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监测点运维服务主要思路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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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监测点运维服务主要思路与方法
主要思路与方法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运行技术规范,参考国际上发达国家空气自动站相关仪器的运行管理经验及要求,制定该系统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方案。
整个运行维护方案包括日常运行和维护、维修、备品备件更换和耗材等全部内容。
运行维护主要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根据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子站仪器的单点和多点校标、流量校准、采样管道清洗、仪器保养与维护等工作。
★运行维护管理方针
运行规范、反应及时、数据准确、管理有效。
★运行维护管理目标
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24小时正常开机,正常运行时间占总运行时间的90%以上;基本保证系统各子站分布均匀的有效日均监测数据在监控中心平台上数据获取率达到全年的95%以上。
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我公司若中标后按照要求负责各自动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
1.空气站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2.我公司在投标所在市设立1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支持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
质控实验室所在地向省中心备案。
质控实验室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质控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大小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采用密封窗结构,并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使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5℃±5℃范围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超过±10%。
实验室供电系统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
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5.空气站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6.空气站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总站通讯正常。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空气站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8.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9.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省厅报批。
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单位应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0.我公司与省中心签订运维合同1个月内,运维单位需完成所有空气站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预防性维护工作。
1)监测项目达标要求
1.运维期间,我公司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我公司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1.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90%(以小时值计);
2.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80%(以小时值计);
3.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5.每次更换滤膜、滤纸带后检查系统采样流量和检漏测试;预防性和针对性检修后或更换关键零部件后,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
6.每日在线远程检查所有子站网络传输、仪器运行状态、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
每周对子站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和维护,对气体分析仪进行零/跨检查,更换滤膜;对颗粒物采样头进行清洗或更换;
8.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校准和精密度审核;
9.每季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和多点校准;
10.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检修维护;
11.每季度对所有监测设备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每年对标定用流量计、标准气象传感器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和标准传递;在有效期内对标气进行更换;需要鉴定的仪器设备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2)注意事项
1.我公司负责用户所管辖空气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换件、耗材更换等事项,保证空气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并协助用户日报工作正常开展。
2.我公司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维护,并做好记录。
如仪器设备突发故障,我公司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在1小时内到位,对仪器设备故障进行修复。
3.我公司进行仪器远程诊断和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设备准确可靠运行。
4.我公司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5.我公司负责用户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6.我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空气质量监控管理及数据分析工作:
按照用户要求,随时关注污染指标,有变化时准确分析各项污染物超高原因,并将结果第一时间通知用户;定期出具用户所需数据分析报表,并每月出具数据分析报表,包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变化率、空气质量状况分类统计表、本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等。
我公司严格按照用户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运维工作,保证各项运营工作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
8.我公司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9.参与履行运行维护空气系统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我公司按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运营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
11.我公司负责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事项。
1、设计原则
在设计时,我们重点考虑以下原则:
1、多级质控保障。
首先在公司层面建立一级质控保障体系,建立质控实验室,监控实验室,成立质量控制保障小组,督察组,应急保障小组,后勤保障组;其次,在本地建立质控保障组。
2、实现本地化运维。
保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质控实验室、修理站、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等。
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事处配置完全满足此次招标要求。
3、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在省厅统一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具有特色的日常运维管理措施和质控措施,满足用户和上级部门的质控和考核。
在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标准与规范,加强运维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4、先进性与适用性原则。
在运维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实用性和易于操作性、易于管理和维护,准备足够数量的备机、备品备件及耗材,提前部署和安排,实现耗材和备品备件数量的动态管理,根据实际运维周期提前补充,满足耗材和备件的使用。
5、可靠性与安全性原则。
安全可靠的运行是整个运维项目的基础。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及站点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非常重要,要求整个网络系统要有较高的安全性。
系统要具备容错、备份及自诊断模块,便于快速判断故障点并排除。
要配置严密的数据安全体系,避免非法入侵,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正确性,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2、设计目标
我公司保证仪器24小时正常开机,正常运行时间占总运行时间的90%以上;基本保证系统各子站分布均匀的有效日均监测数据在监控中心平台上数据获取率达到全年的95%以上;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合格率≥98%;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100%;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运营维护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托管目标,托管过程中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⑴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⑵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设备维护及维修;
⑶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我方将按仪器说明书中的维护内容、周期及相关程序进行维护,同时达到国家、河北省相关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的要求。
每月定期向环保局提交《空气自动站运行月计划》、《空气自动站运行情况月报告》,向环保局陈述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状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日常维护工作
我公司遵守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
(3)检查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4、每日系统检查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委托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其它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2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
(5)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省中心、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7)对维护或校准期间产生的异常数据或无效数据,应当日通知相关驻市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
(8)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9)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的视频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解决,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驻市中心。
5、每周定期巡检
每周至少巡检空气站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
(6)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8)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9)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
(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4)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6)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8)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驻市中心和省中心汇报;
(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20)重污染天气或沙尘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6、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2)检查和校准PM10及PM2.5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3)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
规范要求,应及时进行校准;
(4)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
7、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每季度在每个空气站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
(3)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5)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精密度审核。
8、每半年运维工作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3)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4)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
9、年度维护工作
(1)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2)每个站点每年开展一次PM2.5自动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
以手工监测为参比方法,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5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3)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10、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
对运维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参照总站制定的国控站运维记录统一样式表格。
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维护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6)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1、日常运维其他相关内容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及时通知驻市中心和省中心。
(3)在免费保修期间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响应,自收到服务请求起2小时内,若电话咨询不能解决问题,于次日上门服务并予以修复,否则,提供备机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保修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任何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产品更换,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12、质量控制
我公司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1)量值溯源要求
我公司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
另外,在用标准气体的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停止使用。
新的标气阀应预先进行3次(每次至少24小时)以上的老化后方可使用。
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我公司每年将空气站运维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等质控设备溯源到省中心或指定单位提供的标准设备,每年将空气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省中心或指定单位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要求。
对需要检定和校准的其他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
①安装时
②移动位置时
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④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⑤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⑥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质量检查
我公司接受省厅、省中心及驻市中心有关人员的质量检查。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
巡检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3、系统设备维修
(1)维修更换工作要求
我公司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
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采用关键参数检查、标气测定、颗粒物流量测定、标准膜测试、标准样品测试或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测试。
仪器大修后,气态污染监测设备应按顺序开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精密度及准确度测试、多点线性测试;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开展手工比对测试,测试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中准确度审核要求实施,并遵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提交相应报告。
14、监督考核要
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运维单位不得随意终止运维合同。
(一)监督管理
1.我公司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
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2.考核频次
每月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质控检查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一)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
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值数据。
(二)质控检查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检查合格台·次数除以检查总台·次数。
4.数据有效性要求
(一)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项目考核总分为0分。
(二)运维机构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连续2次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两率”以及运行维护要求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一)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质控抽检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二)质控检查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60分;80%(含)-90%的,得分为60×(质控检查合格率/90%),详见表2。
(三)运行维护情况由空气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现场检查情况和空气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综合响应情况两部分组成。
每月由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40分,详见表3、表4。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详见表1。
6.运维费核算方法
绩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运维期间发现运维单位调整正常数据、修改正常设备参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
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运维合同。
表1空气自动站运维考核评分表(年月)
考核时间
年月
站点名称
市县(市、区)站
运维单位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说明
两率
部分
数据获取率%
质控检查合格率%
运行维护部分
运行维护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
总分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表2空气自动站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年月日)
站点名称:
市县(市、区)站
运维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是否合格
说明
质量控制效果
数据获取率≥90%
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单点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2%):
零气MFC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标气MFC流量:
m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ml/min,相对误差:
%
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10%):
SO2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SO2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
NOX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差:
%
N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
CO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C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