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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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望城县星城大道、马桥河道路工程
编制:
张铁斌
审核:
刘文辉
长沙展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目标、监理范围和监理任务
三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四监理措施
五工程投资控制
六工程质量控制
七工程进度控制
八合同管理
九信息管理
十组织协调及工地会议制度
十一监理管理工作
十二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流程图
望城县星城大道、马桥河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望城县星城大道、马桥河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6、工期要求:
7、质量要求:
优良
1.2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划分:
1、施工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3、交工及保修阶段.
1.3工程特点:
1.3.1本道路属城市II级主干道。
地貌上属于平原—微丘地形。
该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龙山县的骨架路网结构,达到与湖北来凤对接,从而带动整个龙山县的经济发展。
1.3.2本次设计的站台在2m宽的绿化带上,站台长30米。
1.3.3为方便残疾人行走,沿线各交叉口,出入口均按要求作无障碍设计(平面图中未画出),人行道全线设盲道。
1.3.4横断面组成
36m段:
[4.5m(人行道)+2米(绿化带)+23m/2(机动车道)]×2=36.0m。
此方案机动双向6条车道。
18m段:
[2.0m(人行道)+14.0m/2(车道)]×2=18m,此方案中间车道双向4条,人行道上栽人道树。
1.3.5路基基层为20cm水泥稳定砂砾+20cm级配碎石,面层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I)]+7.0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I)]
1.3.6人行道采用彩色广场砖(50×50×5cm)+2.0cm厚座浆+10cm厚混凝土。
二、监理项目目标
2.1监理目标
1、投资目标:
工程造价控制在7000万元内;
2、进度目标:
工期控制在计划进度;
3、质量目标: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密切配合,确保达到优良工程。
2.2监理范围
1、监理的范围:
星城大道、马桥河道路全线道路、排水和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
2、监理的阶段:
施工阶段监理
2.3监理原则及依据
1、监理原则:
我公司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依据: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3)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36-98)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6)现行的定额及其相应取费标准;
(7)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等。
三、监理组织机构
3.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项目监理部配备了7名专业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张铁斌
总监代表及道路监理工程师:
王卫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试验监理:
合同与信息管理: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3.2监理工作职业道德准则
1.监理工作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精神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2.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工,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5.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
能产生的后果。
6.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7.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
误。
8.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
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3.3监理部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受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峻工报验单;
(3)审查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4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协议为依据。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提出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质监、设计单位等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隐患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特殊工程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
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
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或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
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计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质量事故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
(2)承包人尽快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监理和业主,质量事故报告详实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费用等。
(3)总监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检测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送业主批准后,指令承包人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对承包人提出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予以判定,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
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
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序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
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月末提出本部每月的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4)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备案制”及城建档案资料有关规定执行。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四、监理措施
4.1。
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4.2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
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4.3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
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经济措施:
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4.4合同管理
4.5信息管理
4.6工程项目协调工作
五、工程投资控制
5.1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效率、计量方式和方法。
(2)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过复测后核定的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
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办理。
(2)工程项目出现新增,其单价原工程报价单没有的,由监理部、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5.2计量与支付程序
1.计量
计量的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
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①技术规范;②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③工程量清单及前言;④其它合同文件;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讲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2、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1)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2)竣工测量;
(3)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最终确定;
(4)隐蔽工程的计量。
进行计量工作时,由承包人通知监理部,必要时会同业主一起组织计量工作。
3、计量程序
计量方式采用监理工程师、业主及财政审查办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
4.支付
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
办理支付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3)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中期支付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期支付证书要求的最低限额;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6)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5.3工程支付的规定
1.前期支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按规定条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监理工程师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工程变更
①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结算通知书,以工程变更通知及其清单为依据;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3)索赔金额
①监理工程师依据书面索赔审批表,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
②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3、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的42天内,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交工支付证书。
①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②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③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4、最终支付
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①监理工程师处理完结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A、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向业主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B、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剩余保留金的证明;
C、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对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
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2)最终支付证书文件
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2监理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最终结算清单
对应本款A项中涉及的各种款额,列出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
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
对应本款B中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出相应的一系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5.4工程支付管理
1.中期支付证书
(1)中期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对承包人申请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①详细列明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利得到的款项。
②申请中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一式六份。
(2)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方面的审定。
①支付工程的质量检验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
②合同款项均满足相应合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
③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均无误。
(3)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①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
②除了特殊项外(如:
计日工、暂定金、费用索赔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支付数量可以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不必过于精确。
③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任何一期中期付款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签发的付款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④当月工程支付款小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按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最终支付证书
(1)最终支付申请
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手28天内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
(2)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的42天内,完成下达工作及审定;
①最终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②承包人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③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④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并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后,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六、工程质量控制
6.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
(2)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主要是:
确定管理层次。
设定监理岗位,做到无遗漏,岗位确定以后,明确各人的职责,责任和工作范围;各岗位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4)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5)制定各种监理图表。
监理在施工控制的过程中,需作大量的检查,检测工作。
(6)审查承包人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已到位;
(7)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二方面:
一是各级质检人员的名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二是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是否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质量自检的制度,便于监理在日后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8)审查承包人进驻工地的人员以及随施工进度安排的人员进场计划。
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各类人员配套要符合投标书所列的要求。
人员的数量、素质及进场计划必须能适应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的需要;
(9)审查承包人已进场的设备情况,要登记各类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
(10)审查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