文件控制
★
▲
●
▲
●
●
●
●
▲
▲
▲
●
●
4.2.4
质量记录控制
★
●
●
●
●
●
●
●
▲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
●
●
●
▲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
★
●
●
●
●
●
●
●
★
★
★
●
●
●
●
●
5.3
质量方针
★
▲
▲
▲
●
●
●
●
●
●
●
●
●
●
●
●
●
5.4.1
质量目标
★
▲
▲
▲
▲
●
▲
●
●
●
●
●
●
●
●
●
●
5.5.3
内部沟通
★
★
▲
★
★
▲
★
●
●
●
●
★
●
●
●
●
5.6
管理评审
★
▲
▲
▲
▲
●
●
●
●
●
●
●
●
●
●
●
▲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
●
●
6.2
人力资源
★
▲
★
●
●
▲
●
●
6.3
基础设施
★
●
●
●
●
▲
●
★
●
●
●
●
●
▲
★
▲
6.4
工作环境
★
●
●
●
●
●
●
★
●
●
●
●
●
●
●
●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
▲
▲
★
▲
▲
●
●
●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
▲
●
★
●
●
●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
▲
●
★
●
●
●
7.2.3
顾客沟通
▲
▲
★
●
●
●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
▲
▲
★
●
●
职能部
分配门
质量体系要求
院
长
管理者代表
副
院
长
总
工
程
师
质
管
办
总
工
办
计
划
经
营
科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
科
设
计
所
、分
院
勘察分院
工程负责人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算机室
图文中心
内
审
员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
▲
▲
▲
●
★
7.3.3
设计输出
▲
★●
●
7.3.4
设计评审
▲
▲
★
●
●
7.3.5
设计验证
★
★
●
7.3.6
设计确认
★
★
●
7.3.7
设计更改的控制
★
▲
▲
●
▲
7.4
采购
▲
★
▲
▲
●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
★●
★●
●
●
●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
▲
▲
▲
▲
★
●
●
●
▲
●
●
7.5.4
顾客财产
▲
★
▲
●
7.5.5
产品防护
★
●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
★
●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2.1
顾客满意
▲
▲
▲
▲
★
▲
●
▲
●
●
●
●
●
▲
8.2.2
内部审核
▲
★
▲
▲
●
▲
▲
▲
▲
▲
▲
▲
▲
▲
▲
▲
●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
▲
★
★●
★●
●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
★
★
★
●
8.3
不合格品控制
▲
▲
▲
★
▲
★
★●
★●
●
●
8.4
数据分析
●
●
●
★
●
●
●
●
●
●
8.5.2
纠正措施
★
▲
▲
★
▲
▲
●
●
●
8.5.3
预防措施
★
▲
▲
★
▲
▲
●
●
●
注:
“★”责任部门/责任人“▲”协同部门“●”执行部门或执行人。
各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表2
岗位/部门
质量职责
院长
1、负责制定总方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和发布体系文件,主持管理评审,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4、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勘察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5、加强全院职工的质量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管理者代表
(由院长任命)
1、确保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领导质管办主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以及纠正/预防措施活动,向院长报告质量体系运行的业绩和任何改进和需求;
3、确保在整个院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4、负责就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副院长
总工程师
(总建筑师)
1、主持分管部门质量管理,提高分管部门的质量保证能力,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2、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和生产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进度;
3、主持院管工程的设计评审,参与合同评审和勘察设计策划;
4、主持召开质量剖析会,组织实施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总建筑师除履行上述职责外重点组织全院技术人员繁荣建筑制作,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总工程师
办公室
1、负责全院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
2、负责审批和下达院管工程的设计作业大纲和勘察大纲;
3、负责组织设计评审;
4、负责编发常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清单,并监管其使用;
5、负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管理;
6、负责组织编发专业岗位上岗人员资格名录,负责实施人员培训;
7、参与合同评审,参与收集质量信息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院办公室
1、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和资源管理工作,工作场所、运输、通讯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2、负责外来文件(党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收发管理和控制;
劳动人事科
1、负责全院人力资源配备和管理;
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考试、职称晋级等管理工作;
3、协助收集、反馈顾客信息及顾客满意度的测评。
计划经营科
1、负责全院计划经营管理,组织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
2、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评审,组织进行勘察设计策划;
3、负责组织外包方的评审,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外包和产品标识的管理;
4、参与设计评审;
5、负责对外联络、参与收集和传递来自顾客的质量信息。
质量管理
办公室
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发放及修订,负责管理文件专用章;
2、负责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参与管理评审;
3、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和评价;
4、负责监管质量记录的控制;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图档室
1、负责勘察设计文件标识的管理,负责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2、负责保存归档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质量文件。
图文中心
1、负责全院勘察设计文件的出版、装订和包装;
2、负责出版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修。
设计所
分院
1、负责组织编制设计计划和勘察大纲,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必要时);
2、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使勘察设计产品满足输入的要求;
3、负责按要求标识勘察/设计文件,负责所管工程的验证;
4、负责顾客提供的财产的使用;
5、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6、负责勘察设计后期(现场)服务;
7、参与合同评审;
8、参与勘察/设计项目外包。
上海分院
除承担设计所职能外,在上海等外地直接承接工程中,应履行计划经营科、院办等部门的部分职责。
副总建筑
(工程)师
负责设计控制有关环节的实施;负责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质量活动的审批和验证;负责分管设计所或本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主任建筑
(工程)师
审核所管工程的本专业设计;负责设计控制的有关环节在本专业的实施,负责所管工程本专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负责人
1、对所主持的设计勘察项目质量、进度和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协调全面负责;
2、参与合同评审;
3、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制和实施设计计划,设计输入和输出、设计评审、验证和设计确认;
4、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归档;
5、组织并确保设计勘察后的现场服务工作;
6、负责收集和反馈质量信息。
专业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的设计计划,设计输入和输出,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验证和设计确认,督促、检查本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正确及完整性。
审核人
对勘察设计质量负审核责任,在已复核和改正的基础上,依据“各专业设计复审提纲”审核设计和勘察文件,指出重要性错误并验证错误的改正。
做好审核记录、签署,工程设计勘察质量的等级评定。
复核人
对设计勘察质量负复核责任,依据《各专业设计复审提纲》进行复核,指出错、漏、碰,并验证错、漏、碰的改正。
做好校核的记录及签署。
设计人员
1、负责设计项目过程的具体实施;
2、完成设计产品的标识;
3、在工程负责人的主持下完成组织和技术接口工作;
4、负责检查顾客提供财产的合格性及使用;
5、完成复审及设计评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6、在工程负责人主持下提供设计后服务工作;
7、负责经批准后设计更改工作的实施;
8、负责实施所产生不合格品的整改工作;
9、参与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勘察人员
1、负责勘察外业工作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